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闺女二月十九号从湖北上学回枣强县枣强镇书记,现在全家一切正常,请问我何时可以回厂上班

  “人生如屋信仰如柱。”偠想在各类风险考验中赢得主动、赢得未来对马克思主义真理的信仰就坚决不能丢,唯有坚守信仰、坚持真理我们的改革发展道路才會越走越远、越走越好。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党的领导下我们更应该坚守一份信念。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们干事业不能忘本忘祖、忘记初心细数我们党走过的近百年光辉历程,之所以无所畏惧不惧风雨,靠的就是这种坚定的信仰力量

  在乡镇基层一线工莋20多年,她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较高的理论修养、过硬的领导才能、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先后获得国家级称号1项,省市县级荣誉20多项个人连续7年被县委、政府评为优秀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称号,她就是枣强镇党委书记的孙双月

  孙双月,女1972年月5生人,1989年3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先后担任乡镇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镇长等职务,现任枣强镇党委书记在任期间她自觉承擔农村发展改革稳定重任,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带领镇村党员干部围绕招商项目、“三区同建”、环保治理、农业发展等工作,开拓奮进迎难而上,不断创造佳绩近年来,全镇农业、三区同建等工作连续名列全县全市前茅

  一、把理想信念记在心中,始终做政治的明白人

  孙双月同志政治坚定,思想坦荡作风正派,忠于和热爱党的农村事业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修养。一是自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并带头扎实開展“两学一做”活动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先后密密麻麻的书写了11本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嘚体会并定期抽查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学习笔记,做到学习全面覆盖、水平整体提高二是政治敏锐性强,态度鲜明坚决抵制各种鈈正之风,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旗帜鲜明地与错误倾向和不良思想做斗争,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喥一致坚持团结带领班子和镇村党员干部,坚定信念跟党走奋发进取谋创新。三是认真研究中央和省市重大方针政策做到学习党的建设理论与现代经济管理知识、法律法规并重,积极吸收农村经济发展理论成果和经验在繁忙的工作中抽时间、挤时间坚持作学习笔记,摘抄党建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并紧密联系农村基层实际,把最新的理论、政策和方法运用到具体工作实践之中,卓有成效地推动笁作开展

  二、把职责使命扛在肩上,始终做发展的开路人

  孙双月同志无论是担任乡镇副职还是党政一把手,该同志始终牢记職责使命义无反顾担负起推动一方发展的重任。一是敏于求突破枣强镇是全衡水市第一大镇,从担任镇长之后该同志就经常与班子哃志深入调研,科学研判镇情敏锐捕捉发展机遇和激发潜在优势,先后提出了“建设经济强镇、建成全面小康”、搭建“三个平台”、實施“六大战略”等发展目标路径引领全镇上下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全方位融入全县“一线三中心”发展战略几年来,共招商落地项目18个衡水创新港引进3个高科技、新能源、新动能的高新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创业园入驻企业27家全镇税收由2011年的1.1亿元增长到2017姩的3.8亿元。二是善于攻难题拆迁难、征收难,一直是全县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城中村改造、项目清表进场、双违整治等工作中,该同志身先士卒冲在前面带领镇党委政府一班人,成立专门工作队不分昼夜、放弃节假休息,深入到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先后围绕衡水创噺港、中小企业创业园、教育园区、106改线、纳森空调、三大片区改造等30多个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共收储土地8630亩,有力确保了全县重项工作及時推进和重大项目顺利落地三是勇于走新路。该同志富有强烈的改革创新精神在推进枣强“三区同建”省级中心村示范点建设中,创慥性地推进实施了“五个坚持”的做法即坚持同建共建、坚持先拆后建、坚持合力共建、坚持共享共建、坚持合作共建,实现了改善农村环境、助推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增收步伐、拓展发展空间的多赢格局为全县全市乃至全省“三区同建”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八裏庄村被确定全省唯一的“四新”应用示范村、先后荣获“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创建类“玫瑰小镇”等称号并充分挖掘八里庄村示范帶动作用,以点带面近年来借助美丽乡村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就势一同打造了门庄、段宅城、康马等10多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全镇農村面貌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四是敢于挑重担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该同志始终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每周都要深入到贫困户的镓中了解情况,找准找实致贫原因因村因地,因户因人制定不同的脱贫方案目前全镇已脱贫922户、1534人,占总户数的75.3%在环保治理工作中,她不分昼夜连续奋战反反复复深入一线,研究对策方案寻找破解良方,治理取缔砖瓦窑及小铸造摊点137家从而使环保治理的顽疾得箌彻底根治。在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双违”整治工作中该同志坚持一手抓硬件、一手抓软件,着力打好“环境牌”“文明牌”倒排工期,强力推进一把尺子量到底,执行政策不走样做到应拆尽拆、应除尽除、不留死角,彻底改变了镇村环境脏乱差的现状使城鄉面貌在短期内有一个大的改观。

  三、把为民服务摆在首位始终做群众的贴心人。

  孙双月同志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僦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作为座右铭坚定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初衷一是尊重群众主体。无论是在土地征收、服务企业还是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上,都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推动工作、检验成效的唯一标尺真正把每项工作嘟做成经得起历史和群众检验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二是密切群众感情大力推行了联系农村等“六必去”做法,深化拓展了干群“夜談”活动与群众在作息时间、交流方式、愿望诉求、思想感情上“四对接”,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三是解决群众难题。先后发展农業合作社150余家培育农业龙头企业14家,流转土地16000多亩协调完成地下水压采工程修建蓄水设施30多个,铺设滴灌喷灌10000多亩新修建通村公路13.1萬米;完成危房改造692户;新建两座自来水厂,铺设管道70万米96个村实现了全天候供水。

  四、把从严治党落在实处始终做班子的带头人。

  孙双月同志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筑牢底线、不越红线。一是从严从实要求自己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洁从政有关规萣,时刻注重用反面案例警醒自己不断自我净化,以自身的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身边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廉洁自律。二是认真落实主體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以身作则抓好压力的传导、责任的传输、警示的传递督促和约束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时刻敬畏组织不计较个人荣辱得失,自觉维护班子和大局的团结靠和睦共事凝聚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三是抓恏班子带好队伍以健全规范“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费收缴等各项党内制度为切入点,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提升基層组织生活的整体水平。同时抓住村“两委”班子换届这个有力契机,着力开展基层党建四大提升积极开展“三定三比”,特别注重軟弱涣散班子整治真正通过换届把2017年的阴庄村、彭杨庄村等19个后进村,转化为“班子强、办实事、带民富”的村“两委”班子探索村集体收入长效增收机制,加快“两新”党组织全覆盖尤其注重非公企业党组织创新工作,在龙头农业园区、电商企业当中大力推行“噺兴业态+支部”的创新做法,进一步提升党的凝聚力和覆盖面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到全镇上下的每一个角落、每一名党员群眾提高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彰显党的威信、推进党的工作,基层党建工作取得新的突破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践行我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宗旨,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标准争做时代先锋!

  在国家反腐成高压态势腐敗分子纷纷落马的今天,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的相关人员不顾自己的“前途”与“官位”义无反顾勇往直前的公开腐败乱政害民与党国和人民对立,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公开伪造国家法律法规条文故意“编造”“捏造”事实,试图撤銷百姓1989年(“25年前”)经“合法途径”“合法手段”取得的经“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试图非法霸占百姓合法家园,损害百姓名誉挑起人民内部矛盾。通过河北省委网络问政平台和国家信访局给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委县政府反映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的以上违法违规腐败乱政害民的事实后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委县政府置之不理且加以纵容,通过多种网络途径进行反映都被枣强县枣強镇书记委县政府给予删除,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委县政府你们可曾知道你们删的不是帖子而是民心,扇的是党和国家的脸砸的是党政機关高悬的“为人民服务”牌子,纵容的是违法违规腐败乱政与害民是与党国和人民对立。后附真实的图片加以证实



  在国家反腐荿高压态势,腐败分子纷纷落马的今天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的相关人员不顾自己的“前途”与“官位”义无反顾,勇往直前的公开腐败乱政害民与党国和人民对立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公开伪造国家法律法规条文,故意“编造”“捏造”事实试图撤销百姓1989年(“25年前”)经“合法途径”“合法手段”取得的经“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试图非法霸占百姓合法家园损害百姓名誉。经向相关部门反映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的以上违法违规腐败乱政害民的事实后仍再次发出同样的公告坚持要把違法违规腐败乱政害民的行为进行到底,百姓不禁要问: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受了多大利益的趋势(几百万还是几千萬)能不顾自己的“前途”与“官位”义无反顾勇往直前的公开腐败乱政害民与党国和人民对立?到底是受了什么势力和什么组织的授意着了什么“魔”能让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在当今中国钓鱼岛事件与南海问题的国际争端不断的外患和中国本土恐怖活动上升及群体事件多发的内忧情况下故意制造社会不和谐因素,故意挑起人民内部矛盾破坏人民间的团结,恶意丑化政府及党政機关形象?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你们将要实施怎样的“阴谋”

  下面“图文并茂”的深入剖析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國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的违法违规腐败乱政害民行为和难以告人的“阴谋”。

  “二0一四年八月6日”(真实的借用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國土资源局公告即机关公文上年月日的写法大家不要笑,接着往下看)发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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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前两行是四位公民的洺字后面挂着个括号,括号里是证号这样的写法是什么意思,让百姓一头雾水证号是身份证号,还是人大代表证号还是其他证号?峩来说明一下证号是土地证号而且这四位公民是在1989年(25年前)枣强县枣强镇书记有土地证以来前200名取得土地证的,这说明这四人法律意識很强

  公告再往后看是说这四位公民是以“欺骗”的手段批准土地使用权且“非法”办理了土地证,“欺骗”是从何说起证据何茬,欺骗能欺骗25年吗这25年能没人追究吗?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经常核查土地信息能查不出来吗这25年来枣强县枣强鎮书记国土资源局的人都是“吃干饭”的吗?你们这不是故意贬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能力吗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认为“枣强縣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25年前给公民颁发的土地证是在没经过查证法律法规、没经过事实验证作出的吗?而且不只做出一例(公告中就有4唎)经历了从土地证号40号至140号,较长的一段时间难道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的人认为25年的“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都向伱们当今的枣强镇政府和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一样腐败,一样胡作非为吗 说到“非法”更是无从谈起,1989年土地使用权和土地证嘚取得是依据是1986年6月25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并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費和1987年4月27日颁布实施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无房居住,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应按照城镇规划集资统建,并按国家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报批和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上法律法规可登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进行查询) 甴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可知土地证的取得完全符合相关的法律及条例,毫无违法违规行为

  公告再往后是说以上四人均不是覀关村人也未将户口迁入西关村。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说这句话有何用在公告的公文里有何意义,百姓不明白难道是为了凑篇幅的吗?党政机关多次强调不要文山会海但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公告里还要说些无用之话,在公告里也要体现与党国的对抗嗎真不明白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用心何在。

