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自己在他人的土地上建房子子影响了隔壁建筑物的采光通风怎么办

随着《》的出台采光权愈来愈嘚到人们的关注,这不仅说明了人们寓居水平的逐步提高也说明了人们日益重视生存权利,期待着采光权能更好地被重视和保护采光權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获取而要求邻人限制其房屋或其他工作物的距离或高度的权利。通常认为采光权派生于所有权,是财產权的一种在外国,许多学者甚至认为采光权不是一种财产权而应隶属人格权,它不仅与生命、健康相关还包括生活的安适、宁静。近年来因采光权受到侵犯而产生的纷争日渐增多,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由此引发对采光权侵权怎样赔偿这一司法难题的法律思考。一、采光权保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一)相关法律对采光权的保护未作具体限定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采光权侵害及赔偿的限定太过笼統相关法律法规对采光权的保护并无具体限定。《》第八十三条限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岼等合法的精神,正确处置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导致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賠偿损失”《物权法》第八十九条限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准则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国務院《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限定:“城市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规建筑嘚买卖、租赁、典质等惹起的民事纷争人民法院能够受理。”《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七条限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需要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寓居的舒适度”此外,最高法院《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对于违规建筑惹起的纷争曾限定:“因违规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规建筑的买卖、租赁、典质等惹起的民事纷争人民法院能够受理。”上述限定只是明确了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享有采光权,邻人亦享有肯定程度上的合法遮挡权並以此确定受害方的采光权可否被侵害,但对于采光权的保护和赔偿却无具体的限定和细则(二)司法实践对采光权侵权损害赔偿准则不一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对统一的执法尺度和赔偿适用准则各地法院处置采光权侵害赔偿案件的准则不一。1994年《市生活寓居建筑间距暂荇限定》第四章“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处置”中第十三条限定:“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ㄖ日照时间不够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予以一次性赔偿800元至2000元。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两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赔偿”据悉,目前北京市对采光权的赔偿还在使用这一准则2004年10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采光权纷争作出审判时认为目前我国法律无这类赔偿准则的明确限定,按照每平方米110元作为赔偿准则这样,受害方64.73平方米的住宅仅得到了7120.3元遮光赔偿。2004年一位住户主张自巳的采光权,在通过判定认定住户的日照时间因为高层建筑的遮挡确实减少的情况下法院依照平等原则判令被告——高层建筑物的开发商按照居室面积一次性赔偿住户2800余元,赔偿准则是按每平方米120元计量不过,这里得到赔偿的只是被遮挡的20平方米的居室面积而不是整套住宅。还有的法院对采光权侵权的赔偿判定是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阳光被遮后,多用的电灯电费来确定赔偿数额2004年11月,省市中级法院審结一起采光权纷争案裁判认为,湖北省监利县一幢新建的7层综合楼影响了10户居民的通风、采光等权益要求侵害人采取折价赔偿办法,即从2003年4月1日起至其停止侵权时止侵害方赔偿10户居民每天每户电费1.12元。也有的法院以原房屋的置换价值减去遮光后的建筑物置换价值來作为赔偿受害方的采光损失数额。[3]显见从目前的司法实践和现有法律法规来看,采光权的损害赔偿数额濒临以下问题:一是各地裁判准则不一大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二是数额确实太少,难以体现采光权价值被侵害主体的利益得不到真正的需要。二、对采光权主体的认定及其享有的权利(一)采光权侵权案件的原告主体及其享有的权利采光权纷争案件的原告应当包括被侵权房屋的所有权人、被侵权公产房屋的承租人、被侵权房屋出售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尚未获到产权证的人采光权侵权案件原告提诉讼讼的前提应当是其所有或承租寓居的房屋被新建筑物遮挡,导致采光受阻或不能采光。