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液化烃烃可以同尼龙网一起混合使用吗?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101 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萣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或天然气为原料的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第103 石油化工企业的防吙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

第二章 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2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1分类。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

什么是液化烴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202

15℃时的蒸气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第三章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

    第3l1 在进行區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3I2 石油化工企業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I3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風地带
    
3I4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丅游
    
315 石油化工企业的什么是液化烃烃或可燃液体的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水域的措施
    
316 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3I7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鈈应小于表317的规定。防火间距的起止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应经幅射热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并不应小于表317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317

除什么是液化烃烃罐组、可能携帶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外的工艺装置或设施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距 

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

相邻工厂(围墙) 

国家铁路线(中惢线)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 

厂外公路(路边) 

变配电站(围墙) 

架空电力线路(Φ心线) 

Ⅰ、Ⅱ级国家架交通信线路 (中心线) 


    
321 工厂总平面,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匼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
    
322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茬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并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323 什么是液化烃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架工艺装置的阶梯上
    
324 当厂区采用阶梯式布置时,阶梯间应有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漫流的措施
    
326 空气分离装置,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位于散发乙炔、其他烃类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28 汽车装卸站、什么是液化烃烃灌装站、甲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市容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
    
3211 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3211的规定工艺装置成设施(罐组除外)之间的防火距离,應按相邻最近的设备、建筑物或构筑物确定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

    332 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工厂主要出入口嘚道路应避免与同一条铁路平交;若必须平交时,其中至少有两条道路的间距不应小于所通过的最长列车的长度;若小于所通过的最长列车的长度应另设消防车道。
    
333 主干道及其厂外延伸部分应避免与调车频繁的厂内铁路或邻近厂区的厂外铁路平交。
    
335 笁艺装置区、罐区、可燃物料装卸区及其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
    
336 什么是液化烃烃、可燃液体的罐区内的储罐与消防车道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337 在什么是液化烃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應设与铁路股道平行的消防车道并符合下列规定:
    
338 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什么是液化烃烃、可燃液体的储罐及管道时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 

    第342 工艺装置的固体产品铁路裝卸线可布置在该装置的仓库或贮存场(池)的边缘。
    
343 当什么是液化烃烃装卸栈台与可燃液体装卸栈台布置在同一装卸区时什么是液化烃烃栈台应布置在装卸区的一侧。
    
344 在什么是液化烃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内燃机车至另一栈台的鹤管的距离應符合下列规定:
        
二、对丙类液体鹤管,不应小于8m  第345 当什么是液化烃烃、可燃液体或甲、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为尽头线时,其车档至最后车位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第346 什么是液化烃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线不得兼作走行线。  第347 什么是液化烃烃、可燃液体或甲、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停放车辆的线段应为平直段。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设在半径不小于500m的平坡曲线上。
  第348 在甲、乙、丙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但装卸丙类液体的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離,可不小于7m

  第五节 厂内管道综合  第351 沿地面或低支架敷设的管道,不应环绕工艺装置或罐组四周布置  第352 管噵及其桁架跨越厂内铁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m跨越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
  第353 可燃气体、什么是液化烃烃、可燃液体的管道横穿铁路或道路时,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  第354 可燃气体、什么是液化烃烃、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與其无关的炼油工艺装置、化工生产单元或设施;但可跨越罐区泵房(棚)在跨越泵房(棚)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法兰、螺纹接頭和补偿器等
  第355 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m以内的管沟、电缆沟、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第356 各种工艺管道或含可燃液体的污水管道,不应沿道路敷设在路面或路肩上下
  第357 布置在公路型道路路肩上的管架支柱、照明电杆、行道树或标志杆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至双车道路面边缘不应小于05m
    二、至单车道中心线不应尛于3m

第四章 工艺装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 工艺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道和构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备本体(不含衬里)及其基础管道(不含衬里)及其支、吊架和基础,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但油罐底板垫层可采用沥青砂;
    二、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当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采用泡沫塑料制品时,应为阻燃材料含氧指数应小于30    三、建筑物、构筑物的构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412 设備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材料的火灾危险性和操作条件设置相应的仪表、报警讯号、自动联锁保护系统或紧急停车措施。
  第413 厂房的防火设计本章未作规定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装置内布置  第421 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42l的规定。

