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時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學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两張;
8.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还需提供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師资格还需提供学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資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2、3、5、8、9、10的材料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审核后退回申请者。
注意: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学校提交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請表》(一式两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学业成绩单,由就读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資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材料不全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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