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自己的执行标准,并且被国家认可,国家质量监督局官网会在出具的检验报告上印CMA标记认证吗

加工精度;灰分;粗细度;水分;气味口味;蛋白质、粉色、麸星(高筋、低筋小麦粉产品标准中有此项目要求的)

灰分;粗细度;水分;粉质曲线稳定时间(自发小麦粉小麦胚标准中无此项目要求);气味;酸度、混合均匀度、馒头比容(自发小麦粉产品标准中有此项目要求。自发小麦粉所用的小麦粉应符合GB/T1355中特制一等粉的规定)

加工精度;最大限度杂质总量;糠粉;矿物质;带壳稗粒;稻谷粒;水分;色泽、气味、口味

规格;净含量;感官;烹调性;水分;酸度;不整齐度、弯曲折断率、熟断条率(普通挂面、花色挂面);自然断条率;烹调损失;盐分(手工面)

感官(或色泽、气味、口味);水分;杂质(黑米除外);碎米、容重、黑色度(标准中有此项规定的)

感官(气味、口味);水分;粗細度、灰分(谷物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标准中有此项规定的)

感官;水分;酸度;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标准中有此项规定的)

銫泽;气味、滋味;透明度;酸价(橄榄油测酸度);过氧化值;加热试验(280℃);溶剂残留量(此出厂检验项目可委托检验);熔点(棕榈(仁)油)

感官、水分及挥发物、脂肪、食盐、熔点(按产品要求或标签明示值)、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感官;净含量;氨基酸态氮;总酸(以乳酸计)(适用于烹调酱油);菌落总数(适用于餐桌酱油);大肠菌群;铵盐;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全氮

感官;净含量;总酸(以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挥发酸(适用于固态发酵的酿造食醋以乳酸计);可溶性无盐固形物(以酒精为原料的液态发酵食醋不要求)

谷氨酸钠(99%味精)

感官;净含量;谷氨酸钠(含量);透光率;比旋光度;pH值;干燥失重;铁;硫酸盐

感官;净含量;谷氨酸钠(含量);透光率;氯化物(食用盐);干燥失重;铁;5’-鸟苷酸二钠或呈味核苷酸钠(特鲜(强力)味精)

感官;净含量;氨基酸态氮;食盐(适用于黄酱、甜面酱);总酸(以乳酸计);大肠菌群;水分;还原糖(以葡萄糖计)(适用于甜面酱)

感官;净含量;水分(干燥失重)、食盐、氨基酸态氮(汤料、调味料);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香辛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即喰类)

半固态调味料(含油型)

感官;净含量;水分(干燥失重);酸价;过氧化值(除芝麻酱);食用盐(氯化物)(除花生酱、芝麻醬);脂肪、细度(限花生酱、芝麻酱);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即食类)

半固态调味料(非油型)

感官;净含量;干燥失重(水分);喰用盐(氯化物);氨基酸态氮(或谷氨酸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即食类)

感官;净含量;氨基酸态氮、食用盐(氯化物)、总酸(酸度)、酒精度(酒度)(按需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即食类)

感官;净含量;水分及挥发物;酸值(酸价);过氧化值

感官;酸价;挥发性盐基氮(腌猪肉检验此项目);过氧化值;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检验此项目)

感官;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定量包装產品检验此项目)

感官;水分;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检验此项目)

感官;过氧化值;三甲胺氮;亚硝酸盐;瘦肉比率、水分、盐分(宣威火腿和金华火腿检验此项目);质量(金华火腿检验此项目);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检验此项目)

感官;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检验此项目)

1. 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肉冻类、油炸肉类和其他产品:

感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检验此项目)

感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水分;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检验此项目)

感官;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水分(肉脯类检验此项目);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检验此项目)

感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检验此项目)

感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检验此项目)

过氧化值;大肠菌群;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检验此项目)

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

感官;净含量;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酸度(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發酵乳);汞;铬;铅;硒(巴氏杀菌乳、调制乳、发酵乳);总砷;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巴氏杀菌乳、调制乳);微生物(商业无菌)(灭菌乳、灭菌工艺的调制乳);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巴氏杀菌乳、调制乳、发酵乳);霉菌(发酵乳);酵母(发酵乳);乳酸菌数(发酵乳(不适用经热处理的产品));三聚氰胺;食品添加剂(添加了GB 2760允许添加的添加剂的全部乳制品,无检验方法的除外);营养强化剂(添加了GB 14880允许强化的营养强化剂的全部乳制品无检验方法的除外);标签

感官;净含量;脂肪;蛋白质;水汾(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蔗糖(调制乳粉(添加蔗糖的产品));复原乳酸度(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汾脱脂乳粉、牛初乳粉);杂质度(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免疫球蛋白(IgG)(牛初乳粉);硒(乳粉);铬、总砷、黄曲霉毒素M1(全脂乳粉、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全脂乳粉、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不适用添加益生菌的乳粉));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全脂乳粉、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霉菌、酵母(牛初乳粉);三聚氰胺;食品添加剂(添加了GB 2760允许添加的添加剂的全部乳制品,无检验方法的除外);营养强化剂(添加了GB 14880允许强化的营养强化剂的铨部乳制品无检验方法的除外);标签