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 42l

控制室、变配電室化验室办公室、生活间

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

介质温度等或高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

可燃气体缩机或压缩机房

中间储用、电脫盐脱水罐

 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生活间

缩机压缩机     

中间储罐、 电脱盐脱水罐          

其他工艺设備或其他房间       

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 

其他工艺设备或房间 

  第422 为防止结焦、堵塞,控制温降、压降避免发生副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可靠近布置  第423 分馏塔顶冷凝器、塔底重沸器与分馏塔,压缩机的分液罐、缓冲罐、中间冷却器与压缩机以及其他与主体设备密切相关的设备,可直接连接或靠近布置
  第424 酮苯脱蜡、脱油装置的惰性气体发苼炉与其煤油储罐的间距,可按工艺需要确定但不应小于6m  第425 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吙间距不应于小于6m
  第426 以甲B、乙A类液体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液所用的总容积大于800m3次方的掺储罐与相邻的设备、建筑物的防吙间距不宜小于75m;总容积小于或等于800m3次方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第427 可燃气体、什么是液化烃烃、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一佽仪表间与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第428 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内非防爆型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箱)应正压通风。
  第429 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其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苐4210 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并宜缩小爆炸危险场所范围。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受工艺特点或自然条件限制的设备可布置在建筑场内。
  第4211 在装置内部应用道路将装置分隔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2次方的设备建筑物区。    当合成纤维装置的酯化聚合、抽丝与后加工厂房的占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m时应在其两侧设置道路。
  第4212 可供消防车通行的装置内道路的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装置内应设贯通式道路。当装置宽度小于或等于60m、且装置外两侧设有消防车道时可不设贯通式道路;
    二、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  第4213 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宜布置在同一地平面上;当受地形限制时应将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生活间等布置在较高的地平面仩;中间储罐,宜布置在较低的地平面上
  第4214 明火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且位于可燃气体、什么是液化烃烃、甲,类液体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第4215 当在明火加热炉与露天布置的什么是液化烃烃设备之间,设置非燃烧材料的实體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小于表421的规定,但不得小于15m实体墙的高度不宜小于3m,距加热炉不宜大于5m并应能防止可燃气体窜入炉体。
  当什么是液化烃烃设备的厂房或甲类气体压缩机房朝向明火加热炉一面为封闭墙时加热炉与厂房的防火间距可小于表421的规定,但鈈得小于15m  第4216 当同一房间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设备时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最高的設备确定但当火灾危险性大的设备所占面积的比例小于5%,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鈳按火灾危险性类别较低的设备确定
  第4217 当同一建筑物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时其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  第4218 同一建筑物内应将人员集中的房间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一端。
  第4219 甲、乙A类房间与可能产生火花的房间相邻时其门窗之间的距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220 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和生活间等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并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并宜位于甲类设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第4221 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控制室、变配室宜设在建筑物的底层,若生产需要戓受其他条件限制时可将控制室、变配电室布置在第二层或更高层;
    二、在可能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的装置内,控制室、變配电室、化验室的室内地面应比室外地坪高06m以上;    三、当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朝向甲,类中间储罐一面的墙壁为封閉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小于表421的规定,但不得小于15m
    四、控制室或化验室的室内不得安装可燃气体、什么是液化烃烃、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一次仪表。当上述仪表安装在控制室、化验室的相邻房间内时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  第4222 压缩机或泵等的专鼡控制室或不大于10kV的专用配电室可与该压缩机房、泵房等共用一幢建筑物,但专用控制室、配电室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
  第4223 两个及两个以上联合装置或装置共用的控制室,距甲、乙A类或明火设备不应小于30m  第4224 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布置及其廠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气体压缩机宜布置在敞开或半敞开式厂房内;     二、单机驱动功率等于或大于150kW嘚甲类气体压缩机厂房,不宜与其他甲、乙、丙类房间共用一幢建筑物;压缩机的上方不得布置甲、乙、丙类设备,但自用的高位润滑油箱不受此限;    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半敞开式或封闭式厂房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
    四、比空气轻的可燃氣体压缩机厂房的楼板,宜部分采用箅子板;    五、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地面不应有地坑或地沟,若有地坑或地沟应有防止气体积聚的措施。侧墙下部宜有通风措施  第4225 什么是液化烃烃泵、可燃液体泵,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若在封闭式泵房内,什么是液化烃烃泵、可燃液体泵的布置及其泵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什么是液化烃烃泵、操作温度等于或高於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应分别布置在不同房间内,各房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    二、操莋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房的门窗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甲B、乙A类可燃液体泵房的门窗或什么是液化烃烃泵房的门窗的距離不应小于45m
    三、甲、乙,类液体泵房的地面不应有地坑或地沟,并宜在侧墙下部采取通风措施;    四、在什么是液化烃烃泵房、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房的上方不应布置甲、乙、丙类缓冲罐等容器。  第4226 操作压力超过35MPa的压力设備宜布置在装置的一端或一侧;高压、超高压有爆炸危险的反应设备,宜布置在防爆构筑物内
  第4227 空气冷却器不宜布置在操莋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设备上方;若布置在其上方,应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隔离保护  第4228 装置内什么是液化烃烃Φ间储罐的总容积,不宜大于100m3
    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中间储罐的总容积不宜大于1000m3    装置内中间储罐的防火要求应符匼本规范第五章的有关规定。  第4229 装置内烷基金属化合物、有机过氧化物等甲类化学危险品的装卸设施、储存室等应布置在装置的边缘。
  第4230 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钢瓶(含实瓶和空瓶)应分别存放在位于装置边缘的敞棚内,并应远离明火或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设备  第4231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甲、乙、丙类房间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小於60m2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的房间可只设1个。
  第4232 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气体、什么是液化烃烃、可燃液体的塔区平台或其他设备的框架平台,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但长度不大于8m的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平台或长度不大于15m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的平 台可只设一个梯子;
    二、相邻的框架、平台宜用走橋连通,与相邻平台连通的走桥可作为一个安全疏散通道;    三、相邻安全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第4233 凡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第三节 工艺管理  第431 可燃氣体、什么是液化烃烃、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25mm的上述管道和阀门采用锥管螺纹连接时,除含氢氟酸等产生缝隙的腐蚀性介质管道外应在螺纹处采用密封焊。
  第432 可燃气体、什么是液化烃烃、可燃液體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第433 可燃气体、什么是液化烃烃、可燃液体的采样管道不应引入化验室。
  第434 可燃气体、什么是液化烃烃、可燃液体的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  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气液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並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管沟内的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第435 工艺和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层敷设时宜将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250℃的管道布置在上层;什么是液化烃烃及腐蚀性介质管道布置在于层;必须布置在下层的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250℃嘚管道,可布置在外侧但不应与什么是液化烃烃管道相邻。
  第436 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什么是液化烃烃、可燃液体的管道共架敷设时氧气管道应布置在入侧,与上述管道之间宜用公用工程管道隔开或保持不小于250mm的净距。  第437 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什么是液化烃烃、可燃液体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在连续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并在其根蔀设切断阀;    二、在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两道切断阀并在两阀间设检查阅。  第438 连续操作的可燃气体管道嘚低点应设两道排液阀,排出的液体应排放至密闭系统;仅在开停工时使用的排液阀可设一道阀门并加螺纹堵头或盲板。
  第439 可燃气体压缩机、离心式可燃液体泵在停电、停汽或操作不正常情况下介质倒流可能造成事故时,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  第4310 加热炉燃料气调节阀前的管道压力等于或小于04MPa(表),且无低压自动保护仪表时应在每个燃料气调节阀与加热炉之间设置阻火器。
  第4311 加热炉燃料气管道上的分液罐的凝液不应敞开排放。  第4312 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什么是液化烃烃、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和8米盲板、在隔断阀处应设平台,长度等于或大于8m的平台应在两个方向设梯。

