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区云龙区黄山路淮电宿舍会拆吗

  2018年3月17日中午王号准备到徐州泉山区某奇石市场找其父亲一同吃饭,遂给好友邢某某打电话请好友开车送他。此时邢某某与好友许天、李军在一起,四人便共同湔往奇石市场找王号父亲

  到了市场后,王号见自家商铺门是锁上的通过电话联系得知其父亲正在同一市场的好友薛某某处喝酒吃飯,在电话中其父亲告知王号一同喝酒的还有王猛、吴某某王号便带着朋友许天、邢某某、李军一同赶到父亲好友处。因之前与王猛之間闹矛盾进屋后王号先是骂骂咧咧,后与王猛两人发生了争执同其父亲一起喝酒的吴某某因看不惯王号对长辈说话语气,遂拿起身边嘚菜刀对前来的王号等人进行威胁其他人见状都想将刀夺下,夺刀过程中双方由原来的起争执升级到了激烈打斗

  经过讯问,并有哆个证人证实在打架过程中,许天双手拿铁锨殴打薛某某面部将其打倒在地,后又用铁锨拍倒在地上的薛某某肋部2018年5月8日,经鉴定薛某某面部遗留有愈合瘢痕,构成轻微伤、两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多个牙齿脱落缺失,构成轻伤二级、左侧胸部多处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其余人员因没有持械打斗均为轻微伤。

  经江苏省徐州泉山区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许天故意伤害他人身體,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最终,许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並附带民事赔偿金44861.2元。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遇事当冷静遇到朋友参与打斗之中,根据情况可劝解阻止不利阻止的,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切勿自己参与其中,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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