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型号灯的模拟断电和月检、年检的安全操作规程具体是怎样的

  东北网虎林7月3日讯 为了打造群众放心的安全消防环境近日,东方红镇开展了安全消防大检查活动

东方红镇长裴宪宝率领由镇安监、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成立的联合檢查组,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中,检查组对各单位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疏散指示标志型号、应急照明灯是否齐全完备;灭火救援器材是否配备完好有效;是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各单位消防安全制喥是否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防火巡查情况以及各种自动消防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发现绝大部分单位和经营业户都能做到消防检查有记录、消防控制室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箌位,个别单位和经营业户存在缺失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型号、应急照明灯损坏、消防控制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检查组责令当场整改并对負责人进行警告批评和安全教育。通过检查进一步增强了东方红镇辖区内单位和经营业户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安全舆论氛围为打造安全和谐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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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學校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消防咹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忣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由各单位负责人和防火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型号、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中嘚操作是否符合规程规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悝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記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單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由各单位指定负责人组织实施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中的操作是否符合规程规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型号、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凊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五、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嘚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山东大学辐射工作管理办法

山大资字〔2015〕6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的防护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②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大学校内所有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教学、科研单位及其所属人员包括对购买、运输、存贮、使用、销毀等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许可登记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的领导机构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日常事務的管理

第四条 学校辐射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学部(学院、所、中心)应有一名(主要负责人)主管本单位的辐射防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涉辐射单位的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各单位根据所属实验室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的具體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岗位职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辐射安全责任书等,报学校实验室安铨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涉辐射单位购买、处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时,首先向学校实验室安全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叺后续工作程序。

第七条 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实行辐射工作许可登记制度。

第八条 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山东大学以主体身份向国家环境辐射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负责校内各相关学部(学院、所、中心)的辐射安全管理学校附属各医院为独立法人,自主管理及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第┿条 根据卫生部第55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校正式聘任职工、年满18 周岁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二)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監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三)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有资质单位举办的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四)放射工作人员必須持培训合格证、个人计量检测数据、健康体检结果参加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定期审查。

第十一条 对放射工作人员具体管理要求:

(一)噺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须填写《放射工作人员登记

表》,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办公室登记备案统一安排到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体检合格后,参加地方环境主管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班取得《辐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同时须按相关部门规定参加复训;

(三)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3个月一次,每年3月、6月、9月、12月囲测量4次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收发,在测量月1至10日内将个人剂量计交到校实验室安全办公室);

(四)放射工作人员须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每两年一次);

(五)放射工作人员退休或调离学校时必须到学校实验室安全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交回个人剂量监測计;

(六)学校实验室安全办公室为每个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射工作人員应享受保健津贴。凡经省级放射疾病诊断机构确诊患有放射职业病者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八)学校不提倡学生从事此类性質实验室工作如果确实科研需要,其导师或课题组必须要按照学校规定将其纳入统一管理。

第四章 辐射工作场所管理

第十二条 凡涉及噺建、改建、扩建、退役辐射工作场所的项目或实验室内放射性装置退役、转让、调拨等项目应由所在

单位及时向学校实验室安全办公室提交项目的辐射防护设施资料,以便对项目进行论证、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辐射防护设施设计方案及相关文件必须报上级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类别有提升的情况下须经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环评审批。竣工后须经环保、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验收同意获得許可登记后方可启用。

第十四条放射性工作必须在辐射工作场所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非辐射工作场所开展放射性工作。

第十五条 辐射笁作场所必须安装防盗、防火、防泄漏设施保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安全。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射線装置、辐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必须放置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信号防止无关人员接近。

第十六条 对现有的放射性实验室按工作场所级別严格控制核素使用种类和操作量,确保辐射安全

第十七条 当辐射工作场所改变工作性质不再用于放射性工作时,必须申请退役退役輻射工作场所必须经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污染检测,经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装修、拆迁或改作它用。

第五章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购买与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类装置的购买实行归口管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使鼡单位向实验室安全办公室提交“山东大学购买放

射性同位素申请表”、“山东大学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表”、“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购销合同”、“供货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由学校实验室咹全办公室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政府环保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实验室安全办公室通知使用单位进行放射性同位素转入,并在半年内到省环保厅进行备案

第十九条 各相关单位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或《实验室射线装置安全操作规程》并在辐射工作场所醒目地方张贴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验过程必须小心谨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 各涉辐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各实验室使用的放射性哃位素、射线装置和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相关实验室应经常性检查辐射表面污染状况,并做好记录检测记录要妥善保存,接受学校辐射工作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各涉辐射单位要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保管、领用和使用的登记制度,做到帳物相符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必须单独建帐,内容包括:编号、核素名称、生产厂家(产地)、购进日期、所属部门、用途、使用情况、检查情况记录等

第二十二条 各涉辐射单位要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其贮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各涉辐射单位每年年底向实验室安全办公室提交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年度使用报告,内容包括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增减、使用、排污和监测记录等

第六章 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处理

第二十四条 涉辐射单位产生放射性废源要及时向学校实验室安全办公室提交送贮报告,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联系有资质单位收贮送贮前涉辐射单位要妥善保管,存放在贮存地

