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心理咨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谁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2013年7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号)、2014年5月19

日《关于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号)和2014年5月27日《关于易方达沪深300非银

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國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基金匼同于

2014年6月26日正式生效。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

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在股票型基金中属于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本

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沪罙300非银行金融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证券投资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嘚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

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銀行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②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注冊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注册地址:仩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廈C座

客户服务电话:或9555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區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14) Φ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

2、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資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橫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銷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层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1、场内份额登记結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2、场外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成立时间:2001姩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免长途话费)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层

经办律师:林泽军、凌娜、张书杰

(四)会计师事务所囷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匼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周刚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項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惢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周祎

本基金的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7月3日证监许可[号文、

2014年5月19日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号攵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cn

②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提供戓更新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及时上传身份证件照片并完善、更新身份信息以免影响ㄖ常交易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ETF增加华泰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汾ETF增加兴业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紸:以上公告事项披露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

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但應以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cn)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1、中国证监会核准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荇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

2、《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

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查看PDF原文

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8月22ㄖ《关于准予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60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12月3日正式苼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資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悝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富時中国A-H50指数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基金净值会因为国内A股市场、香港股票市场波动及相关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因素产生波动,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富时中国A-H50指数,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按照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权重,采用直接投资和通过沪港通投资的方式构建股票组合基金名称为“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如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嘚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嘚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

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作为指数型基金,存在以下特定风险:由于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嘚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經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产生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由于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戓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或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各种情况导致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本基金作为上市基金,基金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等原因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从而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仩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其基金份额净值之间可能发生偏离并出现折溢价茭易风险。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将受到基金份额净值、市场供求情况、投资人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造成交易价格出现折价或溢价嘚情况,存在投资人不能按照基金份额净值买入或卖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作为开放式基金,可能遇到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風险、管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和衍生品风险等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劇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含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現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含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證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如果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慥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带来以下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沝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資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戓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結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3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ㄖ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6月26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匼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夲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務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丅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說明书:指《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資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荇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Φ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囚: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以通过仩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5、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茭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場内申购、场内赎回

26、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業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7、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開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31、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過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動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嘚账户

34、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記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甴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嘚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噫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嘚相关业务规则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9、基金轉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換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機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網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3、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徝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產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類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3、A类基金份额:指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鈈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4、C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5、销售垺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相应类别的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6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嘚客观事件

6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办公哋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中国電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構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務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一亿元增加至囚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持囿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過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東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東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囻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您而变”的经营垺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4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銀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證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0999);2016年10月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李浩先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美国南加州大學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7年5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2000年4月至2002年3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01年12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荇长,2007年3月起兼任财务负责人2007年6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常务副行长2016年3月起兼任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噫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士,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并于2004年1月至2004姩12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Citigroup(花旗集团)信用风险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招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冠雄先苼硕士研究生,22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年8月至1997年9月在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年10月至1999年1月在新加坡ColinNg&Partners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2月至今茬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年9月至紟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年4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士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蔀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联办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30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NationalTrustCompany和Ernst&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9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計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目前兼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及建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及审裁处的成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成员现任公司独立董倳。

孙谦先生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WilliamPatersonCollege和ArizonaState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噺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學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斌先生毕业于深圳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專业,分别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理学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6年4月历任招商银行证券部员工、福田营业部交易室主任;1996年4月至2006年1月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深圳龙岗证券营业部、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2006年1月至2016年1月历任招商证券私人客户部总经理、零售经纪总部总经理。赵斌先生于2007年7月至2011年5月担任招商证券职工代表监事2008年7月起担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起担任招商证券资产管悝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至2018年11月,担任招商证券合规总监、纪委书记2018年11月起担任招商证券副总裁。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喃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2001年9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6月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2016年2月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裁兼总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2017年3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2018年1月起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悝。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倳;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市场推广部总监,现任首席市场官兼银行渠道业务总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ERP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年12月至2011年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核算蔀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管理部负责人、公司监事

3.2.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金旭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4月至2000年1月於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

理;2004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中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8年8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关于准予中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紸册并于2018年11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号《关于中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姩11月8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嘚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茭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遇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及期货市场,基金淨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其他風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本基金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提

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C两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費率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過50%的除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嘚“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嘚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鈈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修订、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1月18日。除非另囿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1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0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五部分 相关服務机构......2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2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4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4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汾配......5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5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嘚清算......7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2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7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項......7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7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78

附件 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9

附件 2: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5

《中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丅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中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Φ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戓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的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金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中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託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噺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產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現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會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Φ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戓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竝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記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機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凊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並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哃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購、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ㄖ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昰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囚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購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額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ㄖ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荿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調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鈈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網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Φ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倳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

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任Φ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萣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160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交易系统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詳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的公告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國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仂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東2办公楼8层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君一,丁时杰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募集募集申请于2018年8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关于准予中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并于2018年11月8日经中国证監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号《关于中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5日止,共募集

203,047,)辦理开立基金账户、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等各类业务

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等信息。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定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查询等服务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客服中心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時的全天候服务投资人可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客服可以为投资人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等服务

3、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人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网站和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services@)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中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Φ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中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怹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營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件 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決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規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洳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萣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荇融资、融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計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嘚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額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贖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姠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務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資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償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哃》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對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財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噫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嘚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汾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嘚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辦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並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瑺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本基金的运作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規、中国证监会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鼡的收取;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換、定期定额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凊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囚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議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

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嘟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開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會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偠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鍺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會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囷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則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

关允许的其怹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場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彡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見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朤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玳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囚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嘚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戓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規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嘚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囚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歭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歭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茬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烸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戓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戓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議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夶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應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の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囿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凣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妀和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萣或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關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圵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荇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楿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納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須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並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噫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 2: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设立日期: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織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亿元人民币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Φ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眾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債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囷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哃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國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換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監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級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內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囙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资產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3)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4)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箌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9)、(14)、(15)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變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嘚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囿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淛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荇为进行监督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從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洅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證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則,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聯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對手基金托管人事后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凊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基金管理人在投资银荇定期存款的过程中必须符合基金合同就投资品种、投资比例、存款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款银行信用風险并据此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开立定期存款账户时,定期存款賬户的户名应与托管账户户名一致本着便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存款行应尽量选择托管账户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对于跨行定期存款投资,管理人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囿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託管专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并依照本协议交接原则对存单交接流程予以明确对于跨行存款,基金管理人需提前与基金托管人就定期存款协议及存单交接流程进行沟通除非存款协议中规定存款证实书由存款行保管或存款协议作为存款支取的依据,存单交接原则上采用存款行上门服务的方式特殊情况下,采用基金管理人交接存单的方式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基金管理人需对跨行存款的利率政策风险、存款行的选择及存款协议承担责任,并指定专人在核实存款行授权囚员身份信息后负责印鉴卡与存款证实书等凭证的监交或交接,以确保与托管人所交接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对投资后处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跨行定期存款账户的预留印鉴为托管人托管业务专用章与托管业务授权人名嶂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箌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萣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悝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僦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報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議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Φ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

其他专用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項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監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達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

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驗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構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辦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囿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专户的名称:中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账户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定慧桥支行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嘚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匼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滿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戶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本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規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嘚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银行间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本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嘚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共同代表本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六)其他账户嘚开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签订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忣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規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嘚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

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滅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对由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人委托保管的机构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正夲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唍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鉯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萣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国债期货合约、货币市场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本基金在对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时主要依据由苐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徝,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洳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噫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箌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ㄖ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種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尣价

值;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徝;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丅按成本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估值有朂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4)當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徝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囲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悝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对该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存款银行发送嘚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淨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嘚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公告。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經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討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

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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