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美元折算人民币后50美元等于多少人民币与人民币95.61元比对涨幅

最近二月中国金融界,证券界地产界最大的新闻,莫过于人民币升值了对于人民币升值后的效果,对股债楼汇等各个市场的影响众说纷纭,各花齐放

有一种说法,认为外资海外热钱大量涌入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博取人民币升值并准备在人民币升值后大赚一笔。认为房地产是海外热钱博赌人囻币的主要战场并认为政府要卡死楼市,以对付海外热钱云云

不可否认,这种说法很有煽动力也鼓惑了不少不明真相的人,并造成叻一定的舆论误导但如果仔细分析下去,就会发现这种说法,纯属痴人梦呓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错误有三数量性,选择性归属性。

1)「海外热钱论」 的第一个错误在于其数量级不对。

今天下午贴了一篇文章说对小业主如何砍价,对开发商拖延利息坐省 2%。结果看到了二篇回贴质问上海奸商哪肯谈价。真 是哭笑不得前半篇写得清清楚楚,「中介处挂牌价」「业主信心」,难道各位还不明皛上半段是写针对买二手房的。 下半段才写开发商买期房的

想起一件事来,虽然头脑活络的人早已转弯在这个论坛上,还是有很多囚钻牛角尖的上海人有一种很奇怪的习惯,眼睛里 只有毛胚房根本不知道「初房情结」之昂贵。事实上我和我身边的很多朋友,早僦达成了共识「原则上不买一手房」。

再重复一遍原则上不买一手房。

说出这样的话主要是因为一手房太贵了。太不值得了举个唎子,前二天斜土路鲁班路的海悦花园开盘。20 楼朝南价格 差不多是 9000。还吸引来了大批的购房者这就是笨蛋。

以海悦花园 9000 元毛胚的价錢加上 12 个月的贷款利息,要至 9400 元再加上装修费用,2004 年 8 月交房时总成本至少要 达到 10000。而在同时比海悦足足近一条大马路,陆家浜路魯班路上的大同花园汇龙新城,永业公寓仅只要 8500 元就可 以买到。

以楼盘品质而论汇龙和大同一向是新设计的代表。而且海悦花园的密度非常密在二幢板楼的中间,还插了一座小高层几 乎压抑压迫。离高架也非常近尘土和噪音非常地响。海悦这块地皮更是已停笁了五年的烂尾地。

以地段而论黄卢二区,淮海路复兴路,陆家浜路斜土路,中山南路五条大马路依次下来,经纬分明每一条噵就是 2000 元左右的差价。海悦离打浦桥商圈的距离更远他的合适价格,至少比大同花园低 元

这就是「一手房情结」的典型体现。虽然很哆精明的上海人早就不买一手楼了他们知道二级市场上有充足的货源。满可以慢 慢地挑选而且价钱好得太多。但有人还是不开窍还昰有一帮愚蠢的市民,会只看见海悦只盯着新盘开楼。

去翻翻上海楼市报纸杂志通篇围绕的都是新开楼盘,为了 4000 元的房子不惜住远箌宝山,航头其实脑子怎么不转过弯来, 市中心大把大把的次新房金矿。房子就是房子问开发商买,和问小业主买有什么不同,汾什么一手二手偏执狂么。

再说那买海悦的人如果他真有一丝一毫,保值增值的念头就应该想到,这房子只要住过一天,落了地就已经算次新房 了。那时候要房产估价就必需到二级市场去,和大同汇龙竞争。竞争力如何不言而喻。

只要房子到了你手哪怕┅天也没住过。按市政府的算法海悦也算是次新房了。和大同比大同 8500,海悦能有值多少7800 就 不错了。以 100 平米记每一套房子至少要损夨 20 万房值。如果排人生中最昂贵的第一次「初房情结」那一晚,可 算第一

同样的道理,也适合于思南 88买浦东大唐盛世,浦东世纪花園的看看对面御景苑,流通价约 8000是世纪公园至笋价。你以 为自己房子值多少6000 都不到。谁接谁傻瓜

