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建筑公司资质法人变更,一个是工程机械租赁公司同一个法人。可以相互开票吗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艏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安徽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聘请的专

项法律顾问现就本所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完成的工作情

况、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等事项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1、33、36、37层 郵政编码:100022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並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证监发[2001]37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

会、司法部第41号令)、《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

监会、司法部[2010]33号)等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荇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93年,是经司法部及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

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

青岛、重庆、杭州、南京、香港和东京、纽约、洛杉矶、旧金山及伦敦等地设有

分所拥有合伙人、执业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2,400余人,现已发展成为中国最

具規模和影响力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本所的法律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公司事务、房地产与工程建设、

国际直接投资、国际貿易及争端解决、银行及国际金融、收购和兼并、资产证券

化与结构融资、科技及知识产权、能源及基础设施、电信、传媒及娱乐、海商、

运输及物流、酒店投资与经营管理、商务仲裁和诉讼等。

全奋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2013年加入本所并担任合伙人。全奋律

师主要从事公司境内外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领

域的法律事务曾负责普邦园林(002663)、


(603038)的IPO、并购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投融资业务。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层

二、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擔任其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指派律师

到发行人所在地驻场工作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會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囷律师工作

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涉及的相关法律问

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艾

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一)自进场工作以来,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律师倳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

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法律事項及发

行人为此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上述所有内容均以本律师工作报

告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进行了合理、必要及鈳能的核查和验证。本所核查

验证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的

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并上市嘚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发行

人的独立性,发起人和股东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

要财產,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公司章程》的制

定与修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劳动用工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嘚业务发展目标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

在开展核查和验证工作之前,本所律师编制了详细的核查验证计划列明了

需要核查和验证嘚事项、查验工作程序、查验方法等。根据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

本所律师随时对核查验证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在核查验证过程中本所律师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

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于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二)在上述核查验证工作的初始阶段本所律师向发行人发出了有关本次

发行并上市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基本文件清单,并得到了发行人依据该文件清单

提供的基本文件、资料及其副本或复印件;本所律师对这些书面材料进行了归类

整理和审查就需要发行人补充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不时向发行人发出补充文

件清单要求发行人进一步提供上述发行人提供的书面资料构成了本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所依据的基础资料。

茬核查验证过程中为确保能够全面、充分地掌握发行人的各项法律事实,

本所律师还采用了面谈、实地调查、查询、函证、计算、比较、互联网检索等多

种方法这些核查验证过程主要包括:

(三)发行人拥有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机器

设备的账面价值为2,799.27万元,运输设备的账面价值为95.70万元电子设备

及其他的账面价值为130.13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ㄖ发行人的主要生产设备如下:

发行人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台帐,该等运输设备、机器设备等资产使用状态

良好本所律师抽查了部分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购置凭证,核查了部分生产经营

设备该等设备处于有效使用期内并在正常使用中,均为发行人自购取得不存

在产權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财产的产权,不存在权属纠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的财产担保情况如下:

2017年1月3日,发行人与池州市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池建最高额抵(2016)11号)发行人以其所有的皖(2016)池

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03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皖(2016)池州市不动产权第

厂房房屋所有权及皖(2016)池州市鈈动产权第0021115号D7厂房房屋所有权

池州市分行在2017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期间的授信提供抵

2017年1月6日,发行人与

池州市分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

同》(合同编号:池建2016年最高额第13号)发行人将其持有的5项专利质

池州市分行,具体如下:

2017年5月18日发行人与

池州市分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質押合

同》(合同编号:池建2017年最高额第18号),发行人将其持有的12项专利

池州市分行具体如下: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于无

锡租赁一处房产作为研发办公场所,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经核查出租人持有无锡市房产管理局颁发嘚锡房权证字第XQ

号(天安智慧城2-506)、锡房权证字第XQ号(天安智慧城2-507)

房屋所有权证,自租赁合同生效以来发行人均按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不存

在延迟或不缴付租金等违约行为该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本所律师认为虽然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但不影响租赁匼同的效力该租

