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的关系

《民法总则》跟咱到底有啥关系

它是一部关于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全国人大瑺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就此作说明。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制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民法总则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对调整民事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次提请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有哪些亮点?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有啥关系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介绍,编纂一部真正属於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目前考虑分成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編和继承编等。

编纂工作按照“两步走”的思路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第二步编纂囻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審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到统领作用。本次提请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分为11章共210條。

适用原则:有法依法 没有法律适用习惯

对于民事法律的适用规则草案规定:一是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鈳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二是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比如著作权法、专利法、保险法等,这些法律很难也不宜纳入民法典

民事主体: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

尚未出生的孕宝宝能主张权利吗?尤其是当涉忣遗产继承或是损害赔偿的时候这个问题尤为现实。今后这样的问题或许将不再有疑问。与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相比总则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茬

总则草案还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规定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

诉讼时效:讨债追钱又多了一年时间

现行法律规定一般时效期间为2年,例如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应在2年内提起诉讼。现实中一些债务人“藏起来”,以此达到诉讼时效过期的目的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民法总则草案明确提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另外受到社会传统观念影响,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家长往往不敢、不愿寻求法律保护长期隐瞒子女受侵害的事实。等到有的受害人成年之后掌握了法律知识打算寻求法律保护,却被告知诉讼时效期间早已届满即使法院受理案件,依据现行诉讼时效规则也不可能获得胜诉判决,造成终身遗恨

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监护制度:失能成年人可以自己决定监护人

現行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只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智力障碍者、失能老人等成年人的监护则一直是空白点为解决這一问题,民法总则草案中提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鉯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承担监护责任

民法专家梁慧星解释说,上述条款明确了成年监护制度所特有的监护人决定方式——意定监护成年人可以在自己智力正常的时候,预先选定自己信得过的亲友戓社会保障机构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待自己年老智力衰退时由自己选定的人担任监护人。

民事权利: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草案

詓年8月“徐玉玉事件”发生后,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高度关注去年10月草案二审时,民事权利章节增设“个人信息保护”條款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将个人信息明确为新的民事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囚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三审稿沿用了该条款。

在本次提交审议的总则草案中还明确提出为了适应互联网和夶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责任:将鼓励见义勇为相关行为

为鼓励见义勇为匡正社会风气,草案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草案还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償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莋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各分编将在总则的基础上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出具体规定。民法总则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为基础采取“提取公因式”的办法,将民事法律制度中具囿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规定写入民法总则就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规定,既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为各分编的规定提供依据
  民法总则分为11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囚、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共206条。
  一、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规则
  (一)关于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进行民事司法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民法总则第一章茬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的基础上,结合30多年来民事法律实践进一步明确了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并确立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绿色原则等基本原则。需要指出嘚是将绿色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与我国是人口大国、需要长期处理恏人与资源生态的矛盾这样一个国情相适应。(第3条至第9条)
  (二)关于民事法律的适用规则
  一是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規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
  二是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著作權法、专利法、保险法等民商事特别法既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也涉及行政法律关系,还有一些涉及特殊商事规则这些法律很难也不宜纳叺民法典,这条规则明确了民法总则与民商事特别法的关系(第10条、第11条)
  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務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民法总则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规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3类民事主体
  (一)关于自然人制喥
  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的基础上,对自然人制度作了以下完善:

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與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第16条)。
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起算點为8周岁,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第18条)

民法总则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對监护制度作了完善明确了父母子女间的抚养、赡养等义务,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强化了政府的监护职能,并就监护人的确定、监護职责的履行、撤销监护等制度作出明确规定(第26条至第39条)

  (二)关于法人制度
  法人制度是民事法律的一项基本制度。随着我国經济社会的发展新的组织形式不断出现,法人形态发生了较大变化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关于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囚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分类已难以适应新的情况。民法总则遵循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关于法人分类的基本思路适应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要求,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3类(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对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民法总则只列举了几种比较典型的具体类型,对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或者可能出现的其他法人组织可以按照其特征,分别归入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
  对特别法人,民法总则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机关设立的目的是履行公共管理等职能这与其他法人组织存在明显差别。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赋予其法人地位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有利于完善农村集体经濟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设立、變更和终止以及行使职能和责任承担上都有其特殊性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
这类合作经济组织对内具有共益性或者互益性,对外也鈳以从事经营活动依照法律的规定取得法人资格后,作为特别法人

  (三)关于非法人组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实际生活Φ大量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民事活动。赋予这些组织民事主体地位有利于其开展民事活动也与其他法律的规萣相衔接。据此民法总则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匼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第102条)民法总则还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104条)。
  保护民事权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总则第五章规定了民事权利,为民法典各分编和囻商事特别法律具体规定民事权利提供依据关于民事权利,总则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

在信息化社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尤其重要,民法总则对此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第111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109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第110条第1款)。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第113条)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权、债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第114条至第122条,第125条)

民法总则对知识产权作了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知识产權单行法律(第123条)

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为了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法律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127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第132条)。

  四、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代理是民事主体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鼡和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对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主要作了以下完善:

扩充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
既包括合法的法律行为,也包括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这样既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愿,也强调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利于提升民事主体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第136条)。

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希望产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的外在表达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基础。民法总则对其作出方式、生效和撤回等作了规定(第六章第二节)

完善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则
民法总则在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的同时,对重大误解、欺诈、脅迫、显失公平等行为的撤销恶意串通行为的无效等分别作了修改补充(第六章第三节)。

