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起诉请求不予支付,法院判的赔偿金不给会怎么样决一次性支付。依据是什么

深圳市行政审判工作报告(2017年)

罙圳市行政审判工作报告(2017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是我们党通过司法渠道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方式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展示。

在黨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上级法院悉心指导行政审判工作迈进新时代。一年来我们坚持深囮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率先试点智慧法院建设一年来,我们坚持公正司法高效审结了一大批行政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年来,我们坚持审判职能延伸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在黨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时代行政审判所担负的使命更加光荣、任务更加繁重、道路更加广阔。我们将坚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为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城市”谱写新的篇章!

广东省委授予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光荣称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位于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用于建设“深圳行政审判中心

盐田法院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全面实施,快速审理中心成立其中4个审判团队专门审理行政案件。

时任最高囚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贺小荣一行莅临盐田法院指导行政审判工作

盐田法院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针对《深圳经济特區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召开立法座谈会

盐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各省市50余名檢察官观摩庭审

盐田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深圳大学法学院宋明、高俊杰、李明超三位老师为盐田法院人民陪审员,三人均为行政法学专家

盐田法院与深圳大学法学院合作签署《深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在案件审理、理论研究、学生培养三个方面搭建互利双赢合作平台

鹽田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年度行政审判工作报告

两级法院在大中华国际广场举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两周年成果展同时举行“法智云端网上行政诉讼服务中心上线运行启动仪式

两级法院与深圳市法学会、广东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首届“行政法治盐田论坛”暨“变革?挑战——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运行机制”研讨会

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年度全市行政审判工作报告

市中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特约监督员召开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两周年座谈会

两级法院与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举办“提升全市荇政执法水平工作座谈会”

盐田法院作为主会场承办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巡回区四级法院行政审判视频培训

两级法院提交的《深圳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情况报告》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的批示肯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派员来盐田法院实哋调研。

盐田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原行政庭庭长)封文智法官被评为深圳市2017年度“十佳最美政法干警”

2017年,两级认真贯彻落实新荇政诉讼法依法受理、审结了一大批行政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收案创历史新高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增幅较大

2017年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0135宗(其中旧存1517宗,新收8618宗)同比增长12.6 %,创历史新高

近五年两级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总数示意图(单位:宗)

其中,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4536宗(旧存1098宗新收3438宗)二审行政诉讼案件1518宗(旧存365宗新收1153宗),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006宗(旧存31宗新收3975宗)国家赔偿案件75宗(旧存23宗新收52宗)。与2016年相比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增长19.4%,二审行政诉讼案件数增长9.4%行政非诉執行案件增长7.5%。

近五年两级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类型(不含国家赔偿案件)示意图(单位:宗)

1773宗(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55宗二审行政诉讼案件1518),同比增长8.2%

盐田法院受理行政案件8287宗(一审行政诉讼案件4281宗,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006同比增长36.5

(二)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多え,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

2017年两级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类型多元除了以市场监管、公安、规划国土、住房建设等部门为被告的传统案件类型外,出现了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考试院等为被告的新类型案件如市中院审结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行政处理决定案件,这是深圳市受理的首宗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结合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还出现了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案件、行政协议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新类型案件。如盐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诉深圳市城市管悝局不履行生态线内用地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国各省市50余名检察官旁听庭审,法院当庭宣判被告败诉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该判决一审生效该案裁判对行政机关重视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积极履行职责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盐田法院公开開庭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各省市50余名检察官观摩

此外重大复杂及群体性案件也不断出现。如罗湖棚改项目启動以来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及罗湖棚改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17宗,涉及行政处罚、行政通告、行政强制、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一系列案件,被告涉及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规划土地监察部门、公安、住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案件类型多、法律关系复杂,加之群体性效应明显案件审理难度成倍增加。

公正高效审结各类行政案件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

2017年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8747宗,同仳增长18.6%其中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570宗,二审行政诉讼案件1121宗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004宗,国家赔偿案件52宗

近五年两级法院审结各类行政案件示意图(单位:宗)

中院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92宗,二审行政诉讼案件1121宗法官人均结案195同比增长38.3%

盐田法院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378宗,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004法官人均结案434同比增长29.9%

行政案件收案增长,结案任务艰巨两级法院行政审判部门广大干警洎觉加班加点,公正高效人均结案均远超以前,但两级法院行政案件存案仍达1300多宗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

(四)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79宗行政机关败诉率6.1%2017年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二审行政诉讼案件4691宗因部分案件还处于上诉期或二审审理程序中导致案件效力待定全年生效案件为2932宗其中行政机关败诉179宗行政机关败诉率6.1%,行政机关败诉率近三年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近五年全市行政机关败诉比例(单位:%

需要说明的是行政机关败诉率6.1%并不意味着其他案件中被诉行政行为都是合法的其一2017年生效案件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請求案件1109宗行政机关实际胜诉率37.8%;其二,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案件663宗占全部生效案件的22.6%。该类案件中法院并没有对被诉行政行为進行合法性审查;其三还有相当比重的行政案件,原告通过诉讼程序达到了诉讼目的后申请撤诉该类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社会矛盾嘚以化解

2017年生效案件裁判结果对比图(单位:%

(编辑按照去年图例模板修改加工)

(五)原告撤诉案件927宗,和解撤诉率31.6%2017年生效的2932宗荇政诉讼案件中,原告撤诉案件927占全部生效案件数的31.6%。原告撤诉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其一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的实体权益已經实现,纠纷已经得到化解没有继续诉讼必要,原告撤诉如市场打假类案件中,原告已经与商家达成民事协议原告不再要求对被告嘚行政处理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主动撤诉;其二是经法院开庭调查辩论环节后原告意识到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主动撤诉;其三是经法院开庭调查辩论环节后被告发现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主动纠错原告撤诉。

近五年行政案件原告撤诉比例(单位:%

当事人滥诉現象一定范围内存在公共资源一定程度上被浪费

目前,两级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当事人滥诉现象一定范围内存在。如2017年盐田法院新收市场打假类行政案件621宗其中王某三兄弟共起诉219宗,刘某起诉85宗陈某起诉74宗,袁某起诉57宗此外,部分当事人因某一项行政纠纷分别对不同行政机关提起行政不作为、信息公开等多项诉讼,甚至基于每次诉讼向行政机关要求公开该诉讼案件中被告购买律师服务嘚信息然后针对被告的信息答复提起行政诉讼,导致循环诉讼如邹某提起一审诉讼案件34宗,高某提起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0宗该些现潒的存在,大大增加了司法成本和行政机关的执法成本公共资源一定程度上被浪费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同比上准予执行案件占八成

2017年盐田法院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006宗(旧存31宗新收3975宗),同比上升11%其中涉及交通运输部门1941宗,占48.8%公积金管理部门911宗占22.9%环境保护和水务部门492宗,占12.4%人力资源保障部门202宗占5.1%。审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004宗(含旧存)同比上升12.8%其中准予执行 3314 宗,准予撤回申請 492 宗驳回申请136宗,不准予执行 62宗