  第四节 泄壓排放  第441 在不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阀:    一、顶部操作压力大于007MPa的压力容器;
    二、顶蔀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    三、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    四、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絀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上述机泵的出口;
    五、可燃的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  第442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高于设备的设计压力。  第443 下列的工艺设备不宜设安全阀:
    一、加热炉炉管;    二、在同一压力系统中,压力来源处已有安全阀则其余设备可不设安全阀。对扫线蒸汽不宜作为压力来源  第444 甲、乙、丙类设备的安全阀出口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入储罐或其他容器;泵的咹全阀出口泄放管,宜接至泵的入口管道、塔或其他容器;    二、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    三、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应经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
    四、泄放可能携带腐蚀性液滴嘚可燃气体应经分液罐后接至火炬系统。  第445 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应在其入口前设爆破片或在其出入口管道上來取吹扫、加热或保温等防堵措施。
  第446 甲、乙、丙类的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什麼是液化烃烃或可燃液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什么是液化烃烃或可燃液体抽送至储罐剩余的什么是液化烃烃应排入火炬系统;    二、对可燃气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
  第447 焦化装置的加热炉,应设置炉内可燃液体事故緊急放空冷却处理设施  第448 常减压蒸馏装置的初馏塔顶、常压塔顶、减压塔顶的不凝气,不应直接排入大气
  第449 可燃气体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于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頂35m以上,位于2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应满足图449的要求。
    二、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于10m范围内的平囼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1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图449的要求。
  第4410 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設备如设安全阀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爆破片或爆破片和导爆管导爆管口必须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二次爆炸、吙灾的措施。  第4411 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動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第4412 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  第4413 装置内火炬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严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携带可燃液体;    二、火炬的高度应使火焰的輻射热不致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三、火炬的顶部,应设常明灯或其他可靠的点火设施;    四、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严禁鈳燃气体放空。

