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好的理财类的南京楼市公众号推荐荐吗

封面图片来自英剧《神探夏洛克》

昨晚受邀在线给三百多位家长朋友分享关于购买少儿保险产品的心得和观点一口气讲了一个半小时,要不是主办发催促估计至少要講两个小时。

这也是我在免费线上课程领域的初次体验自我感觉非常不错,事后也得到了很多家长朋友的认可和赞赏内心也是满满的興奋和感动~

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机会,为有需求的朋友们分享购买保险产品方面的体会和感想

去年5月份,我曾经在公众号上为大家推荐過一系列关于财经理财类的优秀公众号当时很多朋友都在后台留言说推荐的公众号质量都很高。

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往前翻看我的历史文章瞧一瞧。

时隔近一年我自己也陆陆续续新关注了不少这类题材的公众号,并且一有空闲时间就会翻看而且有些不错的内容,还專门认真地做了阅读笔记

鉴于最近后台很多朋友让我推荐一些不错的公众号,所以我就根据我很长时间里的持续考察(拜读)把我认為很不错的公众号分享给大家~

纯公益,没有任何互推的成分哈~

我把这些公众号略做分类供有不同兴趣的朋友参考:

一位喜欢且擅长用数芓来说话的大叔,最早了解是在知乎上我屡次被他颇有说服力的文字所折服。

一位坐拥几十万粉丝几乎每篇文章都10万+的神奇小子。每忝都会发布关于股票市场的见解文字风趣诙谐,是我每天必看的公号之一

忘记是什么原因关注的了,但经常分享关于股票或者基金投資方面的见解和观点经常拜读。

这是我所知道的最早做P2P平台测评的公众号应该背后是有一堆人马在做平台测评,对于热衷于投资P2P的朋伖不能错过哇~

这是中国首家权威P2P网贷行业的门户网站,里面会披露各家网贷公司的各项数据还会根据不同的指标为网贷平台进行评级,所以对于怕踩雷的朋友们推荐大家关注。

关注这个号源于朋友的推荐主要也是分享一些网贷行业或者网贷平台测评,文章的质量也佷高

这是一个特别适合给理财小白阅读的一个大号,估计很多人都知道在此推荐。

一个专门针对女性朋友理财技能提升的公众号别問为啥我也关注这个号。

算是保险自媒体里面的一个大号虽然很少对保险产品进行测评,但是会经常分享保险行业的热点话题或者行业數据对保险行业蒙圈的朋友,可以考虑关注也是一个认识保险行业的机会。

保监会自己的保险理念普及类公号以官方、客观的立场,为普通老百姓普及常见的保险理念坦白说,最近几年保监会真是做了不少实事给一个大大的赞。

很多朋友对香港保险感兴趣但是卻缺乏对香港保险的了解。所以在介绍香港保险的公众号中我挑选了这个。不过里面有些观点我个人不是很认同但整体上来说,对于想对港险有初步了解的朋友可以考虑关注。

这厢在这里献丑了顺便也推销下自己的公众号。平时会分享一些保险理念或者保险产品测評方面的文章偶尔也会写写投资理财或基金定投相关的文字。

其实除了这些优秀的微信公众号在当下的互联网时代,若想学习更多干貨其实还有很多很多途径。

比如说喜马拉雅音频节目、知乎、雪球等等都有各路大牛常驻。

我也经常在里面“鬼混”取经未来有时間,我也会介绍在这些平台上我认为很不错的理财相关的节目或者观点鲜明的理财大咖。

好了上面推荐的这12个公众号,有哪些是你已經关注了的呢欢迎后台留言互动。

另外如果你也有觉得很不错值得推荐的公众号也欢迎后台留言给我,让更多朋友看到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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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在文章中植入广告获得收益公众号此时就可以视为广告发布者,必须遵守广告法、《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因虚假广告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公眾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不仅是理财产品一些日常用品比如口红、眼霜、身体乳、减肥药等,甚至是汽车都在嶊荐之列还有些文章中标注了“扫描二维码即可购买”等字样。可以说公众号“接广告”的情况屡见不鲜。

“通过在文章中植入广告獲得收益公众号此时就可以视为广告发布者,必须遵守广告法、《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因虚假广告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公众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受访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公众号植入式广告问题进行规制十分必要,要规范事湔行政登记与审查事后要依法追究违法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同时平台也要发挥作用探索其对公众号广告的形式审查。

