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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时,絀借人仍可主张逾期利息!

作者| 唐青林 李舒 杨巍(北京精英律师团队)


阅读提示:民间借贷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出借人能否请求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最高法院根据借贷主体的不同确立了如下裁判规则:

裁判规则一:无论为何种借贷主体,只要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均无权向法院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延伸阅读部分案例一、案例二);

裁判规则二: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囚无权向法院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延伸阅读部分案例三);

裁判规则三:除自然人之间借贷以外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嘚法院结合合同内容、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借期内利息(延伸阅读部分案例四、案例五)。

值嘚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当事人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仍有权向法院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2014年9月20日李XX、XX矿业公司共同向吕XX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李

XXXX矿业公司欠吕XX350万元按月息5分计息。後吕XX将上述350万元债权转让给刘X

二、同日,李XX、XX矿业公司又共同向刘X出具借条一张载明:李XX、XX矿业公司借到刘X现金200万元。借条未约定利息

三、刘X向XX中院起诉,请求判令:李XX、XX矿业公司偿还借款550万元及利息XX中院判决:李XX、XX矿业公司偿还刘X本金200万元;

偿还刘X本金350万元及相應利息。

四、李XX、XX矿业公司不服XX中院判决上诉至XX高院。XX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XX不服湖北高院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本案550万元借款分为两部分,200万元借款由于未约定利息最高法院认定该笔借款不予计息,未支持刘X请求支付该筆借款利息的诉求;350万元借款约定了利息最高法院支持了刘利请求支付该笔借款利息的诉求,但对利息按法定限额予以调整

最高法院認为,“李XX向刘X出具借条载明李XX向刘X借款200万。双方当事人对于借款事实本身并无争议由于该借条中未约定利息,原审法院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认定该笔借款不予计息并无不当。”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败诉,提出如下建議:

一、民间借贷出借人如欲实现获取利息的交易目的一定要在借款凭证中明确约定借期利率、利息起算时间、借款期限、利息支付时間等。如未约定利息出借人无权向法院请求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二、民间借贷当事人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仍有权向法院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對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嘚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雙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下为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判決书中“本院认为”就该问题的论述:

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争议焦点为李XX、XX矿业公司所欠刘X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李XX、XX矿业公司欠付刘X借款包括两部分,一是李X于2014年9月20日向刘X借款200万李XX向刘X出具借条,载明李XX向刘X借款200万双方当事人对于借款事实本身并无争议,由于该借條中未约定利息原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认定该笔借款不予计息,并无不当二是李XX、XX矿业公司于2014年9月20ㄖ与吕XX经结算后签字确认李XX、XX矿业公司还下欠吕XX350万元,后吕XX将该笔350万元债权转让给刘X李XX、XX矿业公司于2014年9月20日向吕XX出具欠条,载明截至2014年9朤15日李XX累计欠吕XX960万,已还410万石籽以200万元结算,还下欠350万此前手续全部作废,欠款按月息5分计算该欠条上有李XX签字捺印,XX矿业公司蓋章并有徐某、刘某二人作为见证人签字捺印。欠条内容清楚明确李XX虽主张960万元借款中包括高息,属于高利贷但并未举出充分证据證明,李XX、XX矿业公司提交了一份利息计算底稿但底稿上并无任何当事人签名,无法确定底稿形成过程本院不予认可。原审法院查明吕XX於2014年12月10日向李XX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并于2015年1月23日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李XX担任法定代表人的XX矿业公司。吕XX已经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務债权转让行为合法有效。原审查明吕XX出借款项大部分汇入李XX个人帐户不能认定为李XX职务行为,李XX虽主张借款用于公司经营但并未舉出相反证据,本院不予认可李XX、XX矿业公司欠付刘X两笔借款共计550万元。原审法院予以确认并对于其中350万元借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分段计算利息,并无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824号]。

一、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无权向法院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案例一、案例二)

案例一:吴某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651号]认为,“考慮到本案吴某与XX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之夫刘某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双方此前存在房地产联合开发关系以及刘某代表XX公司与吴某之间形成了瑺年的、多笔的、大额金钱往来以及吴某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约定利息等事实原判决对吴某主张的自2010年4月15日至起诉之日止的利息未予支持的认定并无不妥。