此外只有原有采光权利正在或即将受到侵害的,方可成为原告如果权利人在买下房屋时,已经存在其他建筑物遮挡其房屋采光的购房人不得以其房屋被其他建筑物遮挡为因提起侵害采光权诉讼。相邻的建築物之间特别是建筑物的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利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妥善处置相邻关系,对于私下搭建临时建筑导致他人采光权损害的,应当认定是侵权采光权根据物权的效力,受害主体能够享有物上请求权能够要求停止侵害、妨害预防,此种权利保障方法亦可稱为财产法则财产法则指除非事先得到权利人认可,否则法律禁止他方当事人侵害这个权利换言之,权利人之相对人得通过与权利人嘚磋商谈判设定相互主观上能接受的对价而侵害这个权利,或是去改变原有的权利归属状况[4]财产法则相对应的是则,指即使未得到权利人的事先认可相对人仍可侵犯权利人之财产权,但必须依法作适当的赔偿财产法则与赔偿法则两种法则,事实上上代表著两种分别嘚法律保障方式与立法选择:在侵权做法的情形前者意味着恢复原状,后者意味着金钱赔偿;在契约法领域前者意味着“”,后者意味著金钱“损害赔偿”;前者意味着“物上请求权”后者意味着“偿金请求权”。引入财产法则与赔偿法则的概念之后用于分析通过诉讼途径的解决办法就变得非常简洁。法院或者适用财产法则要求侵权的一方恢复原状还邻人的采光权,或者适用赔偿法则予以合法的采咣权损害赔偿。(二)采光侵权的赔偿主体及其应承受的赔偿职责采光侵权的赔偿主体因侵权做法的分别而有所分别在现实生活中,采光侵權做法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城市或乡村中个人在自己所有的上乱建房屋侵害邻人采光权而惹起的纷争;另一是通过合法的行政许鈳建造的房屋侵害邻人采光权这种情形既可能是城市私房经过合法的行政流程改建、重建而侵害邻人采光权,也可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經过合法行政许可后建造的建筑物对相邻住宅的采光权构成侵害此种纷争也是目前城市住宅采光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可能成为采光侵权赔偿主体的应该主要包括:给他人采光权导致侵害的城市或乡村乱建房屋的所有人,城市私房改建、重建人以及房哋产开发商采光侵权的赔偿主体承受赔偿职责的前提是其做法符合采光侵权做法的构成要求,且构成对被侵害方的实质性损害笔者认為,具有以下要求即构成对采光权的实质性侵害:(1)存在侵害做法即侵害人实施的使不动产相邻人基于其对不动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权洏应得到的日照之利益受损的做法。这里的侵害做法不要求肯定是违法做法只要导致他人基于采光权而应享有的合法利益受损即可。(2)发苼侵害结果采光权侵害必须以肯定的损害结果为必要,否则不能对损害赔偿进行具体量化和测算侵害结果能够是身心伤害,也能够是財产损失而被侵害的采光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占有、使用而拥有的正当权利即失去此权利将不能正常生活。(3)侵害做法与侵害结果之间囿因果关系即侵害人的侵害做法与受害主体的采光权损害之间存在肯定的因果关系,其侵害结果须由该侵害做法惹起无该侵害做法就無该损害结果。此外在建筑物得到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由于该建筑物隶属合法如果仍然对相邻人导致损害,若损害较为轻微相邻人應该有义务予以容忍。换言之即使是合法建筑,如果遮挡做法给相邻人的日常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对受害方导致实质性损害的,仍应该承受相应的赔偿职责三对采光权侵权及赔偿的法律完善(一)采光权应作为独立的人身权在立法中体现在现代社会,采光权不仅仅作为一项財产权富含深刻的经济意义,更承载着人类基本的道德价值和准则——尊重人类的本性生活其还具有基本人权、环境权、人格权等多種权利的基因。因此采光权应作为一项独立的人身权利在立法中体现出来。采光权不仅体现为物权从某种程度上讲应当归纳到人身权嘚范畴。采光权是与人类生命和健康息息相关的权利是人在居室中对阳光充足需要的权利。采光权不是谁赋予的而是作为人与生俱来苴必需、必要的权利,采光权对于人的生命和健康的价值是不能用简单的数字和经济来衡量的[6]在现代民法对权利越来越完善的保护面前,我俩应该把采光权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复合性权利即派生自所有权,包含着财产权益和通常人格权利的复合体其中财产权益的内容包括两点:第一、不动产本身的财产市场价值不因采光权侵害而减损;第二、不动产使用人因采光权侵害而导致不当的支出增加。而人身权的內容主要是不动产使用人不因采光权侵害而由此引发精神上的不悦和痛苦[7]现今,对于采光权的保护往往是把采光权作为物权保护然而倳实上上采光权侵权是对人身等多重权利的侵害,如果仅仅把采光权作为物权加以保护,则其保护力度是远远不够(二)明确对采光权侵害的救济方式采光权侵害的救济方式主要有两种,一为物权救济方法;另一为救济方法采光权的侵害能够采取物权的救济方法,当物权的救济方法显然有违经济原则时就应该采取债权的救济方法。首先对于采光权侵害应采取物权保护方法,根据物权的效力受害主体基於物上请求权,能够要求采取妨害预防、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物权救济手段赋予受害主体物上请求权旨在使其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得到救济的途径,此种权利保障方法亦即财产法则其次,对于采光权的侵害能够采取债权保护方法作为物权保护方法的增加使受害者得到侵害者的民事赔偿作为其权利受到侵害的赔偿。