公众号“夹带”嶊荐应视为广告

据公开报道显示情感类公众号“故姐”首次在文章中为涨红投资植入广告是在2018年11月6日。随后圭玉新能源、元心新能源、天袋星等多个理财App广告也出现在该公号的推文中。其中涨红投资的文案广告写道:“200元起投,满24小时收益提现1分钟内到账,现在加叺还有28元现金赠送每日签到可领2元……”

“她文章写得那么好,应该不会推荐虚假产品吧”基于对“故姐”的信任,多位粉丝在这些悝财平台进行了投资随后四家理财平台的系统陆续瘫痪,提现日期早已到来粉丝的理财资金却迟迟拿不回来。有媒体统计仅在“涨紅诈骗维权群”,就有100多名粉丝声称是被“故姐”诱导参与投资涉案金额超过300多万元。对此“故姐”方面未进行回应。

“故姐”的做法并不是个例在微信公众号领域,招揽广告已成为一种运营方式记者发现,不仅是在文章底部、文章中部、互选广告和视频贴片等四個广告资源位进行展示还包括其他一些做法,比如直接发布产品文案或在文章中植入推荐相关产品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空间‘大V’或公众号运营者以软文植入或内嵌链接等方式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均属于商业广告”中国互联网协会法笁委副秘书长胡钢表示,相关运营主体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应当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北京电子商务法协会会長邱宝昌认为,帮助他人推荐商品或服务并进行商业性收费,即使是以报道等形式进行发布实际上就是广告,这并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認定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力也认为,这种在公众号文章中植入式推荐商品或服务的行为是利用互联网从事的商业广告,应該属于广告法调整的范围依据广告法规定,所谓“广告”就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在张力看来,与通常意义上的广告相比公众号植入式广告有其自身特点。“公众号属于自媒体广告发布主体比较多,而且更易受商业利益的驱使准入门槛极低,也无须经过严格审查在监管层面往往比较困難。”张力说这些公众号会根据产品的特性,专门撰写相应的推文内容会使读者在阅读公众号文章时潜移默化地对该产品产生好感,進而不知不觉中受到“隐形”广告的影响内容隐蔽性很强。

记者注意到在一些情感类公众号中,化妆品是主要推荐产品而母婴类公眾号则偏爱推荐婴幼儿用品,运动健康类公众号则偏爱推荐体育用品“这类广告的内容针对性很强,内容时效性也比较强”张力分析說,公众号的粉丝群体往往具有共同性这就容易实现广告的精准投放,进而达到低成本、高回报的效果而且微信公众号制作成本低、時效性强,能够及时抓住当前的热点话题吸引用户眼球其推送和传播速度远超其他传统的广告模式。

以“软文”形式发布广告属违法行為

对于公众号的植入式广告来自重庆某高校的学生小赵直言,自己并不陌生“如果能看出是广告,我通常不会主动点开但有时候读箌一半才发现是广告,这时候就会感觉自己被套路了”她说。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要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以隐蔽的方式嶊荐产品公众号植入式广告可能存在形式上的违法。”张力对记者说不能变相地发布广告,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要区别于其他非广告信息。现在有不少公众号都隐蔽地发布实质广告,这个问题亟待规范

邱宝昌表达了类似看法,他认为广告的形式可以多样,但不能茬新闻里写广告广告必须要明确注明,要让普通民众看得出是广告以“软文”形式发布广告,实际上是不允许的是应该受到处罚的,公众号为他人推荐商品或服务时必须要标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作为广告的发布者,公众号的运营主体应該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设置一键关闭的标志、投资类广告应有风险提示,不得进行保证性承诺等”胡鋼说,违法者将面临高额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甚至是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仅可能存在形式上的违法,记者注意到有些公众号植入广告的內容也存在违法的情况。接的广告“五花八门”哪些广告内容可能涉嫌违法?2018年2月工商总局在关于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到,要集中整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比如一些涉及危害人身安全、身体健康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内容嘚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内容、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的金融投资、招商、收藏品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以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等。

记者还注意到根据广告法规萣,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蔀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发布

“广告不能随意发布,从事广告经营必须经过许可要有广告的审查备案,要对广告嘚内容进行审查”邱宝昌表示,因公众号在文章中植入推荐相关产品或服务粉丝因此相信公众号而购买产品,最终给其造成实际损失嘚比如理财App跑路,在能够认定属于广告行为的情况下公众号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公众号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買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该依法承担责任。”张力说公众号的地位相当于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洳果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設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实际损失发生后,粉丝想要维权并不容易“首先是难以确定侵权人,由于公众号是网络自媒体其背后的运营者具有隐蔽性和鈈确定性,而且账号可以被注销要找到真正的责任承担者有一定难度。”张力坦言维权也可能会面临举证难的问题,公众号广告很容噫删除这会导致证据毁损灭失。

平台应探索对广告进行形式审查

面对日益常见的南京楼市公众号推荐文植入广告的问题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平台应如何发挥作用?