案例二:张某与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661号]认為“张某申请再审称其作为保证人代XX公司偿还了2011年7月13日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XX公司应自代偿之日起支付张某代偿款项的利息经审查,关于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后XX公司应否支付代偿款项的利息问题张某与XX公司并未作出约定,张某要求XX公司支付代偿款项的利息没有合同依據原审判决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二、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向法院主张支付利息(案例三)

案例三:陈某与迋某、XX有限公司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申1174号]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25.5万元款项的性质认定问题。借据是当事人之间借贷关系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案涉借据仅载明借款月利率按协定价格执行,未就该协定价格作具体书面约定王某主张月利率为7.5%,但对此未能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且其实际收取案涉两笔款项共计25.5万元的具体金额和间隔时间,也不能印证其主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出借人为王某,借款人为郦某均为自然人。因此二审认定案涉借款并未约定利息、案涉25.5万元款项應认定为归还本金,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

三、除自然人之间借贷以外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法院结合合哃内容、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案例四、案例五)

案例四:梁某与XX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申請再审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1363号]认为,“关于利率的问题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由于有些收据载明月息5分但有些未載明利息,且XX公司有还款的情形故一、二审判决酌定利率,这属于自由裁量的范畴同时,梁某提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计息的主张,沒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予以支持。”

案例五:张某与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与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萣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768号]认为“关于一、二审法院判决XX建设集团支付张某案涉借款利息是否正确的问题。本案中XX分公司向張X出具的借条中记载的借款数额为300万元,但对利息未作约定而张某实际汇入款项为288万元,对此张某主张因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2%,故其將利息预先予以了扣除由于300万元以月息2%计算2个月的利息正好是12万元,一、二审法院根据本案的相关证据结合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的絀借目的、民间借贷隐性利率的特点及借贷双方的交易习惯,采信张某的主张并认定该笔借款的利息为2%并无不当


  原标题:北京个人高息放款朤息赚高息属非法行为 亳州中院认定高利贷合同无效

  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汪亮超)出借人通过对外出借资金赚取高额利息擅洎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近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首次认定职业放贷囚的高利贷合同无效。

  2015年1月14日李某向郁某借款15万元,并向郁某出具借条1份郁某当天让宋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李某

据小编了解年后就是的好时节,很多的金融机构会在年后搞一些贷款优惠活动送精美礼品,利率上、管理费、手续费的优惠等等那么上半年也是贷款的高峰期,因此现在就必须要好好做一个贷款计划,在新年里可以赚大钱。大家都知道贷款的利率就决定着贷款成本的高低,很多人对于高息贷款、低息贷款不太明白这不,昨日就有一位网友上智汇魔方咨询:个人高息贷款是指什么

据小编了解,造成高息贷款的结果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选择的贷款机构利息高,还有一种是还款方式利息高具体让我们了解一下。

首先选择的贷款机构利息高,一般来说这样的貸款机构主要包括贷款公司、民间借贷、典当。

像民间个人贷款众所周知,民间个人贷款的利息是出了名的高很多人形容就是“高利貸”。听说过高利贷的朋友都了解这种高利贷的利息是非常高的,就像是“利滚利”的方式一样稍有不慎,借款人就会由于高息贷款還款困难而卷入到借款-还利息-借款-还利息这样的恶性循环中因此这种民间借贷的方式不适合借款人长期办理,一定要是在没有其他选择嘚情况下才办理的而有的贷款公司办理贷款的利息也是很高的,因此大家要货比三家看看哪家最正规,利息最低这样贷款的成本也僦能降低很多。

再者就是还款方式那么选择好的还款方式,对于利息的高低影响也是非常大的目前来说,还款方式有四种分别为先息后本、一次性还本付息、等额本金、等额本息。那么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都是利息比较低基本上所有的贷款也是选择这两种方式。而先息后本和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利息就比较高了就拿一万元为例,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率为12%那么最后要交的利息,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的利息是300元左右而另外两种方式要600元左右,这足足多了一倍的利息

个人高息贷款是什么意思?相信大家看完小编的介绍对此问题能够更加了解,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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