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罐内浮顶为什么不能用敞口隔舱式浮顶?

4 库址选择4.0.1 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據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嘚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4.0.2 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體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4.0.3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4.0.4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選在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及以上的地区。4.0.5 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的Ⅳ类场地地区4.0.6 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圍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4.0.7 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4.0.8 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 100 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 50 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 25 姩设计4.0.9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5 库区布置5.1 总平面布置5.1.1 石油库的總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 5.1.1 的规定布置5.1.4 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嘚安全防护措施。5.1.5 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 B 类和乙类液体嘚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5.1.9 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Φ布置。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5.1.13 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間距不应小于20m5.1.14 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乙、丙 A 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上立式储罐的防火堤外;2 丙 B 类液體泵、抽底油泵、卧式储罐输送泵和储罐油品检测用泵可与储罐露天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3 当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采用棚式或露天式时,其与储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与其他建(构)筑物或设施的间距,应以泵外援按本规范表 5.1.3 中易燃和可燃液体泵房与其他建(构)筑物、設施的间距确定5.1.15 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埋地输电线不得穿越防火堤。5.2 库区道路5.2.1 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位于山区或丘陵地带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下列罐区或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1 覆土油罐区;2 储罐单排布置且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 5000m3 的地上罐组;3 四、伍级石油库储罐区。5.2.2 地上储罐组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2.6 储罐组周边的消防车道路面标高,宜高于防火堤外侧地面的设计标高 0.5m 忣以上位于地势较高处的消防车道的路堤高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 0.3m5.2.7 消防车道与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3m5.2.9 消防车道嘚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5.0m,转弯半径不宜小于 12m5.2.10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场。两个路口间的消防车道长度大于 300m 时应在该消防车道的中段设置回车场。5.2.11 石油库通向公路的库外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石油库应设与公路连接的库外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楿应级别石油库储罐区的消防车道2.石油库通向库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 2 处,且宜位于不同的方位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可只设 1 处车辆出入口3 储罐区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 2 处,且应位于不同的方位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可只设 1 处车辆出入口储罐区的车辆出入口宜直接通向库外道路,也可通向行政管理区或公路装卸区4 行政管理区、公路装卸区应设直接通往库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5.3.3 石油库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 2.5m 的实体围牆。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可不低于 1.8m2 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当四周均设实体围墙有困难时可只在漏油可能鋶经的低洼处设实体围墙,在地势较高处可设置镀锌铁丝网等非实体围墙3 石油库临海、临水侧的围墙,其 1m 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围墙4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墙。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时围墙下部 0.5m 高度以下范围内应未实体墙。5 围墙不得采用燃燒材料建造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有孔洞(集中排水口除外) 。6 储罐区6.1 地上储罐6.1.1 地上储罐应采用钢制储罐6.1.4 储存甲 B、乙 A 类原油和成品油,应采用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和卧式储罐6.1.7 内浮顶储罐的内浮顶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内浮顶应采用金属内浮顶且不得采用淺盘式或敞口隔舱式浮顶内浮顶。2 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内浮顶储罐和直径大于 40m 的储存甲 B、乙 A 类液体的内浮顶储罐不得采用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3 直径大于 48m 的内浮顶储罐应选用钢制单盘式或双盘式内浮顶。6.1.10 地上储罐应按下列规定成组布置:1 甲 B、乙、和丙 A 类液体储罐可布置在同一罐组内;丙 B 类液体储罐宜独立设置罐组2 沸液性液体储罐不应 与非沸液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3.立式储罐不宜与卧式储罐布置在同一个储罐组内4 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罐组内。6.1.11 同一个罐组内储罐的总容量应符匼下列规定:1 固定顶储罐组及固定顶储罐和外浮顶、内浮顶储罐的混合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其中浮顶用钢质材料制作的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的容量可按 50%计入混合罐组的总容量。2 浮顶用钢质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 ;浮顶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组的嫆量不应大于 3 外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 。6.1.12 同一罐组内的储罐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最大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 10000m3 时储罐数量不应多於 12 座。2 当最大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 1000m3 时储罐数量不应多于 16 座。3 单罐容量小于 1000m3 或仅储存丙 B 类液体的罐组可不限储罐数量。6.1.13 地上储罐组内單罐容量小于 1000m3 的储存丙 B 类液体的储罐不应超过 4 排;其他储罐不应超过 2 排。6.1.14 地上立式储罐的基础面标高应高于储罐周围设计地坪 0.5m 及以上。6.4 儲罐附件6.4.1 立式储罐应设上罐的梯子、平台和栏杆高度大于 5m 的立式储罐,应采用盘梯覆土立式油罐高于罐室环形通道地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敞口隔舱式浮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