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初二初三从山东济南与山东淄博博或济南到浙江杭州萧山自驾避免拥堵怎么走最合适会不会很危险

  近日又一起冤错案件引起叻舆论的关注。据澎湃新闻报道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广东韶关学院教授娄高明校外兼职被控贪污案又有新进展。韶关中院日前作出國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娄高明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1万余元,同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娄高明在蒙冤之前,是一名十分出色的科研工作者曾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在动物疫病方面有着卓著的研究成果2015年,娄高明因校外兼职被控贪汙随后被捕。当时韶关中院一审认定:“2008年至2014年,担任韶关学院教授及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所长的娄高明未经学校许可,利用职务の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检测费、疫苗费共1176195元”

  2017年,韶关中院以贪污罪判处娄高明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罚金五十万元。蒙冤之后的娄高明坚持认为自己无罪为此上诉,最终在二审中取得了无罪判决在娄高明看来,自己所收的117万元是企業支付给他个人的“顾问费”和“技术咨询费”属于兼职收入,绝不是贪污公款的问题

  娄高明最终能够重获清白,并取得国家赔償证明了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广东省高院在二审时也是考虑到一审中“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经过认真调查才让真相大白。

  尽管娄高明最终为其失去的自由获得了41万元的赔偿但长达972天的羁押给他的生活与科研事业造成的损失,却并非赔偿所能弥补对于这類冤错案件,社会不能仅仅满足于对当事人进行经济赔偿还要不断审视类似事件,找到预防此类冤错案件再次发生的方法

  冤错案件的种类很多,娄高明在兼职中的遭遇代表的是高校科研工作者容易遇到的一类典型的法律纠纷。要预防类似事件发生需要以法治观念建立一套完备的预防、纠错与追责机制。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还须以事实为最高的准绳,在证据不清、信息不全时不能妄下结论。

  与此同时充分给予当事人依法上诉与公开表达的机会,保障涉案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也是避免冤错案件发生的关键因素。娄高明之所以能够重获清白与他个人坚持申诉,且具备充分的法律知识与申诉能力有很大的关系在此前著名的佘祥林案之中,佘祥林就是因为缺乏申诉意识与能力错过了很多洗冤的机会,直到所谓的“被害人”重新现身才幸运得以脱狱。另外媒体的关注与报道,也有助于督促有关部门公正处理相关案件并在纠正错案后积极为当事人恢复名誉。当然媒体的关注,也必须以事实为准绳不可妄加猜测,乱丅结论

  预防冤错案件,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关键一步尽管司法实践中的漏洞可能无法被完全杜绝,但一套完备的预防、纠错与追责機制仍是保护民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正如娄高明接受采访时所说“希望媒体接下来能对为什么会有科研工作者的冤假错案、如何防止同类事件等做更多报道”,只有扎紧制度的笼子让法院用严谨的法治理念面对每一个案件,娄高明的悲剧才不会重演作者:黄帅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山东济南与山东淄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