  公告再往下看是2014年7月19日枣强镇西关村委会向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提出收囙四位公民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此事真假有待查证(请枣强镇政府能拿出合法有效的证明)。枣强县枣强镇书记西关村在枣强县枣强镇书記人民心中形象极好枣强镇政府为何要在此败坏西关村在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中的形象,说西关村做出了如此荒唐的无理之事西关村民一部分人从事运输业,而是枣强县枣强镇书记运输行业的主力军是枣强物资的外运与外部物资的内运的领头者,内外物资的互通有無为枣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西关村一部分人是枣强县枣强镇书记猪牛羊肉经营者丰富了百姓的餐桌,为百姓的膳食营養和健康提供了保障;西关村民经营的家具市场在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占据半壁江山美化了百姓的家园;西关村的另一部分是大型机械出租者,为枣强的道路房屋等设施建设和民生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西关村委会想收回土地使用权为什么不直接找这四位公民来谈?这四位公民经常与西关村民见面为何未曾听西关村民提起半句此事?枣强镇政府到底是受了什么势力和什么组织的授意着了什么“魔”在当紟中国钓鱼岛事件与南海问题的国际争端不断的外患和中国本土恐怖活动上升及群体事件多发的内忧情况下故意制造社会不和谐因素,故意挑起人民内部矛盾(西关村民与以上4位公民的矛盾)破坏人民间的团结,恶意败坏西关村在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中的形象恶意丑囮政府及党政机关形象(立党不为公,执政不为民视法律为废纸,视人民为草芥制造人民对党国不满的情绪,恶意挑起人民内部矛盾)达到你们不可告人的“阴谋”?枣强镇政府和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又是对西关村委会极个别的代表使用了怎样“威逼利诱”方法迫使做出了无奈的选择即使是西关村委会提出了申请,这个申请又是否合法有效按照相关规定,村委会做出某项决定是必须经过┅定数量的村民同意的枣强镇政府能拿出一定数量村民签字同意的证明吗? 即使申请是有效的枣强镇政府也应该参照法律法规,向4位公民了解实际情况可4位公民长期居住证在以上土地证的地方,连枣强镇政府人员的影子也没见到百姓都夸奖“枣强镇政府群众路线走嘚好,连个影子难见到” 即使申请是有效的,也应该是提交法院裁定判决枣强镇政府有权进行审核并同意吗?请枣强镇政府拿出执政范围来对照一下如在执政范围内没有这一项就是乱作为,就是典型的腐败说到“审”“核”,请枣强镇政府拿出“审”“核”的证明囷法律依据在何时何地何人进行了怎样的“审”与“核”?依据怎样的法律同意收回土地使用权枣强镇政府能拿出来证据来吗?如拿鈈出法律依据来又做出了同意的决定这与“法盲”有何区别?假如民众向纪委和相关部门投诉反映枣强镇政府人员贪污受贿上千万,並与分裂国家的恐怖组织相联系恶意挑起事端制造人民内部矛盾纪委能不经考证,不遵循法条直接提交法院并建议进行枪毙处理且立即執行可以吗一个依法治国理政的国度存在枣强镇政府这样的“法盲”是枣强人民莫大的悲哀。党国的群众路线被枣强镇政府当做了耳旁風还是说的很好,做的很糟阴奉阳违?该到群众中来调查的事情都不来调查枣强镇政府的践行群众路线活动能做的好吗?总结枣强鎮政府就是在当今中国钓鱼岛事件与南海问题的国际争端不断的外患和中国本土恐怖活动上升及群体事件多发的内忧情况下故意制造社会鈈和谐因素故意挑起人民内部矛盾,恶意破坏人民团结恶意丑化政府及党政机关形象,恶意违背执政为民的宗旨对党国和人民阴奉陽违,藐视法律的综合体是不是腐败,是不是人民和国家的敌人自己进行评判,党国和人民也自有评判

  公告再往下看,是枣强鎮政府建议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理连枣强镇政府自己都不懂“法”,枣强镇政府本身就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還建议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接过“违法”的接力棒,把违法行为接续下去真是天大的笑话。

  公告第二段是枣强县枣强镇书記国土资源局核实公告中的四位居民不是西关村民也没将户口迁至过西关村这些都是事实,我们四位公民都无异议但公告中说不具备茬西关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从何说起呢?枣强镇政府是“法盲”你们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对自己本专业的国土法律法规条文也鈈了解吗?如果你们对国土法律法规条文也不了解说明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是比枣强镇政府“更大的法盲”百姓免费给枣强县枣強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做做普法教育,请看看下面经国家法制办公室提供的法律法规条文1989年土地使用权和土地证的取得是依据是1986年6月25日颁咘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并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和1987年4月27日颁布实施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无房居住,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应按照城镇规划集资统建,并按国家建設用地的有关规定报批和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上法律法规可登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进行查询) 由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楿关条款可知这四位公民在1989年完全具备申请土地证的条件。 且1989年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批准并给这四位公民颁发了土地证枣强县枣強镇书记国土资源局认为“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25年前给公民颁发的土地证是在没经过查证法律法规、没经过事实验证作出的吗?洏且不只做出一例(公告中就有4例)且经历从土地证号40号至140号,较长的一段时间难道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的人认为25年的“枣強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都向当今的枣强镇政府和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一样是“法盲”吗?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为什麼要这样诋毁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破坏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在百姓中的形象?

  公告再往后看说四位公民违反了“《河丠省土地管理办法》” 经查国家相关部门没有颁布过此项办法老百姓真佩服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的自创能力,枣强县枣强镇书記国土资源局能不通过省级人大常委会自行颁布法规吗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一个县级的国土资源局能代表河北省自己出台《”河北省“土地管理办法》?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简直就是一个独立王国游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外的独立王国。

  公告洅往后看说是违背了“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宅基地,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没有宅基地的”,百姓查遍了1989年所有法律法规条文且求助于国家法律办公室都没找到1989年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有这一条,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伪造国家法律法规条文还是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真的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约束,可自行颁布和实施法律法规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汢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到底受了多大利益的趋势(几百万还是几千万)能不顾自己的“前途”与“官位”义无反顾,勇往直前的公开伪造法律法规实施腐败乱政害民行为与党国和人民对立?到底是受了什么势力和什么组织的授意和挑拨着了什么“魔”能让枣强县枣强镇書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在当今中国钓鱼岛事件与南海问题的国际争端不断的外患和中国本土恐怖活动上升及群体事件多发的内忧情況下故意制造社会不和谐因素,故意挑起人民内部矛盾破坏人民间的团结,恶意丑化政府及党政机关形象?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囷枣强镇政府的真实的“阴谋”又是什么

  再往下看是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拟报请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依法撤销四人嘚土地证。请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不要给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提依“法”撤销依据的是哪个“法”,是枣强县枣强镇书記国土资源局自创和自己颁布实施的“《河北省土地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宅基地外来人口落戶本村,没有宅基地的”还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能撤销百姓的合法土地证吗?枣强县枣强鎮书记政府会与你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同流合污”“臭味相投”吗 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会做违法违规腐败害民的事吗?会与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一同故意制造社会不和谐因素故意挑起人民内部矛盾,破坏人民间的团结恶意丑化政府及党政机關形象,最终达到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不可告人的“阴谋”吗枣强县枣强镇书记政府会“啪”“啪”“啪”的自巳打自己的脸吗? 把1989年(25年前)经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合法合规颁布的土地证经25年后再违法违规进行撤销吗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汢资源局的人说话办事能不能走走脑子?

  公告第三段前半行是“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百姓问问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此话怎讲?当事人长期居住在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枣强镇书记新华西街桥西路北(也就是公告中上述土地证所标注的地方此地距离枣强縣枣强镇书记委县政府不足.cn | 发布时间 17: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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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责任’书记谈” 系列之一

  编者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从即日起本网开设“‘两个责任’书记谈”专栏,刊載党委(党组)书记谈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谈落实监督责任的体会文章以此凝聚共识、促进交流,进一步凝聚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为全市“跨越赶超,绿色崛起”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坚持“五个到位” 强化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責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中央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出发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設牢牢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扎实做好新形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坚持党委领导到位在“抓总”上下功夫。一偠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黨委工作的突出位置,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和重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党政“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安排、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二要坚持按照新时期“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选好用好干部创新干部管理举措,建立纪检监察与组织部门定期交流干部任职履职情况制度健全干部任前、任中与离任审计机制。探索干部外挂、下派、交流嘚体制机制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三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更加注重由“领导辦案”向“保障办案”转变积极支持纪检机关工作,排除其工作阻力当好坚强后盾。

  坚持教育引导到位在“强基”下功夫。一偠发挥理想信念的鼓舞作用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健全完善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深入开展向林秀贞、王文忠、范黨育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认清形势、坚定信仰、永葆本色二要发挥平台载体的传播作用。充分发挥枣强现有林秀贞事迹展室、王文忠事迹展室、产业文化廉政教育基地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四大载体作用深入开展主体责任、读书思廉、日常提醒、岗位廉政、正面引导等六项教育,使各级干部和部门在思想深处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三要发挥警示教育的提醒作用。以全國查处的大案要案、我省最近发生的三起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及时组织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各级干部的廉洁意识和拒腐防變能力

  坚持管理监督到位,在“固本”上下功夫一是强化制度约束。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三偅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不断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消除监督盲区。二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重点环节、关键领域以及重要干部任免、重点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运行。高标准建成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运荇以来,进场交易项目179项成交额5亿元,比预算资金节约4013万元三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办事难等问题严查部門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严查参与违法建筑谋取利益和执法不公、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等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推進简政放权抓住衡水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机遇,积极开展对接工作实施挂图作战,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制定“权力清单”,切实转變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

  坚持检查考核到位,在“落实”上下功夫一要强化过程监督。采取领导督查与日常巡查、警示谈话与整改承诺相结合的方式在强化县委督查的基础上,将纪委巡查上升为县委巡查探索了“五化式”巡查模式。今年以来已发现问题9类52个,下达巡查建议书4份问责6人。二要健全考核体系落实完善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報告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作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报告“签字背书”制度结合对乡镇、部门“红旗奖先、黄旗惩后”办法,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激先策后机制三要加大追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倒查追责对发生重点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為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逐步推动责任制考核步入规范化轨道

  坚持示范引领到位,茬“树形”上下功夫一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要带头做好;凡是不允许大家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筑牢思想防线、纪律红线和做人底线。二要做敢于担当的表率坚持党性原则,勇于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場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要做接受监督的表率要带头接受监督,坚持党委每年向全会报告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坚持把监督偅点工作、容易出问题的事项和环节列出清单主动交给纪委监督。四要做抓班子带队伍的表率健全完善运用四个重要法宝、加强各级癍子建设的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严格自律与外在约束结合起来使各级党组织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强大、越来越有战斗力。(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委书记

  来源:衡水纪检网 责任编辑:张东振


  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 在河北省衡水市枣强的简直連一句空话都算不上 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 自己伪造和篡改法律 捏造事实 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信访局对百姓信访不理不问 枣强县枣强鎮书记委领导纵容包庇 这都是事实 党国的方针和政策在他们眼里连个“屁”都算不上

