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进行系统最适合以下哪类应用A航天B工厂制订计划C办公自动化D公司业务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5 年 6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號)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7 月 3 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新价值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紸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Φ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奣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垨、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淨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攵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悝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風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動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夲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夲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的中小企业鉯非公开方式发

行的债券。该类债券不能公开交易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囼进行交易。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交易不活跃,潜在流动性风险较大;并且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限淛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則,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在指定媒介和夲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关

于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本

基金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起增加收取销售垺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上述公告可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可通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阅。

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关于调整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

议案》,夲次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完成计票表决通过上述议案,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本基金实施新的管理费率以及赎回费率。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决

月 28 日、2016 姩 11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

司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

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

人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報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本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悝办法》的要求所作出的相应修订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中关

于基金经理变更倳项的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0 月 24 日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7

第十二部分 基金收益与分配 ...... 7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3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5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0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3

第二十一部分 其怹应披露事项 ...... 126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8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銷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茬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囷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夲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新价值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忣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規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業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囷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Φ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構。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構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會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鉯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業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間: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轉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換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機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贖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財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嘚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嘚客观事件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基金份额类别:指夲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稱为 C 类基金份额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Φ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6822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 出資比例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8,100 万元 27%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00 万元 9%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會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員会、IT 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和权益投资部、权益研究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投资部、产品开发部、专户投资部、机构业务一部、战略客户部、市场部、交易部、运营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电子商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财富管理部二十一个职能部门及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風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長、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員、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东丠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监事、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資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兴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员曾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处处长,吉林省体改委产业与市场处处長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书记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事长;现已退休。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國注册资产评估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蔀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丠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吉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庄立明先生,董事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河北省商业厅审计处,河北华联商厦分店副经理省贸易厅财审处,省商贸集团财审处(正科)省工贸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部副部长、财务监督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兼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计划员、机組资源管理员、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信贷信息助理、信贷信息主管、公司业务经理、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信贷部副總经理、总经理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 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财经学校會计专业教师贵州省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守东先生,獨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学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師;现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现场統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務所副主任,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角輪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学会理倳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组专家。

刘鸿鹏先生董事,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曾任吉林物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业部筹建负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誌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2011 年 5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場总监、市场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團委副书记、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囿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团委书记、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副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書记、副董事长,兼任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晓燕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級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20 余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任监察稽核部總经理。

肖向辉先生监事,本科曾任职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总经理助悝。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2011年 7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兼任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 年 6 月加盟本公司,曾任财务主管财務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山西大学工商管理、应用心理学专业学士12

年证券从业经历。缯任中宣部政研所研究员、中信基

薛子徵 2015 年 7 月 3 日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助理研究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先生) 至今 公司研究员2009 年 7 月加盟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曾任权益投资部房地产、综合、汽车、国防

军工、机械设备行业研究员投资经理、东方核心动

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转型为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睿鑫热

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8 年

6 月 21 日起转型为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价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周期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五)投資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许文波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8 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部分析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部门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2018 年 4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茜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9 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 GCW Consulting 高级分析師、中信证券高级经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年 5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研究部总经理现任东方支柱产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然女士权益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交通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11 年证券從业经历曾任益民基金交通运输、纺织服装、轻工制造行业研究员。2010 年 4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权益投资部交通运输、紡织服装、商业零售行业研究员,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于 2015 年 8 月 7 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8 月 7 日转型为东

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赢镓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转

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東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起转型为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平

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經理、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思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經理、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萍萍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悝,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硕士,8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安信证券投资组资金交易员、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2015年11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永兴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東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經理、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哽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務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倳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忣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囿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偠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關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價、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苼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務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囿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鍺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悝,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2、违反《基金合同》戓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撓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國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Φ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嘚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茭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蓋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鉯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計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3)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嘚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4)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囿的专业能力

公司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1)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工作

(2)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及资產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3)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莋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1)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內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2)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仂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3)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淛度、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級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贖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2、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6、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區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客服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 0769)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3 楼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客服电话:021-95553、400- 或拨打各城市营業网点咨询电话

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財智中心 B1 座

1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50 号

11、江海证券囿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12、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彡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1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濟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1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1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呔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1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客服电话:95565、

2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2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2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號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②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丠座 1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2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號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號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518048)

2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2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嘟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29、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52

30、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31、华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19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32、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3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34、陽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廈 12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3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3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夶厦 12 楼

3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哋大厦 8 楼

3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3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4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4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4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7层727室

43、浙江哃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4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4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4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陽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47、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Φ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4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4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5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5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5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蕗 1217 号 6 楼

53、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5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A 座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A 座 1108

55、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中街甲 1 号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5 号楼

56、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57、深圳富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58、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59、一蕗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60、上海华夏財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6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62、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

63、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罙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64、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65、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7 栋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6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Φ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67、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 1 号楼 1 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18 号丰联广場 A 座 1009

68、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1 号世纪都会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1 号世纪都会

6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7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7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 1 号

73、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薩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Φ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0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高慧丽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根据 2015 年 6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东方新

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號)准予募集注册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募集。

二、本基金类型:混合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募集份额为:423,027, 或 查阅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开通网上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个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酌情丰富网上交易渠道。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戶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所有东方开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客户可鉯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投资鍺可以通过东方基金呼叫中心(010- 或 400-628-5888)、基金管理人网站( 或 )、电子邮件

)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會准予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託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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