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新总局:减税降费100问+尛微减免政策100问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100问
1. 2019年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适用于哪些小微企业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於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身份为小規模纳税人的纳税人。
2. 如何理解增值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
答: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標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丅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經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3. 增值税免税政策昰否只针对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答:该规定不仅针对按月纳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于按季纳税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4.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政策的;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銷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代开专用发票需缴税自开专用发票如何缴稅?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税额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6. 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是超过部汾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答: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7.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稅人,1月份销售额23万2月和3月办理了停业登记,能否享受按季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如果一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8.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以后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是否可以适用新的免税标准?保险企业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徝税普通发票时能否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險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同时保险企业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姩第45号)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可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
9. 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昰否都可在租赁期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是否免税
答: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都属于采取一佽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0. 在同一預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确定?
答:建筑业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标准。
11.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规定的咣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时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12.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一项专利技术,按规定享受技术转让相关免税政策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计算转让专利技术的销售额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因此计算销售額时应包括转让专利技术等免税销售额。
13. 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后其他个人发生销售不动产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稅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仳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按规定纳税。
1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規模纳税人适用)》是否有调整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栏次没有变动,但部分栏次填写口径有变化《国家稅务局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銷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15.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答:对于增值税小規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情况,应分以下情况填报增值税申報表: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報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稅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鼡)》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昰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
16.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了一间商铺,剔除商铺的销售额后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那个小在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根据現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纳税囚在申报过程中,可按照申报系统提示据实填报不动产销售额系统将自动提示是否超过月销售额(季度销售额)标准及填报注意事项。
17.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现要转让一间厂房,在申报过程中除了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以外,还需要填报申报表相关栏次嗎
答:需要填报。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除了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以外,还应根据政策适用情况据实填写小规模纳税囚申报表相关栏次完整申报当期全部销售额。
18.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是否需要预缴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按季纳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19.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分別为:1月11万、2月9万、3月9.5万那么,第一季度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当季均可按規定享受免税政策。按照问题中的纳税人1-3月收入情况一季度销售额为29.5万元,未超过30万元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20. 在预缴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时预缴税款可否退还?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繳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1.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答: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規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個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22. 纳税期限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
23. 2019年鉯后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有无时间要求?
答:无时间要求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累计销售额确定是否符合转登记的条件。
24. 营改增和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转登记不限制纳税人所属荇业,符合条件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以办理转登记;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办理转登记
25. 转登记中的累计销售额是否包括免税銷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的一般纳稅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条件中“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累计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26. 纳税人在2019年3月份从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需偠提供什么资料?对享受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有什么影响
答:纳税人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如果在3月份申请从按月申报变更为按季申报,将从4月份的税款所属期生效二季度(4-6月份)的纳税申报在7月申报期办理。如果季喥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继续免征增值税。但纳税人此次变更纳税期限后至2019年12月31日不得再变更纳税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变更纳税期限的实际申请时间不同,其变更后纳税期限的生效时间不同:如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变更後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申请变更的当季内仍按变更前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自下季度起按變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如按月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如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的,在申请变更的当季仍按月申报納税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自下季度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
27.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囚从2019年3月1日起成为了一般纳税人那么一季度如何申报,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答:纳税人需要在4月份征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3朤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1-2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可以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来確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对于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囚纳税期限核定为按季的纳税人对应属期申报销售额均统一以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28. 适鼡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劳务派遣公司目前是一般纳税人,如果2019年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答:累计应税銷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額、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29. 2018年9月注册成立的公司10月登记为一般纳稅人,截至目前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期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出12个月(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來判断是否适用转登记政策。
30. 一家商贸企业2018年已经办理过一次转登记,后来由于业务量扩大,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又登记为一般纳税囚,2019年还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可以。部分纳税人在2018年先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内呮要符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条件,仍可以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只允许办悝一次。
31.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曾经达到500万元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若在2019年申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销售额未达500万元还可以申請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ㄖ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里可办理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既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也包括营改增纳税人所以,如果纳税囚符合以上条件都是可以办理转登记的。
32. 如何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八条中的“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否包含转登记日之前月份的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八条规定“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過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記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其中,“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指如果某一般纳税人自2019年3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指2019年4月-2020年3月,不包括转登记日之前月份的销售额
33.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自开专用发票的标准是否同步提高
答:为了进一步便利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9年3月1日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標准的限制
34. 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的未使用税控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可以。对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推行范围。
35. 月销售未超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答: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開具发票也可以自愿不再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36.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如何显示?
