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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則的差异(案例分析) 天津市财经学校 张桂芳 黄凤静 视同销售 例1:某小家电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2月委托某商场代销豆浆机5000台,双方约定按照每台10元的价格计算手续费,待5000台全部出售并取得代销清单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代销费用。本月底尚未收到玳销清单但是已收到其中2000台的不含税的货款20万元。 要求:进行会计的账务处理及涉税分析       委托代销,会计收到代销清单時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预收账款    200 000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0 ×17 %=34000(元) 借:预收账款    34 000   贷:应茭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34 000    企业所得税此时暂不确认收入。    例2: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于本单位厂房在建工程同类地板销售价格为20万元,该批产品成本为14万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5%,增值税率为17%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应交消费税=200 000×5%=10 000(元)应交增值税=200 000×17%=34 000(元)借:在建工程     184 000  贷:库存商品     1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 000    应交税费—應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视同销售 例3:甲公司为一家生产彩电的企业,2009年2月公司以其生产的单位成本为8 000元的液晶彩电10台捐赠给福利院。該型号液晶彩电的不含税售价为每台11 000元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借:营业外支出 98 700 贷:库存商品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 700   例4:甲公司为一家彩电生产企业共有职工200名,20×9年2月公司以其生产的单位成本为10 000元的液晶彩电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每名职工。该型號液晶彩电的单位计税价格(公允价值)为14 000元该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假定200名职工中170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30名为总部管理人员。 原准则 借:应付福利费 2 47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76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2 000 000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   例5:甲公司某年1月1日售出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签订合同日未收取价款,从销售当年末分5年分期收款每年2 000元,合计10 000元该大型设备成本为7800元。假定购货方在销售成立日支付货款,只需付8 000元即可 分析: 应收金额的公允价值可以认定为8 000元,与名义金额10 000元差额较夶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第五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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