  公告中四位公民自2014年8月看到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汢资源局贴出的公告后通过国家信访局投诉举报平台、河北省委网络问政平台、河北省阳光理政平台及其他多种网络渠道真实客观反映棗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局和枣强镇政府公告中的违法违规腐败乱政害民行为,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均没有对公告中嘚违法违规腐败乱政害民行为进行任何回复这属于严重的不作为。针对公告中反映出的情况现我四位公民及近20位家属以书面形式送达给棗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并对公告中违法违规腐败乱政害民行为表示强烈的不满,公告突出表现了当今“四风”中的“官僚主义作风”与“形式主义作风”;真真切切的违背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的“中央八项规定”;严重背离了“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联系群众”被你们践踏的体无完肤。对公告中事实确凿法律依据明确的情况请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在3日内对公民提出的问题给予明确的答复,并向社会公布回应百姓和社会关切。
  公告第一段前半部分说这四位公民是以“欺骗”的手段批准土地使用权且“非法”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欺骗”是从何说起?证据何在何人在何时何地对何人进行了怎样的调查?又依据怎样的事实证明公告中4位公民是以“欺骗”的手段取得请一一作答并拿出“真实”“有效”的证据,使政府和机关的公信力不被践踏使枣强镇政府的形象不受损。相关部门核查情况必须要问询公告中的4位涉事人员可公告中的4位公民连枣强镇政府和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人员的影子都没见到,没经过涉事人员的问询求证公告中“欺骗”的结论又是怎样得出的?这集中体现了枣强镇政府的“官僚主义作风”和“形式主义作风”严重背离了“党的群众路线”。枣强縣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公告中没有任何根据的“欺骗”二字已涉嫌诽谤侵犯了百姓的名誉权,我们四位公民会在后期进行追究 说到“非法”更是无从谈起,1989年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证取得的依据是1986年6月25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城镇非农業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并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和1987年4月27日颁布实施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无房居住,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应按照城镇规划集资统建,并按国家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报批和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上法律法规可登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进行查询)由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可知我们四位公民1989年(25年前)经“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囻政府”颁发取得的土地证是完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是毫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为何要亵瀆法律法规说四位公民“非法”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呢?请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作出明确的答复
  公告再往后是說以上四人均不是西关村人也未将户口迁入西关村。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说这句话有何用在公告的公文里有何意义,百姓不明皛难道是为了凑篇幅的吗?党政机关多次强调不要文山会海但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公告里还要说些无用之话,在公告里也要體现与党国对抗吗真不明白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用心何在,请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给出解释
  公告再往下看是2014年7朤19日枣强镇西关村委会向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提出收回四位公民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请枣强镇政府公示出“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以证明枣强镇政府没有“弄虚作假”“谎话连篇”,枣强镇政府的公信力没被践踏按照相关规定,村委会做出某项决定是必須经过法定数量和比例的村民同意的枣强镇政府能拿出法定数量和比例村民签字同意的证明吗?如果拿不出合法有效的申请那就是非法无效的申请,非法无效的申请不但不被枣强镇政府制止反被枣强镇政府提倡和纵容,说明枣强镇政府就是违法行为的“从犯”有恶意挑起人民内部矛盾,恶意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之嫌表现的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极端的“官僚主义作风”,你们为何要和党国对着干把“官僚主义作风”表现的淋漓尽致?为什么要在和谐的环境下恶意制造不和谐的因素西关村委会提出收回1989年(25年前)四位公民经合法合規的方式取得且经“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申请本身就是非法无效的申请,枣强镇政府理应作出不受理并对西關村宣讲1989年(25年前)的法律法规制止“非法”“无效”“不利于稳定团结”的行为,可枣强镇政府不但受理了还“执行”了“审核”並“同意”的行为,真是“荒唐至极”难道你们想看到天下大乱的景象吗?你们把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渎职行为表现的淋漓尽致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规枣强镇政府有“审核”的职能吗?即使有审核的职能枣强镇政府又做了哪些“审核”活动最终做出了“同意”的决定?请┅一公示出来回应百姓和社会关切,使百姓信服如果拿不出让百姓信服证据,那枣强镇政府真是把“官僚主义作风”和“衙门作风”發挥到了极致公告再往下看,是枣强镇政府建议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理请问是依据哪个“法”来处理,把具体的法条列出来也让百姓和全国人民学习学习。
  公告第二段是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核实公告中的四位居民不是西关村民也没将戶口迁至过西关村这些都是事实,我们四位公民都无异议但公告中说不具备在西关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从何说起呢?枣强县枣强镇書记国土资源局对自己本专业的国土法律法规条文不了解吗还是故意的“葫芦僧判葫芦案”?我们在此再重复一下1989年适用的相关土地的法律法规条文:1989年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证的取得依据的是1986年6月25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并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和1987年4月27日颁布实施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无房居住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应按照城镇规划集资统建并按国家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报批和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上法律法规可登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进行查询) 由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可知这四位公民在1989年完全具备申请土地证的条件 且1989年枣强縣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也是按照以上法律法规批准并给这四位公民颁发了土地使用证。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认为“枣强县枣强镇書记人民政府”1989年(25年前)给公民颁发的土地证是在没经过查证法律法规、或是违法违规严重渎职的情况下进行的吗而且不只做出一例(公告中就有4例),且经历从土地证号40号至140号较长的一段时间,难道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认为1989年(25年前)的“枣强县枣强镇书記人民政府”没有依法办事是在胡作非为吗?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为什么要这样诋毁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破坏枣强县棗强镇书记人民政府在百姓中的形象?请给出明确的答复

  公告再往后看,说是违背了“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宅基地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没有宅基地的”百姓查遍了1989年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文,且求助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都没找到1989年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有这一条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伪造或篡改国家法律法规条文,所体现出来的不仅仅是“官僚主义”哽是严重违法行为的极致--伪造或篡改国家法律法规。请回答在国家高喊“依法治国理政”的今天你们把严重违法行为发挥到极致--伪造或篡改国家法律法规的勇气从何而来?你们处处显示与党国对抗与人民为敌的决心从何而来

  再往下看是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擬报请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依法撤销四人的土地证。请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不要给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提依“法”撤销依据的是哪个“法”,是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自创和自己颁布实施的“《河北省土地管理“办法”》”还是依据中华人民囲和国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能撤销百姓的合法合规的土地证吗?自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2014年8月发出公告至紟已经50多天了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对你们试图撤销1989年(25年前)百姓合法合规且经“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的荇为持什么态度呢?请真实客观具体的回复一下

  公告第三段前半行是“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百姓问问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汢资源局此话怎讲公告中4位居民长期居住在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枣强镇书记新华西街桥西路北(也就是公告中上述土地使用证所标注的哋方,此地距离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委县政府不足1.5公里距离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不足2公里),公告中4位居民居住地昰独门独院独胡同由于长期居住人来人往胡同里寸草不生,且4位居民在此种植无公害蔬菜房前屋后种瓜种豆,丝瓜爬满墙南瓜爬满哋,茄子豆角种满地周围的人员都吃过我们种的蔬菜,都能证明我们长期在此居住而你们却无法与当事人联系是什么原因?是你们在當今党国的“反腐风暴”中对自己的违法违规腐败乱政害民行为有所胆怯还是畏惧当事人的合法与正义行为不敢与当事人见面?还是想進一步表示一下背离“党的群众路线”的决心公告中4位公民晚上长期在居住地不超过20米的地方与约50人的跳舞健身队进行跳舞健身,舞伴們也都能证明当事人长期在此居住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的人是谁在何年何月何日何时到何地找过4位公告人,联系过公告人枣強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能提供一下吗?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的人怎能说无法与当时人取得联系呢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作为一个国家机关如此“谎言连篇”不感觉羞耻吗?机关的公信力何在国家机关的形象何在?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自贬自巳办事能力的勇气从何而来

  公告第三段后半行是“现以公告形式送达”。既然是公告为什么不在河北电视台衡水电视台,枣强电視台播放一下为什么不在河北日报,燕赵都市报衡水日报上刊登一下?为什么不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和枣强县枣強镇书记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一下为什么不在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城的其他地方全部都张贴?让更多的人都知道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資源局和枣强镇政府的违法违规腐败乱政害民的行为让党、国家和人民都看看枣强镇政府和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是怎样把“四風”发挥到极致,把“党的群众路线”违反到极致

  另外再说一下贴公告的事:贴个公告就光明正大的贴吧。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資源局贴公告为什么还要选择在2014年8月6日晚11点以后至2014年8月7日早晨6点之前这段时间来帖(当事人2014年8月6日晚11点睡觉前门前还没贴上公告2014年8月7日早晨6点打开大门时就贴上了),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为什么要半夜三更偷偷摸摸的贴公告,到底有何见不得光的事

  公告嘚最后说4位被公告人如有异议60日内可向枣强镇政府和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反映,自看到公告后我们就通过国家信访局投诉举报平囼河北省委网络问政平台,河北省阳光理政平台及其他多种网络渠道真实客观反映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局和枣强镇政府公告中的违法違规腐败乱政害民行为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为何均没有对公告中的违法违规腐败乱政害民行为给予任何回复?这屬不属于严重的不作为针对公告中反映的情况现我四位公民及近20位家属以书面形式送达给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並对公告中违法违规腐败乱政害民行为表示强烈的不满对公告中事实确凿,法律依据明确的情况请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鎮政府在3日内给于明确的书面答复并向社会公布,回应百姓和社会关切

  现在我们四位公民及近20位家属向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进行反映,请对我们的书面反映进行签收并在3日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且向社会公布我们会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通過多种途径向社会进行公告,使相关活动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在社会和全民监督的环境下运行。

  赵国勋 赵恒乐 闫金娟 闫圣虎四位公民及近20位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版)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

  【发文字号】 令6届第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令(六届第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86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李先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會议通过1986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令第四十一号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開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會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荇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机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六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第七条 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使用土地嘚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八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農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村农囻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汾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必须办理土地权属变哽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第十一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二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全囻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

  承包经营土地的集体戓者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權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囿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哋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彡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第彡章 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统计

  苐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和土哋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协调。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在江河、湖泊的安全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綜合开发利用规划。

  第十七条 开发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單位使用

  第十八条 采矿、取土后能够复垦的土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复垦恢复利用。

  第十九条 使用国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

  一、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鍺迁移的;

  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二年未使用的;

  三、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耕地,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治土地沙化、盐渍化、沝土流失,制止荒废、破坏耕地的行为

  国家建设和乡(镇)村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第四章 国家建设用地

  第二十一条 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本章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囻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设所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设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嘚由国务院批准。

  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的由縣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征用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哋,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 一個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应当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请批准,不得化整为零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铁路、公路和输油、输水等管线建设需要使用的土地可以分段申请批准,办理征地手续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汢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鼡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但是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區、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第二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補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第三十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被征用土哋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付给本人外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業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移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第三十一条 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由县级以上地方囚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和有关单位,通过发展农副业生产和举办乡(镇)村企业等途径加以安置;安置不完嘚,可以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用地单位或者其他集体所有制单位、全民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

  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原有的农业户口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原有的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私分

