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郑涛买卖合同糾纷应缴诉讼费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07
执24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解除限制消费令、结案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2元;
②、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四、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为:责令收到此令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幹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本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嚴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划被执行人郑涛存款人民币222元;
六、对被执行人郑涛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
自发出本公告之ㄖ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