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板是开饭店未用的餐具带回家的,我打包食物带回家,老板说不要付钱,我付了,老板又退来,我不想欠人情,我该怎么说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过年的时候,因为家里来客人了在饭店未用的餐具带回家叫了几个菜叫的外卖,家附近新来的饭店未用的餐具带回家后来朋友吃过之后说菜不怎麼样,所以在饭店未用的餐具带回家收餐具的时候我们就说了一下不过那人明显是喝了酒的他听我们说菜不好的时候嘴里就骂骂咧咧的,后来就发生了口角然后他拿了东西就走了,朋友都走了之后过了没多长时间他因为喝了酒就叫了个朋友一起来我家找事,两个人都喝酒而且先动了手当时就我一个人我急了就拿水果刀把一个人的腿给捅了,后来我打电话叫的朋友把他送医院了给他包扎好,付了钱僦走了没过几天他就报案了,派出所说不问他怎么去我家找事的是我拿刀捅的他的腿必须赔偿,经过多次调解我又急着出去外地上班就认倒霉赔偿了医药费一万七千多块,并且在派出所按过手印签过字的过了几个月了,现在派出所又来说对方不同意了非要把钱退囙来,要求从新处理想要更多赔偿,我们不同意派出所就天天来找并且把钱拿回来,我们不要他们就天天找,他们这样做合理吗這个事情之前我们赔偿了事情多过去那么久了,他们又这样做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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