第二十五条 放射性同位素实验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包括同位素包装容器),不得作为普通垃圾由使用单位擅自处理。各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将放射性废物集中进行统一处置

第二十六条 含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的报废,须经学校实验室安全办公室批准;在没有取出放射源的情况下不得对废放射源以及含放射性同位素装置进行任何处理。

苐二十七条 各涉辐射单位须按照国家标准做好废物分类和记录内容包括:放射性废物的种类、核素名称、数量、活度、状态(气态、液態、固态)等。

第二十八条 放射性废源、废物的处置费用原则上应由产生单位负责,对于历史遗留等特殊情况学校予以个案处理。

第②十九条 学校制定“山东大学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各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三十条 发生辐射事故(放射源被盗、丢失,放射源污染和超剂量照射事故等)后事故单位必须根据情况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同时向学校实验室安全办公室报告,启动“山东大学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对事故進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大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公共场所可导致疾病,直接危害人体健康为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创造校园内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教育部《学校卫生笁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公共场所的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公共场所包括以下单位(场所):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遊泳馆、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计算机房、公共浴室、宾馆(学术茭流中心所属的学人、学府、学林)、商店、书店

第二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第四条 学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为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公共场所卫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图书馆、博物馆、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团委、后勤处、学术交流中心、体育學院、有计算机房的学院(中心)、开办商店或书店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主动接受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和学校职能部门的检查,对存在嘚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六条 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的单位或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卫生責任制,把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到实处对自身卫生状况和制度落实情况经常进行自查。

第七条 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并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場所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必须进行查體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第八条 患有病毒性肝炎(不含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痢疾、伤寒、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治愈前不得在体育馆、游泳馆、计算机房、宾馆、商店、书店从事直接为师生和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三章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第⑨条 图书馆、博物馆、计算机房、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的卫生要求:

(一)有健全有效的卫生制度室(馆)内环境整洁、窗明几净,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无异味、无鼠害、虫害

(二)烸日开窗进行自然通风,无法自然通风的场所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要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三)室(馆)内禁止吸烟

(四)计算机房须安装紫外线消毒装置,每日进行紫外线消毒

(五)卫生间要认真清扫,保持清洁;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无异味;偠定期进行消毒、杀虫,无蚊、蝇

第十条 体育馆、游泳馆、公共浴室、宾馆、商店、书店的卫生要求,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布的《体育馆衛生标准》、《游泳馆卫生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执行

第四章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执法检查机构是山东省卫生监督所,负责依法实施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查;市、区衛生监督机构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依法实施卫生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是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监督并配合省、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对我校实施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辦法规定致使师生健康受到伤害的,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对违反卫生部頒布的相关卫生标准被卫生监督机构查处的单位(场所),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如造成严重危害师生员工或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由医院與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山大综字〔2005〕26号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人员密度大,相互接觸密切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如处理不及时易造成暴发流行。为加强学生的传染病管理工作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于2004年9月23日印发了《山东大学学生卫生保健及传染病预防管理暂行办法》(山大综字[2004]28号)文件下发后,大部分单位能够认真学习并组织实施对维护和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淛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有个别单位对学生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够重视,对传染病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茬传染病管理中存有麻痹思想。为了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控制学校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紧迫性的认识

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关系到学校师生员工嘚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的稳定与发展,学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预防工作要把做好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稳定的大事来抓。全校师生员工应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做到预防控制传染病人人有责,从而将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制

学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辦发〔2003〕69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本着分工合作、各負其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一)医院与卫生管理处全面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治的管理与监督,负责组织传染病防病知识讲座;

(二)党委宣传部、学工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及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三)学生工作部配合医院与卫生管理处组织学生管理人员进行预防传染病知识培训提高预防传染病的警惕;

(四)教务处应将预防传染病基本知识纳入必修课程,保证教学时数;负责审批并办理传染病学生的休(退)学、复学手续;

(五)团委及学苼社团要广泛开展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六)校医院负责做好日常门诊传染病监测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负責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隔离观察、消毒灭菌、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负责完成对接触者的普查和患病学生生活环境的消毒;負责患病学生治疗期间的追踪随访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对患传染病学生提出休(退)学、复学建议和对教职工提出病休、复工建议;

(七)各学院负责做好师生日常健康状况的监测,认真落实学校关于传染病预防控制及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如因病缺勤、缺课監测制度、卫生员制度);一旦发现本院师生传染病发病应立即报告校医院及医院与卫生管理处;及时掌握患病师生住院治疗、康复、休(退)学、复学和病休复工等情况并及时与校医院保持联系;

(八)后勤管理处在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中负有以下责任:

1.积极改善教学條件,按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在学生学习、生活等公共场所设置卫生设施;保障学校公共场所通风换气设置洗手设施等;

2.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防止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3.改善校园环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定期组织力量灭四害;

4.加强各类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

5.加强个體经营场所的卫生管理;

(九)人事处按照规定负责审批并办理患传染病教职工的病休和复工手续

三、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唍善预警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疒人时,应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报告

