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與人信息核实登记的通告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简称“e租宝”案)涉财产部分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及南通市“e租宝”案善后处置工作机构已相继发布“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戓通告)。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需要我区将同步启动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为方便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具体工作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集资參与人可关注通告附件中各核实点所属辖区、具体位置及联系方式,及时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对应的核实登记点就菦参加核实登记
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的具有本辖区户籍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本辖区长期工作生活的外省区市受损集资参与人
核实登记流程包括排号等候、核实登记信息、信息确认签字等环节。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和审计信息不┅致的将由执行法院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进一步复核。集资参与人应听从核实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流程参与核实登记。
集资參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市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證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萣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證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據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號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能证奣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1.本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實登记的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相关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2.不具有本辖区户籍且无法提供经常在本轄区内居住证明材料的集资参与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具体事项请关注户籍所在地省区市发布的核实登记通告
3.集资参与人可以拨打相应核实点的联系电话,提前预约核实登记时间核实登记点将优先为当日预约的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4.集資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5.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南通市港闸区“e租宝”案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