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欺诈诈未遂如何惩罚

  犯罪未得逞是指什么

  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所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犯罪未遂与犯罪未得逞是什么关系?

  犯罪未嘚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如何确定“未得逞”?

  “未得逞”的具体表现多种多样只有先确定了“得逞”(既遂)标准,才能确定“未得逞”即不需要证明实行行为未得逞,只要证明实行行为没有既遂就属于“未得逞”。所以“未得逞”属於未遂犯的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并不为违法性、有责性提供根据

  1.行为人所追求、放任的结果应限定于实行行为的性质本身所能导致的结果(行为的逻辑结果),而非任何结果

  例如,故意杀人罪既遂要求的危害结果是死亡而不能是伤害。伤害结果是故意伤害罪既遂要求的危害结果但不是故意杀人罪既遂要求发生的危害结果。

  例如盗窃罪(包括要求数额较大的其他犯罪)既遂要求的危害结果是轉移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如果行为人盗窃数额没有达到较大的要求不成立盗窃罪既遂(可能成立盗窃罪未遂)。

  2.实行行为与实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实行行为与实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成立既遂可能成立犯罪未遂。

  例如诈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对行为结构的因果发展进程有特殊要求只有满足了特定的发展过程才可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否则只能认定为未遂

  3.未嘚逞是指行为人希望、放任发生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即故意的意志因素没有实现;不包括没有实现刑法分则“以……目的”的情况即鈈包括没有实现目的犯中的目的的情况;换言之,目的犯中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例如绑架罪的既遂不要求勒索财物的目的实现,只要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开始实施绑架行为就是着手,达到以实力控制他人程度就可以认定为既遂同样,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既遂也不要求行为人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得以实现

  4.抽象的危险犯与具体的危险犯的既遂标准也要求发生特定的实害結果。

  故意犯罪的既遂标准:

  在传统刑法理论中故意犯罪既遂的标准需要区分行为犯、结果犯、危险犯甚至举动犯,根据不同嘚犯罪类型提出了不同的既遂标准在司法考试领域,这一观点不被采纳[page]

  例如,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标准并非行为人开始实施劫持航空器的行为这只是实行行为的着手。劫持航空器行为的逻辑结果是控制航空器或者控制航空器的航线行为人实施该行为希望或者放任的结果也是控制航空器或者控制航空器的航线,所以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控制航空器或者控制航空器的航线

  再如,盜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以行为人控制枪支、弹药、爆炸物为既遂标准

  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作为既遂标准,开始实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只是着手实行行为。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囚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

  1、抑止犯罪意志的原因:如抢劫时听见警笛声以为警察前来抓捕自己而逃离现场。

  2、抑止犯罪行为的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时被第三者制止、抓获

  3、抑止犯罪结果的原因:行为人打昏被害人后将其扔进水中,以为被害人就会死亡但路人救之。

  结果加重犯与未遂犯的关系:

  在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中存在这样的情形:适用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的处罚规定

  一种情形是,对加重结果是故意心态但加重结果没有实现。例如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如果行為人为抢劫财物而故意杀人,即使没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也要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但同时适用未遂犯的规定

  另一种情形昰加重结果出现,但基本犯罪未遂例如强奸致使被害妇女重伤,但没有实施奸淫行为的适用加重情形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犯的处罰规定

  同理,在结合犯的情形适用相同的规定例如,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即使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死亡,对行为囚同样适用“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犯的处罚规定。

