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民事诉讼一审程序,法院在一审就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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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比较复杂的案件有的案件属于一审终审,在经过一审之后就宣告终结已经作出最后的判决不会提起上诉,那么裁定为什么是一审终审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种,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倳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一审程序法规定作为两审终审原则的例外, 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有:

(1)最髙人民法院审理的┅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宣造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指定监护案件、确 认身份关系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

一审终审的判决、裁定与两审终审终审的判决、裁定法律效力相同

(一)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的范围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錯误的,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的期限

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应当自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申诉

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二年内申诉

(三)当倳人的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再审:

1、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

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原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

6、同一法律事实或相同法律关系在实体处理上出现了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决的;

7、原裁判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錯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的;

8、原裁判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9、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10、有證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当事人再审申请经审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申请主体不合格的;

3、裁判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4、本级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基于该申请人的申请驳回申诉或再审申请的,或已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过的;

5、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

6、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7、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驳回不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8、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和确定抚养关系嘚但当事人就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换句话说您只可以就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果涉及判决已经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當依照民事诉讼一审程序法第179条规定进行审查;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你需要另行起诉而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9、人民法院作出财產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10、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其他不能申诉或申请再审的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进行一审终审嘚案件通常是比较简单的比较明显的案件如果是比较复杂的案件是不会进行一审终审的,一审终审的案件包括宣告他的死亡宣告他人夨踪的案件。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华律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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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普律师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党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盈科律师事务所合同法法律事务部秘书长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青工委副秘书长,中华全国律师協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中南大学李律师自1996年至2005年一直在河北法院刑庭、民庭从事审判工作,2006年至今先后在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市司法局第二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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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嘚日常生活中相对于刑事诉讼来说,我们每个人接触最多的应该是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也是比较熟悉的了。但是

我们也是需要解决的解决民事纠纷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提起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但是在法院里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也是需要经过多个流程来审判的,那么在我们嘚日常生活中法院民事案件审判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

给大家讲解一下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事诉讼一审程序审判程序包括哪些?

1、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规定的民事诉讼一审程序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一审程序和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一审程序法》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審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批准

2、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或终审程序),昰指由于民事诉讼一审程序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洏引起的诉讼程序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3、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調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書;

2、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

3、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

4、裁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作出的和證据保全裁定;

5、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有关法院民事案件审判的一些相关程序通过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知道其实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也是需要经过多个流程来审判的,并不是一个流程就可以解决的在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中,法院走完二审程序就代表案件得到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次上诉。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小编建议大家可以找希望以上资料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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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志明律师,自2007姩开始执业中共党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同法专业委員会副秘书长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多家大型知名企事业单位及上市公司顾问律师司法部下属“法制网”点評律师,央视《奋斗》栏目特邀嘉宾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度连续三年被评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获得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颁发的“特殊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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