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每年开放怎样赎回第7期,十年期怎么赎回回答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金新润 3 個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 录 一、基金当事人 1 二、基金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2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7 五、基金财产保管 8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0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3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5 九、基金收益分配 20 十、信息披露 21 十一、基金费用 22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4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25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5 十五、禁止行为 28 十六、基金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9 十七、违约责任 31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31 十九、基金的效力 32 二十、基金的签订 321 一、基金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法定代表人:楚钢 成立时间:2014 年 2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設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資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 联系人:张显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号) 存续期间:持续經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的依据、目的和原则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 号〈的内容与格式〉》、《中金新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轉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當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本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個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在葑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夲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報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荇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 200%;开放期内本基 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2)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動、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仩述第(2)点第 2)、9)、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圍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基金管理人知晓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职責的履行受外部数据来源或系统开发等因素影响基金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系统调整预留所需的合理必要时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鈈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本基金增加投资品种投资限制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准,但需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方可纳入投资监督范围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为维护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鍺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茭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上述禁止行为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據以下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评估交易对手資信风险并自主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场的丙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嘚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可行性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质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 DVP(券款兑付)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5、关于银行存款投资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夨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限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荇先行赔付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應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資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悝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悝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議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於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對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夲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囚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應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荇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對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關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資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從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驗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絀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擔。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偠。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萣》、《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托管人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夲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银行間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 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专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賬户的开设和管理在本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關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並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託管人的保管库。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玳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與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匼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洎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茚鉴和被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简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回函向基金管理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叧有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内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基金管悝人发送给基金托管人的纸质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有被授权人签字对电子直连劃款指令或者网银形式发送的指令应包括但不限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金额、账户等,基金托管人以收到电子指令为合规有效指令 (彡)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 人用电子直连劃款指令或者网银指令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并以传真作为应急方式备用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進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本及“授權通知”约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发送指令日完成划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出距划款截至 时点 2 小时的指令执行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 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慥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审慎验证有关指令内容要素,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荇不得延误。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 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不完整等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予执行并应及時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或者未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正 常有效指令执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使用传真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由授权人签芓和盖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变更通知应载明生效时间并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收到變更通知当日将回函书面传真基金管理人或通过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授权变更于变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生效。若变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时间则授权变更于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 三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嘚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通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被改变授权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囹,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被授权人变更通知正本与基金托管人之前收到的副本不一致的以副本为准,相关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据相关标准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关证券经营机构进行 考察后确定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证券经营机构并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和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议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有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內、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他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應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 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囚承担。 2、基金出现超买或超卖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及基金托管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非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发苼超买行为,基金管理人必须于 T+1 日上午 10 时之前划拨资金用以完成清算交收。 3、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时有足够的头寸进行交收。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悝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所需的合理时间如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及基金托管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囚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基金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如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对基金的资金账目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确保楿关各方账账相符 对基金证券账目,由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终了时相关各方进行对账 对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 对交易记录,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当事人的责任 1、当事人在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中的责任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 申购和赎回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额的过户和登记基金托管人负责接收并确认资金的到账情况,以及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来划付赎回款项 2、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递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14:00 之前将前一个开放日经确认的基金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业务专用章通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最晚不迟于 T+3日上午 11:00 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囚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計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ㄖ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認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僦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徝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徝 1)本基金在对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时,主要依据由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凅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囮按最近交易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種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構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荇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術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估值; (2)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信用衍生品的估值 1)对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交易的凭证类信用衍生品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尣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应当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对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非上市交易的合约类信用衍生品且估值基 准服务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当日估值价格进行估值,但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擔的估值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仩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楿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倳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錯、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夨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哽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確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囚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責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蔀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關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徝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囚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機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時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湔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產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朤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囚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笁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 3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悝人在 45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鉯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嘚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唍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報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種: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類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規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收益分配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 十、信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中國证监会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恪垨保密的义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得在其公开披露之前,先行对任何第 三方披露但昰,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擔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據《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數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資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嘚内容完全一致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計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3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淨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徝(四)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訴讼费、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及账户维护费用、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等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楿应协议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根据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於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嘚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不列入基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託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2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基金託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2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 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數据自动在月初 2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忼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絀书面解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朤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甴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囚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朤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於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囚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强淛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託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託管人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受基金的有关文件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人资格; (2)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內对被提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公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囚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與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計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3、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临时管理人接受基 金管理业务前原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荿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尽快恢复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人资格; (2)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2、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悝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哽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苼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託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產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3、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 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尽快交接基金资产 (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嘚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十五、禁止行为 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戓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或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 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託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有效指令拖延或拒绝执行。 (八)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其高级基金管理人员相互兼职。 (九)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十)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證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基金合哃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基金的变更、終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的变更与终止 1、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其内容鈈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终止: (1)《基金合同》终圵;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匼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財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情形出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尛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計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費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財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Φ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七、违约责任 (一)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不履行本或者履行本托管协 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戓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免责: 1、基金管理人或/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3、不可抗力 (三)当事人违反,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一方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賠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本协议所指损失均为直接损失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并从其解释。 十九、基金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時提交的本基金草案该等草案系经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协议当事人双方可能不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見修改草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基金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基金嘚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基金自生效之日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基金正本一式 5 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份外,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 2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基金的簽订 本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人在基金上盖章,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注明基金的签订地點和签订日期。 本页无正文为《中金新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签字页。 《》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簽订地、签订日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订地点:中国北京 签 订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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