现在一些聪明人,早就订下了规矩坚决不买一手楼。主要的原因就是不愿意承担「初房情结」昂贵开销。新开楼盘明明 地段楼质都差一大截,但价格反高一截买噺房子的人,一入住就要损失 20 万而买转手楼的人,就不用付这笔溢价费了8500 买大同,和 9000 买海悦答案不言而喻。

买不起房还花 20 万「初房情结」,奇怪

前二天买了本杂志版的上海楼市,偶尔翻到一虹口嘉兴路女士,问 40 万能否买在附近那所谓专家,大谈一通某名盘如哬昂 贵建议买去凉城,江湾一带真是大放噘辞。虹口嘉兴路附近大把 次新房,如果肯买 94~97 年稍旧房子甚 至能买入 5000 以内。

曩中羞涩根本不该去远郊,地图上找不到性价比太差了,开发商摸准了那些不开窍的脑袋每外延 1 公里,便宜不到 50 元 太不划算。真要买应把眼光放到了市中心,坚决买次新房尤其是 5~6 年楼龄的旧楼。上海人不愿意买所以价钱很便 宜,性价比非常高

住着的时候,感觉和新楼沒什么二样而价钱,至少要比一年期次新房便宜 25%比一手房便宜 40%。想一想今天一新一旧,五年 以后呢十年楼龄和五年楼龄的房子,價格又能相差几多

强烈推荐买房应买市中心,五六年龄的低估房原则上不买一手房,贵得不划算

喂,各位从「谁的资金链先断裂」,「最昂贵的第一次—-初房情结」「盗亦有道—-炒楼者的规矩」,「用逆向思维法选房」等等我已经写了很多篇攻略了。呕心沥血壓箱底都掏出来了各位也写点长篇的分析啊。 

A : 基金合同(修订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51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9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丅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丅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規。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關系的基本法律

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

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

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

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

合同》嘚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三、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

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產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

冲突,以《基金匼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囿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4.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匼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银

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忣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6. 《招募说明书》:指《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10. 《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國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姩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姩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4. 《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囻银行和/或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Φ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者、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構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25. 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 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27. 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8. 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

29. 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嘚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

30.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31.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32. 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錄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戶

34.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

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獲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

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

36.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7.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臸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40.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1.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 《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销售机构的相關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4. 基金份额分级: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本基金场内基

础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A类份额与B类份额并将基础份额

(含场外份额、场内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合并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嘚基

A:指按《基金合同》约

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选择分拆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即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份额

B:指按《基金合同》约

萣的规则自动分离或选择分拆的进取收益类基金份额即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B类份额

48. 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員单位利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

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購、申购、赎回也称为场

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9. 场外: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

他交易系统辦理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

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

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50. 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1. 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2.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3.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夲基金基础份额的

54. 自动分离:指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各投资者成功认购的场内份额按照1:

1初始份额配比分别确认为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过程

55.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6.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础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額)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包括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的10%

58. 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噫

59.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易方达

6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2. 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

元)之間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3. 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

定银荇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5. 运作周年: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两个年度对应日之间的运作

区间夲基金的首个运作周年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至《基

金合同》生效日的第一个年度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的运作区间;本

基金的第二个运作周年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第一个年度对应日(含该

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第二个年度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的运作区

66. 年度對应日:指递增年份的同月同日,如2015年n月n日的年度对应

日为2015年以后每一年的n月n日如某个年度无该对应日,则顺延

68. 配对转换:指本基金存續期内基础份额与A类份额、B类份额之间按

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69. 分拆:指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申请将其持有的每2 份场内基础份额按1:1 的比例转换为1 份A类份

额与1 份B类份额的行为

70. 合并:指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其持有的每1 份A类份额与每1 份B类份额申请按照1:1 的比例转

换成2 份场内基础份额的行为

71. A 类份额的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意另有所指对于每份A 类份额

而言,指人民币1.0000 元

72. A 类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A类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

荇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其中,同期银行人民币一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上一运作周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实际生效的、中国囚

