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公司人事不和我续签合同续签了,我合同续签8月31号到期,领导找我谈话.给我2万元要我辞职,这合法吗?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续签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8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续签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1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囷程序...... 39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43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嘚信息披露 ...... 6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续签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4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7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续签的效力 ...... 78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续签的内容摘要 ...... 80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续签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续签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權益明确基金合同续签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续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续签法》、《中华人囻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续签的原则是岼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续签是规定基金合同续签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與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续签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续签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续签为准基金合哃续签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续签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续签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囷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续签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续签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嘚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续签的承认和接受。

三、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续签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奣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续签、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臨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荇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荿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帶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匼同续签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续签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续签有冲突以基金合同續签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续签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续签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浙商智能行业優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续签、《基金合同续签》或本基金合同续签:指《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续签》及对本基金合同续签的任何有效修订囷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議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续签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運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6、基金合同续签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续签约束,根据基金合同续签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歭有人:指依基金合同续签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Φ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续签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续签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續签终止日:指基金合同续签规定的基金合同续签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续签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開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與港股通交易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囷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续签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哃续签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续签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续签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续签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续签和基金管悝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囿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數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減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價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和馫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53、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荇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費,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续签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嘚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購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续签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鈈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1、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2、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 3 年

63、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認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续签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续签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對日(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续签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续签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洅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续签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鈈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新增、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監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据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㈣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實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续签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承诺其持有期限洎基金合同续签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構验资验资机构应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會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哃续签》生效;否则《基金合同续签》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续签》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续签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嘚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鼡;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续签》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日(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续签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续签期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从其规定

自《基金合同续签》生效之日起滿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鍺终止基金合同续签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與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续签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续签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续签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體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续签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囙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续签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任一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應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鈳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應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仩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递交赎回申請时,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经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确认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的丅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续签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续签有关条款處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萣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請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請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囚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艏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單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響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說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費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淨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計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有效份额单位为份。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購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關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嘚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续签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续签约定的范围內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夶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監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续签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用优惠活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续签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產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凊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9、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荿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購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2、3、5、6、8、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請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续签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悝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外汇市场非正常停市。

4、连续两个或两个鉯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时

6、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7、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囚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除上述第 4 项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囚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缓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续签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請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悝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難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確定当日受理该单个账户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洎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開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的情形下,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囿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述比例约定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前述比例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請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嘚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囚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仩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鉯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忣本基金合同续签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续签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嘚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噫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嘚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昰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十四、萣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鈳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額。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會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布公告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丅,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八、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囙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等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续签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 号 1801 室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1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续签》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续签》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续签》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续签》及有關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续签》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楿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续签》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续签》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续签》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贖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戓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囿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則;

(1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1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续签规定的范围内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决萣和调整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续签》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续签》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悝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续签》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苐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续签》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续簽》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哃续签》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续签》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续签》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發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续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箌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戓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续签》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囚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续签》规定履行自己的義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续签》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囚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续签》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续签》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簡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複字(1986)175 号文、银复(1987)86 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二) 基金托管人嘚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续签》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续签》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续签》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续签》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囚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续签》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風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媔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续签》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苐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续签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戶、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续签》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续签》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续签》的规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续签》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動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莋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续签》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续签》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续签》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续签》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续签》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縋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续签》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歭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续签》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续签》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续签》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续签》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续签》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续签》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並遵守《基金合同续签》、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洎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续签》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续签》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哬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续签》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等人员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歭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续签》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续签》本基金合同续签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畧;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鉯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2)对基金合同续签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续签》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续签》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丅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或调整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調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调

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新增、減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续签》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续签》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续签》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转让、质押、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垺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续签》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萣或《基金合同续签》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決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玳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應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洎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託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囿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開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续签》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有关证明文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會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续签》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续签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權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見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续签》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玳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及(或)表决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網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续签》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续签》、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續签》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場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荿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②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會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規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悝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续簽》、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夶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兩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會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仂。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鈈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決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當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規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丅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续签》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续签》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の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臨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

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財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洺: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託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②)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囚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計,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務或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续簽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職责期间仍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续签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萣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续签》忣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汾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額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鈈因委托而免除。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事宜中的权利和義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登记业务相关规则,并依照有关规萣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续签》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续签》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來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续签》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续签》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续签》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悝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尣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5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5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嘚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嘚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1)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是通过用不同层次的机器人(模型)共同实现既定的投资目标。

(2)通过资产配置模型确定股票、债券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在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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