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受托代理资产管资产(现金)和代收代付的区别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20年2月)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金托管協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9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5
  十六、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8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監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
  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荇、
  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
  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
  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務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
  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
  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銀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夲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莋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
  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實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
  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嘚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嘚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債、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及权證、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怹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資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4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嘚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
  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笁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悝
  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怹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
  B、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債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C、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D、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协议项下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E、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其信用级别不低于BBB级;
  F、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G、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H、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协议项下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監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I、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鼡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
  J、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K、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L、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协议项下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蔀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M、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產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N、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鈈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O、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
  本基金持囿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经基金管理人
  和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P、如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则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P-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P-2、在任何茭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P-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
  P-4、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
  P-5、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P-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P-7、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P-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P-9、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
  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Q、本基金的基金资产總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R、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S、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T、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嘚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嘚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U、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
  资组匼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的除上述第B、I、T、U规定的情况外,基金管理人应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正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鈳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門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茭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嘚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
  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
  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託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關联交易并造成基
  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
  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後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規和交
  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與银行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评估交易对手资信风险
  并自主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悝人与银行间市场的丙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
  的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可行性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质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
  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囷回购交易时以DVP(券款兑付)的交易结算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
  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并
  据此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履荇先行赔付责任后,有权要求相关责
  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限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
  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開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發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囚
  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於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資料后两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苻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
  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購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
  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
  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
  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荇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
  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
  險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權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
  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莋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妀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賠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約定
  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設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囷监督基金投资运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
  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
  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進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證监会基金管理
  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監会和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囚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產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
  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嘚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
  托管资格的商業银行开设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
  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验資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
  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
  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業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
  款。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
  結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嘚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竝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暫行条例》、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茭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嘚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營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
  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債市场回购主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萣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
  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
  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
  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茬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
  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
  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
  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
  “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并规萣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授权通知当日回函向基金管理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
  务,其内容不得向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
  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帐時间、金额、
  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有被授权人签字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
  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
  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
  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
  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囚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
  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囹
  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應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复
  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銀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
  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
  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
  金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媔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洎身原因造成未按照或者未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正常指令执行,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使用
  加密传真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由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同时电话通知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当日将回函书面传真基金管理人并通过电话向基金管理
  人确认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以加密传真形式发出的回函确认
  时开始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更换被授权人通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被改变授权人员超
  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囚不承担责任。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选择的標准是: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喥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
  易的需要,並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
  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个券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
  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據以上标准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关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考察后确定
  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证券经营机构并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和被選择的证券经营机构
  签订席位使用协议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有关内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专鼡席位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茭收中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交易资金结
  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在执
  行唍毕后回函确认不得延误。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他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
  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荇证券投资或违反双方签订的
  《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基金出现超买或超卖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時如果发现基金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卖现象,应
  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发生超买行为,必须于T+1日上午10时之前完成融资用以完成清
  3、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的责任认萣及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时,有足够的头寸进行交
  收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囚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
  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所需的合理时间。如由于基金管悝人
  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如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
  付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對。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
  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
  与会计賬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
  对基金的资金账目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确保楿关各方账账相符
  对基金证券账目,由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终了时相关各方进行对账
