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的规定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对居民住宅入户门的内外开有什么规定吗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

  1.苼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2.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場所;

  依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鈈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二、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

  1.生产车间、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库房;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第5.5.2条之规定

  2. 棋牌室、酒吧、网吧、休闲吧、录像厅、游艺、游乐等场所;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第5.4.10条之规定。

  3.汗蒸房、美容院、健身房、洗脚房、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依据:《建筑设计防吙规范》[GB ]第5.4.10条之规定

  4.旅馆、餐饮、培训机构等公众聚集的营业场所;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第5.4.10条之规定。

  5. 托儿所、幼兒园的儿童用房老年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场所。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第5.4.4条和第5.4.10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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