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笁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号)经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以下13位同志取得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对上述人员公示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或投诉的(单位举报函件请加盖公章属于个人投诉或举报的必须采用实名),請于2011年12月27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 联系人:人事处 刘佳敏;监察室 曹保华 电话:0(人事处),0571-(监察室);传真:0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覀路33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513室;邮政编码:310006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