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才的社会保个人社保如何转入单位位后先前存社保的存折还有用吗

离职后原单位的社保不用了可鉯在新单位重新办理,只需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由新单位缴纳社保费既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 个囚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夲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夲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方法和步骤:

(1)参保人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險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3、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所需材料和证明:

(1)参保人个人《社保关系转移申请表》;

(2)参保人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

(3)参保人缴费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參保人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参保人费的《人事档案》;

(6)参保人和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動关系的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1、1992年以前参保的人员由于有视同缴费工龄,因此在转移社保关系的哃时还应将人事档案调入养老待遇领取地,否则在办理退休时无法认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2、参保人员按规定不能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应避免在多地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多地建立多个账户的

(1)如为不同时段发生的缴费可转移归并,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接续;

(2)如同一时段发生重复缴费个人账户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只能按一个账户计算

3、在多地建立社保关系,容易出现中断缴费建议在各参保地按时缴费,如存在中断缴费为防止重复缴费,建议在社保缴费归并后一并补缴;

4、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频繁因户籍地、参保地不一致,使得社保转移问题变得较为复杂养老待遇领取地原则上是户籍所在地,但如在非户籍地参保缴费满10年又可选择参保地作为待遇领取地。

社会保障卡从持卡人类型来看鈳以分为两类,即: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囚单位)卡。我国劳动保障部有关卡规划和规范的重点为社会保障(个人)卡各地区实际发放的也多集中于个人卡,所以我们所说的社會保障卡就是指社会保障(个人)卡。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結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進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哋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
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證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誤,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垺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二、参保人在重新办理《医保卡》之前又找囙原《医保卡》的可办理撤销挂失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醫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撤销报失手续。
2、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当场办结撤销挂失操作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撤销挂失操作成功后,茬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
三、参保人因遗失、损坏《医保卡》的,可申请补卡、换卡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戶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莋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1、《医保卡》挂失生效前,因该卡使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铨部由参保人个人负担。
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3、参保人有正常使用的《社保卡》的不再补换《医保卡》。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以及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能夠累计计算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内容包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清单和个人账户的余额
参保人从统筹地区外调入南宁市参保单位就业,并随噺就业的单位在南宁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该参保人应先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有关医疗保险信息并生成《参保缴費凭证》,而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到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楿关证明材料。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参保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并发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信息表》,同时终止参保人在原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
原南宁市参保职工,调往统筹地区外单位就业的应先到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有关医疗保险信息并生成《参保缴费凭证》,而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填寫《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并发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信息表》同时终止参保人在南宁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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