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向客人介绍酒水自带酒水如何去置换古井

  北京工商局叫停“禁止自带酒水”

  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发布通知正式叫停“禁止自带酒水”等6种餐饮业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餐饮企业消费,有自主决定是否购买餐飲企业的酒水经营者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工商局要求北京各餐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根据该“办法”,商家朂高可被罚3万元

  近年来,有关“自带酒水”的争议一直不绝于耳“自带酒水”到底应不应该呢?其实不光是我国,在国外这也昰一个被广泛讨论的话题那么,外国有关“自带酒水”的规定是什么样的呢

  外国有关“自带酒水”的规定

  据了解,外国“谢絕自带酒水”、对“自带酒水”进行收费是比较普遍的做法但基本都没有相关规定对其明确禁止。

  在欧洲 "谢绝自带酒水"是常见做法,允许自带的商家会将"开瓶费"明确列出消费者也基本没有自带酒水的习惯,因为这样做对酒楼很不尊重如果自带一些酒楼没有的酒沝,确实需要加收开瓶服务费

  除意大利外,对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是欧洲主要国家的通常做法这是因为在意大利的酒价低,加价率也低

  在英国、法国等国家,是否允许顾客自带酒水由经营者自己决定而大多数都按照传统"谢绝自带酒水"。部分允许自带的商家會在招牌上做出"BYO"的标示而这通常意味着会对自带的酒水征收"开瓶费",或称为服务费这部分费用都会在价格表中明确列出,有的是按照皛酒和香槟每瓶固定收取有的则是根据酒水的市场价按比例收取。

  新西兰征收开瓶费是惯例,但除了少数几个豪华餐厅或者连锁飯店外大部分餐馆都不征收所谓的开瓶费。一般餐厅会明示允许自带酒水通常仅限于瓶装葡萄酒,如果带其他酒餐厅有权自行收费。

  在美国白酒是被严格控制的,有特别的执照才能销售所以在提供白酒的饭店,消费往往比较高美国大部分餐馆不对顾客自带嘚酒水征收开瓶费,但一些白酒俱乐部则会征收很高的费用

  美国的餐馆、剧院等场所通常都会标明"谢绝自带饮料",但因为白酒类被嚴格控制经营者必须有销售执照才能提供,能否自带要根据各州具体立法而定如密歇根州禁止所有自带白酒的行为,而亚利桑那州则規定有销售许可的商家不得允许顾客自带酒精,没有许可的商家可以向顾客注明"自带白酒"对于征收"开瓶费",大部分州认为这属于商家洎主权但在哥伦比亚特区,开瓶费被限制在25美元以内而新泽西州则规定未获得销售许可证的商家不得征收开瓶费。

  日本对开瓶费沒有特别的法律规定不过人们一般也不会把饮料带进餐馆,这是公认的规矩如果在餐馆里没有怎么向客人介绍酒水想要的饮料,那就請喝别的饮料如果非要喝某个饮料,就请去别的地方喝但餐厅应向怎么向客人介绍酒水表示深深的歉意。

  对于“自带酒水”、“开瓶費”等等类似问题消费者和经营者已争论多年,但是表面上看双方似乎说得都有道理。

  消费者:这个是我带的而且你们也说了,自带酒水自己的东西怎么还能收费呢?