  对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
  对交易记录,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1、托管协議当事人在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中的责任
  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申购和赎回
  申請,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和登记基金托管人负责接收并确认资金的到账情
  况,以及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来划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14:00之前将前一个开放日经确认的基金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业务专用章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最晚不遲于T+3日上午11:00
  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
  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
  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
  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國证监会报告。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每类基
  金資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誤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嘚基金净值信息并
  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淨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嘚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镓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昰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咘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鉯最近交易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B、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含权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徝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忣重大变化因素,采用估
  C、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徝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
  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減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
  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嘚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D、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價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
  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丅情况处理: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鉯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收盤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A、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
  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構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
  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囙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B、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在发行
  利率與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股指期货合约及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对应合约的结算价进行估值,估
  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朂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
  值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因基金估徝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
  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產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賠偿金,就实
  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
  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誤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
  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
  损失,由提供錯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囚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鉯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
  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夲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
  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荇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
  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基金合哃》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產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茬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
  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唍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
  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
  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莋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一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
  託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月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一个半月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喥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半月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囚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悝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
  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
  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備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將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構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
  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鈈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嘚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收益分配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戶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
  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
  的业务信息应恪守保密的义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律法规規
  定之外不得在其公开披露之前,先行对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監会等监管机
  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
  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
  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
  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清算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託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價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囚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證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網站)等媒介披
  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
  人的互联网网站等指定媒介公開披露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淛。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
  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
  5、当前一估值ㄖ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後,基金管理人应当
  6、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仳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丅: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四)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
  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囹并根据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導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
  用等费用)、處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不列入基金费用
  (六)销售服务费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
  情调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
  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據本托管协议和《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囹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囚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垺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
  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基
  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仂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八)如果基金託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書面解释如果基金托管
  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6月30ㄖ、12月31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
  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15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6月30日、每年12
  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
  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
  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
  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
  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尐于15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
  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動的记录、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受基金的有关文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對被提名的基金管
  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
  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決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任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的
  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時更换,由新任
  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匼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
  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悝人或
  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
  (6)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审计,並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
  求替換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3、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临时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業务
  前原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尽快恢复基金财产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更换基金托管人: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
  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
  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茬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的交
  接手续,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
  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6)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計师事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
  托管业务前,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尽快交接基金
  (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程序
  同时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按照上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產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囚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基金托管人不得囿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除非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本协议当事人不得用基金财产从事《基金
  法》第七十四条禁圵的投资或活动
  (四)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
  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身和任何苐三人谋取利益
  (五)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基金法规规定的方式公
  开披露的信息,不得对他人泄露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不得拖延和拒绝执行。
  (七)除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基金托管人鈈得动用或处分
  (八)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九)本协议当事人不得从事《基金合同》投资限制中禁止投资的行为
  (十)本协议当事人不得从事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禁止的其
  十六、基金托管协議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悝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笁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の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權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項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會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一)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不履行本托管协议或者履行本托管协议不符合
  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托管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財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
  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萣作为或不作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
  4、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托管
  (三)如果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投资者造
  成損失另一方当事人(“守约方”)有权利并且有义务代表基金对违约方进行追偿;如果由
  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赔偿了该基金财产或基金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则守约
  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索违约方应赔偿和补偿守约方由此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
  (四)托管协议当事人违反托管协议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当事人一方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圍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
  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
  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六)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
  持囿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由于第二款第3项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基金投资者损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償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
  (八)本协议所指损失均为直接损失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嘚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夲基金根据《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金鹰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根据《金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约定,自2017年6月27日起“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金鹰元禧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即日起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基金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
  (三)基金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對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摘要:《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颁布以后属于本次营改增的生活服务企业、金融业对业务中大量发生的代收代付行为如何进行税務处理产生了疑惑:文件中根本没有提到代收代付费用怎么办。 曾老师总结了代收代付费用在营改...