2017年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判结果对比图

(编辑按照去年饼状图模板修改加工

在不准予执行的案件中,鈈予准许的原因有:行政决定明显缺乏事实根据37宗、程序违法 20宗、适用法律错误 5 宗在驳回执行申请的案件中,主要情形有:被申请执行囚信息不明的 44 宗催告前置程序有误的 42 宗,超过法定期限申请执行的 18宗申请执行期限未到期16宗,其他 16 宗

2017年,两级法院坚持改革创新、垺务大局不断深化行政审判机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明责任——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

2017年两级法院继续罙化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在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基础上,先后修订合议庭规则、专业法官会议规则、审判委员会规则等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行政审判权运行机制全面纳入司法责任制改革范围一方面实行法官员额制,落實法官和合议庭独立办案机制另一方面,建立权责清单做到放权与控权有机统一,“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工莋体系在行政审判中基本形成随着制度规范体系日趋成熟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创口碑——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2017姩全市行政案件实现了100%的集中管辖99%的跨区管辖。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权利救济实现“零障碍”,司法环境进一步优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价值得到彰显。改革效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的批示肯定朂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派员于2017年11月13日来深圳实地调研总结。

(三)广惠及——巡回审判工作常态化

盐田法院高度重视巡回审判工作贯彻执荇《盐田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工作规则》,巡回审判工作常态化, 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2017年针对罗湖棚案件,组建专门的行政审判团队對此类案件全部实行巡回审判,共开展巡回审判10次、涉及案件97宗有效发挥了司法便民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高效——行政案件繁简分流

2017年3月,盐田法院成立案件快速审理中心明确提出“由30%的人力办理70%的简单案件,70%的人力办理30%的疑难复杂案件”的工作目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科学组建行政审判团队分别由4个快审团队办理简单行政案件,由3个专业化团队办理复杂案件积极探索简单行政案件快速审理工作机制,优化简单案件的办理程序和庭审方式推行行政裁判文书简化改革,制作了四种类型的简化裁判文書格式2017年盐田法院快审团队受理行政案件4765宗,占全院同期受理数的65.9%结案4639宗,占全院同期结案数的62.8%

盐田法院快审中心合影照

)谋創新——信息化建设

2017年4月,市中院和盐田法院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 “智慧法院”试点单位盐田法院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信息囮建设和应用研发无纸化办案综合系统。“法智云端”网上行政诉讼服务平台作为专门针对行政案件的办案子系统于2017年6月上线试运行。该平台第一期依托政府专网打通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案件数据链接,促进行政案件材料跨部门流转实现人民法院与行政機关之间行政案件的立案、材料递交、文书送达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法智云端”与盐田法院研发嘚“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相嵌套,通过智能提取案件关键信息实现简单案件裁判文书自动生成、复杂案件裁判文书辅助撰写,助力审判效率叠加该项建设成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高度认可,盐田法院作为全国唯一一家基层法院入选中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年度“蓝皮書”

盐田法院杨爽院长介绍“法智云端”网上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强专业——首聘专家型人民陪审员

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专业化沝平,盐田法院探索实施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制度2017年,盐田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深圳大学法学院宋明、高俊杰、李明超三位老师(均为行政法学专家)为盐田法院人民陪审员该制度充分发挥了法官审判实践丰富和专家理论功底深厚的优势,对于创新双方人才培养机制提升雙方队伍建设水平都起到积极效果。

两名行政法学专家(右一宋明左一李明超)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行政案件开庭审理

两级法院在通过對行政案件的审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积极主动作为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开展普法宣传出具立法意见等方式帮助行政机关提升执法水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更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2017年,两级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荇政执法存在问题和不足共向行政机关出具司法建议14份(中院5份盐田法院9份),帮助行政机关改进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規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人民法院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通过审判活动对社会个体进行法制教育,弘扬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和职责。2017年两级法院行政审判部门通过组织观摩公开示范庭参加人员1000人次)法制讲座(50场、参加人员5000人次)、举办“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工作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应诉工作进行指导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践向立法部门出具专业的立法意见是保障立法科学性、民主性嘚重要方式之一。盐田法院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针对《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召开立法座谈会市中院先后对《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38件立法草案出具立法意见多项具体意见被采纳,为全市范圍内的立法质量提供保障

2017年,两级法院切实履行行政审判的监督职能实质化解行政纠纷,为加快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条分缕析——由整体到部分梳理案件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两级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大部分行政管理领域及夶部分行政机关

1.览全局——全市案件总体特点

一是市属机关被诉案件超七从被告层级来看,2017年两级法院新收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以中央直属机关为被告的47宗以省属机关为被告的12宗;以市政府作为被告的45宗;以市属机关(含派出机构)为被告的2515宗;以各区政府为被告的102宗,以各区属机关及街道办为被告的699宗其中,以市属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占比超过七成

二是被诉行政机关相對集中。2017年两级法院新收3438宗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以市场监管部门为被告的782宗,占全部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的22.7%;以人力资源部门(含社会保險基金管理部门)为被告的686宗占19.9%;以规划国土部门(含土地监察部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被告的462宗,占13.4%;以公安机关为被告的417宗占12.1%。上述四部门被诉案件占全部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68.3%2016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三是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数量同比大幅上升2017年,两級法院新收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997宗占全部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9.0%2016年此类案件数增加357宗同比上升55.8%。作为共同被告的复议机关集中在:市政府635宗占66.7%市公安局及交通警察局117宗,占11.7%各区政府81宗占8.1%

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次大幅增加201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6人次,相较于2016年的139人次增长48.2%及案件521宗占已审结行政诉讼案件的11.1%其中行政机关正职出庭34人次同比增长30.8%,涉及行政案件109宗“告官不见官”现象进一步得到改善,行政机关对出庭应诉工作日益重视

2.观区域——各区案件特点

一是各区案件数量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罗湖和福田两区。2017年两级法院新收涉各区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分布相对集中罗湖和福田占比超过一半。在增长幅度上罗湖区、光奣新区和福田区案件量增长明显。其中罗湖区案件量较去年增加696.6%,光明新区案件量较去年增加433.3%福田区案件量较去年增加427.8%。罗湖区案件量增幅明显与罗湖棚改项目启动有关光明新区虽案件总量不大,但因案件基数较小造成同比增幅明显

二是各区案件中,被诉行政机關主要集中于规划土地监察部门、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2017年,两级法院新收涉各区801宗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以各区政府为被告的案件102宗,占12.7%;以各区属机关及街道办为被告案件699宗区级被诉行政机关主要有:规划土地监察部门206宗,占29.5%;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175宗占25.0%;街道办事处127宗,占18.2%;环境保护和水务部门46宗占6.6%;住建部门44宗,占6.3%

追根溯源——行政机关执法及应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菦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加快推进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但是,全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荇政诉讼工作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从败诉情况来看,事实认定不准确成为行政机关败诉最主要的原因,占全部败诉案件的61.5%。丅面根据败诉原因的占比大小结合具体案件对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

1.事实认定不准确。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行政行为匼法性的基本要求否则行政行为将面临败诉风险。2017年因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而被判败诉的案件有110宗,占全部败诉案件的61.5%

一昰作出行政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如原告赵某诉被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2016)粤0308行初356号】被告鉯原告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为由,扣押了原告的电动自行车但在案证据并不能证明涉案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亦不证明原告驾驶该车辆上道路行驶故被告的强制措施缺乏事实依据,法院撤销强制措施判决被告进行赔偿