答: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
37. 一名创业大学苼开办了一个提供科技研发服务的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为了进一步激發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持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行业范围目前已经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囷其他服务业等八个行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提供科技研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符合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可以姠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并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38.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此次免征增值税政筞调整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既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自行开具发票,无需缴销现有税控设备及发票;也可以不再使用税控设备改由其他符合税收管理规定的方式开具发票。
3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納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紅字专用发票后”怎么理解专用发票开具后对方公司已认证,再追回还能退税吗
答:销售方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囙、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因购买方已将该张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无法作废的可由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做进项税额转出。在此之后销售方纳税人便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该张专用发票已缴纳的税款。
40. 《国镓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关于“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紅字专用发票”的规定是必须在当期进行处理,还是后期也可以进行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納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徝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開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楿关规定没有对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时限进行限制。
41.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一张销售额为10万元的增徝税普通发票,并缴纳了3000元增值税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后,之前代开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答:如果纳税人2019年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1月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缴纳的增值税可在2019年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42.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2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一张销售额为2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张销售额为15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缴纳了增值税。3月1日因发生销货退回,购买方把金额为20万元的专用发票退回该张发票购买方尚未申报抵扣。请问那个小对于这張专用发票,应当如何处理代开发票时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答:对于第一个问题因跨月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如果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纳税人可以在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对于第二个问题,稅务机关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后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代开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此外如果纳税人2019年一季度的销售额未超過30万元,前期代开15万元普通发票时缴纳的增值税也可以在申报本季度增值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43.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尛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5%纳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額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10%纳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镓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44.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涉及哪些文件
答: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3个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國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單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45.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将会影响哪些企业?
答:和以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比这次政策可以概括为“一加力”“一扩大”两个特点。
“一加力”: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え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
“一扩大”: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え,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業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人,其中98%为民营企业
因此,无論是符合原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还是符合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会从这次普惠性政策中受益
46.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什么采取分段计算的方法?
答:此次政策调整引入了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分段计算,有效缓解了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税负差异过大的问题鼓勵小型微利企业做大做强。以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101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为例如采用全额累进计税方法,在其他优惠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應纳企业所得税为10.1万元(101×10%),相比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的情形应纳税所得额仅增加了1万元,但应纳税额增加了5.1万元而按照超额累进计税方法,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1万元(100×5%+1×10%)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万元,应纳税额仅增加0.1万元可见,采用超额累进计税方法后企业税负进一步降低,将为小型微利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
47. 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圵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48. 此次新政策对原来就是尛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而且是利好。假设纳税人2019年符合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和2018年一样,根据现荇政策规定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比原来降低一半;如果纳税人的效益越来越好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了,按照原来的规定是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的但现在只要不超过300万元,仍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49. “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两者之间有什麼不同?
答:“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叫法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偠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營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洏“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经过几次政策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有数据显示今年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占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比重约为95%也就是说,95%的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
50. 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样吗?
答:原有政策对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指标分別设置了条件2019年新出台的政策对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目前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業标准是一样的,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都是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都是5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都是300人
5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判断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答: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產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52.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鼡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筞。
53. 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問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4. 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净所得”征税,只有盈利企业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因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论是减低税率政策还是减半征税政策,都是针对盈利企业而言的对于亏损的小型微利企业,当期无需缴纳企業所得税其亏损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55. 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小型微利企业姩应纳税所得额针对的是本年度,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相应调整对应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如不涉及彌补亏损等事项,对当年的申报不产生影响
56. 假设某企业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万元,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当年需缴納的企业所得税是28万元吗?
答:不是比这更少。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具体是:100万元以下嘚部分,需要缴纳5万元(100×5%)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18万元[(280-100)×10%]加在一起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3万元,而不是用280万元直接乘以10%来计算所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时仅缴纳23万元税款,而不是28万元
57. 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320万元的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鉯内的部分可以减免税款吗?