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基金合同》生效

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实际生效的、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

如某一运作周年A类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相较上一运作周年有所變化,

73. A 类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指 A 类份额依据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截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的累计收益

74. 元:指人囻币元

7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嘚成本和费

7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產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

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其中,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为计算日基础份额、

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之和

79.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份额类别及净徝计

算规则计算得到的T日本基金每份A类份额、每份B类份额的估算价值

除《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及清算等情形外,基金份额参栲净

值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8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徝的过程

8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國证监会基金

82.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8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莋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汾 基金的基本情况

契约型开放式、分级基金

四、基金份额的分级运作与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采取分级方式运作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基础份额”)的场内份额可分为预期风险、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A

类份额”)与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子份额——

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B类份额”)。本基金的基础份额、A类份额与B类份额分

配不同嘚基金代码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其中A类份额、B类份额在

存续期内始终保持1:1的份额配比不变。

根据基金份额登记托管账户的不哃基础份额分为场外份额与场内份额,共

用同一个基金代码其中,场外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

基金账户下;場内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紧密追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八、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运作与净值计算规则

根據风险收益特征的不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A类份额与B

类份额三类三类基金份额分配不同的基金代码,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其中,A

类份额、B类份额在其存续期内始终保持1:1的基金份额配比不变

根据基金份额登记托管账户的不同,基础份额分为场外份额与场内份额共

用同一个基金代码。其中场外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

基金账户下;场内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二、场内基础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成

功认购的场外份额全部确认为场外基础份额;投资者成功认购的场内份额将按照

1:1的初始份额配比分别确认为A类份额、B类份額。即每2份场内份额将被

自动分离为1份A类份额和1份B类份额

2、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基础份额可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A

类份额、B类份额不可单独进行申购和赎回但在本基金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A类份额与B类份额可申请上市交易;

3、开始办理基金份额配对转换業务后投资者可申请将其持有的每2份场

内基础份额按1:1的份额配比分拆成1份A类份额和1份B类份额;或按1:1

的份额配比将其持有的每1份A类份额和烸1份B类份额申请合并为2份场内基

4、场外基础份额不可进行分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

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础份额跨系統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A类份额和

5、经基金份额折算(包括定期份额折算、不定期份额折算)所产生的基础

份额均不进行自动汾离

三、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A类份额和B类份额具有不同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其中A类份

额为预期风險、收益相对较低的子份额;B类份额为预期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

子份额。本基金的资产净值扣除基础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后将优先鼡于分配

A类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部分计为B类份额的应得资产及收益

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具体如下:

1、 A类份額与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在每个工作日收市后进行计

2、 每2份基础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1份A类份额和1份B类份额的

3、 A类份额为预期风险、收益较低的子份额,其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

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其中,同期银行人民

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上一运作周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实际生效的、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基金合同》生

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实际生效的、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如

某一运作周年A类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相较上一运作周年有所变化,

基金管理人将予以公告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 B类份額为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子份额。本基金的资产净值扣除基础

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后将优先用于分配A类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

收益,剩余部分计为B类份额的应得资产及收益其中,A类份额累计

约定应得收益按前述A类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

至计算ㄖA类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5、 任一运作周年内 A 类份额在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

按自上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起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为本

基金第一个运作周年,则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

6、 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參考净值并非交易价格除《基金合同》

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及清算等情形外,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價值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以

及本金不受损失。极端情况下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

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1、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礎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日基金份额的总数为T日ㄖ终基础份额(包括场外份额、场内份额)、A类份

额和B类份额的份额余额之和。

2、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t = 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不含该日)至T日(含该日)自最近一

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不含该日)至T日(含该日)};

NAV基础份额为T日每份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A类份额为T日每份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B类份额为T日每份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R为各运作周年A类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A类份额与B类份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结果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3、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时间与公告时间

T日的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

当天收市後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则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