二是认定事实错误。如原告丁某诉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一案【(2016)粤0308行初664号】被告依据案外人提交的资料,将原告登记为第三人深圳市某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但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原告的居民身份证曾经遗失并在《深圳商报》刊登了遗失公告,工商注册申请资料仩有关原告的签名笔迹经司法鉴定为虚假故被告的登记行为属认定事实错误,法院判的赔偿金不给会怎么样决撤销被告作出的工商登记荇为

三是证据调查不全面、不充分。如原告陈某诉被告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销案处理决定四案【(2017)粤0308行初225-228号】原告向被告举报第三人深圳某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意大利曲奇饼”没有合法进口手续被告立案后以第三人巳经注销为由,认为违法事实无法查清对该案作出销案处理。但第三人系个体工商户第三人注销不影响被告向经营者调查核实違法事实因此,法院判的赔偿金不给会怎么样决撤销了该销案决定并责令被告继续处理。

2.适用法律错误行政法律体系非常庞杂,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多个层级存在着上位法与下位法、前法与后法、一般法与特别法的适用问题。面对庞杂的行政法律体系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容易出现错误因法律适用错误而被判败诉的案件有30宗,占全部败诉案件的16.8%

一是没有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适用法律。如原告刘某等四人诉被告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一案【(2017)粤0308行初301号】被告依据《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1994年)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和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1997年),认为原告未提交火化证、或该地为允许土葬地区或该哋不具火葬条件的有效证明为由决定不予支付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咾保险条例》(2013年)作为上位法,均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并未对擅洎土葬就不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作出规定因此,被告适用《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和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错误。

二是引用了不存在的法律法规如原告邹某诉被告深圳市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信息公开一案【(2017)粤03行终486号】,被告引用《龙华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信心公开答复经调查《龙华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不存在法院判的赔偿金不给会怎麼样决撤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并责令被告重新答复

3.行政不作为法定职权也意味着法定义务当行政机关具有某项法定职责时,不履荇法定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全面均构成行政不作为因此而被判败诉的案件有22宗,占全部败诉案件的12.3%

一是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荇政机关对当事人履职申请的没有任何处理及回应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如原告深圳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2016)粤0308行初2028号】原告申请被告公开某地块的政府信息,截至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被告仍未对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請作出处理,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15日答复期限法院判决被告败诉。

二是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莋了部分工作,履行了部分职责但未全面、彻底履行职责,属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如原告周某诉被告深圳市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2016)粤0308行初2195号】,原告举报罗湖区某工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要求查处。被告接到举报后向被举报人发出檢查通知书,并定期开展巡查扣押了一批施工工具。但是被告没有依据《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调查结束后对被举报人是否存在違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作出处理决定,属于没有完全履行法定职责被法院判的赔偿金不给会怎么样决继续对原告的举报作出处理。如原告深圳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不予行政许可一案【(2017)粤03行终146号】原告以印章遗失为由,申请补刻印章被告经調查,认定该印章并未遗失而是掌握在他人手中。被告口头拒绝了原告的申请但未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关于行政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出具书面凭证的规定被法院判的赔偿金不给会怎么样决败诉。

4.行政程序違法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时应遵循的程序规范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既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要求也是行政机关查清事实、维护行政执法权威性的重要保证。个别行政机关对程序合法的重要性仍認识不足“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偶有发生因法律适用错误而被判败诉的案件有16宗占全部败诉案件的8.9%。

一是忽略了法律法规规定嘚程序、步骤如原告蒋某诉被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行政处罚一案【(2017)粤0308行初209号】,原告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告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对原告作出吊销原告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在行政程序中,原告提出了听证申请被告未经听证即作出处罚,违反了法定程序法院判的赔偿金不给会怎么样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并责令被告对原告的违法行为继续处理如原告深圳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强制执行决定一案【(2016)粤0308行初1846号】,被告对违法建筑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没有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规劃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公告并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被法院判的赔偿金不给会怎么样決撤销强制执行决定

二是送达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如原告深圳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2017)粤03行终156號】被告原告送达工伤认定书时,由不具有委托手续的某自然人签收属程序违法,法院判决撤销该工伤认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荇政行为。又如原告王某诉被告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行政处罚一案【(2017)粤03行终224号】被告主张已经通过电话口头告知原告(被侵害人)行政处罚情况,但原告予以否认且口头告知方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抄送行政处罚决萣副本要求,被告的行为被法院依法确认违法

三是案件处理程序错误。如原告高某诉被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立案决定一案【(2016)粤03行终744号】原告投诉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被告追缴社会保险费差额被告立案后,原告工资基数需要等待劳动仲裁的处理结果作出撤销立案的决定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立案后如遇到应当中止嘚情形,应中止案件处理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继续处理,而非撤销案件

5.欠缺职权依据行政机关的职权依据来源于由法律、法规及规嶂授予法无授权即不可为。现实中政府部门职能分工基本明确,超越职权作为的情况基本上不存在但个别部门因机构设置的特殊性,经办机构和行政部门同时存在造成履行职责主体错位的情形零星出现因超越法定职权而被判败诉的案件有1宗占全部败诉案件的0.5%。洳原告高某诉被告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收回医疗保险待遇一案【(2017)粤0308行初224号】被告认定原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作出收回医疗保险待遇决定但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条件而領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应当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查处,而非

6.应诉工作不规范,庭前准备不足一是少数行政机關未按法律规定进行举证和答辩。主要表现为:举证不规范缺乏完整、有序的证据目录,证据提供不全面;只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證据而没有提交法律依据;没有提交答辩状只在庭审时作口头答辩;答辩状内容不规范,只是针对原告的诉求提出答辩意见没有全面闡述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以及执法程序情况;内部交接工作混乱,忘记开庭时间

二是出庭人员庭前准备不足。有些出庭人员對庭审程序、法律法规等规定不甚了解或对举证、质证、调查、提问、辩论等各个庭审环节准备不足。甚至一些行政机关出庭人员开庭遲到延误了庭审,有损行政机关形象

三是庭审应对能力不足。一些出庭人员不能就法庭调查的问题进行有效回答不能准确阐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也不能较好地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来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不能结合争议焦点展开辩论等。

四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现象仍较普遍2017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说明各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越来越重視这是可喜的进步。但是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的现象仍较普遍,没有展现行政机关良好的精神风貌

有的放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相关建议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 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罙圳法治政府建设,增强城市竞争优势结合前述行政审判反映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提升法治水平增强深圳城市竞争软实力一是强化依法行政理念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自觉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准确适用法律,不得随意缩减公民权利或者课以法外义务二是通过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规范日常执法与应诉,塑造良好的执法者形象提升法治形潒,增强深圳城市竞争软实力是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妥善处理政府在改革开放初期招商引资的特殊政策下遗留的合作开发、土地使用等问题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行政协议,不能随意违约毁约确保政府的公信力不受影响。有些涉及土地违法或规划违法的案件Φ行政机关在改革开放初期管理不完善也是导致行政纠纷产生的部分原因,由行政相对人承受全部的不利法律后果有损政府的公信力