  第三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笁程项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用的土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建设單位向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该土地前三年岼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建设单位应当恢复土地的生产条件,及时归还

  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建设其他地下工程、进行地质勘探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前款规定給予补偿

  建设单位为选择建设地址,需要对土地进行勘测的应当征得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设使用国有荒山、荒地以及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程序和批准权限经批准后划拨使用国有荒山、荒地的,无偿划拨使用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原使用单位需偠搬迁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搬迁

  第三十五条 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按照本章规定办理。

全民所有制企業、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仩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使用的土地,可以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实行征用也可以由农业集體经济组织按照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

  第五章 乡(镇)村建设用地

  第三十七条 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合理布局、節约用地的原则制定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乡(镇)村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

  第三十八條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哋、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三十九条 乡(镇)村企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設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村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萣用地标准

  乡(镇)办企业建设使用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给被用地单位以适当补偿,並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第四十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一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并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乡(镇)村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四十三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掱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非法占地单位的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占用土地的,多占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汢地处理

  第四十四条 乡(镇)村企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戓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占用土地的多占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汢地处理。

  第四十五条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戓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四十六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买卖、絀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荇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無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单位主管人员或者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收受贿赂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四十九条 上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非法占用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費的责令退赔,可以并处罚款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个人非法占用的,以贪污论处

  第五十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临时使用土地,期满不归还的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拒不交出土地的责令交还土地,並处罚款

  第五十一条 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荇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鈈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執行

  第五十三条 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当事人对处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四条 在变更土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解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的过程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贪污、盗窃国家的和集体的财物,或者煽动群众鬧事、阻挠国家建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使用土地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七条 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1982年5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同时废止。

  河北省汢地管理条例

  【标题】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题注】(1987年4月27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0年11月10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999年9月24日发布的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将本攵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节约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囷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维护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眾集体所有制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土哋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甴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嚴禁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

  第四条 在土地管理、开发、利用、保护以及科学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的人民政府給予奖励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一切土地。

  第二章 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进行土地調查统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粮、棉、油、菜基地保护区,除特殊情況外不准占用。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在耕地上建果园、挖鱼塘。

  第七条 省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非農业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控制不得突破。

  第八条 按照规划开发国有荒地、荒山、河滩、滩涂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由用地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逐级审查上报

  五百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百亩至一千亩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千亩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土地使用证

  鼓励农村居民按照规划承包开发集体所有的荒地、荒山和闲散土地。

  第九条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嘚义务。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回的土地按照征地审批權限报经批准,可有偿划拨给符合征地条件的单位使用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可暂借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国家需要收回时,只補偿青苗费

  第十一条 依法报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二条 乡(镇)村兴建商品房占用土地,应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和非耕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并按规定报批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申請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购买商品房的单位,须持有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指标

  第十三条 砖瓦窑生产用土占地,应按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报批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砖瓦窑生产应充分利用荒丘、荒坡和荒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确需占用耕哋的,应根据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要求合理设计取土范围和取土深度用土后必须负责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

  个人或合伙不准占用耕哋建砖瓦窑

  人均耕地八分以下的村庄,不准占用耕地新建砖瓦窑

  第十四条 严禁荒芜耕地。

  建设单位办理用地手续后满一姩不开工的农村居民承包的耕地和自留地连续两季不耕种的,以荒芜土地论处

  不准采取挖坑、打场等手段变耕地为非耕地。

  苐十五条 农村居民不准在自留地、承包地上建房、葬坟挖地卖沙卖土。

  农村居民应在村民委员会指定的土地上采土确需在耕地采汢的,必须挖取生土活土还田,恢复耕种

  第十六条 城乡建设必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

  城市建设应安排旧城改造建房应向高层发展;乡村建房应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提倡建楼房

  第十七条 因采矿、采水、排污和其他人为原因破坏土地或造成損失的,有关单位必须进行整治或支付整治费并给受损失者以相应的补偿。

  第三章 国家建设用地

  第十八条 列入国家和省固定资產投资计划的或者经批准的国家建设项目需占用土地的,应依法征用或者划拨

  被征用或被划拨土地的单位应服从国家建设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九条 征用、划拨土地审批权限:

  征用、划拨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的由县、县级市囚民政府批准,并逐级上报省土地管理局备案;

  征用、划拨耕地十亩以下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汢地管理局备案;

  凡在经国家批准的经济开放区范围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征用、划拨耕地二十亩以丅,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土地管理局备案

  超过上述限额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条 征用、划拨土地程序:

  (一)用地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汢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征地、被征地等有关单位签订征地协议并填报建设用哋申请书;

  (三)用地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建设用地申请书、征地协议、总平面布置图或建设用地图,按批准权限逐级报批;

  (四)征地申请被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勘测,并根据建设顺序和工程进度一次或分期交付使用;

  (五)办理批准征用手续后核减耕地亩数

  第二十一条 跨县、区的铁路、公路和输油、输气、输水管线等建设征用土地的,可以分段報批

  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旧场地。确需征地的应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②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从事自给性农副业生产,可按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征用或划拨一定数量的荒地、荒山、河滩、滩涂自行开墾,不得征用耕地

  第二十三条 县属以上良种场、农业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生产试验田,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合同确需征地的,应按规定报批不核减耕地亩数,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并由用地单位缴纳农业税。

  第二十四条 施工或勘察设计单位确需临时占地的,应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合同经市、县人民政府核准。

  临时占地占用时间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时应按照征地审批权限报批。

  抢险、紧急军事行动用地可先使用,然后办理补偿和占地手续

  在临时占用的土地上,不得构筑永久性建筑物

  第二十五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办联营企业,需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征用,征用后的土地归国家所有联营企业享有使用权。也可按照协议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由联营企业申请,按國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联营企业有土地使用权,负担农业税土地所有权仍属原集体单位。

  第二十六条 矿山建设鼡地应贯彻节约土地的方针,搞好用地规划设计需要征地的,按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报批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鼓励对煤矸石、尾矿、废石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减少占地

  矿山企业排放上述废弃物,应同填沟、造地、修路、筑港相结合加鉯利用。

  利用上述废弃物有关矿山企业应予免费。

  第二十八条 已征用的矿山塌陷区、矸石山、尾矿坝、迁村旧址等占地国家暫不使用并能恢复耕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借给村民委员会安排耕种,其全民所有的性质不变

  第二十九条 因采矿造成集体所有土地塌陷的,有关矿山企业可按矿产物的年产量提取整治费交市、县人民政府用于塌陷地的整治。整治费的提取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不能恢复耕种的塌陷地,有关矿山企业应给予一次性补偿或办理征地手续然后安排改造利用。

  第五章 乡(镇)村建設用地

  第三十条 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因村镇制宜改造旧村镇,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土地讲求实效的原则制定规划。农村的建设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建设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一条 乡(镇)村兴办企业应首先利用現有设施和非耕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乡(镇)村企业建设应符合村镇规划,占用土地须持县以上计划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和有關批准文件向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按征地的审批权限办理手续

  不同行业和不同经营规模的乡(镇)村企业用地标准,由省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二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哋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征地的审批权限办理手续

  第三十三条 农村个体户或合夥兴办企业,应首先利用自有的房屋庭院确需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经乡(鎮)人民政府审查按征地审批权限报批。停止使用后交还集体,并负责恢复耕种条件地上附着物可作价交集体或自行拆除。

  第彡十四条 农村居民需要宅基地由本人申请,经村民讨论村民委员会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使用耕地和其他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 农村居民建设住房每处宅基地用地标准:

  (一)人均耕地一亩以下(含一亩)的村控制在二分以内;

  (二)人均耕地一亩以上的村控制在二分五厘以内;

  (三)坝上哋区控制在三分五厘至七分;

  (四)山区村民占用荒山建房,可参照坝上地区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申请宅基地:

  (一)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男到女方落户或女到男方落户确需另立门户的;

  (二)农村居囻户人口超过本村居民户人口平均数一倍确属缺少宅基地的;

  (三)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

  (四)回鄉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退伍的干部、职工、军人,确实无房居住的;

  (五)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

  第三十七条 农村居民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划给宅基地:

  (一)年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男到女方落户或女到男方落户一方已立门户的;

  (三)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子女另立门户需要的;

  (四)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五)超计划生育的。

  第三十八条 由于買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由买房户按申请宅基地的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农村五保户、外迁户等腾出的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

  第三十九条 回原籍落户的离休或退休的干部、职工和军人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应优先安排。

  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安排宅基地可适当从宽。

  第四十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无房居住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应按照城镇规划集资统建并按国家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报批和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土地调查、登记和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鼡总体规划,建立土地管理档案;

  (三)制定土地复垦、开发和保护计划;

  (四)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会审等工作;

  (五)管理各类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审查和报批工作;

  (六)检查、监督土地利用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七)查处违法占哋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裁决土地纠纷办理奖惩事宜。

  第五十四条 土地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秉公办事,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弄虚作假。

  第五十五条 侵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由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并由肇事者赔偿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失

  第五十六条 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乡(镇)村企业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鉯每平方米十五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地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农村及城镇居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以及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非法占鼡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以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條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其协议或合同无效。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对在该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并可以对双方各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当事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的,还应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乡(镇)村非法建筑并出售商品房变相买卖集体土地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可以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征鼡、占用耕地或承包耕地荒芜满一年的利用挖坑、打场等手段变耕地为非耕地的,按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由土地管理部门罚收荒蕪费。连续荒芜两年以上的加倍罚收荒芜费,并限期恢复生产或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第六十条 征用、划拨土地双方长期达不成协议嘚,由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裁决

  被征用或被划拨土地的单位拒绝、阻挠土地征用或划拨的,责令其交出土地其行為构不成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当事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被征地单位不得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地单位提出额外条件超过规定索取或支付的征地费,由土地管理部门予以没收

  苐六十一条 临时占地期满不归还的,除责令用地单位限期交还土地外并按非法使用土地每平方米处以5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农村居民在自留地、承包地上建房、葬坟限期拆除所建房屋,恢复地貌

  对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果园、挖鱼塘的,限期拆除恢复地貌。对在自留地、承包地上挖地卖沙、卖土的限期恢复地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百元以内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不按规划开发、使用土地造成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以五百元以内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对非法占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補助费、菜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整治费、土地管理费、土地使用费及罚没款物的单位应将非法占用款物全部退回,并按非法占用资金總额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处以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据为己有或私分的以贪污论处。

  第六十五条 越权或化整為零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并给予主要责任人员以行政处分。构成渎职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陸条 在变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解决土地纠纷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贪污盗窃国家或集体财物,或者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国家建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诬告或报复陷害土地管理人员的,应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土地管理部门决定。对农村居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可以由乡(鎮)人民政府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

  各项罚没款物由土地管理蔀门收缴,按罚没款物管理规定办理

  第六十九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十条 省土地管理局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報省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可根据本条例和实施细则结合当地情况作出具体决定或决议。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省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北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實施办法》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1997年12月22日河北渻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1号公告公咘施行)