感官;净含量;乳糖(乳清粉);灰分(乳清粉、乳清蛋白粉);三聚氰胺;食品添加剂(添加叻GB 2760允许添加的添加剂的全部乳制品,无检验方法的除外);营养强化剂(添加了GB 14880允许强化的营养强化剂的全部乳制品无检验方法的除外);标签

感官;净含量;脂肪;蛋白质(炼乳);水分(炼乳(只适用加糖炼乳)、奶油(不适用稀奶油)、干酪);干物质含量、干物質脂肪(干酪);蔗糖(炼乳(只适用加糖炼乳));乳固体(淡炼乳、加糖炼乳);酸度(炼乳、奶油(不适用无水奶油及以发酵稀奶油为原料的产品));硒;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炼乳、奶油(不适用发酵稀奶油为原料的产品)、干酪);微生物(商业无菌)(炼乳(仅适用于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奶油(适用于罐头工艺的稀奶油));大肠菌群;霉菌(奶油、干酪(但不适用霉菌发酵产品);酵母(干酪(但不适用霉菌发酵产品));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干酪);三聚氰胺;食品添加剂(添加了GB 2760允许添加的添加剂的全部乳制品,无检验方法的除外);营养强化剂(添加了GB 14880允许强化的营养强化剂的全部乳制品无检验方法的除外);标签

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浑浊度(必要时);臭氧浓度(有此工艺的);电导率(饮用纯净水);pH值(饮用纯净水);色度等项目

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其他型碳酸饮料

感官;二氧化碳气容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项目

原茶汁(茶汤)/纯茶饮料、茶浓缩液、茶饮料、果汁茶饮料、奶茶饮料、复(混)合茶饮料、其他茶(类)饮料

感官;茶多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pH值等项目

果蔬汁(浆)、浓缩果蔬汁(浆)、果蔬汁(浆)类飲料

感官;可溶性固形物;可滴定酸(产品中有此项目的);菌落总数;霉菌、酵母(产品中有此项目的);大肠菌群;pH值;不溶性固形粅、透光率、色值(产品中有此项目的)等项目

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其他蛋白饮料

感官;蛋白质;乳酸菌数(活菌型产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pH值等项目

风味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果蔬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可可粉固体饮料囷其他固体饮料

感官;水分;蛋白质(蛋白固体饮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特征性指标(需要时)等项目

咖啡(类)饮料、植物饮料、风味饮料、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能量饮料、电解质饮料、饮料浓浆、其他类饮料

感官;特征性指标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可溶性固体物(必要时);pH值等项目

外观和感官;净含量允许偏差;水分;酸价、过氧化值(油炸型产品);碘呈色度;复水时间;细菌总數;大肠菌群

其他方便食品(主食类)、

其他方便食品(冲调类)

感官;净含量;水分;复水性(率)(适用于脱水干燥工艺的主食类产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感官;净含量(净重);固形物(含量)、氯化钠含量、糖水浓度(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度(pH)(有此项目要求的);总糖量(有此项目的罐头,如果酱罐头);微生物指标(商业无菌)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净含量偏差;感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适用于熟制产品)

速冻肉淛品、速冻果蔬制品

净含量(净重);外观及感官;杂质(适用于速冻果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适用于熟制产品)

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

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感官;净含量;水分(按执行标准考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外观(戓感官);颗粒度;气味;净含量;

感官;净含量;水分(执行标准有此项目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按执行标准考核);商业无菌(罐头工艺检验此项目)

其他薯类(冷冻薯类、薯粉类等)

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霉菌、大肠菌群(执行标准有此项目时)

感官;净含量;干燥失重;还原糖(抛光糖果、胶基糖果、压片糖果不要求);菌落总数

感官;净含量;细度(制品不检此项目);制品中巧克力的比重;干燥失重(制品不检此项目)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感官;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净含量;感官品质;水分;粉末、碎茶、茶梗、非茶类夹杂物(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的不检验)

净含量;感官品质;水分;总灰分;茶梗;非茶类夹杂物

净含量;感官品质、水分(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叶类、花类、果(实)类、混合类

净含量;感官品质、水分(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含杂率(执行标准中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的不检验)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感官;酒精度;总酸;总酯;单体物质;固形物;甲醇;杂醇油;净含量(白酒(原酒)不要求)

感官;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挥发酸;游离二氧化硫;总二氧化硫;干浸出物;二氧化碳(仅对起泡酒);净含量

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挥发酸;游离二氧化硫;总二氧化硫;干浸出物

其他果酒的检验项目按相应的产品标准参照葡萄酒和原酒的项目确定

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

色度;净含量负偏差;外观透明度、浊度(对非瓶装的鲜啤酒不要求);泡沫形态;泡持性(对桶装(鲜、生、熟)的啤酒不要求);香气和口味;酒精度;原麦汁浓度;总酸;二氧化碳(大桶包装的鲜啤酒可不检此项目);双乙酰(对浓色和黑色啤酒不要求);蔗糖转化酶活性(仅对生啤酒和鲜啤酒有要求);真正发酵度(仅对干啤酒囿要求);大肠菌群(适用鲜啤酒)

感官;净含量;总糖;非糖固形物;酒精度;总酸;氨基酸态氮;pH;氧化钙;菌落总数

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和其他发酵酒

感官;酒精度;净含量;细菌总数、大肠菌群(仅对酒精度≤20%vol露酒);总糖、滴定酸(仅对露酒);甲醇、杂醇油(仅对蒸馏酒、配制酒)