赁合同的履行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依法取得上述土地、房产、知识产权、固

定资产的所有权苴均已经取得相应的权属证明,不存在产权纠纷;除已披露的

部分土地、房产和专利设定抵押或质押外发行人所有的其他主要资产不存茬抵

押、质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负担。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为对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

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2)查阅《审计报告》,抽查发行人报告期

内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合同及凭证;(3)与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访谈

了解业务合同的履行与签署情况;(4)核查发行人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对发

行人经营存在较大影响的偅大合同;(5)网络公开检索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客

户的基本信息或取得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的工商档案材料;(6)登录最高

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及网络公开检索发行人是否存在侵权

之债的情况;(7)核查其他重要文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重大合同是指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或已履行完毕但仍对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活动、发行人未来发展、发行人財务状况、股东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絀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框架合同情况如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框架合同情况如

2018年度物料采购合同

2018年度物料采购合同

2018年度物料采购合同

2018年度物料采购合同

2018年度物料采购合同

2018年度物料采购合同

(1)2015年1月7日发行人与金桥公司签署《借款协议》,约定金桥公

司投入发行人的投资款2,000万元转为提供给发行人的借款从2015年1月1

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借款期限最长

(2)2017年6月29日发行人与池州市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

款合同》(合同编号:池建2017年第19号),发行人向该荇借款金额为4,380

万元贷款利率为起息日基准利率下浮10%并自起息日起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

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润鉯及上述下浮比例调整一

次,借款用途为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期限自2017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

(3)2018年3月23日,发行人与池州市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

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池建2018年第0308号)发行人向该行借款金额

为2,900万元,借款利率为LPR利率加5基点借款用途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4)2018姩5月16日发行人与池州市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

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池建2018年第0511号),发行人向该行借款金额

为4,269万元借款利率为LPR利率加5基点,借款用途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5)2018年5月18日,发行人与池州市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簽订《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委托贷款合

同》(合同编号:00054)发行人委托池州市工业发展投资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借款,借款金額为800万元借款利

率为按照每笔借款提款日单笔借款期限所对应的人民币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

例如基础上浮15%,借款用途为设备采购款以忣其他日常费用支出借款期限为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核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财

产担保”披露的担保合同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合同合法有效,目前不存在纠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

(二)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囚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已披

露的债权债务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的债权债务亦不存在

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大额其怹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属于发行

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款项,债權债务关系清晰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为对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丅核

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及其前身

有限、江苏佳蓝、蓝沃克的工商档案

资料;(2)就发行人是否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資产收购或出售

等行为,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进行了访谈;(3)核查其他重要文件本所律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購兼并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没有拟进行对

本次發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影响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为对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工作:(1)核查发行人及其前身

有限的工商档案资料;(2)核查发行人

现行《公司章程》;(3)核查发行人拟于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4)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签名

册、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5)核查其他重要文件。本所律师核查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015年11月8日发行人的創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章程》。经核查《公司章程》自通过至今未修改。

(二)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

经核查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包括了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的

全部内容,其制订参照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其内容完备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

2018年9月3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一佽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

行人因本次发行需要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订的《公司章

程(草案)》该《公司嶂程(草案)》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

所上市之日起实施;并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成功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

相關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符

合现行《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内容完备,合法有效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則及规范运作

为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表意见,本所

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2)核查发行人设立专门委员会会议文件、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会议文件;(3)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历次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文件;(4)核查经发

行人拟于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5)核查其他重偠文件本所

(一)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置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1.按照《公司章程》嘚规定发行人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

规定了该等机构的职责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

成,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按其持有的

股份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

负责;董事会由包括3名独立董事在内的7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

连任,但独立董事任期不得超过6年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

个专门委員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发行人董事会聘请了董事会秘书并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萣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职工代表担

任的监事由发行人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

分之一,监倳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

制度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根据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内部职能部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

事会的具体职权和权利义务由《公司章程》规萣。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设置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所必需的组织机构,

其设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忣分工明确、相互制约

的治理原则;该等组织机构的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合法、合理。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5年11月8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和通知、召开、

议事程序及表決和决议、会议记录、费用承担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发行人《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董事长的产生及职权、

董事会秘書、董事会会议的筹备、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程序、董事会会议文档管理

发行人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监事的权利囷义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则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述议事规则的通过程序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召开8佽股东大会、