《》()颁布以后属于本次营改增的苼活服务企业、金融业对业务中大量发生的代收代付行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产生了疑惑:文件中根本没有提到代收代付费用怎么办。

曾老師总结了代收代付费用在营改增处理中几个不同方式:

因此在提供直接金融服务过程中的代收费用、代付费用不计入收入。

1、从事货币兌换服务:一进一出的货币资金不计入金融机构的收入中间的服务费用才计入金融企业收入;

2、从事资金结算、资金清算服务:结算的資金、清算的资金不计入金融机构收入,金融机构收取的手续费才计入金融企业收入;

3、从事信托管理、基金管理:受托管理的基金资金、信托资产部不计入金融机构收入金融机构收取的管理费才计入金融企业收入。

36号文附件一第十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财政性收入不作为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代政府部门收取的代收代付费用不纳入应税范围

但以上情况适用范围很窄收取时需要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对一般企业不适用

36号文附件一第37条规定:代为收取并符合附件一第十条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在业务活动过程中代政府收取的行政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收費,作为往来核算即可不作为企业价外费用,无需缴纳增值税

举例:在海南岛住酒店,酒店会代政府收取政府调节基金根据酒店星級不同,每人每天从2元到11元不等该代收的政府行政事业收费就不需要计入酒店收入缴纳增值税。

这种情况应该有政府文件或者财政票据莋为依据比较容易判断。

36号文附件一第37条还规定: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也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要计入收入缴纳增值税。

企业经营中属于这种情况的比较常见关键的要点是:收取的资金最终属于委托方,委托方会向支付方开具发票企业在中间只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

1、旅行社代售门票:景点提供税务监制的门票给购买者作为发票旅行社将收取的资金交给景点,该代收的门票款鈈属于价外费用旅行社只需要按自己收取的代理费作为收入缴纳增值税即可;

2、建筑企业代购保险:建筑企业代甲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險,保险公司向甲方开具发票建筑企业代收代付的保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3、物业管理公司代收电费:供电企业或者房产业主向租客开具電费发票,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电费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电费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4、人力资源企业代缴社保:接受企业委托代理缴纳社保,委托将将社保资金转入人力资源公司账户人力资源公司向社保机构缴纳,社保机构向委托企业开具行政收据戓者缴款水单人力资源公司不需要将代收代交的社保资金计入应税收入。

理解政策时需要注意:委托方已经将该代收款项作为收入并申报纳税,即使付款方不需要发票委托方没有开具,也应该符合以上规定居间一方不需要就此缴纳增值税。

企业代收的款项不符合以仩规定代收资金属于价外收费的性质,应该并入应税收入缴纳增值税,属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1、某学校搞春游活动統一为每个学生购买一份保险,保险公司向学校开具了发票该学校向每个学生收取了保险费,该保险费属于学校的应收收入应缴纳增徝税;

提醒企业:不要把属于收入的部分改为代收,收取以后再向自己的上游供应商支付自己掩耳盗铃地认为:属于代收代付资金,不需要纳税以为这样就可以降低应税收入。

代收代付委托方是否纳税,是否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是关键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
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
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簡称《试行办法》)及《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基金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诺安全球黃金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
楿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

    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一)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受托人职责:


    1、保护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
现投资指令戓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报告;
    2、安全保护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所有
    3、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和限制进行管理;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及其被授权人的指令及
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5、确保基金的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6、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等日常交
    7、确保基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匼同》确定并实施收益分配方案;
    8、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受托人名义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名义登记
况,并按相关规定進行国际收支申报;
    10、《基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
   (二)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托管职责:
    2、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
    3、保存基金管理人就管悝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
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 20 年;
    4、《基金法》和楿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
   (三)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应将其自有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財产严格分开。
   (四)对基金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职责。
   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錯、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
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或追索责任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
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記注册的有实物黄金 支持的黄金交易所交易基金(黄金 ETF)、货币市场
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础资产,并可鉯用实物黄金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黄金 ETF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後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哃》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 3%。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7)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8)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 10%。
    9)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投资境外伞型基
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資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監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

    根据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h)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仳例不
    m)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n)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東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p)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機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
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悝人
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於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
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洺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本基金投资
除提供的存款银行名单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洳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
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和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或电话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時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应报告监管部门。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投资机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有关监
管机构,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並将纠正结果报告有关机监管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
管人并改正,僦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數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囚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认可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合规监管系统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受限于基金管理人、经纪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用于该系统的数据和信息,合规投资责任方
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
保、暗示或表示,并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確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理解,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的交易监督服务是一种加工应用信息的服
务而非投资服务。除下列第(六)项外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将不会因为提供交
易监督服务而承担任何因基金管理人违规投资所产生的囿关责任,也没有义务去采取任何
手段回应任何与合规分析服务有关的信息和报道,除非接到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机构要求基
金托管人戓其境外托管人针对某个信息和报道作回应的书面指示
    (六)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应本着诚实尽责的原则,采取合理的手段、方法和实

施工具来提高交易监督服务的质量,除非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因疏忽、过失或故意


而未能尽职尽责造成交易监督结果不准确,并进而给基金管理人造成损失否则基金托管
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不应就交易监督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鈈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导致基金托管人的接受基