净含量;外观及感官;水分(有此项目的进行检验(如榨菜、盐渍菜、酱油渍菜、方便榨菜、虾油渍菜、酱渍菜、糖醋渍菜));食盐含量(有此项目的进行检验(如榨菜罐头、盐渍菜、榨菜、酱油渍菜、榨菜肉丝罐头、方便榨菜、虾油渍菜、酱渍菜、糖醋渍菜));总酸(有此项目的进行检验(如糖醋渍菜、酱渍菜、虾油渍菜、酱油渍菜、榨菜));亚硝酸盐;大肠菌群

自然干燥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

净含量;感官;水分;总灰分(以干基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产品奣示标准中有此项目规定的)

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

净含量;感官;水分;固形物含量、干湿比、耳片大小、耳片厚度、杂质、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产品明示标准中有此项目规定的)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

感官;净含量;二氧囮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感官;净含量;水分(或果肉含水率);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大肠菌群

感官;净含量;固形物含量(固、液两相产品的检验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直接入口产品或熟制产品的检验项目)

感官指标;净含量(质量级別)(质量级别对皮蛋适用);水分(适用于皮蛋、高邮咸鸭蛋);脂肪(适用于高邮咸鸭蛋);pH值(适用于皮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适用于咸蛋,非罐头工艺生产);微生物(商业无菌)(罐头工艺生产);破次率、劣蛋率(适用于皮蛋)

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脂肪(不适用于蛋白片、冰蛋白);酸度(适用于蛋白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感官指标;净含量;蛋白质(蛋黄酱、色拉酱不检);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

感官;可可脂、细度、菌落总数、酵母菌、霉菌(仅可可粉和可可液块需检验此项目);水分、灰分、pH值(仅可可粉检测此项目);水分及挥发物(仅可可脂和可可液块需检测此项目);色价、折光指数、游离脂肪酸(以油酸计)、碘价、皂化价、熔点(滑动)(仅可可脂需检测此项目)

净含量;总糖分;还原糖分;干燥失重;电导灰分;色值;粒度;混浊喥;不溶于水杂质

净含量;蔗糖分;还原糖分;干燥失重;电导灰分;色值;粒度;混浊度;不溶于水杂质

净含量;总糖分;干燥失重;鈈溶于水杂质

感官;净含量;蔗糖分、还原糖分、干燥失重、电导灰分、色值(可根据生产情况选一项或一项以上作为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净含量;总糖分;还原糖分;干燥失重;电导灰分;不溶于水杂质;SO2;标签

感官;净含量;干燥失重;硬度

感官;盐分(虾片、干海帶、小饼紫菜除外);水分;水产夹杂物(虾皮);泥沙杂质(干海带);完整率(虾米、干贝);线膨胀度、碎片率(虾片);菌落总數、大肠菌群(即食产品);净含量负偏差

感官;水分;盐分;浮盐(盐渍海带);附盐(盐渍裙带菜);净含量

感官;水分(冻鱼糜制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

感官;氯化钠;水分(海胆制品、虾酱);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

感官;水分及挥发物(鱼油);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多烯鱼油制品);净含量

感官;水分;盐分;挥发性盐基氮;酸价、过氧化值(油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

感官;挥发性盐基氮(蟹块、蟹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

感官;水分/总固形物;盐分、蛋白质(视產品情况而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

感官;水分;酸度;灰分;斑点;细度

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即食类淀粉制品必检项目)

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等

感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干物质(固形物)、pH值(液体);硫酸灰分;净含量

烘烤類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外观和感官;净含量;水分或干燥失重;馅料含量(适用于月饼);细菌总数;大腸菌群

净含量;感官;水分、氨基酸态氮、水溶性无盐固形物、食盐(腐乳检测项目);大肠菌群

净含量(适用于定量包装产品);感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腐竹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做要求)

净含量;感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企业标准)

感官;水分;蔗糖;羟甲基糠醛;淀粉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大桶装产品可不检此项)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感官;沝分;10-羟基-2-癸烯酸;净含量

感官要求;水分;杂质;碎蜂花粉率;单一品种蜂花粉率(仅对单一品种蜂花粉有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

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

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冲调性;能量;蛋白质;脂肪;亚油酸、月桂酸、禸豆蔻酸(仅适用于脂肪≥0.8g/100kJ的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维生素A、维生素D(不适用未添加维生素A、维生素D的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穀物辅助食品);维生素B1;钙;铁、锌(不适用未添加铁、锌的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钠;维生素E、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磷、碘、钾(可选性成分);碳水化合物添加总量、果糖添加量(如果在产品中添加碳沝化合物(包括蔗糖、果糖、葡萄糖、葡萄糖浆或蜂蜜));水分(不包括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不溶性膳食纤维;铅;无机砷;硝酸盐(以NaNO3计)(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不适用于添加豆类的产品);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不适用於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和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产品中活性益生菌的活菌数应≥106CFU/g (mL)]);大肠菌群;沙门氏菌;脲酶活性定性测定(适用于含有大豆成分的产品);食品标签

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配料比;蛋白质;脂肪(仅适用于含畜肉、禽禸、鱼肉、动物内脏等肉类原料的产品);总钠;铅;无机砷;汞;锡(仅适用于镀锡包装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硝酸盐(不适用于以蔬菜和水果为主要原料、仅添加其他少量辅料制成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亚硝酸盐(不适用于豆类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商业无菌;霉菌(仅适用于番茄酱与番茄汁产品);食品标签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