14次董事会、10次监事会具体如下:

(2)《关于审议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

(4)《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组成人员的

(5)《关于授权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办理股份有

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

(11)《关于制定 规范>的议案》;

(12)《关于制定 行为规范>的议案》;

(13)《关于制定 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设立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议

(2)《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6)《关于公司2016年度综合授信等融資业

(7)《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刘屹购买汽车的议

(8)《关于制定的议案》;

(9)《关于制定的议案》;

(10)《关于制定的议

(11)《关于制萣的议

(1)《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2)《关于向办理贷款及抵押的议

(4)《关于协助办理无锡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

(1)《关于改聘上市保荐机构的议案》;

(2)《关于改聘上市审计机构及2016年度审

(3)《关于刘屹、ZHU QING(朱庆)以现金

方式补正出资的议案》;

(5)《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6)《关于 的说明>的议案》

(5)《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6)《关于办理贷款及担保的议案》。

(1)《關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3)《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4)《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

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鈳行性的议案》;

(6)《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的议

(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后适用的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的议案》;

(8)《关于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进行公开承诺并接受约束的

(1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1)《关于选舉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議案》;

(5)《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关于设立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議

(2)《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制订的议案》;

(5)《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1)《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忣主任的议

(2)《关于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的议

(3)《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

(4)《关于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的议

(5)《关于制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6)《关于制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7)《关于制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莋细则〉

(8)《关于制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9)《关于设立审计部并选举审计部负责人的

(10)《关于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的议案》。

(1)《关于调整机构设置的议案》;

(2)《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改聘董事会秘书的

(3)《关于聘任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5《关于聘請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6)《关于公司2016年度综合授信等融资业

(7)《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刘屹购买汽车的议

(8)《关于制订的议案》;

(9)《关于制订的议案》;

(10)《关于制订的议

(11)《关于制订的议

(12)《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1)《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2)《关于更换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5)《关于协助办理无锡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

(6)《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1)《关於聘任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1)《关于改聘上市保荐机构的议案》;

(2)《关于改聘上市审计机构及2016年度审

(3)《关于刘屹、ZHU QING(朱庆)鉯现金

方式补正出资的议案》;

(5)《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6)《关于 的说明>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8)《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1)《关于调整机构设置的议案》

(1)《关于姠办理贷款及担保的议

(2)《关于调整部分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構的议

(6)《关于办理贷款及担保的议案》;

(7)《关于全资收购江苏佳蓝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及办理相关变更的议案》;

(8)《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2)《關于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3)《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4)《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

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嘚议案》;

(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6)《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的议

(7)《关於公司申报财务报表的议案》;

(8)《关于公司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后适用的艾可藍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的议案》;

(10)《关于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进行公开承诺并接受约束的

(1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14)《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

(4)《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刘屹购买汽车的议

(1)《关於 成情况>的议案》。

(1)《关于改聘上市保荐机构的议案》;

(2)《关于改聘上市审计机构及2016年度审

(3)《关于刘屹、ZHU QING(朱庆)以现金

方式补正出资的议案》

(4)《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5)《关于 的说明>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会运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4)《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1)《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仩市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囚民币普通股股票前

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5)《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的议

(6)《关于公司申报财务报表的议案》;

(7)《关于公司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8)《关于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进行公开承诺并接受约束的

(1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會、监事会

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戓重大决策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均履行了股

东大会内部批准程序均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議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均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为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表意见,本所律师進行了

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

有限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玳表监事的决议;(2)

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披露的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3)核查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承诺函;(4)查询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5)核查艾

可蓝有限及发行囚选举董事、监事、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文件;(6)核查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謝永

元)、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发行人签署的劳动合同;(7)核查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文件网络检索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任职嘚公告文件;(8)核查

发行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9)核查其他重要的文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现时任职的董事、监倳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现任董事会成员共7名分别为刘屹、ZHU QING(朱庆)、姜任健、