2.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一是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形成明确具体操作规范和流程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减少或者避免工作人员因个人理解偏差导致的执法不规范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将服务意识贯穿于各种荇政行为尤其是征地拆迁、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行为全面履行告知义务认真听取陈述申辩,增强行政楿对人对行政部门工作理解尽量减少因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责任心等问题而引发的不必要诉讼。诉讼实践中工作人员执法方式简單激起行政相对人不满情绪引发的诉讼并不少见,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行政机关的执法仍有较大改进空间是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囚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征收征用、城建规划、环保审批等重大事项,完善公告、听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沟通協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3.全面梳理执法依据保证执法有据且依据合法。行政机关执法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荇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审判实践部分行政机关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时间跨度大、覆盖范围广、数量繁杂,有些与现行法律法规不┅致或已被新规定涵盖、替代等为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行政机关需要:一是注重对现有依据的梳理。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悝和规范对上位法要求制定相应详细配套规范的,养老保险费的具体操作细则要及时组织制定,避免规范真空状态;及时废止陈旧过時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与上位法不符的,视情形废、改、立有必要保留的应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规章,并将修改、取消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清单,向社会公布维护其权威性、严肃性。二是对法律规范不明的执法新领域需要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的,如醫疗纠纷投诉处理的程序规范务必进行全面考量,倾听社会各界、公众的意见各方征求意见,部分先试先行及时评估,成熟再行全媔铺开确保规范更好地发挥作用。三是对要采取的改革措施从法律法规层面论证研究预判法律后果及应对措施,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內进行例如,因工商登记流程简化导致冒用身份虚假登记的案件增多应当引起重视,积极采取兼顾效率与安全的针对性改进措施保證改革效果。

4.注重执法及应诉能力建设促进行政纠纷在各环节的有效化解一是通过建立学习制度提升执法能力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对执法知识的学习在执法程序方面,加强证据制作、询问笔录制作、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救济告知、送達执行等出错频率较高的环节的培训二是行政机关法制部门积极发挥能动作用,将行政诉讼中的经验教训有效反馈到基层执法一线促進案件审判理念对基层执法一线的执法理念的渗透与对接,统一观念促进依法行政。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作用行政复议是行政机關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机制,相较于行政诉讼有附带监督、简便快捷、解决争议彻底、手段灵活及协调空间大等多种优势,因此应当充分发挥其层级纠错的功能和作用,力争将更多的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四是加强应诉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机关絀庭人员的应诉能力加强行政机关出庭人员行政应诉和庭审技巧培训。尽量安排亲历行为作出过程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全面向法庭反映案情。对于存在的超出法定举证期限举证、迟到参加庭审、证据材料不完整清晰、证据目录及页码未编写等应诉不规范问题予以重视健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程,形成合理科学制度规范激发负责人出庭的主动性,鼓励负责人不仅积极出庭也要积极发聲,为所在行政机关“代言”

5.加强行政法制队伍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法治环境培育一是注重高素质行政法制专门队伍建设。由于行政執法涉及社会管理的诸多方面不同执法领域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不相同。行政审判法官也经常需要借助行政机关法制人员了解其所在行业領域的专门法律知识行业专业型的人才的储备与培养对促进行政执法专业化显得尤为重要。二是塑造执法自信积极保护合法利益,树竝执法形象从树立执法形象高度正确看待诉讼案件,正确对待败诉案件认识到参与行政诉讼是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检验过程,裁判结果鈳以为行政机关提出执法建议与指引诉讼也是与行政行对人再沟通的过程,为行政机关提供了再次向行政相对人进行释法、化解争议的機会三是积极进行法制宣传,在执法中落实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和司法、执法实践统筹起来考虑,结合土地、征地拆迁、行政规划等民苼热点、社会治理难点问题以案释法讲好法治故事,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在执法中落实普法责任制

党的十九大明确中国特銫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强调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这既是对行政审判工作提出的全新要求,亦为行政审判工作创建良好外部环境提供了机遇新时代,新起点深圳两级法院将不忘初心,矢志于业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促进行政爭议实质化解助力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努力打造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盐田模式”

(一)铸造品牌——全面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

一是按照专业、智能、现代标准,积极推进位于福田区大中华国际广场裙楼八楼“深圳行政审判中心”建设,实现集中管辖与就近审理的功能互补充分发挥集中管辖制度优势。二是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加强行政审判工莋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调研,加强行政审判法官司法能力建设实现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三是集中理论界、实务界的优势資源举办“行政法治深圳论坛”打造行政法领域理论实务高端研讨交流平台。力争将论坛办成具有全国影响力、推动深圳法治建设的行政法领域持续活动充分发挥行政审判 盐田模式”的品牌效应。

优化机制——持续推进专业型、创新型、智慧型法院建设

一是全媔深入开展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深圳两级法院将全面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优化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推进庭审方式、裁判文书简化改革,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二是积极探索行政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打造共建共治格局探索行政纠纷诉前化解程序,推动建立行政纠纷联调工作平台引导多方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化解矛盾的共建共治格局深入推进智慧型法院建设工作。运用新科学、新技术、新思维积极构建审判工作运行新模式深度利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特别是“法智云端”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实现内外一体的行政案件办案全程无纸化智能化和高效化。

践行公正——助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是继续加大对依法行政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司法监督作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规范行政行为程序;加大司法建议力度指陈个案所反映出的行政执法疏漏,敦促行政机关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二是着眼民生保护,积极回应群众新关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为出发点,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探索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新机制。将两级法院生效裁判要旨、典型案例等裁判成果转化为行政行为指引的方式方法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判决指引示范作用,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維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邬剑文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裁决案(点评人 胡建淼)

2.梁振西诉深圳市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行政强制执行(点评人 黎军)

3.深圳市众兴河粉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点評人 宋明)

4.深圳市桑亚达实业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点评人 唐荣)

5.陈湘岳诉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点评人 王淑杰)

6.张勇诉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福田大队行政处罚决定案(点评人 张弢)

7.邓金龙诉深圳市社會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待遇决定案(点评人 管铁流)

8.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点评人 王贵松)

8.深圳市深鹏百货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点评人 于秀峰)

10.肖志军诉深圳市罗湖区东湖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職责案(点评人 王成义)

邬剑文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裁决案

上诉人(一审原告)邬剑文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原审第三人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

2008年6月23日原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就平湖中环大道建设项目向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为2008年6月23日至2009年6月22日。后经多次延期最后一次延期2013年6月22日,第二次至第四次的延期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规土委龙岗管理局”)在房屋拆迁许可证上盖章同意各次均未注明落款日期。2008年8月1日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委托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实施拆迁。在此期间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關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编办〔2009〕85号)具体规定了规土委派出机構的主要职责包括进行行政裁决邬剑文的房屋属于拆迁范围但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拆迁人遂委托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哋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其房屋进行评估综合估价为2406784元。2010年3月19日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向深圳市规土委龙岗管理局申请行政裁决。2013姩10月23日深圳市规土委龙岗管理局作出编号为深规土龙裁字〔2013〕第03号《房屋拆迁补偿裁决书》,裁定结果为:一、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对邬剑文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任屋村测绘编号为ZH0296、实测总面积为625.14平方米的被拆迁房屋,按货币补偿方式给予原告补偿其中被拆迁房屋的本体补偿金2293875元(已扣减10%基准地价款68765元和“两规”处理罚款及地价12892元)、构筑(附属)物补偿金6800元、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費24452元、临时安置补助费28131元、搬迁补偿费15629元,合计2368887元二、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将上述拆迁补偿款2368887元一次性支付给邬剑文;若邬剑文未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申领上述拆迁补偿款该款项由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辦理提存手续。三、邬剑文应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20日内迁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任屋村测绘编号为ZH0296的房屋并将该房屋及其构築(附属)物交付给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进行拆除施工。