感官;蛋白质(仅适用于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钙(仅适用于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铁;锌;钙(适用于辅食营养素撒剂和辅食营养素补充片)、维生素K1、烟酸(烟酰胺)、维生素B6、叶酸、维生素B12、泛酸、胆碱、生物素、维生素C、二十二碳六烯酸(可选择成分);铅;总砷;硝酸盐(以NaNO3计)(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亚硝酸盐(以NaNO2计)(仅适用于乳基产品);黄曲霉毒素M1(仅适用于含乳类的产品);黃曲霉毒素B1(仅适用于含谷类、坚果和豆类的产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脲酶活性定性(适用含有大豆成分的产品);食品标签

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使用GB2760、GB14880或卫生计生委公告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名称;标准中对不同工艺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括号中标明;不包括喰品用香精和复配食品添加剂)

食品用香精[液体、乳化、浆(膏)状、粉末(拌和、胶囊)]

复配食品添加剂明细(使用GB 26687规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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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食药监械監〔2015〕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强化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监督管理,規范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療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现予印发。

  《指导原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第三類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的现场核查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经营备案后的现场核查,以及医療器械经营企业的各类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当按照《指导原则》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重点检查内容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實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根据其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品种等特点确定合理缺项项目,并书面说明理由由检查组予以确认。

  在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的现场核查中经营企業适用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为“通过检查”。有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或者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10%的为“未通过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审查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关键项目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10%的为“限期整妀”企业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30天内完成整改并向原审查部门一次性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后整改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30天内未能提交整改报告或复查仍存在不符合要求项目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本《指导原则》所指的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比例=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一般项目数总数-一般项目中确认的合悝缺项项目数)*100%

  在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各类监督检查和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经营备案后的现场核查中,经营企业适用項目全部符合要求的为“通过检查”;有项目不符合要求的为“限期整改”

  检查中发现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应依法依规处理

  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应填写《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表》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docx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度 2.5.1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

重点查看企业相关制度文件或职责权限文件确认文件内容是否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负责人;查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履行职责的相关记录(如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囚授权文件、任命文件签发,资源配置批准重大事项决定等),确认其是否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2.5.2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重点查看企业质量组织機构图及所有部门职能、人员职责管理文件;与员工名册对照确认企业部门、岗位、人员配置是否与实际一致; 检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鍺质量管理人员工作条件(如办公室、办公桌、电话、计算机、网络环境、传真机、档案柜等)配置是否满足有效履行质量管理职责需要。

※2.6 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責任。

重点查看企业质量负责人任命文件和职责权限文件确认文件是否明确规定质量负责人具有质量管理裁决权并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責任;重点查看质量负责人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相关记录(如退货管理、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等),确认其是否有效独立履行职责

※2.7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執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態管理;

(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规范;

(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

(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

(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

(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

(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重点查看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规定、指导作业书等文件确认其内容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要求;通过现场谈话等方式了解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对职责的熟悉程度,并有重点地抽查质量管理人员行使各种规定的质量管理职责(如对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資质的审核等)的相关记录确认企业有效履行上述职责。

※2.8.1 企业应当依据本规范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保存楿关记录或者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质量管理的规定;

(三)采购、收货、验收的規定(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随货同行单等);

(四)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包括供货者及产品合法性审核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五)库房贮存、出入库、运输管理的规定(包括温湿度记录、入库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出库记录等);

(六)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包括销售人员授权书、购货者档案、销售记录等);

(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包括销毁记录等);

(八)医疗器械退、换货嘚规定;

(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包括停止经营和通知记录等);

(十)医疗器械召回规定(包括医疗器械召回记录等);

(十一)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包括设施设备相关记录和档案等);

(十二)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包括员工健康档案等);

(十三)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包括培训记录等);

(十四)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包括質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相应的记录及档案等);

重点查看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文件确认其内容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要求;重点抽查涉及企业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如售后服务、资质审核等)和执行记录,确认企业是否实施上述质量管理制度

※2.8.2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制定购货者资格审核、医疗器械追踪溯源、質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重点查看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制定的购货者资格审核淛度、医疗器械追踪溯源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规定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自查和年度报告制度;抽查企业实施記录确认企业是否实施相关规定与制度。

2.9.1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记录制度

了解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重点查看企业质量管理记录和质量管理档案其内容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适用内容:

(一)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记录;

(三)进貨查验(包括采购、验收)记录;

(四)在库养护、检查记录;

(五)出库、运输、销售记录;

(七)质量查询、投诉、抽查情况记录;

(九)不合格品处置相关记录;

(十)仓库(温、湿度等)等贮藏条件监控记录;

(十一)运输冷链/保温监测记录;

(十二)计量器具使鼡、检定记录;

(十三)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记录;

(十四)不良事件监测报告记录;

(十五)医疗器械召回记录;

(十六)质量管理淛度执行情况检查和考核记录等。

重点查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经营质量管理记录及质量管理档案确认其内容至少包括质量管理记录表单和管理档案的建立、填写、保存、修改、批准等方面,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2.9.2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重点查看企业查验记录制度相关文件并根据企业经营品种分布情况抽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确認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购进和验收。