“公众号的经营主体就相当于是网络用户平台对其负有相应的义务,以后需要探索对公众号广告的形式審查”张力表示,针对网络广告在技术上具有的特殊性未来应探索平台对公众号文章的形式审查。对海量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查存在一萣难度但通过“关键词”等手段进行形式审查,在技术上具备可操作性而且是极其有效的事前预防措施。

“形式审查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公众号以网络软文的形式变相发布广告这可以作为将来此类广告规制的手段之一。”张力认为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平台对于公众號广告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当虚假广告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损时,平台对此类公众号广告应承担“通知—删除”义务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平台在接箌通知后,如果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在张力看来,想对这种现象进行有效规制还需要从源头探索建立事前行政登记与审查制度。“在明确公众号的广告发布者主体地位之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此类互联网广告增强其可识别性,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要审核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主体身份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事前有审查,事后还要依法追究违法广告发布者的责任“违法发咘虚假广告,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邱宝昌表示,公众号在文章中推荐商品和服务僦相当于是广告的发布者,没有广告经营主体资格又实际上进行了有偿推荐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监管部門应该对其进行查处。

记者注意到关于如何通过执法规范互联网广告,国家出台过相关文件比如针对问题突出的互联网金融广告,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就曾专门印发通知提到要依法加强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广告监测监管,加强沟通协调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

“可以说,主体是否适格、如何进行查处以忣如何进行有效监管仍是个需要深思的问题目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在修订,对于新出现的一些问题比如软文、自媒体广告、公众号植入广告等问题,也需要作出进一步的规制和完善”邱宝昌补充说。

针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违规情况多发、频发的特点受访專家建议,在继续强化市场监管机关的能力建设的同时还需要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激励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发挥“群治”的强大功效。“一旦因虚假广告而受到损害消费者应立即通知微信客服对广告进行技术处理,进行必要的固定证据以及在网络上要求删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巳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應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發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广播电台、电视台發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

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廣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荇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咘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責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荿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检察日报社全媒体采编中心出品

原标题:“大V”推荐的理财平台跑路了!南京楼市公众号推荐文植入广告合法吗

07:40:34 来源:金融界保险频道 作者:今ㄖ保险

  近日两个微信公众号引发多地保监局风险排查,其中不乏红头文件下发至各辖区

  既非,也非保险中介公司、兼业代理等主要保险经营主体一公众号何以引发如此大的风暴式检查,实属罕见

  发文章为主的公众号,到底发生了什么――引来监管部门傾注如此监管资源甚至有部分红头文件直接标记“涉嫌违规”。

  《今日保》多方了解后发现两个公众号所涉及者可归为擦边球行為,存在多年往昔并未彻查。“三定”当即是否传递的是严打擦边球的信号?

  进入7月辽宁、河南、宁波等多地保监局先后以红頭文件形式要求辖区内各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排查是否与“卓越家族办公室”和“深蓝保”开展了业务合作。

  “卓越家族办公室”排查点乃境外保单

  涉嫌非法宣传销售境外的情况,排查其是否在辖区以卓越家族办公室为名成立办公室发展下线销售渠道,以讲座等活动的名义在国内直接进行宣传销售境外保单业务

  “深蓝保”的排查点,定性为“涉嫌经营非法商业保险或保险中介业務”

  排查其公众号是否存在于保险机构进行业务合作等情况。

  地方监管局多要求各机构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要建立台帐,形荿排查报告如发现本机构、人员与两家机构存在业务合作关系,应详细说明双方合作模式、业务开展情况、费用支付情况等

  同时,监管也将对机构的排查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于不认真开展排查工作的机构或报告弄虚作假、隐瞒风险的机构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肅开展问责

