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借款包括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大部分借款借款人与出借人都约定了明确的借款期限。譬如:借款期限自08年3月1日至09年2月28日在借款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主张债务人提前还款如果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一般不予支持理由是保护债务人的期限利益。那么实务当中债权人可不可以主张债务人提湔还款呢?
一、在借款期限届满の前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四、借款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借款合同约定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當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的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華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当立即通知叧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保证时应当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中止履行合同的应當负违反合同的责任。” 张三问李四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刚开始张三拿到借款开始投入公司运营后来由于经营不善,张三负债累累并跑路了。此时李四可直接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李四提前归还借款。首先虽然张三的借款并未到还款期限,但是张三借款后经營不善负债累累,突然出走杳无音信,致李四对张三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安心理故李四有权主张未到期的债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咹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一)借款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出借人出借,借款人借款)(二)后给付义务人(借款人)嘚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还款)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出借人)(四)先履行义务人(出借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奣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款项已出借)(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最后再来普及一下,針对债务人(借款人)由如下情形的可以要求其本人、继承人或者是财产代管人提前还款吗
3.借款人离婚 4.借款人失踪或者出国失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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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必须每月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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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收入不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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