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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對《生态生态洁环保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生态生态洁环保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环保设备制造項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23日-2019年92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莱芜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莱城工业区(口镇)香港东路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單位或 地方政府所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济南市莱芜区朱江路以西、垂杨街以南

生态生态洁环保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25000万元租赁厂区占地面积80861平方米建筑面积56048.49平方米购置压力机、注塑机、填料机、制管机、剪板机、冲床、折弯机等设备,建成后年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50万套/a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VOCS,模压工序产生的VOCS、苯乙烯打磨工序粉尘。有组织废气为挤出工序及模压工序VOCS、苯乙烯注塑工序收集的VOCS、打磨粉尘,无组织废气为集气罩未收集的VOCS、苯乙烯、粉尘

①有组织挤出、模压工序废气

项目挤出工序产生VOCS,模压工序产生VOCS、苯乙烯有机废气在填料机、制管机的挤出口和压力机处均设置集气罩收集产生的VOCS、苯乙烯,收集后的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则挤出、模压工序有组织VOCS排放量为0.7597t/a排放速率为0.3165kg/h,排放浓度为31.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非重点行业排放标准;有组织苯乙烯排放量为0.0117t/a,排放速率为0.0049kg/h排放浓度为4.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8)表2标准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VOCS在注塑机处设置集气罩收集产生的VOCS,收集后的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则注塑工序有组织VOCS排放量为0.1455t/a排放速率为0.0606kg/h,排放浓度为12.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非重点行業排放标准

本项目处理器罐体、井盖及井圈、隔板制造过程中打磨工序产生粉尘废气,粉尘产生量为2.15t/a项目设置集气罩收集打磨粉尘,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P1排放。打磨工序有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0194t/a排放速率为0.0081kg/h,排放浓度为8.1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氣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表2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颗粒物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在挤出、模压、注塑、打磨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产生的VOCS、苯乙烯、粉尘,仍有部分废气未被收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量为1.0058 t/a苯乙烯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013 t/a,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215 t/a经预测VOCS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苯乙烯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粉尘厂界浓喥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标准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地面洒水,不外排

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而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的标准要求。

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残次品、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灯管、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

边角料、残次品、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全部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灯管、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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