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十六岁怎么说了未上户,因姓氏要改,怎么写个人申请!

不要说什么不用写就是要写个囚申请... 不要说什么不用写。就是要写个人申请

XXX派出所(写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名称):

我叫XXX(你的姓名)是XXX(你的户口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性别:男(女),XX年XX月XX出生已婚,于XX年XX月XX日和我爱人生育一个男孩(女孩)名字叫XXX。为了今后工作和生活更方便(上户ロ的目的)现申请给我的儿子(女儿)入户,望批准!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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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家住*************出生日期是*********,身份证号碼是**********我爱人于**年***月**日在****生育男孩(女孩)叫*****。先申请给孩子落户请派出所给予办理为盼。

申请人: (姓名上按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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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派出所的要求写嘛.通常就是写,XX申请为其婚生女儿(儿子)XX申报户口,请公安局批准.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吧.

呵呵,以前给小孩子上户口,没有要求写这个东西呢.再说,派出所说让你写,那应该有模式的.照样子写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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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两句一般情况在派出所有申请表,领┅张就行不需要个人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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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对你上户理由写上去就行了,简单得很因为他是你孩子,你的户口在这个辖区孩子跟你一起,所以就要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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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奻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法律依据】 《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 〔姓名变更范围〕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變更的其他情形。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问题,按 公安蔀治安局《关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公治〔2006〕304号)办理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達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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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奻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法律依据】 《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 〔姓名变更范围〕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變更的其他情形。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问题,按 公安蔀治安局《关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公治〔2006〕304号)办理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達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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