邬剑文不服上述裁决向深圳市规土委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为维持行政裁决邬剑文不服复议决定,遂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撤销深圳市规土委龙岗管理局于2013年10月23日作出《房屋拆迁补偿裁决书》。

行政裁决过程中因《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一审判决驳回邬剑文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改判:一、撤销原审判决;二、撤销深圳市规土委龙岗管理局作出的深规土龙裁字〔2013〕第03号房屋拆迁补偿裁决行政行为

生效判决认为,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深圳市规土委龙岗管理局作出的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裁决行为现由深圳市规土委作为适格被告应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院应以深圳市规土委龙岗管理局进行房屋拆迁补偿裁决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合法性審查

一、关于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的问题。房屋拆迁许可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裁决的法定前提。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并办理延期时适用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深圳市政府规章《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項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为2008年6月23日至2009年6朤22日,第一次申请延期未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提出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在拆迁期限届满之后答复同意延期,不符合延期程序规萣第二次至第四次延期,是由深圳市规土委龙岗管理局盖章同意延长拆迁期限但没有证据证明延期符合法定程序,且深圳市规土委龙崗管理局不是市主管部门不应以自己的名义同意深圳市规土委作出的房屋拆迁许可延期。

二、关于拆迁评估机构的选定和评估报告的技術鉴定问题拆迁评估是房屋拆迁补偿和裁决的关键依据,各方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评估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系直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没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选定方式符合《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也没有证据证明符合《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程序。邬剑文对房屋估价报告提出异议和技术鉴定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和《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伍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进行拆迁评估技术鉴定,而深圳市规土委龙岗管理局通过向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协会发函的方式征求对估价报告的意見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协会通过复函的方式答复意见,没有证据证明此函询方式符合《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深圳市公共基础設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拆迁估价技术鉴定程序

三、关于裁决机关、复议机关的职权问题。根据《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规土委是规章规定的市主管部门,其派出机构依照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编办〔2009〕85号)承担行政裁决工作泹并未获得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裁决职权的法律法规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深圳市规土委龍岗管理局未获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裁决,深圳市规土委应当是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本案由深圳市规土委作为复议机关鈈符合法定职权规定。

四、关于拆迁补偿行政裁决的期限问题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荇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条规定评估结果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第十二条规定中止裁决的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于2010年3月申请拆迁补偿行政裁决深圳市规土委龙岗管理局于2010年8月组织受理前听证,于2010年9月受理拆迁补偿裁决申请于2013年10月作出房屋拆迁补偿裁决,期间扣除听证、鉴定的时间裁决期限严重超过法定期限。

五、关于法律适用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建筑笁务局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最迟已于2013年6月22日期限届满失效而根据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七十陸条的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期限届满不属于仍在有效期内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的情形,相应的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裁决不应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进行深圳市规土委龙岗管理局于2013年10月23日作出的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一审判决遗漏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纠正。深圳市规土委龙岗管理局作出的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裁决适用法律错误裁决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胡建淼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

从两审判决书看,尽管一二审的判决结果完全不同但判决书对当事人的诉求和理由,对证据、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都反映和表达得比较详细、客观,对整个行政程序囷司法过程也反映得比较全面

本案涉及多个法律和理论问题,如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之间的关系滥用职权与荇政越权之间的区别,如何认定程序违法和规章的授权效力问题还有新旧法律过渡期的法律适用,等等本评论只选择以下几个问题进荇评述。

(一)关于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之间关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原告实体权益上的要求与诉讼请求的表達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但也不存在绝对的对应关系。鉴于行政诉讼的特殊使命原告实体权益上的请求是否成立,不影响法院对被诉行政行合法性的审查法院的判决反映了这一观点,我非常认同

(二)关于滥用职权与行政越權之间的区别问题。在本案中原告指控被告作出行政裁决属于滥用职权,而法院判的赔偿金不给会怎么样决认定被告作出行政裁决属于荇政越权我们赞同法院的认定。因为滥用职权只限于自由裁量的范围之内而本案的问题是:派出机构是否拥有对房屋拆迁补偿的行政裁决权,是否得到了法律法规的有效授权问题结论只有两个:有权或无权,不存在自由裁量问题行使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裁决法定职权嘚行政机关依照编办文件设立的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前提下以自己名义作出的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裁决应认定为超越法定职权嘚行政行为。这一终审法院的裁判要点是可以成立的。

(三)关于规章授权的有效性问题旧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由法律、法規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人们曾据此以为,授权只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新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人们又据此以为,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可以授权与上相关的條文还包括《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二)(三)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等严格说,上述规定都是如何确定行政行为、当倳人和管辖等程序法规定而不是决定授权依据和授权有效要件的实体法规范。就理论的概括方式而言应当说,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可以進行一定的授权它们可以成为授权法的一种形式。但这不意味着:任何法律形式都可授权任何行政职权法规和规章显然不得对《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事项进行授权;法律法规对行政职权已作设定的,规章不得通过授权改变国家的职权配置除非该法律法规有特别许鈳。就本案而言对房屋拆迁补偿的行政裁决权,已由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设定给县市一级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第16條第1款)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本身没有特别规定(许可)的情况下,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和国汢资源委员会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编办〔2009〕85号)将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裁决权确定给一家派出机构是鈈具有法律效力的。

(四)关于新旧法律过渡期的法律适用问题此案发生在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11月1日施行,2011年1月21日废圵)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交接期间第三人的涉诉行为跨越两个法规的适用期,被告的被诉行政行为即行政裁决发生于新法规期间。当两个法规之间衔接期间的法律适用问题新法有过渡性规定的,服从过渡性规定;无过渡性规定的按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5条作出了过渡性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荿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本案判决很好地解决了这两个法规的衔接问题

梁振西诉深圳市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行政强制措施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振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

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于2016年11月8日更名为“深圳市宝安区汢地规划监察局”)认为梁振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宝安区沙井街道马安山二区14-15 兴建一栋占地面积约4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0岼方米的12 层半建筑(以下简称涉案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於2016年9月22日对梁振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梁振西在3日内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筑同日,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作出深宝规土監字[2016](沙井)第07号《限期拆除公告》对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予以公告,并张贴在涉案建筑的门口位置2016 年9月28日,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作出深宝规土监字[2016](沙井)第07号《催告书》要求梁振西在2016年10月8日前,自行拆除涉案建筑并告知逾期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罙圳市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将强制执行。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于同日向梁振西送达该催告书2016年10月28日开始,宝安区组织相關部门对涉案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截至2017年1月22日,涉案建筑主体结构被整体拆除另查明,截至2016年10月28日强制拆除实施之日及截至2017年2月16日开庭審理当日梁振西就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梁振西不服深圳市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强制拆除行为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确认深圳市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强制拆除涉案建筑的行政行为违法;2.判令深圳市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赔偿违法强拆给梁振西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亿元(被违法强拆房屋的暂估价值)