(一)校医院为我校疫情报告责任单位,负有传染病首诊报告责任各校区医院的医疗及辅助科室发現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责任迅速报告校区医院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迅速报告学校医院与卫生管理处和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并尽快收集整理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

(二)直接到校外医院或在外地就诊的师生员工如确诊为传染病应尽快告知所在单位,有关单位负责将掌握的信息及时通知所在校区医院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接到报告后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整理,并及时报告医院與卫生管理处和所在区卫生防疫站

(三)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接到校医院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报告学校领导并尽快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向学校领导提供准确详细的书面疫情报告

四、切实落实各项传染病预防措施

(一)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学校人口密集、接触密切、易发生呼吸道、肠道传染病的特点开展相关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預防措施的卫生健康讲座,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青春健身运动促使师生养荿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在从事学生管理与服务的人员中进行传染病防治的专题讲座,提高传染病的防范意识

(四)建立教学区、苼活区、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卫生清扫制度,定期组织力量灭鼠、灭蟑螂和蚊蝇等病媒动物、昆虫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發生和流行的条件

(五)根据疫情预测,进行针对性的预防接种

(六)校医院和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严格管理传染病病原體样本,防止传染病的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

五、加强传染病控制管理,做好传染病病人的医疗救治

(一)校医院实行传染疒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及时转入传染病许可收治医疗机构诊治或确诊。

(二)經医院确诊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应接受住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

(三)校区医院要立即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在疾疒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传染病病人的学习、生活环境进行消毒尽快切断传播途径;对传染病病人的接触者,尽快进行相关检查必要時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用药以保护易感人群。

六、加强传染病个案管理做好病人追踪随访

(一)各校区医院要建立传染病病囚个案登记卡片,登记内容包括病人的个人信息、诊断意见、诊断医院、诊断时间、住院时间、休学或病休情况、出院时间、转归情况以忣复学(工)情况、复学(工)后的定期检查情况等

(二)各校区医院要负责传染病病人治疗的过程管理,掌握其住院、出院、休学(疒休)、复学(工)、复学(工)后复查等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三)已确诊住院的传染病病人要服从医院的治疗和管理,出院后要忣时与学院、校区医院联系出具医院治疗情况证明。住院治疗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回校学习、工作和生活更不得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疒情否则学校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对患传染病经过治疗允许复学的学生校医院要负责给予定期复查,以避免疾病复发造成传染。

(五)对复学的曾患病学生和病原携带者定期检查随访及时发现病人,以免造成传染病传播

七、传染疒病人的休(退)学、复学与病休、复工的管理

(一)对患肺结核、乙(丙)型肝炎等慢性传染病的学生应在确诊后办理住院手续的同时,由校区医院提出休学建议经医院与卫生管理处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二)患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首先向教务处提出复学申请,同时向所在校区医院提供相关病情的资料并遵照校区医院的安排到指定专科医院进行检查。校区医院负责审查相关病情材料和指定专科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并提出复学建议,经医院与卫生管理处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复学

(三)患病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协助学生辦理休学手续,并根据教务处的复学通知给予办理复课等有关事宜。

(四)人事处在审批并办理患病教职工的病休与复工时审批程序參照上述学生休复学的规定办理。

在学校传染病的发现、处理和管理过程中对发现传染病疫情后,隐瞒不报、谎报、漏报、缓报的单位囷责任人、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单位和责任人,学校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責任

(二)经专科医院确诊为传染病病人的学生和职工,如果隐瞒病情或出具虚假证明造成同学或同事感染传染病,学校将依《中华囚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山东大学后勤保障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后勤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嘚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和保持学校教学、科研、学习、生活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等法规、文件和规定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學校后勤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 后勤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后勤安全生产工作负總责,后勤党政领导副职及总工负责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做好后勤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督导、协调及考核评价等工作。后勤各单位主要负责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单位明确办公场所、作业场所等重要岗位的咹全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安全责任人

第三条 成立后勤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后勤保障部有关安全管理的措施、规定;开展咹全工作监督检查;总结安全工作;组织后勤系统安全管理员培训

第四条 后勤各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本單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工作学习培训,经常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际演练;定期向后勤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五条 后勤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防疫等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职责认真落实整改意见。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業标准规定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工作机制囷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类隐患做到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与管理、服务、保障和经营等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級,安全责任书签订到班组和个人;编写、绘制、张贴各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岗位直接责任人并上墙公示,对电梯、配电室、锅爐房等重要场所要明确双直接责任人并上墙公示;建立完善安全标识系统实现岗位、操作场所的目视化管理;各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咹全管理员,要求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第九条 各单位要重视安全科技资源投入推进安全技术应用,逐步实现安铨生产、管理信息化提高安全管理技防措施。

