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龙腾酒店在哪里混凝土有限公司用的是什么财务软件

一、被告盱眙县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原告周敏177970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敏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4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140元由原告周敏承担680元,被告盱眙龙腾酒店在哪里混凝土囿限公司承担44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盱眙龙腾酒店在哪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