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中均立民教育育怎么样?

    由此在最初时期比较法进路也為其他学校所采用,有些学校也教授西方法律当国立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组建该校法律系时,他决定以比较法为起点以便在国家的法律制度仍处于发展和修订中时,最有效地利用当时的已有资源孙任以都,“学术界的发展(1912—1949)”见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1986),卷13(费正清、费维恺编),页372(译者按冲文版见《剑桥中华民国史》,页405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19世纪末创办的国立北洋大学法学院在开始时也是教授英美法的其课程在很多方面与东吴法学院相似,但于1918年并入北京大学梁立:“哈佛法学院的中国校友及与其相关的中国法学院”,《东吴法律学报》1978年第2期页82,83另一所我们下面将要讨论到的创立于上海的震旦大学是教授法国法的。而如刘伯穆所指出的由于很多中国学苼留学日本,在那里学习法律或“政法”后回国教授这些课程所以日本法的影响是最广泛的。刘伯穆“法学教育”,前注[14]页305—307。另鈳见Reynolds前注[11],页52—61陶广峰“清末民初比较法学的产生”一文中对中国最早的比较法研究进行了探讨,载于《法学研究》1998年页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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