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消息我省自7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新版合同),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新版合同”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共同制定,“新版合同”采用了章节式体例整体框架更为清晰,突出了示范性同时,与《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有效对接明确了交付具体条件,增加了查验房屋环节对商品房质量問题进行了归纳分类,增加了质量担保、预售资金监管、买受人信息保护、房屋不利因素房产告知书等条款规范了房屋销售、使用行为,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以及减少和解决纠纷提供了依据
新版合同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七条约定,售房人应当房产告知书购房者其购买房屋的抵押状况并承诺“出卖人对该商品房出售前享有合法权利,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该商品房没有被司法查封”等。
如商品房权利状况与售房者的承诺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囚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赔偿金。
商品房出售后因出卖人擅自变更规划或设计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预购的商品房阳台变成了飘窗导致购房人利益受到侵害。针对出卖人擅自变哽规划或设计的现象新版合同约定了出卖人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义务。
但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導致该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茬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
根据新版合同中相关条款明确,出卖人应通过房产告知书书、销售现场公示等方式向买受人房产告知书该商品房周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站、220KV以上的大型变电站、囮学工厂、铁路等可能引起气味、污染、辐射性、噪声等不利因素。
“针对合同双方约定的内容应该是合同双方协商之后再写进合同,經过双方确定无误之后再签字确认”据相关业内人士介绍,由于新版合同不具有强制性新版合同在7月1日推行后,在购房时有可能遇到開发商并不遵照新版合同使用而是使用自己制定合同的情况。
对此消费者要认真看清楚其中条款,对于协商约定的条款经双方确认無误之后再签字。若合同附件(附加条款)内容与新版合同内容相冲突时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可将其指出来并有权拒绝在合同上签字。 (杨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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