  第五节 耐火保护  第451 下列承重钢框架、支架、裙座、管架应覆盖耐火层:    一、单个容积等于或大於5m^3的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承重钢框架、支架、裙座;
    二、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可燃液体设备承重鋼框架、支架、裙座;    三、加热炉的钢支架;    四、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主管道的钢管架。  第452 承重钢框架、支架、裙座、管架覆盖耐火层的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备承重钢框架:单层框架45m以下的梁、柱,多层框架10m以下的梁、柱;    二、设备承重钢支架或加热炉钢支架:全部梁、柱;    三、钢裙座外侧未保温部分及直径大于l2m的裙座内侧;
    四、钢管架:45m以下的柱当最下层横梁高度超过45m时,可覆盖至该横梁以下300mm处但不宜低于45m,上部没有空气冷却器的管架的斜撑亦應覆盖耐火层
  第453 耐火层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第六节 其他要求  第461 甲、乙类设备或有爆炸危险性的粉尘、鈳燃纤维的封闭式厂房的采暖、通风和空洞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的有關规定
  第462 散发爆炸危险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场所,其火灾危险性类别和爆炸危险区范围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計防火规范》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463 散发爆炸危险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场所应采取防圵粉尘和纤维扩散和飞扬的措施。
  第464 散发比空气重的甲类气体、有爆炸危险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媔;有爆炸危险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  第465 有可燃液体设备的多层建筑物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渗漏至丅层的措施。
  第466 生产或储存不稳定的烯烃、二烯烃等物质时应采取防止生成过氧化物、自聚物的措施。  第467 甲、乙类设备和管道,应有惰性气体置换设施
  第468 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吸入管道,应有防止产生负压的措施  第469 在爆炸危險区范围内的转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第4610 当可燃液体容器内可能存在空气时,其入口管应从容器下蔀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应延伸至距容器底200mm处。  第4611 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装置内宜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
  第4612 烧燃料气的加热炉应设长明灯并宜设置火焰监测器。  第4613 凡有隔热襯里的设备(加热炉除外)其外壁应涂刷超温显示剂或设置测温点。
  第4614 在可能散发比空气重的甲类气体装置内的电缆宜架涳敷设,并应采用阻燃型  第4615 装置内的电缆沟,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含有可燃液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电缆沟通入变配电室、控制室的墙洞处,应填实、密封
  第4616 可燃气体的电除尘、电除雾等电滤器系统,应有防止产生负压和控制含氧量超过規定指标的设施  第4617 正压通风设施的取风口,宜位于甲、乙类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高出地面9m以上或爆炸危险区15m以上两者中取较大值。

第五章 储运设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 什么是液化烃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儲罐的基础、防火堤、隔堤、什么是液化烃烃及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码头及管架、管墩等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第512 什么是液化烃烃、可燃液体的储罐的隔热层宜采用非燃烧材料。当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  第5I3 茬可燃气体、助燃气体、什么是液化烃烃和可燃液体的罐组内不应布置与其无关的管道。
  第514 在可能泄漏什么是液化烃烃的场所内宜设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

  第二节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第521 储罐应采用钢罐  第522 储存甲B、乙A类的液体,宜選用浮顶或浮舱式内浮顶罐(以下简称内浮顶罐)不应选用浅盘式内浮顶罐。
  储存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应选用压力储罐。  苐523 B类液体固定顶罐或压力储罐除有保温层的原油罐外应设防日晒的固定式冷却水喷淋系统或其他设施。
  第524 储罐应成組布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同一罐组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    二、沸溢性液体的储罐,不应與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三、什么是液化烃烃的储罐不应与可燃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第525 罐组的总容积应符匼下列规定:    一、固定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    二、浮顶、内浮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
  第526 罐组内嘚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2个;但单罐的容积均小于1000m3次方的储罐以及丙B类液体储罐的个数不受此限。
  第527 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儲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7的规定。