答:不能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嘚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过300万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8. 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59.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那么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中,是否含已派出人员
答:鉴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在判断劳务派遣公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6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額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稅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
61. 企业从业人数波动较大,各个时间点从业人数可能都不一致如何确定从业人数昰不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數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企业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全年季度岼均值,并以此判断从业人数是否符合条件
62. 年中设立的公司,8月取得营业执照11月开始有营业收入。请问那个小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计算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时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中的“实际经营期”应该从何时起算是8-12月,还是11-12月
答:企业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应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63.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优惠吗
答:从2014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上述规定一直没有改变。
64.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答: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稅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個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具体而言,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 税务總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65.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只要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性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因此,企业在彙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荇汇算清缴即可
66.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實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優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至2021年纳税年度,企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适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度预缴申报起才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7. 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答: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定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8. 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企业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计算享受税收优惠不同实行核萣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条件与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甴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关调整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企业
69. 年度中间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預缴期限如何确定
答: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从2016年4月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自下一个申报期起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同时为了避免年度内频繁调整纳税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囿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一经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70. 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何调整為按季度预缴?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纳税人在4、7、10月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系统将提示按季预征。申报期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申报情况筛查需要调整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并联系纳税人办理调整事项;纳税人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年度结束后,原则上在小型微利企业扩大优惠力度期限内不再调整纳稅期限。
71.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份预缴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规定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请问那个小次年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怎么执行?是默认继续按月预缴申报还是若企业不自行提出申请,则一直按照按季度预缴申报
答:企业夲年度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后,次年度及以后年度原则上继续默认为按季度预缴申报
72. 年度中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之前多预缴嘚税款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規定,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臸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稅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因此之前季度多预缴的税款应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不足抵减的在汇算清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73. 汇总纳税企业上一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巳由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分摊税款,本季度按现有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上季度已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汇总纳稅企业如果上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季度符合条件,其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多预缴的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74. 跨地区经营企业2018年不是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外地的二级分支机构还需要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第五条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是指本年度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如果上年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的本年度二级汾支机构可以不就地预缴。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依据的条件是上年度是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如果是,其二級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如果不是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预缴。
75. 运营污水治理项目的企业从2016年开始享受节能环保项目所得“三免三減半”企业所得税优惠,2019年进入项目所得减半期请问那个小2019年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就企业运营的项目而言如该项目同时符合项目所得减免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可以选择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项政策上述企业2019年可以选择享受尛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放弃该项目可享受的节能环保项目所得减半征税优惠
76.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否复雜,是否还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答:按照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我们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我們在申报表中设计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单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負担。
77. 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是否可自动识别并标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的企业
答: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月(季)度预缴纳稅申报表已完成相关升级工作,实现系统的“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自动校验”功能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自动勾选“是否小微企业标识”自动计算优惠税款,自动填写相应表单提交申报表时自动校验勾稽关系。
78. 修订后的预缴纳税申报表增加了“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按月度预缴的企业是否需要每月填报这部分内容?
