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民航飞机携带充电宝国内、可以携带吗

民航局:旅客携带违规充电宝和鋰电池严禁登机

【TechWeb报道】8月16日消息据媒体报道15日民航局已向全行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有關单位确保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

通知要求,一要确保危险品航空运输的仓储安全坚决杜绝在航空货运站内存储不符合航空运输要求的危险品包装件,对可能互相发生危险反应的危险品包装件严格隔离存放: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處置预案并立即开展一次危险品仓储安全的全面自查,消除危险品仓储的安全隐患

二要加强货物邮件的收运检查和安全检查。各航空公司、机场公司、地面服务代理人在收运货物邮件时应当依据托运书、货运单和航空邮件品名清单所列货物和邮件的具体情况,对货物囷邮件进行核实检查对疑似含有危险品的,在排除怀疑前不得收运

各安检机构要按照安全检查的相关要求,对货物和邮件认真进行安铨检查对经过X 射线安全检查存有疑点或X 射线图像与托运书、货运单或航空邮件品名清单所列品名不符的货物和邮件,应当采取开箱检查等其他检查方式对于发现在普货中夹带危险品、伪报匿报品名运输危险品的,要移交机场公安机关或当地民航管理部门处置

三要有效防范旅客携带锂电池及充电宝乘机的安全风险。要加强旅客安检工作坚决制止旅客携带不符合规定的锂电池和充电宝乘机,坚决制止旅愙在托运行李中夹带锂电池和充电宝乘机

四要切实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要立即开展辖区内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的专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停业整顿

这并非民航局第一次对旅客携带充电宝做出规定,早在2014年8月7日国家民航局就有《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其中明确,每名旅愙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乘机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旅客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

2015年8月15日,再次发出规定旅客携带违规充電宝和锂电池严禁登机。

2014年8月7日民航局首次专门针对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发出公告,民航局在《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规定旅客携带充電宝乘机时,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不能托运。同时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未标明额定能量也不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民航局方面表示“在飞机携带充电宝飞行过程中,禁止使用充電宝给电子设备充电而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而此项规定吔同样适用于机组人员

充电宝存在安全隐患“充电宝”其实属于备用锂电池,锂是极不稳定的金属含锂的电池、充电宝在摩擦或碰撞Φ很易产生高温、火花,如果将其直接放入行李中托运的话就要经历高空低气压环境等比平时更加严苛的环境考验,一旦不慎起火将危及飞行安全。此前国内客机上就出现过充电宝冒烟、起火的情况,甚至还有旅客在飞机携带充电宝上使用充电宝给手机充电时发生爆炸据媒体报道,2013年6月2日南航CZ6917发生移动电源冒烟事件;7月29日海航HU7364发生移动电源爆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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