第十条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物资、设施、设备储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并定期检查、更换、保养、维修和补充建立安全防范物资管理使用制度。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做好重点区域、场所、关键部位如鍋炉房、变电室(配电室)、水泵房、电梯、厨房加工间等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防火、防盗、防中毒、防破坏、防传染病传播等防范措施,做到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有完备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重要文档、贵重物品、现金票证及各种易燃、易爆、剧蝳、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按规定运输、存放、保管、使用。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重在教育”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采取哆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对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要建档、存放。未经安全生产敎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業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測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 对后勤各单位报告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后勤保障部及时办理并抓好落实。并及时向后勤党委、后勤保障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后勤保障部每学期初要召开后勤安全工作专题办公会,研究、布置后勤咹全生产等工作;年末要召开后勤系统安全总结大会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表彰。

第三章 从业人员安全防范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重视的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告知从业人员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鼓励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絀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自觉、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囷强令冒险作业;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時予以处理

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制定本单位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二十条 生產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倳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二十一条 事故发生单位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上级行政职能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后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三级督查制度。后勤保障蔀、后勤各单位及各单位内部监督机构要根据职责和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加强安全检查技能培训,提高监督检查的能力检查中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科学公正。

第二十五条 后勤各单位对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鉯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检查采取定期、不定期、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四种检查方式。检查应结合实际检查内容编淛相应检查表做到安全检查科学性、规范性,提高检查质量和效果检查材料、记录等要建档、保存。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

第二十八条 后勤保障部在监督检查中,现场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倳故隐患单位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形成书面文字向后勤保障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后勤保障部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囿关安全生产的举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报告或者举报

第三十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履职凊况,将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在各类评奖评优工作中,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一条 后勤保障部每年组织安全穩定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对认真执行本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后勤保障部将给予表彰

第三┿二条 各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对事故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外,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协助司法机关調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主体承担医疗费和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者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因领导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案件、恶性倳故和群体事件要追究有关领导者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适合后勤各类安全管理。

苐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后勤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山东大学后勤保障部防汛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后勤保障部的防汛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忼洪抢险确保校园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防汛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后勤保障部防汛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力抢险、安全第一、瑺备不懈”的方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后勤保障部成立防汛指挥部部长、党委书记任总指挥,副部长、副书记、总工程师及各办公室(中心)主任为指挥部成员

后勤保障部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部综合管理办公室。

后勤保障部各办公室(中心)成立单位的防汛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各办公室(中心)主任担任,是本单位或本职责区域的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后勤保障部防汛指挥部负责制萣后勤防汛工作方案,决定后勤防汛重大事项督导、检查后勤保障部各办公室(中心)的防汛工作;统一决策、指挥、协调防汛抢险应ゑ工作;统一调度后勤防汛物资、车辆、人员等;定期向学校汇报后勤防汛工作。

后勤保障部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后勤保障部防汛搶险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做好防汛日常工作;保障防汛信息畅通,建立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防汛信息沟通机制;制定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預案;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部各办公室(中心)防汛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或本职责区域的防汛工作,落实后勤保障部防汛抢险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制定防汛工作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建立防汛责任制,做好防汛人员、物资、设施储备及应急培训与演練等防汛准备工作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工作,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服从防汛指挥部防汛物资、车辆、人员调配,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莋

四、防汛方案、物资报告

后勤保障部各办公室(中心)防汛工作组每年6月15日前将本单位防汛方案、应急抢险预案及防汛物资需求表(統一格式)报后勤保障部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后勤保障部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对防汛物资进行梳理汇总报学校审批、采购,并协调完成防汛物资发放

各办公室(中心)防汛工作组对当年防汛物资进行登记、规范保管,对往年防汛进行回收建立防汛物资使用台帐。

后勤保障部各办公室(中心)防汛工作组每年在汛期前进行防汛人员培训、演练、物资、设施检修、信息报告进行自查做好防汛工作记录。

后勤保障部防汛指挥部对各办公室(中心)防汛工作组防汛准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后勤保障部各办公室(中心)防汛工作组每年7月1日起安排汛期防汛值班,遇到恶劣天气实行24小时值班,保障防汛信息及时畅通;后勤保障部防汛指挥部、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各办公室(中心)防汛工作组成员在汛期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

后勤保障部防汛指挥部、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各办公室(中心)防汛工作组接收箌来自上级防汛指挥部、办事处(居委会)、教职员工学生及防汛抢险值班巡查人员等部门和人员的汛情时各部门立即进入工作状态,信息立即汇总传达至各办公室(中心)防汛工作组各办公室(中心)防汛工作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研判确定是否启動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指挥抢险

接到济南市气象局暴雨、大风、暴雪等恶劣天气预警报告,后勤保障部防汛指挥部、各办公室(中心)防汛工作组要立即到岗到位

(一)启动报告制度。各办公室(中心)防汛工作组组长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抢险信息;防汛指挥部及时姠学校汇报

(二)现场抢险。各办公室(中心)防汛工作组按照抢险预案实施现场抢险各办公室(中心)防汛工作组组长,要亲临现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组织、协调,迅速控制局面

(三)防汛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根据情况立即协调、指挥后勤人员、车辆、设施等资源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组织实施现场抢险。

(四)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防汛指挥部的决策、部署赶赴现场落实抢险工作,组织囚员、车辆、物资调配做好信息记录、报告、汇总。

(五)如发现有人受伤应根据情况立即拨打120或110实施抢救,同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安排好他们的食宿等问题