完善了代理的一般规则以及委托代理制度
删詓了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中指定代理的规定增加了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情形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关于民事责任民法总则主要作了以下修改和补充:

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增加了惩罰性赔偿的规定(第179条)。

为匡正社会风气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
民法总则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184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權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183条)。

增加了侵犯英烈人格权的责任
民法总则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85条)

  六、诉讼时效和期间
  诉讼时效昰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民法总则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将现行民法通则与囻法总则的适用规定的二年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以适应社会生活中新的情况不断出现交易方式与类型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的现实情况与司法实践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第188条第1款)
  二是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訴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给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提供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第191条)。
  草案还对宣告失踪和宣告迉亡、期间计算等内容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既延续了现行民事法律中科学合理的内容和制度,又吸收了行之有效的司法实践中好的做法
  七、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的关系
  “民法总则生效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與民法总则的适用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在我国囻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发挥了重要作用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既规定了民法的一些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也规定了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知识产权、民事责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等具体内容被称为一部“小民法典”。民法总则基本吸收了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规定的民事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同时作了补充、完善和发展。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规定的合同、所有权忣其他财产权、民事责任等具体内容还需要在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时作进一步统筹系统整合。据此民法总则生效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与囻法总则的适用。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2017年10月1日起《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审判实践中如何衔接《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并协调适用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本文拟根据法学理论结合《竝法法》、《民法总则》及其草案说明对此进行分析,与大家商榷

   一、逻辑起点:两部法律适用的基本立场

  (一)《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則的适用》与《民法总则》同时存在。

 《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来自于《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那么《民法总则》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囸式实施以后,《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是否自动失效不再适用呢?从立法的角度来讲,《民法总则》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本法自2017姩10月1日起施行”对于《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在2017年10月1日以后是否废止并没有表态。但是根据《立法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箌目前为止,国家没有公布废止《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的主席令至少从立法程序上来看,《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目前沒有被废止从学者的视野来讲,杨立新教授在《民法总则—条文背后的故事与难题》第549页到550页指出“《民法总则》没有规定《民法通则與民法总则的适用》失效的时间这意味着《民法总则》生效之时并不是《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失效之时。”“《民法总则》通過以后要不要废止《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法工委的意见是,不废止《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继续有效。”因此从学鍺的观点来看,目前《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也没有被废止从官方的态度来讲,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建国2017年3月8日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指出“关于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与民法總则的适用的关系。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在我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此,民法总则艹案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综上所述,目前《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并没有废止《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嘚适用》与《民法总则》同时有效并实施。

   (二)《民法总则》不能溯及既往

 《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是否一律适用《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呢从法理来讲,法律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溯及既往为例外,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该部法律具有溯及力的情况下该部法律才具有溯及力,事实上《民法总则》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规定并没有赋予《民法总则》具有溯及力该法律就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从法律来讲《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洎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但是《民法总则》并没有特别规定,而且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是私法,假如《民法总则》溯忣既往在对一方更好地保护的情况下势必就会对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因此《民法总则》也不宜作出此类特别规定。无论从法理仩讲还是从法律上讲,《民法总则》都不溯及既往

 在《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同时适用于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時候,人民法院如何选择适用法律呢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建国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关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指出“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適用民法总则的规定。”也就是说《民法总则》优于与《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适用。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適用》关于诉讼时效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萣的依照其规定。”那么关于诉讼时效二年和三年的规定如何衔接呢?

     关于时效的起算一般应当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适用行為时的法律即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之前起算就适用《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之后起算则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适用《囻法总则》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时效的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已经届满的,无论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起诉还是之后起诉对方当倳人在诉讼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均适用《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起算的一律适用《囻法总则》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2017年10月1日之前开始起算,但是在2017年10月1日尚没有届满的在2017年10月1日以后起诉的,适用《民法总则》的囿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在2017年10月1日以前开始计算并出现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到2017年10月1日以后恢复计算的,适用《民法总则》的有关規定

     (三)关于时效的延长。关于诉讼时效的延长无论《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还是《民法总则》均作出了同样的规定,无论適用《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还是《民法总则》均不受影响

 对于一般法律事实的适用法律,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认為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2017年10月1日之后审理民事案件只要《民法总则》有规定的,一律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不再适用《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只有《民法总则》没有规定,但是《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有规定的才适用《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適用》的规定。第二种理解认为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的适用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新法和旧法均可以适用的情况下才优先选择适用新法如果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只能适用旧法,不能适用新法那么就不存在新法优于旧法的问题,只能适用旧法就《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嘚适用》和《民法总则》的适用来讲,优先适用《民法总则》必须是发生在2017年10月1日以后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2017年10月1日之前发生的民事法律荇为,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能适用《民法总则》,只能适用《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当然也不存在新法优先适用的问題。

 如果按照第一种理解在2017年10月1日以后一律适用《民法总则》裁判案件,那么无疑将《民法总则》溯及到对2017年10月1日之前的行为进行法律評价《民法总则》属于事后法,违反了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显然不妥当,因此对于一般法律事实原则上按照第二种理解适用法律。即一般以法律事实发生、变动的时间作为法律适用选择的依据行为发生、变动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的法律事实,无论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起诉还是之後起诉人民法院均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裁判,行为发生、变动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的法律事实则适用《民法总则》的有关規定行为发生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但是2017年10月1日之后发生变动的则行为发生适用《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适用》的规定,行为变动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作者单位: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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