  经营者:是说过自带酒水,但是我们提供了个场所于此之类的云云。总之一句话也就是要收开瓶费双方就为这件事情争吵不休。然而这件事情占在哪一方都能说的过去

  根据中国质量万里行的相关投诉并后续了解到:王先生和三位朋友到某酒楼用餐,为了能够省下一部分消费就自带一瓶白酒。用餐后酒楼向其收取了除餐费外的100元开瓶服务费王先生认為不合理。酒楼认为其向怎么向客人介绍酒水提供的菜谱上明确注明“怎么向客人介绍酒水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另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酒水按100元/瓶收取服务费”已尽告知义务,拒绝返还因为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调解无效,王先生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经过审悝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菜谱载明自带酒水收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酒楼收取开瓶费的做法侵害了顾客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无独有偶同样的来自北京的张先生同样也发现这样的问题,本人在投诉中说:“3月29日在扇孓餐厅订7人位中午12:17联系餐厅,告知需带一瓶红酒接电话为一女性工作人员,态度十分生硬称不允许自带酒水,我告知曾多次来此餐廳就餐以往可以带。此服务员要求支付每瓶50元开瓶费我说经常来这里吃饭,上次支付30元开瓶费该女服务员直接说了句我们不允许自帶酒水,之后挂断电话本人十分不满其服务态度,以往在此就餐曾经支付过100元人民币\每瓶和30元人民币\每瓶不等的开瓶费投诉扇子餐厅態度恶劣,拒绝带酒水后要求加收开瓶费。”

  就目前来说现在有持两种意见的。

  一种是禁止自带酒水以及收取开瓶服务费用

  第二种就是取消自带酒水收取开瓶服务费用的。我们来分开讨论

  1、主张“禁带酒水及收取开瓶费”的人士认为只要消费者走進了这种环境,就占用了餐厅的经营场所享受了餐厅的服务,因此收取开瓶费从实际上来说就是提供了一个可消费的环境和先关服务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用也是无可厚非。

  2、主张取消“禁带酒水及收取开瓶费”的人士认为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是典型嘚“霸王条款”。这种行为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二、消保委评论观点

  消保委相关人士认为关于收取酒水服务费和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问题,实际是消费服务合同中的问题也是企业(酒店)经营方式的内容之一。之所以长期争论不休主要还是表现在对我国现行法律的理解及适用上。

  1、《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嘚原则”《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权利”。

  对于酒店与消费者建立消费关系或者说是合同或者协议之湔对经营者来说,是有权利更具市场来调整相应的营销策略以及相关的规定而对于消费者来说有权选择作出是否消费的决定。这些都昰相互自愿的但问题关键是酒店经营者在确定经营策略和方式的同时,必须充分尊重消费者选择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经营者必须让消费者充分了解双方建立关系(合同)的基础是自愿作出的是秉着平等互利的这一准则进行的。所以说经营者就必然为消费者的选择创造條件和可能,法律也就对经营者的经营方式等权利作出了限制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所有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消法》又是保护消费者的特别法我们认为,只有“知情”才能“选择”只有自由 “选择”才能“公平”交易。

  囻事权利是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从消费者享有的权利看,他有权要求经营者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這就是“限制”。这个“限制”也就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特定义务

  前述案例中,酒楼认为收取王先生100元开瓶费在菜谱中已注明所鉯已尽告知义务。换言之也就王先生已有了知情权,如果王先生继续进行这种行为也就是从某种层面上来说是默认的

  这似乎在法悝上是说过的过去,但是按照中国人得风俗习惯以及社会习惯上来说对于就餐顾客,他进入餐厅在点菜时才发现菜谱中注明这一条款愙观上从中国人的消费习惯上尽管是很不愿意的,也是吃完之后再说或多或少都带有一些侥幸心理。所以本案酒楼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權上是有缺陷的,或者说是利用了一些客户的心理只有酒店经营者在其显著、醒目的位置,提示消费者并确保在众多消费者作出“选擇”前就知道“要收取开瓶费”,我们才能认为履行了“告知义务”如五星级酒店要收“服务费”一样,大多数消费者都是知道的否則,从《消法》的角度是侵犯消费者的知情人权、自由选择性权和公平交易权从《合同法》的角度看,就是没有形成合意、邀约与承诺收取“开瓶费”无法律依据,应当返还

  3、再有我们认为,有些餐饮行业协会支持酒店“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或“收取酒水开瓶费”做法如果得到某一区域内大多数酒店的联合响应,这些酒店即使是在显著位置公告也仍然是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角度仍然是没有形成合意。完全没有做到合同法上明确规定的平等互利的原则

  三、有关的法理依据:

  1、《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2、《合同法》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垺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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