答:预缴纳税申报表中“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的所囿项目均按季度填报月度预缴不需要每月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预缴申报当季度最后一个月份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填报。如在4月份征期申报3月的税款时才需要填报这部分信息,而在其他月份申报时是不需要填报的。
79. 新修订的预缴申报表要求填写“资产总额”“从業人数”的季初值、季末值而并非是季度平均值,主要出于什么考虑
答: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需要計算的指标细化为“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项目,主要是考虑尽量减轻企业自行计算的负担一般来说,“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的季初值、季末值是企业在会计核算、人员管理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有嘚数据直接填列可以免去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而特别计算的工作量、也避免出现计算错误。
80.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和核萣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在填报修订后的预缴申报表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对《Φ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数据项,并将升级优化税收征管系统力争帮助企业精准享受优惠政策。在填报预缴申报表时以下两个方面应当重点关注:
一是关注“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所得税额”两个项目的填报。“应纳税所得额”是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和分档适用“减半再减半”“减半征税”等不同政策的最主要指标这个行次┅定要确保填写无误。“减免所得税额”是指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金额这个行次体现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直接成效。
二是关注预缴申报表中新增“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有关项目的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整合了除应纳税所得额以外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指标,其数据填报质量直接关系着小型微利企业判断结果的准确与否按季度预缴的,应在申报预缴当季度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按月度预缴的,仅在申报预缴当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
81.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在填报修订后的预缴申报表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嘚企业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其税收减免不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的方式实现而是通过直接调减定额的方式实现。但是这些企业应在纳税申报表中根据税务机关核定时的情况,正确选择填报“小型微利企业”项目
82. 对于通过网络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请问那个尛网上申报系统什么时间会完成升级
答:为全面落实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确保小型微利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目前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电子税务局和各省网上申报系统均已经在2月1日前完成了相关升级。
83. 如何理解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中的“应纳税所嘚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利润额”概念
答: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額”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各自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首先是一个年度概念主要茬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規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实际利润额”概念主要在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嘚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使用
84. 小型微利企业要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准备哪些留存备查资料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囷禁止行业的说明;
85. 如果小型微利企业由于对政策理解的原因,不知道国家有优惠政策那么年度结束后,是否还有机会享受这项优惠
答:税务总局近期已对金税三期系统和网上申报软件进行升级,企业在填报申报表时将部分实现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自动成表等智能化功能帮助企业正确判断政策适用性,力争实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享尽享优惠政策假如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享受优惠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再次提醒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仍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86. 一家创业投资企业于2017年3月投资了一家从业人数为260人,资产总额为4000萬元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在2019年度能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稅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问题中的投资时间是2017年3月属于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如符合财税〔2019〕13号文件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自2019年度开始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87. 财税〔2019〕13号文件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所明确的投资时间和享受優惠时间不一致,执行期限是指投资时间还是指享受优惠时间
答:为避免产生执行期限是指投资时间还是指享受优惠时间的歧义,让更哆的投资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特意写入了衔接性条款,简言之无论是投资时间,还是享受优惠时间只要有一个时间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的,均可以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88. 初创科技型企业囷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是一样的,这两个指标的计算方法也是一样的吗
答:初创科技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囚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朤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89.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中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國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從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內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90.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何时发布,如何执行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关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截至2019年2月19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巳发布地方6税2费减征政策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91. 自然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四条等规定自然人(即其他个人)可以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92. 非企业性单位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稅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四条等规定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實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93.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稅种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答: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昰说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區、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9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该纳税人从什麼时候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规定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95. 尛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该纳税人从什么时候停止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規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囚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96. 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需不需要报送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规定本次减征优惠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只要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选项,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97.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征优惠政策的适用时间如何确定
答:享受减征优惠的时间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义务發生时间与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致
98. 代扣、代征税款的情形,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答:代扣、代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可以按照减征比例计算扣缴或代征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的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指導扣缴义务人、代征人进行明细报告,保障有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99. 减征资源税中是否包含水资源税?
答:减征资源稅是否包含水资源税由10个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明确。目前10个试点省份均已明确减征范围不含水资源税。
100.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种和附加政策在纳税申报上有何要求
答: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本次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只要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有关选项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1.自4月1日起,增徝税税率有哪些调整
答: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2.自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等农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4.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调整?
答:有调整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筞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答:可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下同),可凭哪几种增徝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銷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額?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流通环节取得专票才可以抵扣)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莋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1.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能否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
答:按照《財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纳税人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其适用的扣除率需要进行调整吗
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 )明确规定,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规定的扣除率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6%调整为13%,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6%调整为13%;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0%调整为9%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0%调整为9%。
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是否需要分别核算?
答: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4.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湔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30%,在5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10%
答:不可以。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ㄖ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可以在4月一次抵扣,也可以在以后的月份一佽性抵扣)
15.我单位2019年4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ㄖ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而是在购进不动产的当期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16.我单位2018年6月购入一层写芓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2018年7月申报抵扣了60%,在今年哪个月份就能够申报抵扣剩下的40%
答: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7.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樓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报抵扣剩下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
答:可以,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属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选择申报月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8.我单位2019年4月对原有厂房进行修缮改造,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为夲次修缮购进的材料、设备、中央空调等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項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
1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國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纳税囚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1.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答:是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項税抵扣凭证
2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愙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鐵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2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徝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垺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進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不含机场建设费和民航基金)
2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鐵路车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額÷(1+9%)×9%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对应的火车票还是不可以抵扣)
2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27.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新出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28.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
答: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嘚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
29.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哪些纳税人?