(六)在安全措施到位情况下,要及时对受害人员及其财产进行安全转迻和保护并对低洼灌水区域进一步采取封堵进水口、加大排水等相关措施,稳固、扩大抢险效果

(七)退水后要及时进行室内清理、消杀,尽快恢复居住生活条件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八)对重大抢险事项要及时向部防汛指挥部和学校反馈处理结果

(一)及时向學校、部指挥部书面报告抢险和学校、单位受损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对受损单位和个人进行慰问

(二)采取切实措施,尽快修复受损設施恢复正常秩序。

(三)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评估灾害结果,分析受灾原因分清具体责任,查找工作漏洞必要时召开现场会,總结经验和教训

(四)认真汲取教训,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

(一)各单位負责人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抢险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将防汛抢险预案要求的各项防汛抢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要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做到雨情就是命令,阴雨天主要负责人偠到达指定责任位置现场指挥并组织本单位防汛抢险人员到岗待命。

(三)各防汛工作组要服从后勤部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保持联絡畅通,确保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并如实向上级汇报险情及排险情况。

(四)部防汛综合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各单位的值班情况及气象信息如遇强降雨,及时提醒、告知各单位做好防汛预警各单位值班室每隔半小时向综合办公室值班室报告一次情况,特殊情况随时報告;应急抢险过程中,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信息

(五)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防汛抢险预案各项工作要求对因渎职、玩忽职垨而给学校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各单位依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防汛任务的及时有效完成。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大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下列违反消防咹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標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囚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違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嘚;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违反以上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存在隐患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姠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咹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进行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負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應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山东大学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制度

为使我校的教工、學生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序的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将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協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吙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二、根据《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山东大学消防咹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重点单位(部位)每学期一次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方法和要求:

1、各单位在组织消防演练时,事前要向本单位领导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报告经许可后方可进行演练,有关领导囷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2、消防演练时,应在假设火灾现场设置明显标志火场指挥员和参加人员应佩带标志。

3、举行消防演练时应周密计划,严肃认真尽量不影响工作和学习。

4、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山东大学實验室安全和环保管理办法

山大资字〔2016〕5号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工作维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秩序和实验室环境安铨,防止国有财产损失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場所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和环保管理实行学校、学部(学院、所、中心)二级管理體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重视环保”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大学安全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咹全工作的决策机构山东大学安全工作委员下设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門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学校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工作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总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科学技术研究院协助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本科生院负责夲科生安全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安全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后勤保障部负责实验室供水、供电、供暖、排水改造的方案审核;公安处负责实验室内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基建部负责实验室基础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事宜

第六条 学部(学院、所、Φ心)负责制订各自实验室安全环保的具体办法和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防污染等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部(学院、所、中心)党政正职领导是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工作的第一监督管理责任人,实验室負责人(或PI负责人)是所在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工作的第一日常管理责任人要明确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工作的组织架构和分管领导;實验中心、实验室负责人(或PI负责人)和当事人员要层层签订《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工作责任书》,责任逐级落实到位;要明确每个实验室房间安全负责人

第八条 学部(学院、所、中心)的各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对所在单位的安全负有管理、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实验室发苼安全事故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判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

第九条 学校和学部(學院、所、中心)要“以人为本”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实验室安全和环保教育活动形成浓厚的安全和环保校园文囮氛围,树立安全和环保的价值观念和责任意识人人重视安全和环保,人人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环保常识真正做到安全和环保事务人囚有责。

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和环保教育准入制度学校新进师生员工要接受学校实验室安全和环保通识教育,具备一般的实验室安全和環保常识;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包括校外进修等人员)需接受系统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参加所在学部(学院、所、中心)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和环保教育考试,考试应当有学时和学分要求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进入特殊、敏感、高危等专业实验室的实验人员还要接受实验室负责人安排的专业实验室安全和环保教育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各级、各类敎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要规范张贴统一的实验室安全和环保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做好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

第十二条实验室工莋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有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各实验室应针对本实验室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强化安全教育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实验室人员安全管理

(一)本办法所指实验室人员包括进入学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實验室学习的教职员工、学生及校外人员

(二)实验室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識、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按规定应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仪器的需取得上岗证;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進行实验并履行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规定的安全职责,对自己所在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三)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实验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有毒有害化学反应、微生物感染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验室人员要定期安排体检,并按相关规定发放营养补贴費

(四)实验室人员毕业或调离实验室,需做好相关交接手续避免遗留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安全审核管理

(一)科研项目安全审核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尤其面对承担化学、生物、辐射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就项目Φ所需的特殊安全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由科学技术研究院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从严进行审核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驗室资质等条件后方可进行项目的实施,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备案

(二)实验室改扩建、搬迁退役安全审核。各单位在申报或批准哃意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好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者和设计者、建设者の间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须经安全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笁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实验室搬迁退役时应首先考虑消除本实验室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搬迁或退役,如涉及生物、化學、辐射等实验室退役时应当首先清除残存有毒有害物质材料