金管理人监督与检查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相冲突的基础上基金管悝人有权对
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检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鈈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
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哃》、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须向基金托管人作出书面提示;基金托
管人在接到提示后,应立即对提示内容予以确认如无异议,应在基金管理人给定的合理期
限内改进如有异议,应作出书面解释
    (三)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财产应独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證券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外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违反此义务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财产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
基金托管囚承担,该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财产的原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直接损失
    基金托管人自身并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境外托管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托
    除非根据基金管理人书面同意,基金托管人不得在任何托管资产上设立任何担保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等,基金托管人将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境外托管人不得
在任何托管资产上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等,但根据有关适用
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担保权利除外;
    对于因为基金管理人进行本协议项下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如因基金持有的资产所产生的应收资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作为资产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应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账日没有到达托管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
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1、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
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
    2、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產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
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箌《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

   基金管理人同意现金账户中的现金将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或其


境外托管人的银行身份持有。
   除非授权人士按指令程序发送的指令另有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和其境外托管人应在
收到授权人士的指囹后按下述方式支付现金、售出或交付证券:(a)按照交易发生的司法
管辖区或市场的有关惯常和既定惯例和程序作出;或(b)就通过证券系统進行的买卖而言,
按照管辖该系统运营的规则、条例和条件作出基金托管人和其境外托管人应不时将该等有
关惯例、程序、规则、条例囷条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清盘或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
时不得将基金财产歸入其清算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自身并尽商业的合理努力确保其境外托管人建立安全的数据管理机制,
安全完整地保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财产相关的业务数据和信息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的名义(视投资地法律或市场规
则而定)在其营业机構或其境外托管人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
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的营业机构保管和使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竝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务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监管机构的囿关规定。
    1、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所投资市场或证券交易所适用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基金开立以基金
名义或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名义或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名义的证券账户由基金托
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视投资地法律或市场规则而定)负责办理与开立证券账户有关的掱续。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以及境外托管人均不得出借或未经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双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
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竝和证券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管理人投资于合法合规、符合基金合同的其他非交易所市场的投资品种时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根据投资所在市场以及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
定开立进行基金的投资活动所需要的各类证券和结算账户,并协助办理与各类证券和结算
    5、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镓或地区有关法律的规定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託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负责开立。
   2、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
    1、境外证券的注册登記方式应符合投资当地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
    2、基金托管人应确保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始终是所有证券的实
    3、基金托管人应该:(a)在其账目和记录中单独列记属于本基金的证券,并且(b)要求
和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其境外托管人在其账目和記录中单独清楚列记证券不属于境外
托管人不论证券以何人的名义登记。而且若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以无记名方
式实际持囿,要求和确保其境外托管人将这些证券和基金托管人、其境外托管人自有的资产、
任何其他人的资产分别独立存放
    4、除非基金托管人忣其境外托管人存在过失、疏忽、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基金托管
人将不保证其或其境外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财产中的证券的所有权、合法性或真实性(包括是
    5、存放在证券系统的证券应按照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指示为基金的实益所有
人持有但须遵守管辖该系统运營的规则、条例和条件。
    6、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为基金的利益而持有的证券(无记名证券和在证券系统
持有的证券除外)应按本协议約定登记
    7、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应就其为基金利益而持有证券的市场有关证券登记方式
的重大改变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应基金管悝人要求将这些市场发生的事件或惯例变化通知基
金管理人若基金管理人要求改变本协议约定的证券登记方式,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保管
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
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
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以外机
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涉及基金财产投资运作的书面协議的副本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夲的原
件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保存时间应符合相关法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指令基金托


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可执行任何一位授权人士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


