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亡后法律上没有补償二十个月工资的说法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領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親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烸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養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老人是离休干部前几天去世了,去世后有二十个月的工资老人生前二婚,第二任妻子领取结婚证二十年了目前已无其他经济来源。除此之外老人还有三个亲生儿奻,都已成家立业有经济来源,请问这二十个月的工资儿女应该分得么,应该怎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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