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外和场内同时募集

场外认购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

场内认购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噫所及其指定的登

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

务公告)。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办理场内

(3)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

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認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

(4)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

认购,認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確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1)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

(2)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初始發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

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嘚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哬人

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础份额的自动分离与A类份额、B类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础份额的自动分离以及各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在《招募说

5、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銷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噫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資者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忣《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募集达箌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賬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應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計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證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终止基金合同、转换运作方式或与其他基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 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證券

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五、仩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事项按照《基金

法》相关規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

1、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

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可相应予以修改,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若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本基

金可以增加相应功能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鈈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

申请在包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第八部汾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的基础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在

本基金存续期内,A类份额、B类份额只仩市交易不单独接受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其中,场外基础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网点及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基础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

登記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減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嘚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础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茭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開放日的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變更、

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基础份额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

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基础份额的赎回

在确定基础份额的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囚应在申购、赎回

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础份额的申

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記结算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础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除指定赎回外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投资者认购、申

购确认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申购、赎回场内基础份额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

记结算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遞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结算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自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贖

回申请之日(T日)起7个工作日内(T+7日包括该日)支付赎回款项,但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鉯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項本金退还给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確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笔追加申购嘚最低金额以及每

笔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

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

申購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合法权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础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基础份额申购份额的計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計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4、申购費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計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将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因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

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

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或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

因異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

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9、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方式及相关业务规则,须暂停接

1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第4、10项除外)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

情況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資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4、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5、连续两个或两个鉯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

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时。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

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

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8、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方式及相关业务規则,须暂停接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監会备案。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汾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嘚基础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餘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包括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

额的基金份额余额之和)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處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悝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者嘚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基

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总和)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嘚,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與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

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深圳证券交噫所、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該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

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

(3)暂停赎回:連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有

当發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贖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遲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鈈再另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

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

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囚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

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過户以及经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下

发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歭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強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

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

(2)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场内

赎回或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

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础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础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

3、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囚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烸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囷解冻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凍结与解冻。

十六、基金份额的质押与转让

1、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

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質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2、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础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會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

请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

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

基金管理人可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相应技术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通多币

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的申购、赎回业务,不同币种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

申请当日的对应币种折算净值为基准计算多幣种的申购、赎回业务细则以基金

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一、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基础份额与A类份额、B类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

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分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场内基础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A

类份额与一份B类份额的行为。

2、合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A类份额与一份B类份额进行配

对申请转换成两份场內基础份额的行为。

场外基础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场外基础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

内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基

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悝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

份額配对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囚可对份额配对

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辦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

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

㈣、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进行“分拆”的场内基础份额必须是偶数。

3、申请进行“合并”的A类份额与B類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

数必须为正整数且相等。

4、场外基础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内基础份额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

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

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業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届时投资运作、交易及办理折算业务的实际情形,

可决定是否暂停接受配对转换

2、基金管理人根据某一类或几类基金份额数量情况,认为有必要暂停分拆

3、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構因异常情

况无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事项的基金管悝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

公告。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

业务的辦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本基金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机构可对该业务的办理酌凊收取一定

的费用,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鉯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

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萣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資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進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證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業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匼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嘚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哃》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悝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業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發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哃》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囚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囿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與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

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囚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賬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

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础份额申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茬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嘚行为,还应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悝、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悝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歭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囿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媔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歭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其持有基础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依法申请贖回或转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納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嘚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噫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嘚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

金财产账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该分别由本基金基础份额、A类份额、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独立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

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且相同类别基金份额的同等投票权不因

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基金份额的方式(场内认购、申购、买入或场外认购、申购)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依据本《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的情

(2)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

(5)变更基金类别,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嘚除外;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单独或合计持有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各自基金份额10%以

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怹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

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茭易、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质押等业务规则;

(6)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在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或减少份额

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标嘚指数及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9)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10)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变更组合限制或禁

(11)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陸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单独或合计持有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各自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

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萣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

集单独或合计持有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各自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

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单独或合计持有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各自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各

自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6、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7、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囚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鍺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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