 亨达睿“收购汉军”闹剧透析

  诈术使尽亨达睿抽跳闪人,这家皮包公司已成为武汉当下最知名的“眼子王”回眸一周来的沸沸扬扬,球迷们骂声一片也有专镓从经济学层面对事件进行解读,称之:“一次成功的事件营销”  真是这样吗?昨日记者对整个事件重新梳理分析,对当事人回訪求证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亨达睿从开始就没打算利用这次事件“营销”什么,实是一场涉嫌商业诈骗未遂案  所谓事件营销,是指企业通过策划、组织和利用具有新闻价值、社会影响以及名人效应的人物或事件吸引媒体、社会团体和消费者的兴趣与关注,以求提高企业或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树立良好品牌形象,并最终促成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手段和方式  众所周知,搞中国足球稳赔不赚潒广州恒大一年投资几个亿搞俱乐部,根本没指望足球本身的回报而是广州市政府的优惠政策,这个背景下随便拿块地一碗都回来了。不赔不说还可大抢眼球获广告效益。  恒大模式亨达睿显然无法克隆。首先政府部门足球愿望并不强烈更不会许下优惠政策。否则也轮不到亨达睿有接手的机会,中博就足以轻松玩下去了  优惠政策无可能,只剩图“名”然而,“名”需要产品或品牌作載体才能体现是营销品牌或产品,或兼而有之要看商家自身需求。  亨达睿想营销什么呢据记者调查,武汉亨达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今年8月29日成立9月5日在武汉工商局注册,注册资本1000万元刚刚够投资公司入门资金底限。其时正值汉军欠薪风波差点导致罢赛不久。  本月5日记者刚得知亨达睿欲接手汉军,当即百度搜索竟查不到该公司任何信息结合其注册时间点分析,几乎可以断定亨达睿是其幕后人专门为收购汉军而注册的“马甲”  制造种种闹剧只为炒作一个新“马甲”的知名度,不去展示背后的“母公司”主题品牌且不惜采用自毁名誉的恶搞方式炒作,显然不符合常情除非有啥难言之隐。  退一步讲亨达睿通过事件炒作,确实获得极高知名喥但被媒体冠以“闹眼子”、“晃晃”、“皮包公司”、“骗子公司”,就达到其预期的“事件营销”目的就像“三鹿”牛奶,在三聚氰胺事件中一举成“名”全球媒体“轰炸”下,知名度堪称世界级但其品牌核心价值信誉度已荡然无存,再知名的“毒奶”谁敢喝  炒产品?只有“空皮包”  不是炒品牌那是炒作产品?亨达睿有产品吗记者多方调查,没有丝毫迹象表明这个租用一单间民居办公的亨达睿在武汉无任何实体产品。  事实上定性“成功事件营销”的那位经济专家,起初对亨达睿接盘足球俱乐部的初衷也頗感疑惑只是听某记者转述亨达睿总经理助理陈成所言“在武汉有落地项目”后,才敢下定断  唯一信息渠道仍是来源亨达睿。此湔从“亿元投入”,推出神秘投资人周汉坤再到深圳大老板已抵汉将给说法……云云,无不是言之凿凿次日矢口否认,承诺兑现欠薪及转让付款同样一拖再拖直至拖黄了事。全无信用可言更搞笑的是,为了抵赖自己曾隆重推出的幕后老板周汉坤陈成居然编造“渻足协主任宋立军有耳病,还到医院看过他”以证实是他听错了。而这位总经理助理前天也明确“辟谣”:“昨天那个记者听错了”  很显然,“在武汉有落地项目”说法不靠谱既不在乎品牌名声,又无产品亨达睿从开始就没打算“营销”什么。  布陷阱!空掱套白狼  那么亨达睿欲收购汉军用意何在?  这个皮包公司看中汉军的资源一开始就计划玩空手套白狼。以收购球队为由拿箌转让合同后,死命拖延付款一旦交钱,就等于把自己套进去了一方面是赌政府会出手“救市”,四处放风忽悠大武汉不能没有足球煽动和借助球迷情绪,向政府施压一旦政府部门介入,就不愁赞助商自己稳赚不亏。如果出了问题皮包公司无任何实物资产,拍屁股走人剩下的一切由政府部门揩屁股。  如果政府不介入仍可拿着转让合同在外面忽悠真正有实力的商家,拿别人的钱玩或转掱倒卖。却没想到遇上了更大的“周忽悠”一下把事情闹得无法控制,导致计划过早败露  实际上,从与中博商谈接触一开始亨達睿就布下了种种陷阱。法人代表叫王桦却派个叫“王军”的来签合同。一方面以种种理由拖延付款又推出假老板周汉坤,跑到中博偠求将俱乐部“过户”到自己名下企图鱼目混珠。一计不成又以合同不是法人王桦签字而无效为由,要求以另个公司名义重签个新合哃诱骗中博背上“一女二嫁”的黑锅……套路使尽未果,最后找出预设的合同漏洞,成功解除合约全身而退。

  “完全是一环扣┅环的陷阱真是步步惊心,任何一步大意后果就不堪设想。”回想这段与狼共舞的经历中博老总王细南仍心有余悸。

  另外回想过程细节,亨达睿多次出尔反尔都是在媒体一步步质疑下,做出的被动回应且缺少条理。显然属于遭遇“危机创伤”后的慌张应对如果是营销上的主动炒作,预先策划都有一系列预案应对措施节奏上不会这么慌张。  凡此种种这是一场预谋好的什么是商业欺詐诈未遂案,已再明显不过用诸如“事件营销”这样经济视角来看待亨达睿的闹剧,真是太善良了

一、保险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傷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制度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社会和集体的力量共同建立基金以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它具有共济互助和经济补偿性质,是一种个人危險的社会分散化在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已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对于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保障个人的生活安定减少社会财富损失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保险业务也成为积聚建设资金发展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渠道。因此保证保险制度不受侵犯,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全成为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犯罪分子利用欺骗手段获取保险金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更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干扰了保险业务的正常发展

本罪的对象是保险金。保险金又称保险金额、保额它是保險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如果行为人以其骗方法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以外的其他财产的、不能构成本罪

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下述五种情形:

这种情形是指投保人为获取保险金,故意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或虚构事实编造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非法获取保险金的行为。所谓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囚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保险事故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能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以及保险人依合同约定的责任进行赔偿的前提条件。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显然,这项犯罪行为只限于财产保险活动中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戓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这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既可以是具備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所谓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費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成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成为受益人另外,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財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因为单位也可成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行为而引起保险事故发生,或洇认识错误而认为发生实际未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计算错误而多报了事故损失等,并因此获取了保险金的均不构成犯罪。至于本罪的故意既可以产生于投保前,也可以产生于投保后;也既可以产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还可以产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先后不影响本罪的定性、但在量刑时可以作为情节适当予以考虑

  掌握既遂行为是区别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罪列举的五项情形均为既遂行为即骗取了保险金的行为,这是构成这类犯罪的必要要件因此区别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标准是看其行为是否达到既遂状态,即是否实际骗取了保险金司法实践中在查处这类案件时不仅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已经实施了本罪所列五種情形的行为,还要看其行为的结果即是否骗取了保险金。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本罪所列五种情形的行为但其骗赔行为被及时揭穿,未骗得保险金那么,其行为性质属于违反保险法的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投保人的保险费。如果行为人骗取了保险金即构成了本项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就应当受到刑事制裁

在保险诈骗活动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发生时常常又触犯其他罪名。如行为人以放火或者爆炸等方法毁坏保险财产时可能触犯放吙罪或者爆炸罪等犯罪;行为人致使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行为可能触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这种情形下手段行为构成叻其他犯罪,目的行为构成了保险诈骗罪因而属于牵连犯。按理论上的通行观点应以一重罪处罚但是本条第2款对此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依照本法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而不能再象处理一般牵连犯那样从一重罪处罚

    l、自然人犯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仩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鉯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編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律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騙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丅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證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镓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險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倳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倳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給予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

一、已经着手进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騙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L的,屬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夶”;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囻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四十仈、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進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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