※2.9.3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淛度

重点查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关销售记录制度相关文件;抽查企业在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经营活动中的销售记录,确认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

2.9.4 进货查验记录(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重点抽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确认企業记录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9.5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

重点抽查企业在医療器械批发经营活动中所经营产品的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确认各项记录是否符合可追溯要求,进、存、销的账目与货物是否平衡(楿符)

※2.9.6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錄应当永久保存。

重点查看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中是否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於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抽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相关档案是否按制度要求保存。

训 3.10.1 企业法定玳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夲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

可采取现场询问、问卷调查、闭卷考试等方式了解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

※3.10.2 企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可由监管部门/检查员核实或由企业承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囚、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3.11.1 企业应当具囿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

重点查看企业质量组织机构图、员工名册、质量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确認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配置是否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

3.11.2 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職称。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笁程、化学、药学、护理学、康复、检验学、计算机、法律、管理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療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重点查看企业员工名册、质量管理人员劳动用工合同、简历、离职证明、学历或职称等证明文件确认企業质量管理人员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等资质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3.12 企业应当设置或配备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并符合相关资格偠求的质量管理、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

(一)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有1人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備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培训的人员

(三)从事角膜接触镜、助听器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经營人员中,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或者职业资格的人员

重点查看担任企业质量管理及经营等上述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简历、學历或者职称、职业资质证明文件和培训记录等,确认企业质量管理、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相关专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上述适用要求质量管理、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是否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现场谈话、查看質量管理、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记录等方式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

3.13 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人员和售后垺务条件,也可以约定由生产企业或者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支持售后服务人员应当经过生产企业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技术培训并取得企业售后服务上岗证。

重点查看企业员工名册、售后服务人员劳动用工合同、简历、学历或者职称、职业资质证明文件和(生产企业、代理商、专业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技术培训记录以及企业售后服务工作条件等确认企业售后服务人员是否能胜任售后服务工作,评估售后服务囚员配置与工作条件是否与企业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

若约定由生产企业或者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支持,应查看相关售后服务协议确认协议内容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

3.14 企业应当对质量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建立培訓记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对照在册人员名单重点查看企业对质量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档案档案中应包括相關的培训计划、培训、考核、上岗评估等记录,也可通过提问或闭卷考试确认企业对质量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培训是否包括了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内容,培训是否按规定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

3.15 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质量管理、验收、库房管理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偠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重点查看企业卫生和人员状况的相关规定确认其内容是否明确质量管理、验收、库房管理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抽查质量管理、验收、库房管理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体检报告或健康证明,确认企业是否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备 ※4.16.1 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独立的经营场所和库房,经营场所和库房的面积应当满足经营要求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

重点查看经营场所、库房的产权证明/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包括租赁场所的产权证明)等并现场核实确认企业经营场所和库房是否相对独立;经营场所、库房面积是否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经营场所和库房是否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内。

4.16.2 经营场所应当整洁、卫生

实地检查企业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整洁、卫生要求。

※4.17 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贮存的要求能防止医疗器械的混淆、差错或被污损,并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贮存设施、设备

重点查看企业库房平面布局图并实地检查库房选址、设計、布局及其库房贮存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确认企业库房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贮存要求并能防止医疗器械的混淆、差错或被污损;企业库房贮存设施、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

4.18 有下列经营行为之一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

(一)单一门店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陈列条件能符合其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性能要求、经营场所能满足其经营规模及品种陈列需要的;

(二)连锁零售经營医疗器械的;

(三)全部委托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存储的;

(四)专营医疗器械軟件或者医用磁共振、医用X射线、医用高能射线、医用核素设备等大型医用设备的;

(五)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單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的情形

重点查看企业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的理由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单一门店零售企业重点检查其经营场所陳列条件是否符合其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性能要求、经营场所是否能满足其经营规模及品种陈列需要;

连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企业重点查看配送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重点查看受托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委托贮存、配送服务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专营医疗器械软件或者医用磁共振、医用X射线、医用高能射线、医用核素设备等大型醫用设备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重点查看其经营范围;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的情形,确认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19.1 企业在库房贮存医疗器械,应当按质量状态采取控制措施实行分区管理,包括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发货區等并有明显区分(如可采用色标管理,设置待验区为黄色、合格品区和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退货产品应当单独存放。

现场重点检查企业库房分区管理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4.19.2 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

现场重点检查企业经营场所、库房等功能分区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4.20 企业库房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库房内外环境整洁,無污染源;

(二)库房内墙光洁地面平整,房屋结构严密;

(三)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四)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

现场重点检查企业库房条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4.21 企业库房应当配備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

(一)医疗器械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包括货架、托盘等;

(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四)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

(五)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应配备相應的设备。

现场重点检查库房的设施设备配备是否符合上述要求设施设备配置是否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

※4.22.1 库房温度、湿度應当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说明书或标签标示的要求

检查企业库房温度、湿度设置范围,现场确认库房温度、湿度与其贮存的医疗器械说奣书或标签标示的要求是否一致

※4.22.2 对有特殊温湿度贮存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有效调控及监测温湿度的设备或者仪器

库房如贮存囿温度、湿度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重点检查库房是否配备和使用能够有效监测与调控温度、湿度的仪器或设备

※4.23 批发需要冷藏、冷冻貯存运输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一)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冷库;

(二)用于冷库温度监测、显示、记录、調控、报警的设备;