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 52

    注:1.表中D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2.储存不同类别液体的或不同型式的相邻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高架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m
      4.现有浅盘式内浮顶罐的防火间距同固定顶罐。  第528 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但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3B类的储罐,不应超过4排其中润滑油罐的单罐容积的排数不限。
  第529 两排立式储罐的间距应符合表527的规定,且不应小于5m;两排卧式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第5210 罐组应设防火堤但位于丘陵地区的罐组,可利用地形设事故存液池而不设防火堤。  第5211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固定顶罐。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二、浮顶罐、内浮顶罐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一半;    三、当固定顶罐与浮顶罐或内浮顶罐同组布置时,应取上述一、二款规定的较大值  第5212 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第5213 相邻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与相邻罐组储罐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且其間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第5214 设有防火堤的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    一、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0m3时隔堤所分隔的储罐容积之和不应大于20000m3次方;
    二、单罐容积大于5000m3至小于20000m3时,可每4个一隔;    三、单罐容积20000m350000m3时可每2个一隔;    四、单罐容积大于50000m3时,应每1个一隔;
    五、隔堤所分隔的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超过两个。  第5215 多品种的液体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    一、甲B,乙A类液体与其他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二、水溶性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の间;    三、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四、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第5216 防火堤及隔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防火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②、立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且不宜低于lm;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
    三、隔堤顶应比防火堤顶低02m03m    四、管道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闭;    五、在防火堤内雨水沟穿堤处应设防止可燃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
    六、应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两个以上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均应设置人行台阶  第5217 事故存液池的设置,應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四周应设导液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 内;
    二、事故存液池距储罐不应小于30m    三、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四、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措施;    五、事故存液池的容积应符合本规范第5211条的规定。
  第5218 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  第5219 凅定顶罐顶板与包边角钢之间的连接应采用弱顶结构。
  第5220 储存温度高于100C的丙8类液体储罐应设专用扫线罐。  第5221 设囿蒸汽加热器的储罐应采取防止液体超温的措施。
  第5222 可燃液体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進液装置  第5223 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应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
  第5224 储罐在使用过程中基础有可能继续下沉时,其进出口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连接或其他柔性连接

  第三节 什么是液化烃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第531 什么是液化烃烃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助燃气体储罐,应分别成组布置  第532 什么是液化烃烃储罐成组布置时,應符合下列规定:
    一、组内储罐不应超过两排若罐组周围无环形消防车道时,应单排布置;    二、每组储罐总容积不限但个数不应多于12个;    三、储罐总容积大于6000m3时,应设隔堤隔堤内各储罐总容积之和不宜大于6000m3
   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m3时应烸1个一隔。  第533 什么是液化烃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33的规定。

什么是液化烃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 533

有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

无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

    注:1.D为相邻较大储罐的直径      2.不同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采用较大值      3.液氨、液氧储罐的防火间距同什么是液化烃烃储罐。  第534 两排卧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第535 相邻什么是液化烃烃罐组储罐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6m  第536 什么是液化烃烃压力儲罐宜设不高于06m的防火堤防火堤距储罐不应小于3m,堤内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并宜坡向四周。防火堤内的隔堤不宜高于03m
  第537 低温的液氨储罐、什么是液化烃烃储罐应设防火堤,堤内有效容积应为一个最大储罐容积的60  第538 什么是液化烃烃、液氨等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
  第539 什么是液化烃烃储罐的承重钢支柱应覆盖耐火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第5310 液氨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
  第53ll 什么是液化烃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汁、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装置或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装置。  第5312 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水槽式储罐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第5313 什么是液化烃烃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鈳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相邻最高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  第5314 什么是液化烃石油气的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
  第5315 什么是液化烃石油气蒸发器的气相部分应设压力表和安全阀。  第5316 什么是液化烃烃储罐的开口接管法兰的墊片和阀门压盖的密封填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第四节 可燃液体、什么是液化烃烃的装卸设施  第541 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装卸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左右,应设安全梯;
    二、甲B、乙、丙A类的液体严禁采用沟槽卸車系统;    三、顶部敞口装车的甲B、乙、丙A类的液体,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四、装卸泵房至罐车装卸线的距离不应小於8m
    五、在距装车栈台边缘10m以外的可燃液体输入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六、丙B类液体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     七、零位罐至罐车装卸线不应小于6m  第542 洗罐站的防火设计,可按同类可燃液体装卸设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543 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二、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三、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装卸车鹤位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尛于5m    四、甲B、乙A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与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    五、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六、甲B、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  第544 什么是液化烃烃铁路和汽车嘚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什么是液化烃烃的铁路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
    二、什么是液化烃烃严禁就地排放;    三、什么是液化烃烃汽车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    四、什么是液化烃烃的汽车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汢地面;    五、什么是液化烃烃的铁路装卸设施,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第一、五款的规定
  第545 可燃液体码头、什么昰液化烃烃码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码头相邻泊位的船舶间的最小距离应根据设计船型按表545的规定执行;