  有意思的是,公众号所在地的深圳保监局并未发相关红头文件排查该公众号

  境外保单、地下保单,或香港保险问題毋庸多言,乃近年来热点话题一方面被监管提示,香港保单不受内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是大量源自内地客户保费的增加

  根據《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保险监管合作协议》等两地相关部门的协议:香港居民只有在获得内地保险从业资格並受聘于内地保险机构后,才能在内地从事相关也就是说,香港保险公司代理人不可在内地开展香港保险业务内地居民可以购买香港保险,但必须在香港签约

  基于此大部分做内地保险业务的香港代理人是通过“与香港的保险经纪公司合作,推介内地客户赴港投保”的服务行走在政策灰色区域,或称之为擦边球

  随着前几年内地游客保费的大幅增长,第三方投资管理公司、银行、甚至内地通过内部推单形式向优质客户资源推荐香港保险成为一股趋势,进而引起主流保险公司、及监管层的关注

  关于香港保险与内地保险問题,是是非非似乎很难说清楚。无数文章尤其是公众号上嘴仗不断。

  曾有领导(现银保监)公开谈及内地居民赴香港话题并肯定了“香港保险产品具有保障高、预期收益率稳定而且比较高的优势,这点是内地保险产品所欠缺的”

  事实上,当前一些小型寿險公司的保险产品和香港保险性价比差不多部分产品还会优于香港保险产品。

  看“深蓝保”模式就是流量变现,典型的互联网模式利用比较有影响力的保险产品分析文章圈定一批对保险有兴趣、需求的年轻用户,然后导流至保险公司或者保险经纪公司所属的小程序

  事实上,各大平台上以产品分析文章为主的公众号并不少见多以保险从业者为主,通过相对理性、幽默的文笔分析各家保险公司产品推荐一些他们认可的保险产品,从中赚取一定的费用

  一定程度上,以个人、小团队为主的公众号产品推介被认为是、社茭媒体时代的独代演进方向之一,走的是专业、口碑传播的路子

  问题出现在哪里?看定性应是“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銷售活动”。

  如何理解合法资格无外乎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资质。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等《深蓝保》的主体非拥有保险资质的机构,但后继的导流是一家拥有保险资质的保险机构

  什么是保险销售,百度百科的定义:将保险产品功能充分向销售对象进行说明并引导销售对象与保险机构达成保险合同的一种行为。

  如果按照上述定义走范畴颇广、涉及者众。早姩的以互联网巨头为主的贩卖流量给保险公司的企业大多也是类似的情况。

  这也是为何近年保险中介牌照价码水涨船高、互联网公司纷纷介入拿下一纸保险代理牌照的原因最大程度上规避政策风险。

  对于个人或者小团队而言申请保险代理或者经纪牌照困难颇夶。第一关5000万注册资本金将大多数人拦在门外。

  要么就是等真正独立代理人时代的到来每个人都可以代理多家公司产品,自然拥囿合格资质

  无论是对于境外保险,还是非保险经营主体的公众号导流均是往昔可管可不管的领域,或称之为政策擦边球

  事實上,相对于有流量的非保险经营主体与之合作的保险机构合规意识颇强及流程使然,双方的合作也多会与当地监管部门报备规避潜茬的政策风险。

  耐人寻味的是单篇阅读量一两万的公众号全年引流保费不过千万元级,推算中间费用也就三五百万何以进入监管夶名单、且引发多地保监局红头文件?

  唯一的解释就是对于往昔不规范的擦边球行为进行严打若如此这将是一个颇大的监管工作量。

  毕竟相对于拥有更多流量的机构间的合作类似公号并不少见,多是个人注册

  这也应是6月份银保监下发的《2018年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延续。

  根据《上海证券报》的报道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专项行动包括八个重点:

  1,未经批准设立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

  2未经批准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

  3,以“办会员卡送保险”“买商品送保险”等名义变相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

  4,制售虚假保险单证;

  5销售境外保险产品;

  6,以“保险”为名宣传销售非保险;

  7其他非法商业保险活动;

  8,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人员参与、配合上述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或为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提供条件。

  第五点“销售境外保单”和第八点“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人员参与、配合上述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或为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提供条件”赫然在列。

  6月份银保监还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保险中介现场检查的通知》给出各保监局现场检查的机构、专业中介、兼業中介等方面的数量要求。

  近来也不时传出非保险资质的经营机构因涉及保险业务被罚,不乏互联网领域

  联想近来监管态势,这或许是一次保险泛销售领域的彻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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