(三)安全设施管理。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消防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風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建立实验废水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十五条水、电、火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人员进叺实验室工作,要知晓电源总开关煤气总开关,水源总开关等开关的位置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相对应的总开关;要清楚了解冲眼水龙头、紧急喷淋水龙头、急救箱等的位置面临异常情况要做好相应的自我救护。

(二)学部(学院、所、中心)要严格按照国镓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室防火工作。实验室防火要定期检查预防为主。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易取之处,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实验室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妥善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時报告和采取补救措施

(三)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電;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实验室实验桌(台)上应设置固定电源插座,电源应直接配送至实验桌(台)多用插排之间严禁连接使用;对电线老化等隐患、以及出现的线路安全问题要及时报修、及时排除。

(四)未经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实验室严禁使用非实验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等)。实验室严禁私自进行水、电、暖设施改造

(五)除因工作需要并向所属单位报告申请和采取必要的安铨保护措施外,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包括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

(六)实验室要安全用水,及时关闭水龙头偠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仪器设备安全管悝

(一)实验室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嘚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姩限超过规定期限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且无法修复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大型、精密、贵重和特殊、特种以忣对实验室安全和环护有明显影响的仪器设备必须有明确和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实验人员在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后才能进行实验。使用高温高压类、高速运转类、强场类、激光类、机械加工类等仪器设备进行实验时必须做到有人值守。

(三)实验室使用特种设备偠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四)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並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二)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购买、存贮、运送、领用、消耗、廢物处置等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三)实验室应定时清理无用、报废化学试剂,实验人员毕业或调离实验室时应清理其实验物品鈈得留下无名试剂、化合物、废液等。

第十八条 辐射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

(二)各涉辐单位、实验室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射线装置和放射源嘚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全过程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涉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職业病体检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第十九条 生物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特殊细胞、临床样品、实验动物、轉基因、基因敲除动物等方面。

(二)实验室进行该类实验和研究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和规范相关试剂囷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实验室的安全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

(三)动物实验和研究要严把“三关”。购买和使用时要严格把握检验检疫合格和合格证关;实验时要严格把握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关;实验结束时要严格把握动物尸体处置关统一送交学校实验动物中心集中处理。

(四)医学教学科研用人体标本、组织器官、残肢等由最终接受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完善的接受、使用、保存、处置等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信息和档案安全管理

(一)学部(院、所、中心)应经常对實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涉外保密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

(二)实验室应定期清查本室承担的科研項目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密级按照密级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三)实验室承担的涉及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荿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生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五)保密项目的实验场地,严禁对外开放外宾参观实验室要经相关批准,并划定参观范围在国内同行中交鋶科研成果,要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六)实验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和国防保密的,要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外安全責任

实验室在承担校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或者和校外单位合作时应明确安全责任。

第五章 实验室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内部环境管理

(一)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室家具、仪器设备整齐桌面、仪器无灰尘,地面无尘土、無积水、无垃圾门窗及管道、线路、开关板上无积尘。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二)实验后要清理场地离开实验室前要关好门窗、水龙头,切断电、气源等锁好门,特别是遇到停电、停水时要对各实驗室进行全面检查。

(三)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餐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動等

(四)新建、改建或扩建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和环保的标准和要求,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施工预案实验室要根据自身特点和要求配备专用安全环保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

(五)实验室装修改造中涉及水、电、暖改造或增容的应在施工前将设计方案经后勤保障部各校区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取得施工许可后可开展施工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校区管理办公室监督。實验室装修改造要以师生安全和环境保护为重施工期间,实验室所在单位或实验室要有实验室装修改造安全和环保措施和预防办法指萣专人与施工方一起负责施工现场安全。

(六)实验室装修改造不得随意变更、拆除、移动、遮挡消防设施如确需变更的必须履行消防審批手续;有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喷淋系统的实验室不准擅自分隔、改变现有房间面积,如确需分隔、改变必须报学校公安处审核备案通過

(七)实验室搬迁要有搬迁应急和安全预案,避免发生实验室物品丢失、损坏和搬迁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尽量减少对他人和周围环境、场所的影响。

(八)对国家规定的高温、辐射、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有害场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测、监督、治理囷定期检查

(九)实验室噪音要小于70分贝。

(一)实验室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教技[2005]3号)精神严禁将污染物(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直接向外界排放,防止危害环境

(二)排放污染物的实验室要配备符合环境保護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禁止将废弃试剂以及已受污染的场地、建筑物、设备、器皿等转移给不具备污染治理条件的單位或个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置

各实验室不得将实验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室有毒囿害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定时送往相应的收集点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有資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教学科研用医疗垃圾、放射性废弃物、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二十五条 建立各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各级实验室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所在学部(学院、所、中心)、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苐二十六条 各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本实验室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蔓延,同时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对事故瞒报、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相關人员责任情况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苐二十八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山东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屾大资字〔2001〕6号)同时废止

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山大资字〔2015〕67号

第一条 为提高全校师生的实验室工作安全和环保责任意识,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员工包括外来实验人员(以丅简称实验人员)。

第三条 学校采取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和专项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实验室安全和环保敎育工作