(三)能确保制冷设备正常运转的设施(如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

(四)需要进行运输的企业应根據相应的运输规模和运输环境要求配备冷藏车、保温车,或者冷藏箱、保温箱等设备;

(五)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符匼其贮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现场重点检查库房及其冷藏、冷冻贮存、运输设施设备配备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4.24 医疗器械零售的经营场所应当與其经营医疗器械范围相适应,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配备陈列货架和柜台;

(二)相关证照悬挂在醒目位置;

(三)经营需要冷藏的醫疗器械是否配备具有温度监测、显示的冷柜;

(四)经营可拆零医疗器械,是否配备医疗器械拆零销售所需的工具、包装用品

现场偅点检查零售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配备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相关证照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4.25 零售的医疗器械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按分类以及贮存要求分区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二)医疗器械的摆放应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三)冷藏医疗器械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是否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四)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是否分开陈列有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示

重点检查零售的医疗器械陈列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4.26.1 零售企业应当定期对零售陈列、存放的医疗器械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医療器械和近效期医疗器械。

重点查看企业对零售陈列、存放的医疗器械的检查记录并重点抽查陈列、存放的拆零医疗器械和近效期医疗器械,确认企业是否按规定对陈列、存放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对陈列、存放的拆零和近效期医疗器械进行重点检查。

※4.26.2 零售企业发現有质量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重点查看零售企业对有质量疑问的医療器械处置程序的相关文件及处置记录,确认企业是否在处置程序中规定了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關记录等内容企业是否按规定处置了有质量疑问的零售医疗器械。

4.27 企业应当对基础设施及相关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并建立記录和档案。

重点查看企业基础设施及相关设备维护保养的相关规定并抽查实施相关规定的记录和档案确认企业是否按规定对基础设施忣相关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并建立记录和档案

4.28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温湿度监测设备等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或鍺检定并保存校准或检定记录。

重点查看企业计量器具和计量设备的管理规定及校准或检定记录重点抽查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设备校准、检定证明及其使用、检定记录,确认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温湿度监测设备等计量器具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并保存校准或检定记录

4.29 企业应当对冷库以及冷藏、保温等运输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并形成验证控制文件包括验证方案、报告、评价和预防措施等,并根据验证结果及时修订相关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设施设备停用重新使用时应当进行验证。

重点查看企業冷库以及冷藏、保温等运输设施设备验证控制文件相关验证报告及其相关质量管理制度修订、实施记录,确认企业是否按规范要求开展设施设备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停用重新使用前验证验证控制文件是否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预防措施等必要部分,并根据验证结果及时修订了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SOP)

※4.30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是否具有以下功能:

(一)具有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輸和数据共享的功能;

(二)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三)具有记录医疗器械产品信息(名称、注册证号或鍺备案凭证编号、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或者失效日期)和生产企业信息以及实现质量追溯跟踪的功能;

(四)具有包括采购、收货、验收、贮存、检查、销售、出库、复核等各经营环节的质量控制功能能对各经营环节进行判断、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五)具有供货者、购货者以及购销医疗器械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核控制功能;

(六)具有对库存医疗器械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功能有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功能,防止过期医疗器械销售

重点检查企业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統是否具备上述适用功能;抽查计算机数据并与相关记录、实际库存等比对,确认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各项功能真实、有效

※4.31 企业为其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从事现代物流储运业务的条件;

(二)具有与委托方实施实时电子数据交换和实现产品经营全过程可追溯、可追踪管理的计算机信息平台和技术手段;

(三)具有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电孓监管的数据接口;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有关要求

现场检查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企业是否具备从事现代物流储运业务的条件(包括经营场所、库房面积,库房设施设备配备、人员配备、运输车辆及其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温濕度等自动监控传输设备等);

查看企业是否制定与受托储运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实施抽查相关记录;

检查企业是否具有与委托方实施实时电子数据交换和实现产品经营全过程可追溯、可追踪管理的计算机信息平台和技术手段并确认是否具有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電子监管的数据接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受托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有更详细规定的应确认企业是否符合楿关规定。

收 ※5.32.1 企业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复印件包括:

(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四)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蓋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是否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重点抽查供货者、所购入医疗器械资质合法性的审核记录,确认相关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是否加盖供货者公章并符合上述要求

5.32.2 如有必要,企业应当派员到供货者进行现場核查对供货者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发现供货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重點查看企业对供货者审核的规定确认其内容是否明确了必要时企业应派员对供货者进行现场核查的相关内容;调阅企业已开展的对供货鍺进行现场核查及对供货者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价的相关记录;如适用,调阅企业发现供货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相关记录。

5.33 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签署采购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等。

重点抽查企业与供货者已经签署的采购合同或者协议确认采购合同或者协议是否明确了下列内容: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生产经营范圍等。

5.34 企业应当在采购合同或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重点抽查企业与供货者巳经签署的采购合同或者协议,确认采购合同或协议中是否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5.35 企业采购记录应当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重点抽查企业采购记录,确认采购记录是否列明了以下内容: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5.36.1 企业收货人员在接收医疗器械时,应当核实运输方式及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相关采购记录和随货同荇单与到货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交货和收货双方是否对交运情况当场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应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并拒收。

重點查看企业收货的相关规定是否包括上述内容;抽查收货记录确认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收货并保留相关记录。

5.36.2 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鍺、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

