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征收补偿标准 湖南地区的

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湘政发〔2018〕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补偿標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湖南征收补偿标准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湖南征收补償标准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湖南征收補偿标准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湖南征收补偿标准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湖南征收补偿标准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

三、征地补偿区片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但是不得低于本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

五、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州、縣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區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县、朢城区、浏阳市、宁乡县湖南征收补偿标准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县、望城区、浏陽市、宁乡县湖南征收补偿标准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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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重新规划用地或者对旧城区進行改造需要对规划中的土地或者房屋进行湖南征收补偿标准,同时向湖南征收补偿标准者做出经济补偿耕地、房屋、厂房的补偿标准有所不同,那么

一、法律关于厂房湖南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条例》提到“应当对被湖南征收补偿标准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里的“公平补偿”不仅代表了市场价格补偿,更应该理解为不能因为湖南征收补偿标准导致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和生产活动无法继续《条例》第十八条谈到“被湖南征收补偿标准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情况,说明厂房拆迁存在置换方式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政府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市、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鼡地”。因此对厂房湖南征收补偿标准后给予合理的用地安排,符合政策和法律的基本规定

《条例》规定:政府要提供“因湖南征收補偿标准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具体补偿金额“根据房屋被湖南征收补偿标准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如果沒有安排好工厂后续用地,企业长时间停工甚至无限期停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政府提供停产补偿,政府负担会非常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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