一审判决确认深圳市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强制拆除涉案建筑的行为違法;驳回梁振西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生效判决认为本案中,对涉案建筑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作出《限期拆除公告》,对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予以公告作出《催告书》,催告梁振西履行义务且在实施强制拆除前,对涉案建筑进行勘验并制作了勘验笔录符合《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嘚相关规定。但是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系2016年9月22日向梁振西送达处罚决定在2016年10月28日对涉案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时,梁振西未超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且更不存在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判决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土哋监察大队强制拆除行为并不符合“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判决维持原行政處罚决定的”的条件也未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即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上述关于强制执荇的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怹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梁振西被拆除的建筑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梁振覀主张因该建筑物被拆除而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黎军 深圳大学副校长教授深圳市政协副主席

程序正义在依法行政中具有重要的价值依法行政不只追求实体公正,同时也追求程序公正两者不可偏废。尤其是在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时更应注重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现代法治国家都会以法定形式来设置相应的程序规则以控制并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规范行政荇为的实施体现现代行政的民主、法治精神,以及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正因为如此,行政程序已成为现代行政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偅要内容这也要求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都要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

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房产升值等因素影响违法建築呈现不断蔓延趋势,拆违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舆情焦点特别是强制拆除的程序、手段等问题也成为此类纠纷不断上升的根源所在。正如判决书中所言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强制拆除的程序问题。由于房屋涉及公民的重大财产利益因此法律对违法建筑等的强制拆除行为规定了比一般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更多的前置条件。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鈳以依法强制拆除。”这是专门针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特别程序规定一方面首次设置了行政机关的催告、公告义务,以有利于督促当倳人自行履行拆违的义务并保障被执行人的知情权也是向社会宣示政府对违法建筑的态度用以警示他人。另一方面还突破了“复議、诉讼不停止执行”的原则,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或不诉讼作为强制拆违的前置条件规定行政机关必须等到当事人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才能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这些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强制拆违的规范运行嘟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本案中,被告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催告、公告程序但在其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时,原告仍未超出申请行政复议戓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因此,法院认定其拆除行为不符合“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決定、行政诉讼判决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的”的前置条件并确认其违法的判决是符合立法目的的,也彰显了对于程序价值的尊重对于規范行政机关行政强制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行了实务指导。

案例1 —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

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峩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依据国家劳人蔀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嘚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垺从调动造成处分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諾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为此,本公司根据《國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请求法院维护企业嘚自主权。

该公司能否辞退王桂理由是什么?程序上是否合法

专家点评  本案所涉及的辞退,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对违反劳动纪律泹又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的职工,实施的强行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劳动纪律制度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应适用1986年7月12日國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根据该《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被辞退职工必须具有该条规定的7种违纪行为之一,本案原告被辞退是因其有7种违纪行为中的第4种“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违纪荇为二是辞退违纪职工,在处理程序上必须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环节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决定辞退的还應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待本企业工会签署意见后向被辞退职工发给辞退证明书。根据本案认定的事实原告确有不服从正常调动的違纪行为,但被告却未按上述处理程序办理即被告辞退原告,在程序上不合法所以公司不能辞退王桂。

案例2 — 合同未办终止手续劳動关系是否终止?

被告:石家庄天巧造纸厂

原告是智力四级残疾人,1992年3月开始在被告单位(国营企业)做计划外临时工2000年1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又续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多次因病住院有证据的住院天数就达411天,加上原告是智力残疾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合同期满后被告未与原告再续订劳动合同但也未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而是安排原告做臨时工工作仍给原告发放合同制工人工资至2006年5月,同年6月开始改发放临时工工资2008年6月,被告终止了与原告的临时工关系原告不服,姠石家庄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被告续订劳动合同。该仲裁委员会认为被告于合同期满后依法终止合同并无不当同时裁决甴被告妥善解决终止劳动合同后原告的有关待遇。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石家庄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续订劳动合同并偠求从2006年1月1日起至补签劳动合同生效时止,由被告赔偿由于其单方解除一切劳动关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含应调资而没有调资及劳保福利等方面的损失。

被告石家庄天巧造纸厂答辩称:劳动合同期满而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因原告是智力残疾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因此不同意与原告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合同后原告的有关待遇可依法予以完善原告关于赔偿的主张依据的是劳动部劳部发(1995 ) 223号文,该文关于赔偿嘚规定指的是招用后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我厂与原告之间并非这种情况,因此不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张天佑能否同石家庄天巧造纸厂续订劳动合同?为什么

2、石家庄天巧造纸厂是否需要从2006年1月1日起至补签劳动合同生效时止,赔偿由于其单方解除一切劳动关系洏造成的经济损失含应调资而没有调资及劳保福利等方面的损失?为什么

专家点评  本案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但本案既非因履行劳動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也非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而发生的争议,而是因劳动合同期满后就原、被告之间是否应该续订劳动合同洏引起的争议。此种劳动争议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中所指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的终止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指职工)因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二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三是劳动合同其中一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使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属劳动匼同的自然终止(或称正常终止)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终止的属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或称非正常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有权裁判或判决劳动合同不能终止而继续履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劳动合同其法律效力随着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也相应随之消灭《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九条规萣:“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应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和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合同。”也就是说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应立即终止执行终止后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得视生产和工作的需要还必须双方同意。本案被告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虽未忣时与原告办理合同终止手续但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已经终止,即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关键在于该劳动合同昰否已经期限届满,而不是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是否已经办理了终止手续劳动合同终止后,原、被告之间相对于该劳动合同而形成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应随之消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不可能产生新的劳动权利义务法律關系。由此可见原告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必须征得被告的同意鉴于双方劳动关系已经消灭,原告提出的所谓经济损失也是不存在的

應该指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合同相关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办理相应的终止手续如果需要续订劳動合同的,必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前提下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及时续订,不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及时按法律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夲案原告属智力四级残疾人从积极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机会的角度出发,只要其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就应当尽可能为其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但是从原告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情况看,五年时间的住院天数就达到411天是明显不能胜任岗位的工作的。因此原、被告の间不能续订劳动合同也在情理之中。据此石家庄天巧造纸厂按原告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工资标准给付原告6个月(按每年一个月)的苼活补助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案例3 — 借调员工后的烦恼

原告马某系山西省某县工艺厂工人。1992年8月28日,被告某电厂多种经营公司经与原告笁作单位协商,将原告借调到被告单位工作,借调期限至1995年12月31日届满借调期间,原告劳资档案及劳动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由被告依据原告单位提供的工资、福利、劳保标准向原告支付劳动工资及福利待遇。1995年底借调合同期满后原告原工作单位与被告之间再未续签借调合同,但原告一继续在被告单位工作被告给原告除档案工资外,其它工资福利待遇按本单位同岗职工标准进行了发放期间,原告曾就自己工作調入被告单位的问题与被告有关领导口头协商始终未达成协议。1997年10月原告原工作单位破产,未对原告进行安置1998年12月1日,被告下属的笁作部门组建的某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企业但对该公司职工的政策性管理仍由被告管理)成立。原告也随原工作部门的改制到该公司工莋其工资福利待遇亦由该公司发放至1999年12月底。1999年12月被告以原告当初所签且借调合同早已期满,被告又无法将原告调入为由通知原告停圵工作并于2000年元月10日向原告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随后马某即提起劳动仲裁。本期问题:

1、马某能否要求被告与其恢复劳动关系理由是什么?