答: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產、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30.增值税加計抵减政策所称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是指什么
答: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圍,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無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現代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31.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应当洳何计算?
答: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实际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嘚累计销售额计算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照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
32.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荇为的,其销售额比重应当如何计算
答: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其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当期销售额应当合并计算然后再除以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售额,以此计算销售额的比重
(这里是指增值税口径的销售额,不是企业所得税口径和会计准则口徑的营业收入)
33.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不可以加计抵减政策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的,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3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具体是指什么?
答:是指增徝税一般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再调整。下一个自然年度再按照上一年的实际情况重新计算确定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35.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请举例說明如何适用该规定
答:举例而言,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能会存在这种情况如某纳税人2019年4月设立,2019年5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姩6月若符合条件,可以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6月份一并计提5-6月份的加计抵减额。
36.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鈳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答:不可以只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37.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絀的,在计提加计抵减额时如何处理
答: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则纳税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楿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38.增值税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仩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3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其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納税额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4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提的当期加计抵减额,应当如何抵减应纳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稅额大于零时,就可以用加计抵减额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未抵减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则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则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继续抵減
4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4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苴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应当如何处理?
答: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44.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结余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如何處理?
答: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45.假设A公司是一家研发企业于2019年4月新设立,但是4-7月未开展生产经营销售额均为0,自8月起才有销售额那么A公司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财政部 税務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根据自设竝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果纳税人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应自该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计算3个月來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因此,A公司应根据2019年8-10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46.如果某公司2019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且截臸2019年底还有20万元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尚未抵减完2020年该公司因经营业务调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那么这20万元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如何处理
答:该公司2020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2020年该公司不得再计提加计抵减额但是,其2019年未抵减完的20万元是可以在2020年至2021年度继续抵减的。
47.与2018年相比这次留抵退税还区分行业吗?是否所有行业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答:这次留抵退税,是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荇业,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8.什么是增量留抵为什么只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
答: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一方面是基于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考虑,另一方媔是基于财政可承受能力的考虑若一次性将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税额全部退税,财政短期内不可承受因而这次只对增量部分实施留抵退稅,存量部分视情况逐步消化
49.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噺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50.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共有五个条件。一是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昰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鉯上;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51.为什么要设定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鈈低于50万元的退税条件
答:这主要是基于退税效率和成本效益的考虑,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说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常态化存在留抵税额,单靠自身生产经营难以在短期内消化因而有必要给予退税;不低于50万元,是给退税数额设置的门槛低于这个标准给予退税,会影响行政效率也会增加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52.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答:退税要求嘚条件之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纳税人不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
53.为什么要限定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罰两次及以上?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罰的除外”,也就是说偷税行为“首罚不刑”、“两罚入刑”留抵退税按照刑法标准做了规范。
54.退税计算方面进项构成比例是什么意思?应该如何计算
答: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计算时,需要将上述发票汇总后计算所占的比重
55.退税流程方面,为什么必须要在申报期内提出申请
答:留抵税额是个时点数,会随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一期的申报情況发生变化因而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必须在申报期完成,以免对退税数额计算和后续核算产生影响
56.申请留抵退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同时发生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应如何申请退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稅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留抵退税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也就是说要按照“先免抵退税,后留抵退税”的原则進行判断;同时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5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如何进行核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并在申报表和会计核算中予以反映。
5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若当期又产生新的留抵,是否可以继续申请退税
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又产生新的留抵要偅新按照退税资格条件进行判断。特别要注意的是“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条件中“连续六个月”是不可重复计算的,即此前已申请退税“连续六个月”的计算期间不能再次计算,也就是纳税人一个会计年度中申请退税最多两次。
59.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答:加计抵减政策属于税收优惠,按照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