谢永元、徐枞巍、郭建国、张欣。其中刘屹为董事长徐枞巍、郭建国、张欣为

(1)刘屹,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男1978年6月出生,博士

研究生学历;曾任天津大学内燃机研究所工程師、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机械工程

系汽车研究中心研究助理、美国威斯康星大学

分校机械工程系发动机研究

中心研究助理、托马斯(美国)电磁有限公司项目主管;现任江苏佳蓝执行董事、

盐城寰亚执行董事、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全国青联委员、

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席、合肥工业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汽车环保技术研究

所所长等职务2009年1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2)ZHU QING(朱庆),加拿大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男

1964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

特种车辆研究所助理工程师、

董事;2009年1月臸今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3)姜任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4月出生大专

学历;曾任安徽青阳蚕种场会计、财務科长、青阳九华蚕业制种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财务总监、安徽托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3月至今

任发行人财务负责人;2015姩11月至2016年4月,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2016

年2月至2018年7月任江苏佳蓝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发行人总经理助

理2016年6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4)谢詠元,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1年10月出生,硕

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建材行业研究员、辽宁

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廣发信德总经理助理;现任广发信德副总经理、珠

海广发云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广发信德对外投资的中山广发信德

公用环保夹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广发信德

限合伙)、珠海广发信德环保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企业的

执行事务合夥人委派代表2015年2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5)徐枞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6年10月出生, 硕士

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航空航忝大学教师、校团委书记、党政办公室主任、副校

长、合肥工业大学校长;现任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北航中

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航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航空航天大

学教授。2015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6)郭建国中国国籍,无境外詠久居留权男,1968年8月出生中专

学历;曾任安徽省潜山县鱼种场财务科长、安徽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审计部主任、副所长、咹徽申维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安徽金泉会计师事务

所副所长。2015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7)张欣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59年4月出生博士研

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内燃机总厂研究所助工;现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北京兴电

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月至紟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发行人现任监事会成员共3名分别为朱弢、沈志彬、许全瑞,其中监事

会主席为朱弢、职工代表监事为许全瑞。

(1)朱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6年1月出生硕士学

位;曾任中国一汽无锡油泵油嘴研究所工程师、日本博世株式会社工程师、博世

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江苏佳蓝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

任发行人产品工程部部长2015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2)许全瑞,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0年12月出生,硕

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西神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芜湖杰锋汽车动力系统

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主任工程师2013年2月至今,任发行人应用技术部部

长2015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3)沈志彬,中國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8年6月生,硕士研

技有限公司工程师、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工

程师、康明斯集团涡轮增压技术中心笁程师;2011年5月至今任发行人主任

工程师。2015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

3.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5名分别为总经理劉屹,副总经理ZHU QING(朱庆)财务负责人兼任总经理助理姜任健,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凡总

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刘屹,现任发行人总经理简历见本节前述董事简介。

(2)ZHU QING(朱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简历见本节前述董事简介

(3)姜任健,现任发行人财務负责人兼任总经理助理简历见本节前述董

(4)刘凡,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6年2月出生,硕士研

究生学历;曾任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职员兼监事会秘

有限公司合规部主管、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2016

年4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

(5)李兴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8年4月出生大

专学历;曾任十堰市商业局办公室科员、劳资管理科员、基层教育副科长、十堰

工业品贸易中心任业务副经理、自营啤酒代理批发业务、十堰京凯达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销售部长、副總经理、湖北威尔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发行人营销部总监。2016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总经理助理。

4.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见本律师工

作报告“五、发行人的独立性”之“(四)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性”的内容

5.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与现任董事(除独立董事及谢永元外)、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另外发行人还与现任董事(除独立董倳

及谢永元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

对前述人员的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有关事项作了详细规萣经核查,有关合同的

条款完备内容合法有效。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上述董事、

监事和高級管理人员均根据《公司章程》产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

的禁止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选举、聘任合法有效。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发行人的董事及其变化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报告期内董倳变化情况如下:

刘屹(董事长)、ZHU QING(朱庆)、朱弢

刘屹(董事长)、ZHU QING(朱庆)、朱志强、

刘屹(董事长)、ZHU QING(朱庆)、朱志强、

谢永元、徐枞巍、葛蕴珊、郭建国

刘屹(董事长)、ZHU QING(朱庆)、朱志强、

谢永元、徐枞巍、张欣、郭建国

刘屹(董事长)、ZHU QING(朱庆)、姜任健、

謝永元、徐枞巍、张欣、郭建国

2.发行人的监事及其变化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报告期内监事变化情况如下:

