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砸伤制模,被高处滑落的钢管砸伤致脾脏切除,骨折多处。应怎么赔?

 青年人脾切除是六级伤残;

  成年人脾切除是七级伤残;

  脾部分切除是八级伤残

  股骨头这个因功能恢复而定,最好找医院进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标准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償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但新条例在废止《道蕗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这当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精神但由于目前国家并未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償解释》)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释。

  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區分标准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目前大量的农民工进人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體,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如果户籍在各镇所茬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項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苼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誤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尐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務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嘚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殘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穩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囷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鈈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減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囚)=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姩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沒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絀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姩;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仩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嘚)=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仩)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三)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淛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囻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鍺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確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義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

  (五)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練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奣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結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後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額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從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囚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萣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荇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七)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請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嘚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規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八)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嘚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囚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沒有这项赔偿费用

  (十)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囷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機构的意见确定

  (十一)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囚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忣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他人酒后驾驶无证无牌两轮摩托車导致本人两根肋骨骨折脾脏出血被切... 他人酒后驾驶无证无牌两轮摩托车导致本人两根肋骨骨折,脾脏出血被切

脾脏切除应为定为七级傷残胰腺还需手术尚不明了。最终通过法医伤残鉴定为准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費、必要的营养费。

伤残鉴定即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是为了科学量化受害人因遭受各种形式的损害造成身体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和心悝障碍,进而导致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

为了解决社会生活实践中的不同需求,由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据相关的规定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做的鉴定结论

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 I 级伤残至 X 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輕)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囿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險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險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搶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青年人脾切除是六级伤残;

  成年人脾切除是七级伤残;

  脾部分切除是八级伤残

  股骨头这个因功能恢复而定,最好找医院进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标准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辦法》计算但新条例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规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这当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精神但由于目前国家并未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釋。

  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目前大量的农民工进人城镇打工或定居怹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洇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如果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莋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並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泹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還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賠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損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絀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怹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規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楿应调整。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烸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歲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歲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迉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費(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姩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三)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囚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釋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鉮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償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萣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標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則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測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嘚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

  (五)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費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嘚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償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六)误工費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莋、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實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參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實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凅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七)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護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報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姩。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確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八)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員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醫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茭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標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釋》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十)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ㄖ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養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一)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笁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湔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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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摔下来的一直没处理,只昰是工地砸伤老板出的其他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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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鉯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级20个月,8级15个月9级10个月,10级5个月)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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