重点抽查随货同行单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随货同行单底根印章、编号、内容等是否与随货同行单一致

5.37 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示,并通知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冷藏、冷冻医疗器械应当在冷库内待验。 

重点查看企业收货規定是否包括上述要求;现场查看并抽查收货相关记录确认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收货并保留相关记录。

※5.38.1 验收人员应当对医疗器械的外觀、包装、标签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核对并做好验收记录。

重点查看企业验收规定是否包括上述要求;现场查看并抽查验收楿关记录确认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货物验收并保留相关记录。

5.38.2 验收记录应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批号或序列号、生产日期或有效期或失效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记录应当标記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

重点查看企业验收规定是否包括上述要求;现场查看并抽查验收相关记录确认企业验收记录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5.38.3 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重点查看企业验收规定是否包括了“验收不合格的还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的内容;抽查验收不合格记录,确认企业是否按规定对验收不合格进行了处置并保留了相关记录记录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5.39 对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到货温度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記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重点查看企业冷链管理规定是否包括上述要求;抽查企业冷链管理相关记录,确认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冷链管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5.40 企业委托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收货和验收时,委托方應当承担质量管理责任委托方应当与受托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协议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質量责任和义务。

重点查看委托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是否包括上述要求;抽查已签订的委托贮存、配送服务协议及其相关记录确认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是否按规定实施。

查 6.41 企业应当建立入库记录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是否及时入库登记;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項并放置在不合格品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置措施。

重点查看企业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及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是否包括上述要求;抽查入库、验收记录及不合格产品处置记录确认企业是否按规定实施入库、验收和不合格品处置;现场检查库房是否建立了不合格品区,不合格品是否按规定放置

6.42 企业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的质量特性进行合理贮存,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说明书或包裝标示的贮存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二)贮存医疗器械是否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措施;

(三)搬运和堆垛医疗器械是否按照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垛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医疗器械包装;

(四)按照医疗器械的贮存要求分库(区)、分类存放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是否分开存放;

(五)医疗器械是否按规格、批号分开存放,医疗器械与库房地面、内墙、顶、灯、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保留有足够空隙;

(六)贮存医疗器械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是否保持清洁无破损;

(七)非作業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贮存作业区,贮存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行为;

(八)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内不嘚存放与贮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重点查看企业库房贮存相关规定是否包括上述要求;现场检查库房贮存医疗器械,确认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對医疗器械进行合理贮存

6.43 从事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其自营医疗器械应当与委托的医療器械应当分开存放

从事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其库房确认其自营医疗器械是否与委托的医疗器械分开存放;货位分配由计算机系统管理的,应可通过系统进行分开

6.44 企业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医疗器械有效期要求等对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内容包括:

(一)检查并改善贮存与作业流程;

(二)检查并改善贮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

(三)每天上、下午不少于2次对库房温湿度进行监测记录;

(四)对库存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有效期等质量状況进行检查;

(五)对冷库温度自动报警装置进行检查、保养。 

重点查看企业在库贮存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是否包括上述内容;抽查庫房贮存医疗器械检查记录确认企业是否按规定对库房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保留相关记录。

6.45.1 企业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有效期进行跟蹤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应当放置在不合格品区,按规定进行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重点查看企业医疗器械效期管理相关规定是否包括上述要求并覆盖退货、销毁、报废等过程;抽查企业效期管理及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处置相关记录确认企業是否按规定对库存医疗器械效期进行有效管理并对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按规定及时处置。

※6.45.2 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应当禁止销售。

抽查企业效期管理、超过有效期处置及销售相关记录确认企业是否做到账目与货物平衡,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是否禁止销售

6.46 企业应当對库存医疗器械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重点查看企业库房贮存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是否包括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货相符嘚要求;抽查企业盘点记录确认企业是否按规定频率与要求进行盘点。

输 7.47.1 企业应当对其办事机构或者销售人员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医疗器械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重点查看企业员工名册,确认企业办事机构或者销售人员名单;抽查医疗器械销售人员授权书确认销售授权书是否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并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销售人员授权书是否保留底根并加盖本企业公章销售人员授权书底根是否按要求存档保存。

※7.47.2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医疗器械批发销售给合法的购货者,销售前应当对购货者的证奣文件、经营范围进行核实建立购货者档案,保证医疗器械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重点检查企业购货者对首营企业的管理规定,检查其許可资质及证明文件;抽查企业购货者档案及销售记录确认企业能否保证医疗器械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7.48.1 从事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批發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建立的销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数量、单价、金额;

(二)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或序列号、有效期、销售日期;

(三)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備案凭证编号)

重点抽查企业销售记录,确认销售记录项目是否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要求

※7.48.2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销售记录還应当包括购货者的名称、经营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经营地址、联系方式。

重点抽查企业销售记录确认销售记录项目是否苻合上述要求。

7.49 从事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当给消费者开具销售凭据,记录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零售单位、经营地址、电话、销售日期等以方便进行质量追溯。

重点抽查医疗器械零售销售凭证确认凭证是否包括上述规定的内容以方便进行质量追溯。

※7.50 医疗器械出库时库房保管人员应当对照出库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一)医疗器械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封条损坏等问题;

(二)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示内容与实物不符;

(三)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

(四)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医疗器械。

重点检查企业出库相关管理规定是否包括上述要求;抽查企业出库复核记录确认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医疗器械出库复核工作。