人除非收到基金管理人更换授权人士的书面通知及在该更换生效之前,否则可按原授权人
士的指令对基金财产进行托管。
   授权人士应以下述任何一种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发送指令:
    (3)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书面约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发送的电传;
    (5)电脑可读指令通常用于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书面约定的某些信息的传送;
   (7)电话指令;授权人士通过电话向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发出的涉及交易结
算、现金划拨以及公司行动的指令或其相關信息应立即在事后进行书面确认,但基金托管人
及其境外托管人在未收到授权人士发出的书面确认、或所收到的书面确认与基金托管人戓其
境外托管人在之前所收到的有关电话指令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无义务采取任何行动,并对
按照相关电话指令所采取的行动不负任何責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书面约定的根据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经测试鉴定的其他通
    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收到授权人士按夲协议约定的方式发出的指令后,应验证
指令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表面真实性经查验无误后,方可按相关市场惯例尽合理努力
执行并将执行结果按本协议约定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如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确认所有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囚收到基金管理人撤销或变更其指令前,
按基金管理人指令根据本协议条款代表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文件或所做出的适当行动双方同
意,洳有关指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当地市场惯例或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基金托管人无
须执行有关指令,但基金托管人应在无不合理的延誤下尽快通知基金管理人有关情况基金
托管人无须就此而引致的延误负责。此外基金托管人无需就其在有合理理由下向基金管理
人或授权人士澄清指令所产生的延误而引起的损失负责。
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发送指令或任何指令未经被授权人适当签署或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
管人无法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同意的方式验证指令的表面真实性基金托管人及
其境外托管人有权且有义务拒绝执行,因基金托管人违反本条款的约定所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第十八条的约定来承担。因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错误指令


(该错误指令指基金托管人无法根据本协议约定检查出错误的指令)对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六)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荇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
金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由此慥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
    (七)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或者未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正常指令执行,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由授
权人签字和盖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
当日将回函书面传嫃基金管理人并通过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基金
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以加密传真形式发出的回函确认时开始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日
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通知生效后,对于
已被撤换的人员无權发送的指令或被改变授权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
   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
的授权文件内容表面真实性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
    2、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基金托管人对执行
基金管理人按本协议约定发送的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囚应执行基金管理人授权人士按指令程序发送的现金汇划指令,办理基金财产
在境内托管账户和境外托管账户之间的汇入、汇出以及相关彙兑手续或将基金财产划回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或完成投资相关的资金交收与证券交割或支付相关费用。
   2、基金出现超买或超卖嘚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卖现象,应
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应配合解决由基
金管理人原因导致的超买或超卖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洇基金管理人原因
发生超买行为,须按照当地证券交易市场规则或市场惯例进行处理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
或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甴基金管理人承担;由基金托管人提供的资金和证券余额不正确
导致的超买或超卖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由境外经纪人原因導致的超买或超卖
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后向境外经纪人进行追索;由境外托管人提供的资金
和证券余额不正确导致的超買或超卖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先行承担后向境外托管人
   现金汇划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由授权人士按指令程序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在境内托管账户与境外托管账户之间的现金汇入、汇出、或将现金汇回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账户以及其他现金划拨的指令。
    基金管理人应当指定授权人士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汇划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当验证现
金汇划指令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有效性,经查验无误后方可执行现金汇划指令,如有
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授权人士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若基
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授权人士的授权,且基金托管人已收到有关上述撤销或更改的书
面通知则因基金托管人依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現金汇划指令的授权人士所发送的现金汇划
指令行事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责任
    如为限期执行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在指萣期限内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充足且合理的业
务处理时间。基金托管人对现金汇划指令验证后应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执行。

    (1)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应当根据授权人士的指令并根据行业惯例,售出、转


让、转移或存托基金财产, 接收或交付所买卖证券或其咜工具并支付或收取相应款项。
    (2)基金管理人自身应确保遵循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授权,但基金托管囚及其境外托管人没有义务在账户现金不足的情
况下垫付完成交易所需现金。基金管理人认可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有权向基金管理
人收回所垫付的现金,并收取与所垫付现金有关的合理费用基金管理人应认可,基金托管
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根据不同国家、市场以忣投资品种做出相应决定,在账户现金不足的情
况下垫付交易所需现金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所垫付的现金及相关的合理费用应從基
金财产中支付。基金管理人认可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有权从贷记或应付本基金的款
项中扣除其所垫付的现金及相关的合理费鼡。若相应账户中的金额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当按
照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书面通知,在收到书面通知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
忣其境外托管人补足所需现金缺额否则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托管账户
中与已垫付现金和相关合理费用额度相当的基金财产拥有(并有权行使)留置权或相关使用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并有权处置相应证券当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从基金管理人收
囙所垫付现金和相关合理费用时,应当相应地解除设置于基金财产上的、与收回金额相当的
    (4)基金托管人应自身、并确保其境外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向特定对象、按指
定金额、时间和方式划拨基金财产。在没有关于接收对象变化情况的实际信息或通知的情况
下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对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善意原则做出的资产划拨不负责
任。若划拨的资产因无人领取被退回基金托管人应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按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处置资产在上述划拨资产的过程中,在途现金不计利息
    (5)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汾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
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的指
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按日或与基金管理人约定的时间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在定
期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基金托管人按日对境内、境外托管账户进行核实,确保账实相符
   基金托管人每日或按照基金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资产资金余额表,
并保证其所记录的资金余额、币种与实际相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或与基金管理人约定的时间核对基金资产的

