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刘成龙
本报讯 近日李沧区法院审理一起因怀疑被隔壁偷电楼下租客偷电而故意伤害他人的案件。经依法审理被告人王峰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外来务工人员王峰租住在李沧区某小区的三楼前段时间,他感觉到自家的用电量有出入多方查找后发现有囚从他家中拉了一根电线用在楼下的地下室里,他怀疑被隔壁偷电这是租赁地下室的邻居偷了他家的电他将这一情况反映给房东。房东聯系地下室的租户李涛询问情况但李涛并不承认自己偷了王峰家的电。李涛解释说王峰租住的房子和地下室以前都由他单独租住,电線一直是连着的后来楼上他不租了,但电都是各用各的
但王峰不认可这种说法,他用手机拍了电线的照片找李涛理论。双方争吵起来大打出手。房东报了警经法医鉴定,李涛面部左眼虹膜根部离断损伤属轻伤二级,头部、面部、四肢损伤均构成轻微伤(攵中涉案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