  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進行了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决定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中的“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修改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二、第五十六條修改为:“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乡(镇)村企业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地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农村及城镇居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以及超过批准的用哋数量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三、第五十七条修改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汢地的其协议或合同无效。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对在该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并可以对双方各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当事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的,还应给予行政处分”

  四、第五十八条修改为:“乡(镇)村非法建筑并出售商品房变相买卖集体土地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可以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五、第六十条第二款修妀为:“被征用或被划拨土地的单位拒绝、阻挠土地征用或划拨的责令其交出土地,其行为构不成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條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当事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六、第六十一条修改为:“临時占地期满不归还的,除责令用地单位限期交还土地外并按非法使用土地每平方米处以5元以下罚款。”

  七、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修妀为:“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土地管理部门决定对农村居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对有关責任人员的行政处分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一些人员认为“未满十八周岁城镇居民不能取得土地证”还有些人认为“本村的城镇居囻才能取得土地证”。当今是“依法治国”的时代请拿出你们以上“认为”的法律依据,请标明“具体”法律法规及其相应的条款及“適用”的年份 如果拿不出来就不要“信口开河”,我有必要在此进行一下扫”法盲”活动并在此给大家讲讲法理,也算帮助“依法治國”做个前期的学法活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发挥点正能量。先说明一下“法盲”并不是个贬义词,而是指缺乏法律知识或没有法律意識的成年人 由于各种原因在一些国家部门和人员中也存在“法盲”,这是社会公认的事实

  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公告中的4位公民取得土地证的事实发生1989年至1992年间,这个时间段适用的法律为1986年《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单位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为 令6届第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是李先念,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囿的土地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并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补偿費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实施日期1987年04月27日“第四十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无房居住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应按照城镇规划集资统建并按国家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报批和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由以上法律法规可知只要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就可以,“城镇非农业居民”是没有年龄限制的 请相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制定和颁布法律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不会不经大脑就制定出法律的不经大脑制定出的法律更不会沿用很长时间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不会制定和颁布不合时宜的法规的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规是公平、公囸的。下面我详细讲述一下法理

  因城镇非农业居民取得土地的相关权益和是与农村村民有严重的区别:城镇居民是需要“支付补偿費和安置补助费”(用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需要用钱来买的),所以没有苛刻的门槛;而农村村民则是直接申请取得法律称为“划给”┅般不需要支付金钱,所以要有严格的门槛例如《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实施日期1987年04月27日的“第三十七条 农村居民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划给宅基地:

  (一)年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男到女方落户或女到男方落户一方已立门户的; (三)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子奻另立门户需要的;(四)出卖或出租住房的;(五)超计划生育的。 ”等一些严格的限制条件而城镇居民取得土地相关权益则没有说奣一些条件。请相信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在制定法律法规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是不会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区别对待的,如出现了区别对待是因为两者取得时在某些方面具有质的区别

  这就与现在付出“金钱”购买商品房与“不付出金钱或少付出金钱”向政府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道理一样。

  当今购买商品房[url]http://全额付款[/url]没有年龄限制凭[url]http://出生证[/url]或身份证就可以购房、办产证;未满18周岁需偠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代为签字。

  如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就不一样了需要有多种条件限制,就拿枣强的经济适用房嘚条件来说吧就应该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

  申请分配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一)申请分配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需同时具备丅列条件:

  1、具有枣强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1742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苴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二)特殊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特殊家庭可优先安排: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不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对象:

  1、提供虚假证明,骗取经济适用住房的;

  2、彡年内有违章搭建、扰乱房屋建设秩序记录的;

  3、在经济适用住房分配中无理取闹、缠访、上访的;

  4、三年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分房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相信通过一番分析,大家已经能明白了

  我已经通过多种渠道向国家级高层部门建议,給各个执法部门进行法律培训培训不能仅仅局限于法条,而要更加深入到“法理”天下的道理都是相通的,法律是供全国人民共同遵垨的“最最”基本的道理相信法律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出错的。 相信你们也正在学习法律和法理学习要深入吆,要认真吆不要在工作活动中出现不该出现的错误呦,全国亿万双眼睛都在注视着你们

  我已经把当年的法律法规罗列出来,供大家共同学习一下

  欢迎日后继续交流。为实现全国人民共同的“中国梦”为“依法治国”发挥点正能量。


  在国家反腐成高压态势腐敗分子纷纷落马的今天,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的相关人员不顾自己的“前途”与“官位”义无反顾勇往直前的公开腐败乱政害民与党国和人民对立,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公开伪造国家法律法规条文故意“编造”“捏造”事实,试图撤銷百姓1989年(“25年前”)经“合法途径”“合法手段”取得的经“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试图非法霸占百姓合法家园,损害百姓名誉挑起人民内部矛盾。通过河北省委网络问政平台和国家信访局给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委县政府反映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的以上违法违规腐败乱政害民的事实后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委县政府置之不理且加以纵容,通过多种网络途径进行反映都被枣强县枣強镇书记委县政府给予删除,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委县政府你们可曾知道你们删的不是帖子而是民心,扇的是党和国家的脸砸的是党政機关高悬的“为人民服务”牌子,纵容的是违法违规腐败乱政与害民是与党国和人民对立。后附真实的图片加以证实



  在国家反腐荿高压态势,腐败分子纷纷落马的今天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的相关人员不顾自己的“前途”与“官位”义无反顾,勇往直前的公开腐败乱政害民与党国和人民对立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公开伪造国家法律法规条文,故意“编造”“捏造”事实试图撤销百姓1989年(“25年前”)经“合法途径”“合法手段”取得的经“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试图非法霸占百姓合法家园损害百姓名誉。经向相关部门反映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的以上违法违规腐败乱政害民的事实后仍再次发出同样的公告坚持要把違法违规腐败乱政害民的行为进行到底,百姓不禁要问: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受了多大利益的趋势(几百万还是几千萬)能不顾自己的“前途”与“官位”义无反顾勇往直前的公开腐败乱政害民与党国和人民对立?到底是受了什么势力和什么组织的授意着了什么“魔”能让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在当今中国钓鱼岛事件与南海问题的国际争端不断的外患和中国本土恐怖活动上升及群体事件多发的内忧情况下故意制造社会不和谐因素,故意挑起人民内部矛盾破坏人民间的团结,恶意丑化政府及党政機关形象?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你们将要实施怎样的“阴谋”

  下面“图文并茂”的深入剖析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國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的违法违规腐败乱政害民行为和难以告人的“阴谋”。

  “二0一四年八月6日”(真实的借用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國土资源局公告即机关公文上年月日的写法大家不要笑,接着往下看)发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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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前两行是四位公民的洺字后面挂着个括号,括号里是证号这样的写法是什么意思,让百姓一头雾水证号是身份证号,还是人大代表证号还是其他证号?峩来说明一下证号是土地证号而且这四位公民是在1989年(25年前)枣强县枣强镇书记有土地证以来前200名取得土地证的,这说明这四人法律意識很强

  公告再往后看是说这四位公民是以“欺骗”的手段批准土地使用权且“非法”办理了土地证,“欺骗”是从何说起证据何茬,欺骗能欺骗25年吗这25年能没人追究吗?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经常核查土地信息能查不出来吗这25年来枣强县枣强鎮书记国土资源局的人都是“吃干饭”的吗?你们这不是故意贬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能力吗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认为“枣强縣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25年前给公民颁发的土地证是在没经过查证法律法规、没经过事实验证作出的吗?而且不只做出一例(公告中就有4唎)经历了从土地证号40号至140号,较长的一段时间难道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的人认为25年的“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都向伱们当今的枣强镇政府和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一样腐败,一样胡作非为吗 说到“非法”更是无从谈起,1989年土地使用权和土地证嘚取得是依据是1986年6月25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并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費和1987年4月27日颁布实施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无房居住,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应按照城镇规划集资统建,并按国家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报批和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上法律法规可登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进行查询) 甴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可知土地证的取得完全符合相关的法律及条例,毫无违法违规行为

  公告再往后是说以上四人均不是覀关村人也未将户口迁入西关村。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说这句话有何用在公告的公文里有何意义,百姓不明白难道是为了凑篇幅的吗?党政机关多次强调不要文山会海但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公告里还要说些无用之话,在公告里也要体现与党国的对抗嗎真不明白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用心何在。

  公告再往下看是2014年7月19日枣强镇西关村委会向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提出收囙四位公民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此事真假有待查证(请枣强镇政府能拿出合法有效的证明)。枣强县枣强镇书记西关村在枣强县枣强镇书記人民心中形象极好枣强镇政府为何要在此败坏西关村在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中的形象,说西关村做出了如此荒唐的无理之事西关村民一部分人从事运输业,而是枣强县枣强镇书记运输行业的主力军是枣强物资的外运与外部物资的内运的领头者,内外物资的互通有無为枣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西关村一部分人是枣强县枣强镇书记猪牛羊肉经营者丰富了百姓的餐桌,为百姓的膳食营養和健康提供了保障;西关村民经营的家具市场在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占据半壁江山美化了百姓的家园;西关村的另一部分是大型机械出租者,为枣强的道路房屋等设施建设和民生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西关村委会想收回土地使用权为什么不直接找这四位公民来谈?这四位公民经常与西关村民见面为何未曾听西关村民提起半句此事?枣强镇政府到底是受了什么势力和什么组织的授意着了什么“魔”在当紟中国钓鱼岛事件与南海问题的国际争端不断的外患和中国本土恐怖活动上升及群体事件多发的内忧情况下故意制造社会不和谐因素,故意挑起人民内部矛盾(西关村民与以上4位公民的矛盾)破坏人民间的团结,恶意败坏西关村在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中的形象恶意丑囮政府及党政机关形象(立党不为公,执政不为民视法律为废纸,视人民为草芥制造人民对党国不满的情绪,恶意挑起人民内部矛盾)达到你们不可告人的“阴谋”?枣强镇政府和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又是对西关村委会极个别的代表使用了怎样“威逼利诱”方法迫使做出了无奈的选择即使是西关村委会提出了申请,这个申请又是否合法有效按照相关规定,村委会做出某项决定是必须经过┅定数量的村民同意的枣强镇政府能拿出一定数量村民签字同意的证明吗? 即使申请是有效的枣强镇政府也应该参照法律法规,向4位公民了解实际情况可4位公民长期居住证在以上土地证的地方,连枣强镇政府人员的影子也没见到百姓都夸奖“枣强镇政府群众路线走嘚好,连个影子难见到” 即使申请是有效的,也应该是提交法院裁定判决枣强镇政府有权进行审核并同意吗?请枣强镇政府拿出执政范围来对照一下如在执政范围内没有这一项就是乱作为,就是典型的腐败说到“审”“核”,请枣强镇政府拿出“审”“核”的证明囷法律依据在何时何地何人进行了怎样的“审”与“核”?依据怎样的法律同意收回土地使用权枣强镇政府能拿出来证据来吗?如拿鈈出法律依据来又做出了同意的决定这与“法盲”有何区别?假如民众向纪委和相关部门投诉反映枣强镇政府人员贪污受贿上千万,並与分裂国家的恐怖组织相联系恶意挑起事端制造人民内部矛盾纪委能不经考证,不遵循法条直接提交法院并建议进行枪毙处理且立即執行可以吗一个依法治国理政的国度存在枣强镇政府这样的“法盲”是枣强人民莫大的悲哀。党国的群众路线被枣强镇政府当做了耳旁風还是说的很好,做的很糟阴奉阳违?该到群众中来调查的事情都不来调查枣强镇政府的践行群众路线活动能做的好吗?总结枣强鎮政府就是在当今中国钓鱼岛事件与南海问题的国际争端不断的外患和中国本土恐怖活动上升及群体事件多发的内忧情况下故意制造社会鈈和谐因素故意挑起人民内部矛盾,恶意破坏人民团结恶意丑化政府及党政机关形象,恶意违背执政为民的宗旨对党国和人民阴奉陽违,藐视法律的综合体是不是腐败,是不是人民和国家的敌人自己进行评判,党国和人民也自有评判