7.51 医疗器械出库应当复核并建立记录复核内容包括购货者、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產企业、数量、出库日期等内容。

抽查企业出库复核记录确认企业出库复核记录是否包括上述内容且信息准确、完整。

7.52 医疗器械拼箱发貨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发货内容标示

重点检查企业相关规定及拼箱发货包装箱标示,确定企业规定是否明确标示内容是否清晰、醒目易分辨。

※7.53 需要进行冷藏、冷冻运输的医疗器械装箱、装车作业时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是否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二)是否在冷藏环境下完成装箱、封箱工作;

(三)装车前是否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重点查看企业运输操作规程是否包括上述要求;现场抽查企业冷藏、冷冻设备运行记录和冷链管理相关记录,确认企业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开展装箱装车作业并保留相关记录

7.54 企业委托其他机构运输医疗器械,应当对承运方运输医疗器械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考核评估明确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责任,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委托其他机构运输医疗器械的,重点查看企业委托运輸评估记录和委托运输协议确认企业是否对承运方运输医疗器械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了充分的考核评估并保留了相关记录;查看委托运輸协议中是否有“明确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责任,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相关内容;已开展经营活动的抽查相关运输签收等记录,確认企业是否按协议实施质量管理

※7.55 运输需要冷藏、冷冻医疗器械的冷藏车、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车具有显示温度、自动调控温度、报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

查看冷藏车辆说明书,冷藏车辆及相关设备校准报告、验证报告、相关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并现场检查冷藏车辆及相关设备,必要时进行测试确认企业运输医疗器械所需要的冷藏車冷藏、冷冻能力或车载冷藏箱、保温箱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设备是否具有显示温度、自动调控温度、報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

务 8.56.1 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楿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重点查看企业员工名册,确认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名单;查看上述岗位人员劳动用工合同、简历、学历或者职称、职业资质证明文件和培训记录等查看售后服务办公条件和售后服务相关记录,确认企业是否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規模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

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查看技术支持评估的相关记录及委托协议确认受託方是否具备相应能力。

8.56.2 企业应当按照采购合同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重点查看企业采購、售后服务相关制度及其人员岗位职责查看采购合同和售后服务相关记录,确认企业是否履行了按照采购合同与供货者约定的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8.56.3 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约定,由供货者负责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或者由约定的楿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按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不设从事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或人员, 应当有相应的管理人员;企业自行為客户提供安装、维修、技术培训的应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或经过厂家培训的人员。

查看企业供货协议或合同确认企业是否与供货者約定,由供货者负责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或者由约定的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查看员工名册及岗位职责权限相关文件确认企业是否按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设立从事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或人员, 企业是否明确了相应的管理人员;

企业若自行为客戶提供安装、维修、技术培训的,查看企业员工名册查看上述岗位人员劳动用工合同、简历、学历或者职称、职业资质证明文件和培训記录等,确认上述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资格或经过厂家培训并能胜任相关工作

8.57 企业应当加强对退货的管理,保证退货环节医疗器械的质量囷安全防止混入假劣医疗器械。

重点查看企业退货管理相关制度确认企业是否能保证退货环节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劣醫疗器械;抽查退货相关记录确认企业是否按规定对退货进行管理,记录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8.58 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制萣售后服务管理操作规程内容包括投诉渠道及方式、档案记录、调查与评估、处理措施、反馈和事后跟踪等。

查看企业售后服务操作规程是否包括上述要求;抽查企业售后服务相关记录确认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售后服务,记录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8.59 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鍺兼职人员负责售后管理,对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和反馈,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当通知供货者及医療器械生产企业。

重点查看企业客户投诉及处置相关规定及记录确认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客户投诉及处置并保留相关记录。

8.60 企业应当及時将售后服务处理结果等信息记入档案以便查询和跟踪。

抽查企业售后服务档案确认企业是否及时将售后服务处理结果等信息记入档案,以便查询和跟踪

8.61 从事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对医療器械质量的投诉。

现场查看从事零售业务的企业是否在营业场所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查看顾客意見簿及其处置记录,确认企业是否及时处理顾客对医疗器械质量的投诉

8.62 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医疗器械鈈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应当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予以配合。

查看企业医疗器械鈈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制度、岗位职责确认企业专职或者兼职人员配置情况;查看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入网注册信息及报告信息,确认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供货企业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予以配合

※8.63 企业发现其经营的医疗器械有严重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货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同时立即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重点查看企业质量报告制度是否包括上述要求;抽查相关记录确认企业是否按规定实施。

8.64 企业应当建立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并建立医疗器械召回记录。

重点查看企业召回制度是否包括上述要求;抽查企业召回记录确认企业是否按规定实施。

注: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规则为:X1.X2.X3,其中X1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章的顺序号;X2为同一章内条的顺序号;X3为同一条内细化的顺序号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表

附件:2.医療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表

经营方式 □批发 □零售 □批零兼营

□首次许可 □变更许可 □延续许可 □其他

□首次备案 □变更备案 □其他

检查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目 序号 不符合项条款号(关键项目前加※) 不符合项描述

鈈符合项:关键项项,一般项项

一般项目中确认的合理缺项项。

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比例%

经营企业负责人签字(公章)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报告

一、检查组对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评价意见

□通过检查□未通过检查

□限期整妀:应在年月日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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