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单证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審证、制单、审单、交单和归档等五大方面单证工作总的要求是:“单内一致、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和单货一致”。其中“单内一致”是单据内同类项目保持一致;“单证一致”是指外贸涉及到的单据单据与信用证保持一致;“单单一致”是指各种单据之间保持一致;“单货一致”是指单据中所描述的货物与实物保持一致。 出口商在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lh通知行和出口商分别进行审证其中,通知行嘚审证主要是审核进口商开证行的资信情况核验其签字或密押的真实性及偿付条款等。出口商的审证主要是审核信用证的各项条款是否與合同相符对证同不将的条款或其他不能接受的条款应及时提出并要求对方修改。
(1)正确。正确是单证工作的前提所谓正确,是指制单要符合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做到上面所述的“四个一致”即:单内一致、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和单货一致;二是各種单证必须符合有关国际惯例和进、出口双方所在国家的相关法令和规定,制单必须把正确性放在首要位置 (2)完整。所谓完整是指制单必须符合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方面,单证必须份数齐全、成套其中,份数齐全是指每一种单证的正本份数、副本份数需按规定的份数要求制作不能随意减少;成套是指一笔交易中,卖方应按信用证规定制作或取得所有种类的单证另一方面,每种单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即单证的制作在内容的描述、应列项目、文字拼写、语句或表达、签章或背书、时间等都要完整,不能遗漏 (3)及时。单证工作的时间性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每一种单证的出单日期要及时、有序、合理,既要符合一般商业习惯和要求又要在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例如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得迟于提单的签发日期,提单日期不得迟于装运期出单不及时、有序、合理会造成单证、单单不符。二是全套单证制作或取得完毕后应及时到议付行交单议付(即到银行交单结汇)。《UCP600》中规定:“除交单到期日以外每个要求运输单据嘚信用证还应该规定一个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交单付款、承兑或交付的特定期限。如未规定该期限银行将拒收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2l天后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单据也不得迟于信用证到期日提交 (4)简洁。所谓简洁一是要简,二是要沽其中“简”的含义是指:单證的内容在符合信用证或合同、商业习惯所规定的要求下,力求简明扼要防止复杂繁琐.以利于减少差错,提高单证质量和工作效率;“洁”的含义是指:单证的表面要清洁、美观、大方单证的内容要清晰易认,这是对单证外观质量的要求它不仅反映了制单员的工作責任心和熟练程度,顶且还会直接影响出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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