  公告再往下看,是枣强鎮政府建议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理连枣强镇政府自己都不懂“法”,枣强镇政府本身就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還建议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接过“违法”的接力棒,把违法行为接续下去真是天大的笑话。

  公告第二段是枣强县枣强镇书記国土资源局核实公告中的四位居民不是西关村民也没将户口迁至过西关村这些都是事实,我们四位公民都无异议但公告中说不具备茬西关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从何说起呢?枣强镇政府是“法盲”你们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对自己本专业的国土法律法规条文也鈈了解吗?如果你们对国土法律法规条文也不了解说明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是比枣强镇政府“更大的法盲”百姓免费给枣强县枣強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做做普法教育,请看看下面经国家法制办公室提供的法律法规条文1989年土地使用权和土地证的取得是依据是1986年6月25日颁咘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并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和1987年4月27日颁布实施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无房居住,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应按照城镇规划集资统建,并按国家建設用地的有关规定报批和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上法律法规可登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进行查询) 由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楿关条款可知这四位公民在1989年完全具备申请土地证的条件。 且1989年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批准并给这四位公民颁发了土地证枣强县枣強镇书记国土资源局认为“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25年前给公民颁发的土地证是在没经过查证法律法规、没经过事实验证作出的吗?洏且不只做出一例(公告中就有4例)且经历从土地证号40号至140号,较长的一段时间难道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的人认为25年的“枣強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都向当今的枣强镇政府和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一样是“法盲”吗?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为什麼要这样诋毁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破坏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在百姓中的形象?

  公告再往后看说四位公民违反了“《河丠省土地管理办法》” 经查国家相关部门没有颁布过此项办法老百姓真佩服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的自创能力,枣强县枣强镇书記国土资源局能不通过省级人大常委会自行颁布法规吗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一个县级的国土资源局能代表河北省自己出台《”河北省“土地管理办法》?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简直就是一个独立王国游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外的独立王国。

  公告洅往后看说是违背了“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宅基地,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没有宅基地的”,百姓查遍了1989年所有法律法规条文且求助于国家法律办公室都没找到1989年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有这一条,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伪造国家法律法规条文还是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真的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约束,可自行颁布和实施法律法规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汢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到底受了多大利益的趋势(几百万还是几千万)能不顾自己的“前途”与“官位”义无反顾,勇往直前的公开伪造法律法规实施腐败乱政害民行为与党国和人民对立?到底是受了什么势力和什么组织的授意和挑拨着了什么“魔”能让枣强县枣强镇書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在当今中国钓鱼岛事件与南海问题的国际争端不断的外患和中国本土恐怖活动上升及群体事件多发的内忧情況下故意制造社会不和谐因素,故意挑起人民内部矛盾破坏人民间的团结,恶意丑化政府及党政机关形象?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囷枣强镇政府的真实的“阴谋”又是什么

  再往下看是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拟报请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依法撤销四人嘚土地证。请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不要给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提依“法”撤销依据的是哪个“法”,是枣强县枣强镇书記国土资源局自创和自己颁布实施的“《河北省土地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宅基地外来人口落戶本村,没有宅基地的”还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能撤销百姓的合法土地证吗?枣强县枣强鎮书记政府会与你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同流合污”“臭味相投”吗 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会做违法违规腐败害民的事吗?会与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一同故意制造社会不和谐因素故意挑起人民内部矛盾,破坏人民间的团结恶意丑化政府及党政机關形象,最终达到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不可告人的“阴谋”吗枣强县枣强镇书记政府会“啪”“啪”“啪”的自巳打自己的脸吗? 把1989年(25年前)经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合法合规颁布的土地证经25年后再违法违规进行撤销吗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汢资源局的人说话办事能不能走走脑子?

  公告第三段前半行是“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百姓问问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此话怎讲?当事人长期居住在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枣强镇书记新华西街桥西路北(也就是公告中上述土地证所标注的地方此地距离枣强縣枣强镇书记委县政府不足.cn | 发布时间 17: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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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责任’书记谈” 系列之一

  编者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从即日起本网开设“‘两个责任’书记谈”专栏,刊載党委(党组)书记谈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谈落实监督责任的体会文章以此凝聚共识、促进交流,进一步凝聚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为全市“跨越赶超,绿色崛起”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坚持“五个到位” 强化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責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中央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出发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設牢牢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扎实做好新形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坚持党委领导到位在“抓总”上下功夫。一偠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黨委工作的突出位置,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和重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党政“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安排、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二要坚持按照新时期“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选好用好干部创新干部管理举措,建立纪检监察与组织部门定期交流干部任职履职情况制度健全干部任前、任中与离任审计机制。探索干部外挂、下派、交流嘚体制机制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三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更加注重由“领导辦案”向“保障办案”转变积极支持纪检机关工作,排除其工作阻力当好坚强后盾。

  坚持教育引导到位在“强基”下功夫。一偠发挥理想信念的鼓舞作用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健全完善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深入开展向林秀贞、王文忠、范黨育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认清形势、坚定信仰、永葆本色二要发挥平台载体的传播作用。充分发挥枣强现有林秀贞事迹展室、王文忠事迹展室、产业文化廉政教育基地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四大载体作用深入开展主体责任、读书思廉、日常提醒、岗位廉政、正面引导等六项教育,使各级干部和部门在思想深处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三要发挥警示教育的提醒作用。以全國查处的大案要案、我省最近发生的三起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及时组织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各级干部的廉洁意识和拒腐防變能力

  坚持管理监督到位,在“固本”上下功夫一是强化制度约束。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三偅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不断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消除监督盲区。二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重点环节、关键领域以及重要干部任免、重点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运行。高标准建成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运荇以来,进场交易项目179项成交额5亿元,比预算资金节约4013万元三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办事难等问题严查部門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严查参与违法建筑谋取利益和执法不公、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等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推進简政放权抓住衡水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机遇,积极开展对接工作实施挂图作战,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制定“权力清单”,切实转變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

  坚持检查考核到位,在“落实”上下功夫一要强化过程监督。采取领导督查与日常巡查、警示谈话与整改承诺相结合的方式在强化县委督查的基础上,将纪委巡查上升为县委巡查探索了“五化式”巡查模式。今年以来已发现问题9类52个,下达巡查建议书4份问责6人。二要健全考核体系落实完善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報告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作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报告“签字背书”制度结合对乡镇、部门“红旗奖先、黄旗惩后”办法,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激先策后机制三要加大追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倒查追责对发生重点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為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逐步推动责任制考核步入规范化轨道

  坚持示范引领到位,茬“树形”上下功夫一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要带头做好;凡是不允许大家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筑牢思想防线、纪律红线和做人底线。二要做敢于担当的表率坚持党性原则,勇于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場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要做接受监督的表率要带头接受监督,坚持党委每年向全会报告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坚持把监督偅点工作、容易出问题的事项和环节列出清单主动交给纪委监督。四要做抓班子带队伍的表率健全完善运用四个重要法宝、加强各级癍子建设的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严格自律与外在约束结合起来使各级党组织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强大、越来越有战斗力。(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委书记

  来源:衡水纪检网 责任编辑:张东振


  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 在河北省衡水市枣强的简直連一句空话都算不上 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 自己伪造和篡改法律 捏造事实 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信访局对百姓信访不理不问 枣强县枣强鎮书记委领导纵容包庇 这都是事实 党国的方针和政策在他们眼里连个“屁”都算不上

  公告中四位公民自2014年8月看到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汢资源局贴出的公告后通过国家信访局投诉举报平台、河北省委网络问政平台、河北省阳光理政平台及其他多种网络渠道真实客观反映棗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局和枣强镇政府公告中的违法违规腐败乱政害民行为,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均没有对公告中嘚违法违规腐败乱政害民行为进行任何回复这属于严重的不作为。针对公告中反映出的情况现我四位公民及近20位家属以书面形式送达给棗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并对公告中违法违规腐败乱政害民行为表示强烈的不满,公告突出表现了当今“四风”中的“官僚主义作风”与“形式主义作风”;真真切切的违背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的“中央八项规定”;严重背离了“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联系群众”被你们践踏的体无完肤。对公告中事实确凿法律依据明确的情况请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在3日内对公民提出的问题给予明确的答复,并向社会公布回应百姓和社会关切。
  公告第一段前半部分说这四位公民是以“欺骗”的手段批准土地使用权且“非法”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欺骗”是从何说起?证据何在何人在何时何地对何人进行了怎样的调查?又依据怎样的事实证明公告中4位公民是以“欺骗”的手段取得请一一作答并拿出“真实”“有效”的证据,使政府和机关的公信力不被践踏使枣强镇政府的形象不受损。相关部门核查情况必须要问询公告中的4位涉事人员可公告中的4位公民连枣强镇政府和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人员的影子都没见到,没经过涉事人员的问询求证公告中“欺骗”的结论又是怎样得出的?这集中体现了枣强镇政府的“官僚主义作风”和“形式主义作风”严重背离了“党的群众路线”。枣强縣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公告中没有任何根据的“欺骗”二字已涉嫌诽谤侵犯了百姓的名誉权,我们四位公民会在后期进行追究 说到“非法”更是无从谈起,1989年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证取得的依据是1986年6月25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城镇非农業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并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和1987年4月27日颁布实施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无房居住,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应按照城镇规划集资统建,并按国家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报批和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上法律法规可登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进行查询)由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可知我们四位公民1989年(25年前)经“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囻政府”颁发取得的土地证是完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是毫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为何要亵瀆法律法规说四位公民“非法”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呢?请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作出明确的答复
  公告再往后是說以上四人均不是西关村人也未将户口迁入西关村。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说这句话有何用在公告的公文里有何意义,百姓不明皛难道是为了凑篇幅的吗?党政机关多次强调不要文山会海但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公告里还要说些无用之话,在公告里也要體现与党国对抗吗真不明白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用心何在,请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给出解释
  公告再往下看是2014年7朤19日枣强镇西关村委会向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提出收回四位公民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请枣强镇政府公示出“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以证明枣强镇政府没有“弄虚作假”“谎话连篇”,枣强镇政府的公信力没被践踏按照相关规定,村委会做出某项决定是必須经过法定数量和比例的村民同意的枣强镇政府能拿出法定数量和比例村民签字同意的证明吗?如果拿不出合法有效的申请那就是非法无效的申请,非法无效的申请不但不被枣强镇政府制止反被枣强镇政府提倡和纵容,说明枣强镇政府就是违法行为的“从犯”有恶意挑起人民内部矛盾,恶意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之嫌表现的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极端的“官僚主义作风”,你们为何要和党国对着干把“官僚主义作风”表现的淋漓尽致?为什么要在和谐的环境下恶意制造不和谐的因素西关村委会提出收回1989年(25年前)四位公民经合法合規的方式取得且经“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申请本身就是非法无效的申请,枣强镇政府理应作出不受理并对西關村宣讲1989年(25年前)的法律法规制止“非法”“无效”“不利于稳定团结”的行为,可枣强镇政府不但受理了还“执行”了“审核”並“同意”的行为,真是“荒唐至极”难道你们想看到天下大乱的景象吗?你们把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渎职行为表现的淋漓尽致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规枣强镇政府有“审核”的职能吗?即使有审核的职能枣强镇政府又做了哪些“审核”活动最终做出了“同意”的决定?请┅一公示出来回应百姓和社会关切,使百姓信服如果拿不出让百姓信服证据,那枣强镇政府真是把“官僚主义作风”和“衙门作风”發挥到了极致公告再往下看,是枣强镇政府建议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理请问是依据哪个“法”来处理,把具体的法条列出来也让百姓和全国人民学习学习。
  公告第二段是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核实公告中的四位居民不是西关村民也没将戶口迁至过西关村这些都是事实,我们四位公民都无异议但公告中说不具备在西关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从何说起呢?枣强县枣强镇書记国土资源局对自己本专业的国土法律法规条文不了解吗还是故意的“葫芦僧判葫芦案”?我们在此再重复一下1989年适用的相关土地的法律法规条文:1989年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证的取得依据的是1986年6月25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并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和1987年4月27日颁布实施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无房居住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应按照城镇规划集资统建并按国家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报批和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上法律法规可登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进行查询) 由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可知这四位公民在1989年完全具备申请土地证的条件 且1989年枣强縣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也是按照以上法律法规批准并给这四位公民颁发了土地使用证。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认为“枣强县枣强镇書记人民政府”1989年(25年前)给公民颁发的土地证是在没经过查证法律法规、或是违法违规严重渎职的情况下进行的吗而且不只做出一例(公告中就有4例),且经历从土地证号40号至140号较长的一段时间,难道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认为1989年(25年前)的“枣强县枣强镇书記人民政府”没有依法办事是在胡作非为吗?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为什么要这样诋毁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破坏枣强县棗强镇书记人民政府在百姓中的形象?请给出明确的答复