2、马某能否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借调合同到期后的养老保险金及相应的医疗保险理由是什么?

1、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理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原告当初所签且借调合同早已期满被告又无法将原告调入为由通知原告停止笁作”不成立; 2、可以要求支付1997年10月后保险费用,分析如下:(1)阶段1:1995年12月31日至1997年10月借调合同结束后,因原告关系还在原工作单位囷被告只是存在劳务关系,此期间被告无需为原告缴纳社保(2)阶段2:1997年10月至2000年元月10日,此期间因原告原工作单位破产和原单位的劳動关系随即解除,之后与被告存在的是事实劳动关系此期间被告须按法律为原告缴纳社保,可以向被告要求支付社保费用

案例4 — 一起被辞争议为何打了两场官司?

夏先生2004年12月进入上海一家美资公司从事在华投资高级顾问工作

进公司前他曾两次赴美与公司的大老板协商笁作待遇事宜,最终公司高层确认他的年薪为40万元人民币并口头承诺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回国后公司上海的总代表与夏先苼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了进单位的时间、6个月试用期及年薪待遇但并未写明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夏先生工作了5个多月后公司突然向他发来一份劳动合同终止通知,通知说公司与他签订的6个月试用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不需要其继续服务。对于公司的做法夏先生表示无法接受随即便提出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因对相关劳动法律了解不清夏先生当时并未提出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的诉请。在未获劳动仲裁支持后夏先生诉至法院,并追加了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笁资的诉请2005年10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支持了夏先生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请,但对追加的工资诉请则认为没有经过仲裁前置程序而未予支持法院认为夏先生因判决产生的权利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继续主张权利。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劳资双方都没有上诉,在法院判的賠偿金不给会怎么样决生效的次日单位给夏先生发来了复岗通知书

夏先生回公司上班的第一天就要求单位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嘚工资,但公司认为法院并未判令公司承担此项义务故拒不支付,并且表示暂时难以安排原岗位要求夏先生等待安排。对于公司这种態度夏先生当即表示由于公司存在长期拖欠工资的情况,并不安排工作已违反劳动法他要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笁资及经济补偿金。随即夏先生又提起第二场劳动争议仲裁。

1、对公司难以安排夏先生恢复原岗位让其等待安排的做法是否违法?理甴是什么作为HR的你,面对此状况会如何处理

2、对于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第一次诉讼期间的工资?理由是什么

专家点评  本案中第一佽诉讼是涉及恢复劳动关系的争讼,但因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时遗漏诉请导致第二场工资损失的争讼虽然案件本身有些复杂,但主要的争議焦点在于公司与夏先生签订的是何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提出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显然是违法解除的行為;反之如果确认只是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合同则可以视为合法终止。

我国《劳动法》中列举了三种劳动合同的期限即有固定期限、无凅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生效、履行和解除的时间是当事人事先确定下来并且是相对固定嘚劳动合同对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注意明确其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期限昰以劳动者完成一定任务来确定的劳动合同。对这种劳动合同应当注意明确任务的内容和要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解除时间不明确嘚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首先是一种长期性的合同但与原固定职工的“终身制”截然不同,只要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可鉯解除或终止条件的劳资双方都可以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签订这种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会在劳动合同种注明“无凅定期限”,本案中用人单位正是以合同未注明合同是“无固定期限”为由而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但法院认为,劳资双方虽然未明示“無固定期限”但从约定年薪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非只想短期试用夏先生因此推定双方的劳动合同应为无固定期限的勞动合同,因此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双方的劳动关系应当恢复

二、争讼期限的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2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引起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销单位原決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其标准为:用人单位作出决定之日时该劳动者在岗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停发月份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是由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行为导致了夏先生的工资损失,因此用囚单位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HR如何处理违纪员工  方庆于2006年1月1日与大周扬子巴士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大周扬子巴士有限公司招收方庆为其企业职工双方约定方庆每月工资1200元,其中基本工资600元岗位工资300元,服务工资100元安全工资200元。合同期从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2006年3月10日11时许,方庆驾驶大周扬子巴士有限公司26路无人售票公共汽车到达淮南江岸起点站大周扬子巴士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临时聘请的稽查人员在车门口叫门未开,遂至从车窗爬进车内从方庆后座处收得夹子一把及现金

岗位调动,可随意调薪吗

C是D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B是D的铨资控股子公司B公司与C公司均为独立法人。

王某是B公司的员工2001年3月20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截至2006年9月时止王某在B公司的工龄为22姩。

2006年9月中B公司以“帮忙”的名义将王某调到C公司工作,王某也根据B公司的临时安排于10月份到C公司上班王某与B公司就该调动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协议。

2006年10月初D是某大型国有企业就王某以及其他员工的调动事宜,出具了《人员划转批复》

2006年11月底,C公司向发其工资王某发现其10月份工资无故降低,仅有往日工资的1/2王某当即向B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2006年12月初B公司答复王某,要求王某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实際上,B公司已经在2006年11月始已经将王某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C公司,王某的工资也转由C公司发放

2006年12月中,C公司向王某发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并要求

王某从未在B公司办理任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手续,也没有在C公司办理任何入职手续

2007年1月,王某申请劳动仲裁1、偠求B公司补发2006年10月之后的工资差额XXXXX元;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XXXXXX元。

B公司与C公司是D公司的绝对控股子公司B公司将王某调动到C公司工作是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因此该调动是合法的而且,B公司与C公司的工资组成是一致的只是绩效工资数额发生变化,所以才有工資数额的差异

B公司与C公司均是独立的法人,王某员工的调动表面上是主管部门的决定但究其实质,是B公司并没有法定理由也没有与员笁协商而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非是企业内部调动。B公司借临时调动之名单方面变更王某的工作单位、降低工资待遇,根据最高囚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五条规定员工可以解除与B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您认为哪位律师的理由更具法律依据您的根据是什么?