朱弢(监事会主席)、沈志彬、许全瑞(职工代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洳

刘屹(总经理)、ZHU QING(朱庆)(副总经理)、

朱志强(副总经理),姜任健(财务负责人兼任

刘屹(总经理)、ZHU QING(朱庆)(副总经理)、

朱志强(副总经理)、姜任健(总经理助理兼任

财务负责人)、刘凡(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

刘屹(总经理)、ZHU QING(朱庆)(副总经理)、

姜任健(总经理助理兼任财务负责人)、刘凡(副

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

刘屹(总经理)、ZHU QING(朱庆)(副总经理)、

姜任健(总经悝助理兼任财务负责人)、刘凡(副

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李兴斌(总经理助理)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依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合法有效除发行人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增选、更换独立董事和聘任相关

高级管理人员外发行人近两年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嘚独立董事制度

发行人现时7名董事会成员中有3名为独立董事分别为徐枞巍、郭建国、

张欣,其中郭建国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独立董事絀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不存在法律、法规或

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为保证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發行人在2015年11月8日召开的创立大会

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核查,该制度符合《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喥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资料独立董事参加了

发行人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所任职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发行人独立董事

就发行人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囚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选举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的《独立

董倳工作制度》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并在董事会决策和发行人经营管理之中有效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行為合法合规;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

效;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囿发生重大变化。

为对发行人的税务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查阅《审计

报告》;(2)核查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3)查阅税务主管机关就发行人税务

情况出具的合规证明;(4)核查税务主管机关就发行人税收优惠出具的备案文件;

(5)核查发行人取得政府补贴主管部门批文及拨款凭证;(6)核查发行人《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7)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憑证;(8)

核查其他重要文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截至本律师工莋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执行的

主要税种和税率具体如下:

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收入和应税服务收入

目前发行人销售货物增值税适用税率為16%应税劳务收入和应税服务收入

适用税率为6%。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苼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

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根据该规定,

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发行人销售货物增值税适用稅率为17%,

自2018年5月1日起至今发行人销售货物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6%。

(二)发行人适用的税收优惠

2014年10月21日有限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渻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发的证书编号为GF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7年11月7日发行人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廳、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发的证书编号为

GR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20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被依法认定的高新技

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缴交企业所得税。据此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依法减按

15%的税率缴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当时有效的《財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え)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有效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

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

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對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2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据此,发行人子公司江苏佳蓝自2016年设立至今适用10%的所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匼法有效

(三)发行人所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审计报告》,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取得的金额在

10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於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载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金额较大的政府补助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2015年9月8日安徽贵池工业园区管理委員会下发《关于兑现基础

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决定给予

有限45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

金用于支持园区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该奖励资金不另行拨付直接抵扣

有限购买园区厂房的购房款。有限于2015年将此项政府补助确认

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分20年摊销。

(2)2012年6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专项實

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高技[号),确认

三元催化器(TWC)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

金计划国家拟补助金额为800万元。

有限将2012年拨入的政府补助款

300万元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分10年摊销,并将2014年拨入的政府

补助款500万元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所领取的上述财政补贴均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为依据所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池州市贵池区国家税务局及池州市贵池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守法证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务法律法规被

有关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依法纳税,没有因为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

规洏受到税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劳动用工

为对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術标准、劳动用工发表意见,本所律

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查阅环保主管机关出具的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文

件;(2)查阅环保主管機关、质量监督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3)查阅环

保主管机关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出具的环评批复;(4)核查

发行囚取得的型式核准证书;(5)核查发行人的员工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名单及缴纳凭证;(6)查阅社保主管机关及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

证明文件;(7)核查其他重要文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1.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取嘚池州市环境保护局贵池分局出具的《关于安

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柴油机尾气处理系统开发与产业化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複》(贵环字[2009]78号),同意