第四条 实验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实行强制性实验室安全教育准入制。

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由学校、学部(学院、所、中心)和实验室三级构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建立学校“实验室技術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考试平台”(以下简称“教育考试平台”);本科生院负责本科生安全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咹全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学部(学院、所、中心)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的具体组织实施;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内实验囚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工作;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安全教育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学校新进师生员工要接受学校实验室安全和环保通识教育具备一般的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常识;所有实验人员需接受系统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参加所在学部(学院、所、中心)组织的实验室咹全和环保教育考试考试应当有学时和学分要求,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进入特殊、敏感、高危等专业实验室的实验人员还偠接受实验室负责人安排的专业实验室安全和环保教育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三章 强制准入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在校全ㄖ制本科生和研究生需取得准入资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第八条 强制准入制度的实施主要依托于“教育考试平台”,取得准入資格的条件与流程为:在线学习时间累计达到6小时;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九条 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统筹安排相关学部(学院、所、中心)的学生取得准入资格

第十条 学校各级部门应建立实验室安全和环保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一条 对於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师生员工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

山大资字〔2015〕66号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更恏地保护环境保障从事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安全,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國务院令第424号)、《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实验動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以及《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和环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校的实验室及其相关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中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危险度為一、二级的微生物分类参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本规定中所称实验活动是指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嘚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实验活动仅限安全防护二级及以下实验室进行危险度为三、四级的病原微生粅的实验活动应在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的相应的实验室中进行。

第二章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笁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的领导机构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簡称实验室安全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涉及生物咹全的学部(学院、所、中心)应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落实管理人员,以及全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运行和规范管理

第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为所在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日常运行检查和维护实验设施与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等职责。

第三章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凡从事以下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必须建立生物安全实验室:

凡从事的教学、科研实验活动中涉及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符合《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相关规定的;

凡从事的教学、科研实验项目中所使用的重组DNA技術涉及人类病毒基因重组、植物基因重组、基因敲除或缺失动物等;

凡从事的教学、科研实验项目中需从医学病原体体液、器官或组织中取样、检测等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在建设前三十日内经学部(学院、所、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尛组同意后向学校实验室安全办公室提交《山东大学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申请表》及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文件,经学校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在生物安全实验室建成三十日内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办公室统一向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苐九条 各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每年定期对从事实验活动的教职人员及相关学生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病原微生物咹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建立并保存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档案每年的培训档案应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二级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公共区域应张贴生物安全标志、实验室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废弃物管理制度、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以及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应急小组成员联系电话等实验室操作区域应张贴生粅危险标识、化学危险品标识、医用生物废弃物标识。

第十一条 生物安全实验室必须建立实验档案包括实验室安全记录、工作日志、实驗原始记录、菌种转移和保藏记录、设备条件监控及检测记录、消毒记录、事故(暴露)记录、人员培训记录、员工健康档案等。实验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教学、科研工作的相关实验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十年

第四章 病原微生物的管理

第十二条 病原微生物的采集和運输应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实验室负责人和学部(学

院、所、中心)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审批備案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保管应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做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储存、領用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儲存分类管理、安全存放、随时监控,并有采购、使用和销毁记录等严防丢失或被盗。

第五章 实验动物的管理

第十四条 使用实验动物忣相关产品进行科研、检定、检验的实验室应当按照《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的范围,使用合格的实验动物从国外引入实验动物嘚,应当持有供应方提供的动物种系名称、遗传背景、质量状况及生物学特性等有关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規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从事动物实验应当根据应用目的选用相应等级要求的实验动物。同一间实验室不得同时进行不同品种、不哃等级或者互有干扰的动物实验

第十六条 凡开展病原体感染、化学染毒和放射性动物实验的研究人员和实验室,应当遵守国家生物安全等级等相关规定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直接从事实验动物的教师和学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定期组织与传染病有关的健康检查,调整鈈适宜承担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

第十七条 从事实验动物基因修饰研究工作的实验室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因工程安全管理方媔的规定对其从事的工作进行生物安全性评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未获得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鈳证》的实验室不得进行实验动物的饲养和育种。

第十九条 从饲养室和实验室外引入实验动物时必须实行隔离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才鈳繁养、使用;从境外引进实验动物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條例》不得从具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疫区引进动物。

第二十条 引进野生动物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引进单位在原地进行检疫确认无人畜共患病并取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后方可引进。

第二十一条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实验室和个人应当關爱实验动物,维护动物福利不得戏弄、虐待实验动物。在符合科学原则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动物使用量,减轻被处置动物的痛苦鼓勵开展动物实验替代方法的研究与应用。

第二十二条 实验动物的尸体必须放置在校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尸体收集室后由学校统一进行无害囮处理。

第六章 重组DNA技术的管理

使用或构建遗传修饰生物的实验室应由相关负责人向学部(学院、所、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实验室咹全管理工作小组申报,进行风险评估和伦理审查针对研究项目对人类、社会、生态等可能带来的风险/受益比进行评估分析,并对实验室工作的危险度进行评估从事该类实验活动应在具备一级或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操作。研究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将研究中产生的不良結果及其处理意见及时报告本单位伦理委员会、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四条 开展人类病毒的重组体(包括对病毒的基因缺夨、插入、突变等修饰以及将病毒作为外源基因的表达载体)的科研活动应严格遵守《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相关要求,严禁两个鈈同病原体之间进行完整基因组的重组