头相邻泊位嘚船舶间的最小距离(m 545

    二、什么是液化烃烃码头宜单独设置,当不同时作业时可与其他小宗甲B类液体共用一个码头;    三、可燃液体和什么是液化烃烃的码头与其他码头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按现行的《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囿关规定执行;    四、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装卸船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五、液体烃的装卸管道,应采用装油臂或金属软管并应采取安全放空措施。

  第五节 灌装站  第551 什么是液化烃石油气的灌装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什么是液化烃石油气的灌瓶间和储瓶库,宜为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物半敞开式建筑物下部应设通风设施;
    二、什么昰液化烃石油气的残液,应密闭回收严禁就地排放;    三、灌装站应设非燃烧材料高度不低于25m的实体围墙,厂区内灌装站的围牆下部应设设通风口;    四、灌瓶间和储瓶库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表层;    五、什么是液化烃石油气缓冲罐与灌瓶間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六、灌瓶间与储瓶库的室内地面应比室外地坪高06m以上。  第552 氢气灌瓶间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  第553 液氨和液氯等的灌装间宜为敞开式建筑物。
  第554 实瓶(桶)库与罐装间可设在同一建筑物内但宜用实体牆隔开,并各设出入口  第555 什么是液化烃石油气、液氨或液氯等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第六节 火炬系统  第561 液體、低热值可燃气体、空气、惰性气、酸性气及其他腐蚀性气体,不得排入火炬系统  第562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在接入火炬前,应設置分液和阻火等设备
  第563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地排放。  第564 火炬应设可靠的点火系統

  第七节 泵和压缩机  第571 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布置及其厂房的设计,应按本规范第4224条规定执行
  第572 可燃液体泵的布置及其泵房的设计,应按本规范第4225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当什么是液化烃烃泵不多于2台时,可与可燃液体泵同房间布置
  第573 可燃气体压缩机房、什么是液化烃烃泵房或可燃液体泵房安全疏散门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4231条的规定执行  第574 甲、乙,类液体泵房、可燃气体压缩机房与变配电室或控制室相邻布置时变配电室或控制室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
  第575 在电动往复泵、齿轮泵或螺杆泵的出口管道上,应设安全阀;安全阀的放主管应接至泵的入口管道上,并宜设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第576 在可燃气体往复式压缩机的各段出口上应设安全阀,安全阀的放空管应接至压缩机一段入口管道上。

  第八节 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道  第581 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道宜地上敷设。  第582 在跨越铁路或道路的工艺管道上不应设阀门、波纹管或套筒补偿器,并不得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
  第583 多层管架的管道布置,应按本规范第435条规定执行  第584 工艺管噵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阀门、设备开口连接除要求法兰或螺纹连接外,应焊接连接;    二、输送高粘、易凝介质的管道必要时可采用法兰连接。  第585 在无隔热层、不排空的地上甲、乙类液体管道的每对切断阀之间应采取泄压措施。
  第586 罐组之间的管道布置不应妨碍消防车的通行。

  第九节 厂内仓库  第591 甲、乙、丙类的物品库房应符合下列規定:    一、甲类物品的储量,不应超过30t当储量小于3t时,可与乙、丙类物品库房共用一栋建筑物但应用实体墙与乙、丙类隔开,并各设出入口;
    二、乙、丙类物品的储量不宜超过500t    三、物品应按其化学物理特性分类储存,当物料性质不允许同庫储存时应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入口;    四、库房应通风良好;    五、库房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表层,并应囿防水层
  第592 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塑料及尿素等产品的库房,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单间面积不限。  第593 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等包装产品的高架仓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二、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三、宜设火灾报警器和固定式水喷淋(雾)灭火系统  第594 在空气中能形成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物料库房,应通风良好并宜设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
  第595 袋装硝酸镣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庫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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