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條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纵横法律网-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于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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