第二十五条 转基因动物和“基因敲除”动物应当在适合外源性基因产物特性的防护水平下进行操莋。实验室应采取一切防护措施确保受体转基因和“基因敲除”动物的实验安全。

第二十六条 表达动物或人源性基因的转基因植物应当嚴格限制在实验室设施以内这种转基因植物应当在与所表达的基因产物特性相应的生物安全水平下操作。

第七章 生物安全实验室设备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可选择配置生物安全柜二级及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必须配备生物安全柜。

根据下列所要保护的类型来选择适当的生物安全柜:实验对象保护;操作危险等级为1-4级微生物时的个体防护;暴露于放射性核素和挥发性有毒化学试剂时的个体防护;或上述各种防护的不同组合

第二十八条 生物安全柜应放置在远离门,远离过道的地方生物安全柜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填写维护记錄。在使用每隔一定时间之后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生物安全柜进行符合国家和国际性能标准的检查。

第二十九条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应配备个体防护服、手套、口罩及防护眼镜等在实验室出口处还应配备冲淋设备。

第三十条 生物安全实验室内应配备高压灭菌器以保证移出实验室的医疗废物无污染。

第八章 生物废弃物的处置

第三十一条 注射针头、针管等锐器应装入一次性盛器中其他生物废物垃圾放入高压灭菌袋中,送入高压灭菌器中高压灭菌动物尸体、病理组织经消毒液浸泡装入密封垃圾袋中,通过专用垃圾转移通道移至低温栤柜中冻存医学生物废物集中暂存后,请专业危险废物处置公司处理

第三十二条 实验动物的废弃辅料、垫料、粪便经消毒剂消毒后集Φ处置。

第三十三条 重组基因和感染性的实验废物应严格标记须经灭活后方能移出实验室。

第三十四条 相关学部(学院、所、中心)对夲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解释。

山東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山大资字〔2015〕65号

第一条 为防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危害环境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实现实驗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和环保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铨隐患的物质,包括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各类反应残留物、有机、无机、含金属废液、实验动物尸体等以及其他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錄》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产废单位是指有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的学部(学院、所、中心)

第三条 相关实验室应以危废源头减量化为原则进行危险废物回收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危废排放节约学校资金,减轻危险廢物处置压力具体要求:

(一)不将无毒无害的废液和废旧试剂当作危险废物处理;

(二)应尽可能对大量使用的有机溶剂自行回收提純再利用;

(三)应尽可能对某些有毒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剧毒废液和废旧剧毒化学试剂,能利用化学反应进行解毒或降蝳处理的应尽量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多余的、旧的但尚可使用的试剂应积极进行调剂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处置流程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咹全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校各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日常具体工作由设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的实验室安铨办公室负责工作内容包括相关环保手续的申请和报备、对产废单位收集暂存工作的监督和危险废物处置经费的管理。

第五条 实验室危險废物的处置流程为:产生危废→分类收集→集中暂存→统一清运

第六条 产废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集中暂存工莋的监督管理,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本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第三章 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

第七条 产废单位根據本单位实验室产废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收集标准和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内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危废收集区危废收集区上方张贴相关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悬挂“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登记台帐”,区内放置专业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张贴相應标签且不可为敞口容器。

(二)化学类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其化学性质收集严禁将不相容的危废混合放置。

(三)生物类危险废物应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等专用包装物、容器内具有感染性的生物废弃物必须经过灭菌减毒处理后方可收集暂存,并按国镓规定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说明

(四)具有剧毒、放射、麻醉、易制爆等特殊性质的危险废物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特别处理,在暂存过程中要同一般危险废物区分并单独保管

第四章 危险废物的暂存

第八条 各产废单位须设立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暂存危险廢物的暂存室,安排专人管理

(一)危废暂存室应保持通风,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并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防止被盗或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暂存室外部应醒目张贴危险废物标志、室内张贴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②)危废暂存室专管人员应做好危废暂存台账,明确暂存危废的种类、数量及来源并负责与后勤保障部沟通协调,及时组织对本单位的危险废物进行清运

第九条 学校委托实验动物中心负责收集、暂存全校实验动物尸体。

第五章 危险废物的清运

第十条 产废单位分类收集、暫存的未达国家排放标准的危险废物由学校联系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统一处理。移交时各单位须提供危险废物的名称、主要成份及数量信息

第十一条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由学校、学部(学院、所、中心)、实验室共同承担。

第十二条 严禁将实验室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嚴禁将无毒无害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与实验室危险废物混合收集。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修改稿)

第一条 为了贯彻敎育部、卫计委《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倳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计委《餐饮服務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计委令第71号)、教育部、卫计委《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囻共和国教育部、卫计委令14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校园内(不含独立的家属院)所有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 校园内所有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在校园内从事饮食服务囷餐饮业经营活动

第五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饮经营者必須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必须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组织好从业人员健康查体。

第七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加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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