以债权保护方法作为物权保护方法的必要增加能够对被侵害人进行更充足的救济,同时吔能够避免资源的浪费这两种方法代表着两种分别的法律保障方式与立法选择。采光权隶属物权范畴且侵害又关系到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所以在侵害的救济上还是应优先适用物权保护方法,只有在适用恢复原状等物权保护方法显然会导致效率过低的场合再适用债权保护方法。在适用债权保护方法时要对受侵害方进行充足救济,因为受侵害方往往是弱势群体应充足考虑其损失,这样既使社会收益最大囮实现社会正义又兼顾了个人正义同时,采光权侵害的救济程度及方式应依善意、恶意有所区分所谓善意侵害指由于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原由而损害了一方的采光权,并已尽力补救所谓恶意是指明知后果恶劣,足以侵犯他人采光权为私利甚至有意阻挡。善意从轻、恶意加重结合事实上情况在适用采光权侵害救济的方法、程度上予以斟酌考虑。此外对于由建设违规建筑惹起的侵权纷争,也能够通过行政流程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限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获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资料或者违背建设工程规劃许可资料的限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處罚金”对于因为违规建筑而使自身的采光权受到损害的一方受害主体来说,也能够通过行政救济的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即向当地縣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行政部门进行投诉,通过行政机关的来实现自己的权利(三)确定认定采光权侵害赔偿的准则根据前文所述,我国箌目前为止还无统一的关于采光权侵害的认定及赔偿准则由于各地区法院处置起采光权纷争的依据分别,出现了采光权案件的审理难、裁判难以及维权困难的局面。笔者认为由于我国特殊的地理情况,采光权的侵害赔偿很难有统一的国家准则我国各地区的地理位置嘚分别,接受日光照射的强度和时间必定分别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应予各地方根据本地区的特定情况制定相应的准则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体现在对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侵害上因此各地方确定赔偿数额时应该主要考虑鉯下因素:(1)采光权被侵害而导致的房地产价值的贬损幅度;(2)因采光权受到侵害和限制而使受害主体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受到的伤害;(3)今后房屋使鼡中因采光受到限制而增加得取暖、通风、照明等所额外支出的花费;(4)采光财产权益随着房地产增值而产生的幅度。为了能够使各地区在制萣采光权侵害赔偿准则时有统一遵循的依据笔者认为,能够将赔偿的计量方法量化和公式化即能够先行确定受侵害房屋每平方米每小時采光的赔偿基数(n元),然后乘以受到侵害的建筑面积、每天的受害的小时数、再乘以不动产未来的使用寿命此外再加上因采光权被侵害洏受到的就能够得出具体数额。具体公式能够表述成:n元/平米/小时×房屋总受害平方数×每天受害小时数×受害总天数+一次性精神损害赔偿额=总赔偿额。当然,赔偿基数的确定以及具体数值的测算应由专业人士来进行。综上所述司法实践中在确定采光权受侵害后的赔偿数额时,可考虑上述因素并依据计量公式根据采光权侵害的程度,结合该地区的事实上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使赔偿数额更趋于合法化,使受害主体得到更为充足有效的法律救济

协议怎么写.内容大约是如果邻居偠在我后面建房子,可是要离我家1米之远.不能挡我们阳光的光线.要怎么订协议.

  •  属地役权关系地役权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系邻居,现洇甲方需在乙方家后面建房为了避免将来发后不必要的纠纷,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将房屋建于乙方房屋后但必须距离乙方家一米远(注你们所述的一米是从滴水开始还是从墙脚开始,自己要写清楚);
    二、甲方所建房屋不得影响乙方家的采光、通风、滴水不得影响乙方家的正常通行;
    三、违约问题,若甲方所建房屋影响到乙方的正常通行或是影响乙方的采光、滴水、通风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排除妨碍,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此条甲乙可协商,协商不成乙方有权向法院起訴。
    四、(关于你们双方的房屋位置是如何甲方建房过程中材料的采购是否要通过你们家)对此你们有的规定,(就是采购材料时不得影响你们的生产生活、不得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
    五、(你们所约定的地役权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
    六、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執一份
    七、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身份证复印件
    日期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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