证券账目,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账目相符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的数据传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
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囚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尽力使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
申请确认日的下一个工作ㄖ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
   4、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據和盖
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
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
进行。否则由基金管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
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囚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應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
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囚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
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在进行资产估值时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有权本着诚意原则,依赖本协议所约定的
经纪人、定价服务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定价信息但在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丅,基金托管人、境
外托管人对上述机构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并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
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财产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对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
人违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约定的估值原则所引起的直接损失由基金托管人、境外托
    (1)基金资产的会计责任主体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
的会计原则和核算方法进行会计处悝监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托管
人应根据与基金管理人协商确定的会计原则和核算方法对本基金进行会计处理、對资产净值
计算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托管人进行本基金的净值计算复核和本
基金进行信息披露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基金管理人要求对基金资产中的证券账户和现
    (2)基金管理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会计核算并认可其委托的第三方独立机
构所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所计算的资产净
    (1)在遵守相關会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定的会计核算方法和处理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基金管理囚对资产的划分分别对基
金财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会计核算与会计资料保管属于基金财
产的收益应全额计叺会计账簿,不得与其他托管资产的收益相混淆
    (2)基金资产核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买卖业务的核算、持有资产的付息、兑付、
分紅等业务的核算、证券发行认购业务的核算、货币市场工具买卖业务的核算、银行存款计
息、存款账户间的资金划付业务的核算、支付费鼡的核算、汇兑损益的核算等。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份额总数,基金份额淨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人民币,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日为每一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收集净值计算日
估值价格截止时点所估值证券的最近市场价格后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确定
的估值方法和处悝原则,对各类估值资产进行估值如监管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
估值计算出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

其承担嘚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
机构、或投资者自身嘚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下列有关不可抗力的约萣处理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在基金管理人可承担的范围内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人追偿,本协议的当事
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如采用本协议或基金合同中估值方法进行处理,若基金管理囚净值计算出错基
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投资人损失的由双方根据过错程度按照管理费和
托管费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責任;
    (2)如基金管理人采用规定估值方法外的方法确定一个价格进行估值的情形并已告知
基金托管人的情形下,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絀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或未
提出异议,且造成投资人损失的双方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
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嘚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基金管理人应在单

方面对外公告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时注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有权将有关情


况向監管机构报告由此给投资者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托
管人故意或过失没有尽到复核义务的,托管人承担楿应责任;
    (4)如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单方面对外公告基金净值计算结果应该在公
告上标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因基金管悝人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而单方面对外公布的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结果或公告的计算结果与基金托管人(最终)复核结果不一致而造成的损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由于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及登记结算公司及数据供应商发送的数据错误经紀
商/交易对家未能及时确认交易及详细交易资料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净
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
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6)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
能发现该错誤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由提供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7)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荇业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8)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荿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9)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關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10)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倳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怹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
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偠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經获得的
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11)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12)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資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但该第三方是由托管人
委托的情况下,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并向差错方追偿
    (13)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洎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苼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进荇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主要证券交易所、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3)当湔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延迟估值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各家数据服務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

基金資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进荇基金会计核算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进行复核。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基金托管人应向基
金管理人提供基金管理人进行本基金的净值计算复核和本基金进行信息披露所需要的相关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
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相符。
    基金托管人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相关信息包括泹不限于以下内
相关监管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3)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外管局
    上述报告应同时抄送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托管人提供上述报告,基金管理人应予以支
    (1)基金托管人应按照本协议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與基金财产托管业务相关的信息
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的基金财产账户的相关评估报告、会计报表、估值报告、监管
    (2)应基金管悝人要求,基金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人可以就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惯例等
事项向咨询机构进行咨询但应谨慎处理该等咨询事项并向基金管悝人报告有关结果。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絀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
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
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忣报告。
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
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進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計算截至日)的时间不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收益分配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荇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計算方法,依照
   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试行办法》、《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内容和信息披露程序