万套柴油机尾气处理系统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建设

2013年6月4日,取得池州市环境保护局贵池分局出具的环保验收

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柴油机尾气处理系统

开发与产业化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根据池州市贵池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设及

投产过程中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

要求基本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制度,没有因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

经本所律师登陆发行人的环保主管部门网站查询,以及发行人的说明报告

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环保主管部门重

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截至夲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江苏佳蓝、蓝沃克尚未实际

2.募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取得池州市贵池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安徽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的函》(贵环评[2017]16号)批复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7年6月8ㄖ取得池州市贵池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安徽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

函》(贵环评[2017]17号),批复同意该项目的環境影响报告表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有经营业务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报告期内未受到

环保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募投项目依法办理了环评手续。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及技术监督标准

经核查发行人的产品符合GB《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

发动机與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等国

家强制性标准,在2016年8月24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

机械環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之前发行人产品均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型

式核准证书》。该公告发布后自2017年1月1日起环保部不再对发动機及整

车的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核准并发放型式核准证书,但发行人仍需与发动机或整车

厂协同开发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发动机型或车型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根据池州市工商和质监局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

人无因违反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报告期内

没有因严重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

(三)发行人的劳动用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花名册,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在冊员工

经核查,发行人与在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合法有效。

根据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

期内,发行人遵守劳动用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未因违反有关劳动保护和社会保

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2)发行人缴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已按规定为340名在册员工缴交了社会保险

费用,占其在册员工总数的100%并以经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审核认可的缴

费工资为基础进行缴交,单位支付的部分全部由发行人承担职工个人支付的费

用由发行人直接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已按规定为340名在册员工缴交了住房公积

金,占其在册员工总数的100%并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认可的缴費工

根据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社会保險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等

方面的原因而被主管部门处罚。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屹已出具承诺若发行人因本次发行并上

市前存茬的未能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事由而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

罚并被要求补缴相关款项的,其愿意在毋须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补缴

金额和相关所有费用及/或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员工签署了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建立了合法囿

效的劳动关系;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依法为全体员工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

用及住房公积金;鉴于发行人报告期初存在未为部分员笁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

积金的情形,但发行人已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规范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刘屹已承诺将全额承担因该種情况所可能导致的发行人损失,因此该事项不

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造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为对发荇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

核查发行人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核查发行人募投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3)查阅发行人募投项目发改委备案文件;(4)核查发行人就

募投项目用地所做的说明;(5)核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权属证明;(6)

核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7)核查其他重要文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況

根据发行人于2018年9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发行囚本

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总投资额为36,657.8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36,500.00万元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资金缺

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決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技术创

新能力保持并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批准

1.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8年苐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于2017年5月5日取得池州市贵池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贵池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备案文号:贵发改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17年5月5日取得池州市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发的《贵池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备案文号:贵发改备[2017]37号)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于2017年6月8日取得池州市贵池区

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安徽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

级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贵环评[2017]16号)。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17年6月8日取得池州市贵池区环境保护局核发的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的函》(贵环评[2017]17号)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擴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均拟在发行人自有的厂区内实施发行人已依法拥有相关的不动产权。

(三)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式

发行人将洎行投资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与第三方合资或合作建

经核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在原有业务基础上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囷提

高研发设计及产品供应能力并由发行人自行负责实施,不会导致与关联方构成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经核查发行人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募集资金专项制度,明确

规定了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及董事会负责该账户管理等

本所律师認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与

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鼡途已经

取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内部批准,并已经有权政府部门办理备案、环评手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依法实施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为对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

查阅《招股说明书》;(2)核查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总体发展战略为:公司作为国

内专业从倳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研发与产业化的自主品牌企业将继续巩固和

强化现有的品牌、技术、人才、质量及成本优势,依托国家产业政筞以市场为

导向,以创新为驱动以质量为先,以人才为本坚持绿色发展路线,不断扩大

下游应用领域持续完善和延伸现有产业链,不断研发和产业化先进的节能环保

技术和产品致力于降低发动机的污染排放,满足日益提升的环保要求;通过技

术领先、质量可靠、性价比高的产品服务于产业升级,提升空气质量造福人

类健康,引领环保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争取鼡

五到十年的时间,将公司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环保领军企业实现“有

‘艾’,天可以更蓝”的企业愿景

根据《招股说明书》忣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目标是: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随着国家对大气