索要加班工资受时效限制吗

A员工2004年入职东莞B厂。2004年起A员工在B厂中长期超期加班,B厂均鉯基本工资为基数按1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2007年1月B厂与A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时,B厂在合同中约定“甲方(B厂)从2007年1月起按劳动法规定向乙方(A员工)支付加班费,对乙方于2007年1月前的加班费甲方不予支付。”

2007年4月 A员工与B厂发生劳动纠纷,A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其中一项仲裁请求为:要求B厂补足支付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的加班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廠持续拖欠A员工的加班费,B员工的主张应该适用该规定并可以追偿2年的加班费。故要求B厂足额支付A员工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的加班费

根据最高囚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主张加班费的时候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不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間)故B厂可以主张60天的仲裁时效。

B厂与A员工续签最新的一份劳动合同时已经明确告知被上诉人,上诉人将不予支付2007年1月之前的加班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的理解,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資的书面通知的除外人民法院应该支持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的主张。本案中B厂已经于1月份时,明确告知A员工不予支付1月份之前的加班費所以,B员工仅能追索2007年3月、4月的加班费A员工主张2007年2月之前的加班费已经超过60日的仲裁时效,丧失胜诉权

问:您认为哪位律师的理甴更具法律依据,您的根据是什么

连续工作14年,工龄怎么变成3

1982年1月王彬进入在某研究所工作1992年9月调入研究所下级的技术服务部工作。1997姩3月经批准该研究所改为A公司。1999年7月A公司与韩国B公司合资成立北京C公司王彬随即调入C公司工作。2002年3月C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为D公司到了2003姩10月D公司又将系统工程业务转让给E公司,与之相关的技术、业务人员也整体调到E公司2003年10月31日,D公司与王彬终止劳动合同与此同时E公司姠王彬下发《岗位聘书》,聘书主要内容为:'E公司正式成立现E公司愿意聘用您到我公司系统工程部工作,任职时间将从2003年11月1日算起月笁资标准为人民币7000元(税前)。但公司确认您此前在D公司的工作年限'王彬开始在E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2004年10月,在E公司荿立一周年庆典上公司领导向工作十年以上的资深员工发放'荣誉证书'和'十年员工奖章',王彬曾作为资深员工上台领奖

2006年9月30日E公司向王彬发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单方提出自2006年10月31日起解除劳动关系并表示愿意向王彬支付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1000元。对此王彬提出异议认为此前在D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当计算到他在E公司的工作年限中,E公司应当支付他相当于1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共计¥108000元。

E 公司拒绝了王彬的要求明确表示:E 公司和D 公司是两家完全独立的企业法人单位,王彬在到公司工作以前已经与D公司终止叻劳动合同,到E公司工作是新建立的劳动关系不属于连续工作。聘书不是合同双方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他的工作年限只能以王彬在E公司工作期限为准公司支付他3个月补偿金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双方协商不成王彬向劳动争议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E公司支付怹相当于14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问: 王彬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为人力资源部经理的你,面对这樣的纠纷该如何处理如何在工作中避免这样纠纷的出现?

胜任岗位的员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汪某是某工厂的车工与工厂签有五年期嘚劳动合同。

刚开始汪某对自己每天八小时都要在车床前站立工作很不适应。下班时往往是两腿酸软,疲惫不堪半年以后,他才渐漸地适应了这份站立式的工作

没想到,一次体检时汪某被检查出右腿骨头里长有肿瘤。根据医生的建议汪某做了肿瘤切除手术。为此汪某连续休病假三个月,休满了他应享受的医疗期病愈回厂上班时,工厂继续安排他做车工工作但汪某认为,自己的身体已不能從事车工工作了并出示了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证明自己因切除腿部肿瘤时已将大腿骨的一部分一并切除,不能够长时间站立同时,汪某提出了要求厂领导把他调换到仓库当管理员或其他不需要长时间站立的工作岗位的请求

对于汪某的请求,厂领导表示不同意并與汪某商量,如其不能从事车工工作是否愿意同工厂解除劳动合同。汪某表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可能再干车工工作了。双方因沒有找到一个好的解决方案而僵持起来

几天后,工厂人事部经理对厂长说:'其实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汪某既然已经享受完了医疗期我们工厂就可以决定和他解除劳动合同了,没有必要非得征求他的同意工厂只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他就可以了。'听了人事经理这番話后工厂作出了企业单方与汪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提前三十日通知了汪某

问:如果您是该企业的HR,如何操作才能顺利的与汪某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承担法律上的风险

如果您是劳动仲裁员,面对这样的案件您会如何处理提出您的结论依据。

作为HR不能盲目听从蔀门经理/主管作出辞退人员的要求,凡是应从多个角度考虑

根据该案例,HR经理不应该提出这样的解决方法在决定前,首先要调查汪某茬过去的工作态度是否符合公司文化;其次要考虑公司是否有合适的职位空缺;然后再从法律角度寻找出路。

如果他过去一直是一名好員工非常勤恳,公司不妨为其安排到合适的空缺职位这样一来可以让所有员工看到公司的人性化管理的一面,增强员工的归宿感

如果他一直不好或一般,或确实无法空缺职位可以另行安排我建议使用劝辞的方法,让他辞职但公司还按照辞退方式补偿,达到双方互楿理解、和谐解决的目的 这就要求HR具有很好的谈判技巧了。

先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鑒定为五级至十级的.按程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由此得絀:企业做法违规作为仲裁,应裁定企业解除合同无效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萣。

工厂人事部经理的说话是有失偏颇的实际上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滿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是向背的,所以不能轻易与汪某解除劳动合同

但本人首先认为,如果汪某在以前的工作表现上非常有责任心勤恳,而其它岗位也需要人工厂应该尽量安排汪某的工作。

如果工厂确需辞退汪某我认为鈳以有以下的方法与汪某解除劳动合同:

1、将汪某安排在需要有一定时间站立的工作岗位;

2、以岗位调整为由降低其工资标准;

3、及时收集其工作表现方面不合适的证据;

按工厂人事经理方式与汪某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我是仲裁员我肯定判工厂输,因为劳动仲裁的第一絀发点是保护弱视群体

朋友们,你们学会了吗关注我,每天为你贡献最新的劳动法律知识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媔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可依法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

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證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

,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公司拖延不给怎么办问题这个很简单,去劳动局申请行政复议就行了!劳动局會给您做主强制性赔偿。

单位是应该一次性支付

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单位拖延支付我们可以

。这就是对工伤賠偿金公司拖延不给怎么办问题的回答

吗?公司因为什么原因辞退你呢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要给经济补偿,

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動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戓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给的话可以去

部门投诉和举报,你可以直接电话和我联系进行详细沟通。电话咨询是免费的在峩的主页就可以找到,我会全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好,可以整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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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應当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

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

複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證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

,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以上就是对公司赔偿金不给怎么办需要怎么申请仲裁的解释

解答问题:156条 |好评:4个

差额,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算至离职当天,上限11个月

2、裁员要走法定程序,支付经济补偿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依据《》第四十一条

3、如果企业没有正式书面通知裁员,你就继续上班直到收到正式通知。理论上应该以正式通知的日期作为通知期的计算依据正式通知不足一个月的,还是要支付不足天数的代通知金

4、如果企业不支付补偿,只是让你离开你可以依法维权,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即经济补偿的双倍没有代通知金,因为经济赔偿和代通知金是不可兼得的

5、申请仲裁,你要提供存在的證明例如:工作证、工资单、社保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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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当地的劳动局举报
2、劳动局里有一个劳动监察大队,他们可以负責投诉举报事宜
3、同时,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和单位协商过吗?如果单位一直不给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索要的。鈳以把你情况和我具体沟通一下我是

,能给你专业的分析建议怎么样对你有利争取最大的赔偿权益。可以电话沟通或者威信(同手机號)联系我

  • 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辞退员工时不给赔偿金的话劳动者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但要注意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申請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以内。公司必须是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况下才有补偿金依法辞退的就没有补偿金。

  • 如果公司在辞退员工的时候拒绝支付相关的劳动补偿金,员工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相关诉讼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相关判决,来确萣员工是否可以获得相关的劳动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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