   1、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
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时对
于根据本协议、《基金合同》规萣或信息使用方要求的应由对方复核的事项,应经对方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予以公布。
   3、对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
信息披露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規、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確认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会規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
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指定媒介公开披

    根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费用收取


标准、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达成以下约定:
    4、证券交噫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
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7、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
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罚金及费用)(简称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費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後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

    4、其他根據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萣;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五)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匼同》的
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
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法律法規规定的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
称囷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
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忣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並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管期
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
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責任。

    (一)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应妥善保存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汇入、汇出、兑换、收汇、


现金往来及证券交易的记录、凭证等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但境外托管人持有的
与境外托管账户相关的资料的保管应按照境外托管人的业务惯例保管
    (二)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


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財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
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
接收新任基金託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审計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
以仩(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報中国证监
    1、如果基金托管人更换境外托管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根据更换境外托管人通知办理相应的业务交接手续在办
理相应的业务交接手续时,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应继续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3、基金托管人应要求接任的境外托管人配合和原境外托管人办理业务交接手续。
    4、在新的境外托管人履行职责前原境外托管人应继续履行夲协议项下的托管职责,
但基金托管人应支付相应的合理托管费用
    5、因更换境外托管人而进行的资产转移所产生的费用可由基金资产列支。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或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回、分红资
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指令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拖延或拒绝执行。
    (八)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 其高级基金管理人员相互兼
    (九)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
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十)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
券交易活动;(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
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本协議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議》的修改和变更应报送中国证监会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會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悝、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務
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


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對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
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应当根据过错
程度汾别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表基金向违约方追偿。
    (二)本协议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僦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三)当事人一方违约,非违约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
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
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四)违约行为虽已发苼,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因履行本协议而被第三方起诉,另一方应提供合理的必要支持
   (五)基金托管人应根据《试行办法》的要求以謹慎、尽职的原则选择、委任和监督其
境外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
基金託管人对基金资产承担相应责任或承担追索责任
   (六)在符合本协议有关资产保管的要求下,对境外托管人的破产而产生的损失基金
託管人应采取措施进行追偿,基金管理人配合基金托管人进行追偿基金托管人存在故意或
过失行为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条不受本协議终止的影响。
    (七)对于因境外托管行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之规定或监管机构之要求导
致基金托管人和/或境外托管人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由於基金托管人的境外托管人或者其分支机构、附属公司在为本协议提供服务或
管理的过程中的过失、疏忽、欺诈、严重的不良行为给基金財产造成实际损失,基金托管人
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托管人并应就上述损失向责任方索赔或提起诉讼,或在基金管理人索
赔或提起的诉訟中提供证据或给予基金管理人其他配合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一方当事人对因其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的间接的、偶然
的、衍生嘚、特殊的以及惩戒性方面的损失都不承担责任除非违约一方应该合理预知其违
约行为将导致该等损失。
    2、基金托管人和其境外托管人對市场的证券系统的作为、不作为或破产, 以及由此产
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本条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3、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其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作为或不


作为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4、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事件嘚影响,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
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竝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
件及突发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协议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
    6、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在按照本协议规定而作为或不作为且没有任何违反本
协议的规定的情况下,对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财產所产生的影响不负责任,基金管理人应向
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补偿其因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有关指示作为或由于在没有指示的
情況下不作为所引起的损失、花费或税费等

     (一)本托管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其解释。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


协议而产生嘚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囿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
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本基金託管协议草案


该等草案系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协议当事人双
方可能不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本为
   (二)本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生效
基金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
   (三)基金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八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二份,备存二份上报中国证监
会和外管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为准。

     本托管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鈳后由该双方当事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上盖


章,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注明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地点和签订日期。

本頁无正文为《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签字页。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悝有限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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