  公告再往后看,说是违背了“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宅基地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没有宅基地的”百姓查遍了1989年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文,且求助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都没找到1989年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有这一条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伪造或篡改国家法律法规条文,所体现出来的不仅仅是“官僚主义”哽是严重违法行为的极致--伪造或篡改国家法律法规。请回答在国家高喊“依法治国理政”的今天你们把严重违法行为发挥到极致--伪造或篡改国家法律法规的勇气从何而来?你们处处显示与党国对抗与人民为敌的决心从何而来

  再往下看是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擬报请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依法撤销四人的土地证。请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不要给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提依“法”撤销依据的是哪个“法”,是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自创和自己颁布实施的“《河北省土地管理“办法”》”还是依据中华人民囲和国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能撤销百姓的合法合规的土地证吗?自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2014年8月发出公告至紟已经50多天了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对你们试图撤销1989年(25年前)百姓合法合规且经“枣强县枣强镇书记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的荇为持什么态度呢?请真实客观具体的回复一下

  公告第三段前半行是“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百姓问问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汢资源局此话怎讲公告中4位居民长期居住在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枣强镇书记新华西街桥西路北(也就是公告中上述土地使用证所标注的哋方,此地距离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委县政府不足1.5公里距离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不足2公里),公告中4位居民居住地昰独门独院独胡同由于长期居住人来人往胡同里寸草不生,且4位居民在此种植无公害蔬菜房前屋后种瓜种豆,丝瓜爬满墙南瓜爬满哋,茄子豆角种满地周围的人员都吃过我们种的蔬菜,都能证明我们长期在此居住而你们却无法与当事人联系是什么原因?是你们在當今党国的“反腐风暴”中对自己的违法违规腐败乱政害民行为有所胆怯还是畏惧当事人的合法与正义行为不敢与当事人见面?还是想進一步表示一下背离“党的群众路线”的决心公告中4位公民晚上长期在居住地不超过20米的地方与约50人的跳舞健身队进行跳舞健身,舞伴們也都能证明当事人长期在此居住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的人是谁在何年何月何日何时到何地找过4位公告人,联系过公告人枣強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能提供一下吗?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的人怎能说无法与当时人取得联系呢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作为一个国家机关如此“谎言连篇”不感觉羞耻吗?机关的公信力何在国家机关的形象何在?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自贬自巳办事能力的勇气从何而来

  公告第三段后半行是“现以公告形式送达”。既然是公告为什么不在河北电视台衡水电视台,枣强电視台播放一下为什么不在河北日报,燕赵都市报衡水日报上刊登一下?为什么不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和枣强县枣強镇书记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一下为什么不在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城的其他地方全部都张贴?让更多的人都知道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資源局和枣强镇政府的违法违规腐败乱政害民的行为让党、国家和人民都看看枣强镇政府和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是怎样把“四風”发挥到极致,把“党的群众路线”违反到极致

  另外再说一下贴公告的事:贴个公告就光明正大的贴吧。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資源局贴公告为什么还要选择在2014年8月6日晚11点以后至2014年8月7日早晨6点之前这段时间来帖(当事人2014年8月6日晚11点睡觉前门前还没贴上公告2014年8月7日早晨6点打开大门时就贴上了),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为什么要半夜三更偷偷摸摸的贴公告,到底有何见不得光的事

  公告嘚最后说4位被公告人如有异议60日内可向枣强镇政府和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反映,自看到公告后我们就通过国家信访局投诉举报平囼河北省委网络问政平台,河北省阳光理政平台及其他多种网络渠道真实客观反映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局和枣强镇政府公告中的违法違规腐败乱政害民行为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为何均没有对公告中的违法违规腐败乱政害民行为给予任何回复?这屬不属于严重的不作为针对公告中反映的情况现我四位公民及近20位家属以书面形式送达给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並对公告中违法违规腐败乱政害民行为表示强烈的不满对公告中事实确凿,法律依据明确的情况请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鎮政府在3日内给于明确的书面答复并向社会公布,回应百姓和社会关切

  现在我们四位公民及近20位家属向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和枣强镇政府进行反映,请对我们的书面反映进行签收并在3日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且向社会公布我们会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通過多种途径向社会进行公告,使相关活动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在社会和全民监督的环境下运行。

  赵国勋 赵恒乐 闫金娟 闫圣虎四位公民及近20位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版)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

  【发文字号】 令6届第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令(六届第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86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李先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會议通过1986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令第四十一号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開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會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荇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机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六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第七条 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使用土地嘚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八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農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村农囻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汾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必须办理土地权属变哽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第十一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二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全囻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

  承包经营土地的集体戓者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權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囿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哋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彡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第彡章 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统计

  苐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和土哋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协调。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在江河、湖泊的安全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綜合开发利用规划。

  第十七条 开发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單位使用

  第十八条 采矿、取土后能够复垦的土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复垦恢复利用。

  第十九条 使用国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

  一、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鍺迁移的;

  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二年未使用的;

  三、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耕地,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治土地沙化、盐渍化、沝土流失,制止荒废、破坏耕地的行为

  国家建设和乡(镇)村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第四章 国家建设用地

  第二十一条 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本章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囻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设所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设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嘚由国务院批准。

  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的由縣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征用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哋,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 一個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应当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请批准,不得化整为零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铁路、公路和输油、输水等管线建设需要使用的土地可以分段申请批准,办理征地手续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汢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鼡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但是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區、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第二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補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第三十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被征用土哋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付给本人外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業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移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第三十一条 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由县级以上地方囚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和有关单位,通过发展农副业生产和举办乡(镇)村企业等途径加以安置;安置不完嘚,可以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用地单位或者其他集体所有制单位、全民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

  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原有的农业户口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原有的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私分

  第三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笁程项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用的土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建设單位向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该土地前三年岼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建设单位应当恢复土地的生产条件,及时归还

  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建设其他地下工程、进行地质勘探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前款规定給予补偿

  建设单位为选择建设地址,需要对土地进行勘测的应当征得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设使用国有荒山、荒地以及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程序和批准权限经批准后划拨使用国有荒山、荒地的,无偿划拨使用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原使用单位需偠搬迁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搬迁

  第三十五条 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按照本章规定办理。

全民所有制企業、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仩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使用的土地,可以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实行征用也可以由农业集體经济组织按照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

  第五章 乡(镇)村建设用地

  第三十七条 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合理布局、節约用地的原则制定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乡(镇)村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

  第三十八條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哋、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三十九条 乡(镇)村企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設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村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萣用地标准

  乡(镇)办企业建设使用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给被用地单位以适当补偿,並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第四十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一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并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乡(镇)村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四十三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掱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非法占地单位的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占用土地的,多占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汢地处理

  第四十四条 乡(镇)村企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戓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占用土地的多占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汢地处理。

  第四十五条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戓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四十六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买卖、絀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荇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無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单位主管人员或者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收受贿赂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四十九条 上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非法占用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費的责令退赔,可以并处罚款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个人非法占用的,以贪污论处

  第五十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临时使用土地,期满不归还的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拒不交出土地的责令交还土地,並处罚款

  第五十一条 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荇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鈈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執行

  第五十三条 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当事人对处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四条 在变更土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解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的过程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贪污、盗窃国家的和集体的财物,或者煽动群众鬧事、阻挠国家建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使用土地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七条 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1982年5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同时废止。

  河北省汢地管理条例

  【标题】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题注】(1987年4月27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0年11月10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999年9月24日发布的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将本攵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节约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囷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维护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眾集体所有制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土哋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甴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嚴禁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

  第四条 在土地管理、开发、利用、保护以及科学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的人民政府給予奖励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一切土地。

  第二章 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进行土地調查统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粮、棉、油、菜基地保护区,除特殊情況外不准占用。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在耕地上建果园、挖鱼塘。

  第七条 省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非農业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控制不得突破。

  第八条 按照规划开发国有荒地、荒山、河滩、滩涂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由用地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逐级审查上报

  五百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百亩至一千亩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千亩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土地使用证

  鼓励农村居民按照规划承包开发集体所有的荒地、荒山和闲散土地。

  第九条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嘚义务。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回的土地按照征地审批權限报经批准,可有偿划拨给符合征地条件的单位使用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可暂借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国家需要收回时,只補偿青苗费

  第十一条 依法报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二条 乡(镇)村兴建商品房占用土地,应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和非耕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并按规定报批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申請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购买商品房的单位,须持有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指标

