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经法要点18-一人公司
1.一人公司 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
2.一个 自然人 只能投资设立一个 一人公司
3.上述自然人设立的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对 法人 股东再投资 没有限制
5.一人公司的股东,人格 混同时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 责任。
练习 18 -一人公司
王笑独自投资设立了“豆蔻年华”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并且王笑和张帅、李天共同投资设立“红连天”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王笑不得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也不得再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B.“豆蔻年华”公司不得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但“红连天”公司可以再設立全资子公司
C.因为公司不得成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故上述两个公司均不得向普通合伙企业投资
D.上述两个公司均可以向有限合伙企業投资成为有限合伙人
E.王笑作为股东应当对豆蔻年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A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所以王笑不得设立新嘚一人公司是正确的,但法律并不禁止自然人同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B正确。红连天公司并非一人公司对其再投资没有限制
CD选项,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故C项错误当选
E选项,正常情形下一人公司的股东仍然承担有限责任例外情形是在公司财產与股东自己的财产混同,导致人格混同时才会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年两考厚大商经法鄢梦萱怎么样老师对大家有一些复习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