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丁作凤颍州学村19年高一录取人单.

实名举报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泄露机密 举报人:徐万年、男、汉族、1949年4月19日出生电话:,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凤鸣路河南省检察院家属院南院6号楼3楼东户 被举报人:宋应红法官、田荣新法官、张鹏飞法官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宋应红、田荣新、张鹏飞法官,于2011年5月30日在办理闫济道等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中涉嫌泄露法院秘密罪及违反一审终审制的违法行为,请上级领导依法处理 事实和证据如下: 首

2016年,曾沸沸扬扬的网络诋毁丁勇、丁作凤、丁敏等人一案,日前,阜阳丁作凤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此前一系列文章在网络上传播...

2016年,曾沸沸扬扬的网络詆毁丁勇、丁作凤、丁敏等人一案,日前,阜阳丁作凤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此前一系列文章在网络上传播为被告人潘大鹏故意编造,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

据法院判决,潘大鹏为泄私愤,捏造虚假事实在网络上散布,侵犯他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構成诽谤罪,依法应予惩处。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潘大鹏犯诽谤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2016年3月,与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被告人潘大鹏作为鑫国会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对丁勇产生怨愤潘大鹏在其“鑫国会潘大鹏”的微博上发布《占据了阜阳丁作凤公安局半壁江山的丁勇一家》、《光天化日下:安徽阜阳丁作凤鑫国会财务被抢的真楿仍未大白》、《潘大鹏实名举报安徽阜阳丁作凤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丁勇最新材料》的文章,于2016年3月24日在凤凰网发布《占据了安徽阜阳丁作鳳半壁江山的丁勇一家》的文章,并分别在搜狐公共平台、百度等多个网站、论坛发表文章。潘大鹏的一系列文章在信息网络上发表后被转發,并被多次点击、浏览,总数达几十万次

原判以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试听资料、公证书及相关证书等证据确认上述事实,依照《中华人囻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案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被告人潘大鹏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曾沸沸扬扬的网络诋毁丁勇、丁作凤、丁敏等人一案,日前阜阳丁作凤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此前一系列文章在网络上传播...

2016年,曾沸沸揚扬的网络诋毁丁勇、丁作凤、丁敏等人一案日前,阜阳丁作凤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此前一系列文章在网絡上传播为被告人潘大鹏故意编造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

据法院判决潘大鹏为泄私愤,捏造虚假事实在网络上散布侵犯他人格,破壞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依法应予惩处。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駁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潘大鹏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2016年3月阜阳丁作凤市鑫国会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与阜阳丁作凤市丽丰国会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被告人潘大鹏作为鑫国会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对丁勇产生怨愤潘大鹏在其“鑫国会潘大鹏”的微博上发布《占据了阜阳丁作凤公安局半壁江山的丁勇一家》、《光天化日下:安徽阜阳丁作凤鑫国会财务被抢的真楿仍未大白》、《潘大鹏实名举报安徽阜阳丁作凤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丁勇最新材料》的文章,于2016年3月24日在凤凰网发布《占据了安徽阜阳丁莋凤半壁江山的丁勇一家》的文章并分别在搜狐公共平台、百度等多个网站、论坛发表文章。潘大鹏的一系列文章在信息网络上发表后被转发并被多次点击、浏览,总数达几十万次

原判以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试听资料、公证书及相关证书等证据确认上述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案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被告人潘大鹏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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