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余数的小数除法的余数中,为何这要用被叉的小数点来给余数定小数点,而不是用新的小数点来定余数的小数点呢?

(1) 有余数除法及其应用

有余数除法是指整数除法中被除数除以除数不能得到整数商而有余数的除法。在有余数除法中商和余数都是整数,可以用“被除数÷除数=商……余数”这样的算式表示如23÷5=4……3。该算式是用“商和余数”表示有余数除法结果的书写形式但不是等式,“4……3”既不是数也不昰式只能作为有余数除法的计算结果。

有余数除法是可以直接应用于所求结果是“最多”和“剩余”的一类应用题的解答如孙老师文嶂中所引用的×××版教材中的题:篮球单价40元,花900元可以买多少个还剩多少元?由于该题满足“有余数除法”的条件就可以通过竖式計算出商和余数,直接写出900÷40=22……20的算式

(2) 小数(分数)除法没有余数。

小数除法的余数中由于商可以是小数若所得商是有限小数,最终被除数是会被除数除尽而没有余数;若商是无限小数可将小数除法的余数化为分数除法,而分数除法所得商是确定且唯一的被除数能被除尽也没有余数。因此才有了“有余数除法”只存在于整数运算中

(3)“数学问题”的求解不能写成“1.7÷0.2=8……0.1”.

数学问题尽管吔是求“最多”和“剩余”,但列出的1.7÷0.2是小数除法的余数没有余数题中“还余多少厘米”不能当成余数来求,也就不能将所求问题的答案看做“商和余数”竖式计算后直接写出1.7÷0.2=8……0.1的算式是不妥的。

(3) 小数除法的余数竖式运算中习惯称谓的“余数”不是真正的余數

在小数除法的余数中,商计算到十分位、百分位……都会存在与其对应的被除数余下的数。如1.5÷0.4所列竖式计算:商计算到个位时餘数为0.3;商计算到十分位,余数为0.02;商计算到百分位被除数被除尽余数为0.显然这里的“余数”仅仅是指商计算到某一数位后被除数还余丅的数,这些余下的数还会随着继续运算不断出现新的“余数”同时所得到的商也在变化(商的小数位数增加),即“余数”的出现与嘚到的商具有相对性同一个小数除法的余数算式可以得到多个这样的“余数”。这些
“余数”只能是随除法运算进行而不确定和“有餘数除法的商和余数唯一确定”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上述算式中的“0.1”仅仅是商计算到个位时被除数还余下的数并不是真正的余数。1.7÷0.2是能被除尽而没有余数的只能写成1.7÷0.2=8.5,而不能写成用“商和余数”来表示结果的算式

2、“数学问题”的错因分析。

蒋老师文章中某咾师提出的数学问题可以简述为:1.7厘米中有几个0.2厘米还剩多少厘米。学生列出了下列算式:

 蒋老师认为①到②是错误的理由却是①和②的余数不相等,①本来就没有余数又怎么能比较呢潘老师则以①没有余数②有余数,也认为①到②是错的显然,否定相等也是缺少噵理的周老师和提出数学问题的某老师都认为①到②是对的,理由是应用了商不变的性质两式的数值都是8.5;②到③也是对的,理由是17÷2的确是等于8……1.既然都是正确的为什么求出的结果不是题目的答案呢?显然错误的出现已经不是在哪一步上

(2)“无余”当成“有餘”去寻找错因也没有意义。

蒋老师和吴老师都依据“使用商不变性质商不变余数变化”,认为学生错在没有将余数“还原”只是在余數还原上两位老师产生了分歧孙老师和杨老师也都认同1.7÷0.2=8(本)……0.1(厘米)表示数学问题的结果。其实无论是余数“还原”还是“表達”都已经与“错因”无关

(4)错源是利用小数除法的余数求余数。

一个没有余数的小数除法的余数应用题却要去它的余数这也就导致了整个计算思路从源头上就出了问题;学生的计算过程是错误的,而老师们却仍然顺着错误的思路去分析错因、讨论正确答案也就只能是说不清道不明。尽管有些老师也用“具体语言环境或数学环境”作解释但小数除法的余数在任何语言环境下都不能写成有余数除法嘚算式。

3、所讨论的数学问题是一道分两步计算的应用题

从学生的实际考虑,就会发现这实际上就是常见的分两步计算的应用题:第一步计算出“可放书多少本”第二部再计算“还余下多少厘米”。第一步的计算方法×版教材五年级上册32页例12的(2)就是现成的范例:迋阿姨用一根25米长的红丝带包装礼盒,每个礼盒要用1.5米长的丝带这些红丝带可以包装几个礼盒?

   该题所计算出的数值是大于16而小于17只能够包转16个礼盒,所得商的小数就可省略掉这样根据解决实际情况取商的近似值的方法就是“去尾法”。

显然“可放书多少本”完全可鉯参照上题利用“去尾法”求得

答:可放书8本,还余下0.1厘米

上述计算过程,第一步求出的8(本)是利用“去尾法”取商的近似值所得并不是求商;第二步求出的0.1(厘米)是放置8本书后还余下的高度,也不是余数两个结果分别用两种算式计算求出,并非是“商和余数”的结果表示

(1)吴老师提出“在有余数的除数是小数的除法中,商不变性质的直观事实是被除数和除数扩大(缩小)相同倍数数学夲质是转化计量单位。”的观点认为“这样的小数除法的余数可以写成递等式,仅仅是要在算式的数字后面带上相应的计量单位”并鉯此解释所列出的完整递等式。

首先“有余数的除法是小数的除法”说法就欠缺,所谓的“直观事实”和“数学本质”也就没有了科学依据只不过是想利用“数学本质→单位变化”而给“数字带单位”变得“合理”些。其次所谓的“完整的递等式”并不具有递等式的特征。如下列等式   

到(b)是相等的但(b)到(c)不是等式,(c)到(d)也仅仅是同一结果的换单位表示我认为“这样的小数除法的余数”根本就不可能鼡递等式来表达。另外在计算思路上与蒋老师和学生的没有两样尽管想用“数字后面带上单位”来说明算式变化的意义和余数还原的道悝,却使计算过程在不断改变单位中进行难以体现出应用题解答的基本要求。

(2)潘老师尽管认为1.7÷0.2是没有余数的而断定“题目本身就囿问题”却在解答中仍以计算余数为目的,提出“恰好可以转化单位来做”的解法而将原题变为没有问题的有余数除法然而讲一个有問题的题转化为没有问题了,实质上是改变了原题如果题目中的单位不是厘米而是毫米,就可以直接列出算式17÷2=8(本)……1(毫米)叒为什么用厘米呢?这样的计算思路也只是把吴老师的“4步”拆成了三个运算过程:先是将“无余”变成“有余”再计算改变后的“有餘数题”;由于运算的是“有余数题”,才有了将计算的结果再改回到原题答案的一步

其实,在解答一个应用题时为了更方便些借用“其他题”作为“运算载体”,最终得到所需要的答案也没有什么不妥,但前提是所解应用题是没有问题的我们讨论的数学问题也只昰求“余数”才求出了问题。

一直认为只有整数除法会产生余數这几天看同事家小孩的作业,发现小数也可以有余数不知道是不是现在教材有新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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