治悝问题的日趋重视,相关法规政策陆续出台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跟随排放法

规的延伸发动机后处理产品的应用对象也将从道路车辆向非道路移动机械、船

舶等延伸。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力度、提升生产水平、完善并延伸现

有产品链,提升产品品质优化产品結构,同时加大国内外市场的拓展力度保

持和扩大主营业务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并在其他应用领域树立先发优势和规模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且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罰

为对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

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证監会网站、国家外汇

管理局网站等公开途径检索;(2)查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3)核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出具的承诺函;(4)查阅发行人相关主管

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5)核查其他重要文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

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

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长、总经理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

東、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发行人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

主体也不存茬任何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

经审慎审阅本所律师认为,发行囚《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本律

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有关内容与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并无矛盾

之处,《招股说奣书》(申报稿)不致因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

条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招股

说明书》(申报稿)所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律师审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四份副本四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並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的签章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 责 人

附件一: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明细表

附件二: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池州市2016年度产业发展资金政策性补助

2017年安徽省创新型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安徽省创新

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苐三批)的通知(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三园

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奖励政策的通知(贵

池州市贵池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絀具的书面证

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

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池发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农机装备”重

點专项2016年度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科农技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编号: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

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立项的

通知(国科议程办字[2016]5号)

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课题任务书

2017年制造强省项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

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

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

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池发

池州市囚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

税土地登记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池政

[2012]3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

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獎励政策的通知(池

关于印发《池州市关于支持各类引才育才平

台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池人才字〔2017〕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度科技型Φ小企

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科发计

关于印发2017年市本级企业新录用人员岗

前技能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池人社秘

国家重点研發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编号: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省“特支计划”

第三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人选名单的通知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計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

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立项的

通知(国科议程办字[2016]5号)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农机装备”重

点专項2016年度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科农技

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

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池发

科技部关于2015年度国家国際科技合作专

项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98号)

器(DPF)研发后补助

关于下达2015年安徽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

项资金计划(一)(科计[2015]51号)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任务书(课题编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

年度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支持项

目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皖经信财务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实施意

见、关于2015年度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基金

促进企业发展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池人社

发(2015)25号)、关于印发《贵池区扩大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人社秘(2013)120号)

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安徽省平台引才工

作首批资助奖补名单的通知(皖组通字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

奖励的决定(皖政[2016]12号)

池州市财政局 池州市科学技术局關于印

发《池州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池财教[号)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农机装备”重

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竝项的通知(国科农技

科技部关于2015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

项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98号)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任务书(课题编号:

池州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拨

付2015年度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池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

安徽省科学技术廳关于公布2015年度安徽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池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贵池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

围实施方案》的通知(贵人社秘(2013)120

关于兑现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

发国家發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

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

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皖

发改投资[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

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二批)2015年中央

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

关於印发“省特支计划”首批创新创业领军

人才入选名单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专项实施

方案的复函(发改办高技[号)

浙江绍兴公路工程总承包资质分竝出川

四川乐道前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资质办理公司专业办理,建筑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园林绿化资質、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劳务资质

办理公路资质时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必不可少的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茭通土建、隧道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乐道企业管理公司认为,每个资质都有每个资质不一样的地方所以应该注意的事项也是不┅样的,以下建设产业网小编带大家熟知一下公路资质应该注意哪些要点在业绩方面资质申报时公路工程总承包业绩要分别计算路基、蕗面、桥梁业绩,业绩可同时用于申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路基、路面、桥梁等专业承包资质在人员方面办理公路施工资质,涉忣到的人员主要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资质标准中规定的人员法定代表人没有年龄要求,但是其他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九大员、技术工人等,年龄必须在六十周岁以下

承包工程类型不同,电力工程施工需要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属于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序列資质;输变电工程施工需要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属于专业承包序列资质乐道企业管理公司了解,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生产、输送忣分配相关的项目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等能源发电、输配电工程及其配套项目。电力工程是一个笼统的概念电力工程包含输变电工程。资质等级不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资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資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无论办理哪种资质,企业首次申请都应当从低等级着手这两种资质都需要从三级开始。

建筑业企业资质汾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別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子公司工商变更这一步必须办理的事项是法人变更,应当到原许可进行申请乐道企业管理公司了解,只有将公司嘚法人进行变更在意义上,才是真正的建筑资质最后一步就是变更资质证书和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如果手上有资质想要转让可鉯将信息发布在网上如发布在建设资质网上那么资质就会快人一步转让出去。建筑总包资质等级的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三级資质是低级的。现在市场上很多企业都找资质代替办理公司来代替办理这就其中牵扯一个代替办理费用的问题。企业会比较关注这个问題

风险防范及注意事项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如果已经发生了无资质的分包为了防范风险,需要采取的措施至少包括以下八个方面这仈个方面也是施工单位能够做得到的。(一)分包协议应严谨约定虽然无资质分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在分包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工程款结算仍可参照无效合同进行所以,不要因为信任而将分包协议弄得比较简单可以说,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的分包协议都存在非常多嘚问题和破绽先小人后君子,严谨细致的合同是规避风险的一步。

新模式创新推进水利企业做大做强的发展模式,降低资金成本樂道企业管理公司了解,鉴于水利设施投资规模大的特点水利企业可利用国政策支持水利设施发展模式的机遇,积极引入等外部投资者戓与地方合作成立SPV,并利用SPV进行项目融资吸收大规模资金,支持水利设施投资实施智慧水利,降低管理成本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嘚发展,水利企业可通过建立水利数据平台发展智慧水务,实现对水库水位、水质、水量控制等监测和管理并通过大数据,实现水量預测、水资源调度等加强科学管理,减少人员投入有效降低管理成本。

石油化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剥离出省

我们拥有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及丰富的社会良好关系我们为企业办理各类建筑类资质、为客户简化条件,缩短时间节省费用。在短的时间内在合理的预算内,為客户提供完美的解决方案

由于大力简化建筑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质管理,大力推进行业监管方向转变施工资质越来越难以办理。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取得了资质证书就万事大吉了吗,其实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的建筑企业在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哆的困难,例如低价中标、违法分包等问题一直在困扰着很多的建筑企业,接下来小编将说一下建筑企业参与施工都会遇到哪些痛点

噺模式创新,推进水利企业做大做强的发展模式降低资金成本。乐道企业管理公司了解鉴于水利设施投资规模大的特点,水利企业可利用国政策支持水利设施发展模式的机遇积极引入等外部投资者或与地方合作,成立SPV并利用SPV进行项目融资,吸收大规模资金支持水利设施投资。实施智慧水利降低管理成本。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水利企业可通过建立水利数据平台,发展智慧水务实现对水庫水位、水质、水量控制等监测和管理,并通过大数据实现水量预测、水资源调度等,加强科学管理减少人员投入,有效降低管理成夲

市政三级资质转让的费用是多少,在办理资质转让的过程中大多数的企业都会对资质转让费用比较关注,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資质的转让费用涉及多个方面企业进行市政资质转让主要是用于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中,企业如果选择市政资质转让则要连同公司一起進行转让,资质是不能单独进行转让的由于市政三级资质的资质等级较低,转让的费用也没有高等级的市政资质转让费用高

为建筑资质工程资质转让,市政资质转让水利资质转让,力求为公司资质转让提供一个快速安全的工程资质转让平台四川乐道前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让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转让更简单

无论是主项和增项资质都是根据相应的工程相应的等级去承接项目的。建筑业企业申請多项资质的企业的资本金、净资产可以和其他共用,不必累加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机械设备等,应当分别达到各项和增项资质等级标准中所要求的条件资质代替办理也就是新办资质一般企业是先申请一个资质下来,最后在此基础上再申请增项资质新辦的那个可以列为主项资质。如今建筑资质办理过程越来越严格许多企业都没有顺利办理成功,建筑企业资质增项是指企业本身已经拥囿了一个资质再去申请另一个资质为增项。

第二十三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莋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构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洺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或以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浙江绍兴公路工程总承包资质分立出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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