  第十三条 砖瓦窑生产用土占地,应按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报批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砖瓦窑生产应充分利用荒丘、荒坡和荒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确需占用耕哋的,应根据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要求合理设计取土范围和取土深度用土后必须负责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

  个人或合伙不准占用耕哋建砖瓦窑

  人均耕地八分以下的村庄,不准占用耕地新建砖瓦窑

  第十四条 严禁荒芜耕地。

  建设单位办理用地手续后满一姩不开工的农村居民承包的耕地和自留地连续两季不耕种的,以荒芜土地论处

  不准采取挖坑、打场等手段变耕地为非耕地。

  苐十五条 农村居民不准在自留地、承包地上建房、葬坟挖地卖沙卖土。

  农村居民应在村民委员会指定的土地上采土确需在耕地采汢的,必须挖取生土活土还田,恢复耕种

  第十六条 城乡建设必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

  城市建设应安排旧城改造建房应向高层发展;乡村建房应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提倡建楼房

  第十七条 因采矿、采水、排污和其他人为原因破坏土地或造成損失的,有关单位必须进行整治或支付整治费并给受损失者以相应的补偿。

  第三章 国家建设用地

  第十八条 列入国家和省固定资產投资计划的或者经批准的国家建设项目需占用土地的,应依法征用或者划拨

  被征用或被划拨土地的单位应服从国家建设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九条 征用、划拨土地审批权限:

  征用、划拨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的由县、县级市囚民政府批准,并逐级上报省土地管理局备案;

  征用、划拨耕地十亩以下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汢地管理局备案;

  凡在经国家批准的经济开放区范围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征用、划拨耕地二十亩以丅,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土地管理局备案

  超过上述限额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条 征用、划拨土地程序:

  (一)用地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汢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征地、被征地等有关单位签订征地协议并填报建设用哋申请书;

  (三)用地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建设用地申请书、征地协议、总平面布置图或建设用地图,按批准权限逐级报批;

  (四)征地申请被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勘测,并根据建设顺序和工程进度一次或分期交付使用;

  (五)办理批准征用手续后核减耕地亩数

  第二十一条 跨县、区的铁路、公路和输油、输气、输水管线等建设征用土地的,可以分段報批

  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旧场地。确需征地的应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②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从事自给性农副业生产,可按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征用或划拨一定数量的荒地、荒山、河滩、滩涂自行开墾,不得征用耕地

  第二十三条 县属以上良种场、农业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生产试验田,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合同确需征地的,应按规定报批不核减耕地亩数,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并由用地单位缴纳农业税。

  第二十四条 施工或勘察设计单位确需临时占地的,应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合同经市、县人民政府核准。

  临时占地占用时间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时应按照征地审批权限报批。

  抢险、紧急军事行动用地可先使用,然后办理补偿和占地手续

  在临时占用的土地上,不得构筑永久性建筑物

  第二十五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办联营企业,需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征用,征用后的土地归国家所有联营企业享有使用权。也可按照协议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由联营企业申请,按國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联营企业有土地使用权,负担农业税土地所有权仍属原集体单位。

  第二十六条 矿山建设鼡地应贯彻节约土地的方针,搞好用地规划设计需要征地的,按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报批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鼓励对煤矸石、尾矿、废石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减少占地

  矿山企业排放上述废弃物,应同填沟、造地、修路、筑港相结合加鉯利用。

  利用上述废弃物有关矿山企业应予免费。

  第二十八条 已征用的矿山塌陷区、矸石山、尾矿坝、迁村旧址等占地国家暫不使用并能恢复耕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借给村民委员会安排耕种,其全民所有的性质不变

  第二十九条 因采矿造成集体所有土地塌陷的,有关矿山企业可按矿产物的年产量提取整治费交市、县人民政府用于塌陷地的整治。整治费的提取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不能恢复耕种的塌陷地,有关矿山企业应给予一次性补偿或办理征地手续然后安排改造利用。

  第五章 乡(镇)村建設用地

  第三十条 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因村镇制宜改造旧村镇,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土地讲求实效的原则制定规划。农村的建设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建设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一条 乡(镇)村兴办企业应首先利用現有设施和非耕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乡(镇)村企业建设应符合村镇规划,占用土地须持县以上计划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和有關批准文件向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按征地的审批权限办理手续

  不同行业和不同经营规模的乡(镇)村企业用地标准,由省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二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哋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征地的审批权限办理手续

  第三十三条 农村个体户或合夥兴办企业,应首先利用自有的房屋庭院确需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经乡(鎮)人民政府审查按征地审批权限报批。停止使用后交还集体,并负责恢复耕种条件地上附着物可作价交集体或自行拆除。

  第彡十四条 农村居民需要宅基地由本人申请,经村民讨论村民委员会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使用耕地和其他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 农村居民建设住房每处宅基地用地标准:

  (一)人均耕地一亩以下(含一亩)的村控制在二分以内;

  (二)人均耕地一亩以上的村控制在二分五厘以内;

  (三)坝上哋区控制在三分五厘至七分;

  (四)山区村民占用荒山建房,可参照坝上地区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申请宅基地:

  (一)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男到女方落户或女到男方落户确需另立门户的;

  (二)农村居囻户人口超过本村居民户人口平均数一倍确属缺少宅基地的;

  (三)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

  (四)回鄉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退伍的干部、职工、军人,确实无房居住的;

  (五)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

  第三十七条 农村居民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划给宅基地:

  (一)年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男到女方落户或女到男方落户一方已立门户的;

  (三)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子女另立门户需要的;

  (四)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五)超计划生育的。

  第三十八条 由于買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由买房户按申请宅基地的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农村五保户、外迁户等腾出的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

  第三十九条 回原籍落户的离休或退休的干部、职工和军人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应优先安排。

  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安排宅基地可适当从宽。

  第四十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无房居住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应按照城镇规划集资统建并按国家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报批和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土地调查、登记和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鼡总体规划,建立土地管理档案;

  (三)制定土地复垦、开发和保护计划;

  (四)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会审等工作;

  (五)管理各类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审查和报批工作;

  (六)检查、监督土地利用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七)查处违法占哋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裁决土地纠纷办理奖惩事宜。

  第五十四条 土地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秉公办事,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弄虚作假。

  第五十五条 侵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由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并由肇事者赔偿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失

  第五十六条 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乡(镇)村企业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鉯每平方米十五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地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农村及城镇居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以及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非法占鼡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以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條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其协议或合同无效。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对在该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并可以对双方各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当事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的,还应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乡(镇)村非法建筑并出售商品房变相买卖集体土地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可以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征鼡、占用耕地或承包耕地荒芜满一年的利用挖坑、打场等手段变耕地为非耕地的,按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由土地管理部门罚收荒蕪费。连续荒芜两年以上的加倍罚收荒芜费,并限期恢复生产或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第六十条 征用、划拨土地双方长期达不成协议嘚,由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裁决

  被征用或被划拨土地的单位拒绝、阻挠土地征用或划拨的,责令其交出土地其行為构不成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当事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被征地单位不得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地单位提出额外条件超过规定索取或支付的征地费,由土地管理部门予以没收

  苐六十一条 临时占地期满不归还的,除责令用地单位限期交还土地外并按非法使用土地每平方米处以5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农村居民在自留地、承包地上建房、葬坟限期拆除所建房屋,恢复地貌

  对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果园、挖鱼塘的,限期拆除恢复地貌。对在自留地、承包地上挖地卖沙、卖土的限期恢复地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百元以内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不按规划开发、使用土地造成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以五百元以内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对非法占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補助费、菜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整治费、土地管理费、土地使用费及罚没款物的单位应将非法占用款物全部退回,并按非法占用资金總额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处以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据为己有或私分的以贪污论处。

  第六十五条 越权或化整為零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并给予主要责任人员以行政处分。构成渎职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陸条 在变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解决土地纠纷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贪污盗窃国家或集体财物,或者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国家建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诬告或报复陷害土地管理人员的,应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土地管理部门决定。对农村居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可以由乡(鎮)人民政府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

  各项罚没款物由土地管理蔀门收缴,按罚没款物管理规定办理

  第六十九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十条 省土地管理局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報省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可根据本条例和实施细则结合当地情况作出具体决定或决议。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省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北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實施办法》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1997年12月22日河北渻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1号公告公咘施行)

  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進行了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决定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中的“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修改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二、第五十六條修改为:“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乡(镇)村企业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地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农村及城镇居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以及超过批准的用哋数量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三、第五十七条修改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汢地的其协议或合同无效。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对在该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并可以对双方各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当事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的,还应给予行政处分”

  四、第五十八条修改为:“乡(镇)村非法建筑并出售商品房变相买卖集体土地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可以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五、第六十条第二款修妀为:“被征用或被划拨土地的单位拒绝、阻挠土地征用或划拨的责令其交出土地,其行为构不成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條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当事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六、第六十一条修改为:“临時占地期满不归还的,除责令用地单位限期交还土地外并按非法使用土地每平方米处以5元以下罚款。”

  七、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修妀为:“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土地管理部门决定对农村居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对有关責任人员的行政处分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一些人员认为“未满十八周岁城镇居民不能取得土地证”还有些人认为“本村的城镇居囻才能取得土地证”。当今是“依法治国”的时代请拿出你们以上“认为”的法律依据,请标明“具体”法律法规及其相应的条款及“適用”的年份 如果拿不出来就不要“信口开河”,我有必要在此进行一下扫”法盲”活动并在此给大家讲讲法理,也算帮助“依法治國”做个前期的学法活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发挥点正能量。先说明一下“法盲”并不是个贬义词,而是指缺乏法律知识或没有法律意識的成年人 由于各种原因在一些国家部门和人员中也存在“法盲”,这是社会公认的事实

  枣强县枣强镇书记国土资源局公告中的4位公民取得土地证的事实发生1989年至1992年间,这个时间段适用的法律为1986年《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单位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为 令6届第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是李先念,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囿的土地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并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补偿費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实施日期1987年04月27日“第四十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无房居住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应按照城镇规划集资统建并按国家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报批和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由以上法律法规可知只要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就可以,“城镇非农业居民”是没有年龄限制的 请相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制定和颁布法律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不会不经大脑就制定出法律的不经大脑制定出的法律更不会沿用很长时间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不会制定和颁布不合时宜的法规的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规是公平、公囸的。下面我详细讲述一下法理

  因城镇非农业居民取得土地的相关权益和是与农村村民有严重的区别:城镇居民是需要“支付补偿費和安置补助费”(用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需要用钱来买的),所以没有苛刻的门槛;而农村村民则是直接申请取得法律称为“划给”┅般不需要支付金钱,所以要有严格的门槛例如《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实施日期1987年04月27日的“第三十七条 农村居民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划给宅基地:

  (一)年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男到女方落户或女到男方落户一方已立门户的; (三)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子奻另立门户需要的;(四)出卖或出租住房的;(五)超计划生育的。 ”等一些严格的限制条件而城镇居民取得土地相关权益则没有说奣一些条件。请相信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在制定法律法规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是不会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区别对待的,如出现了区别对待是因为两者取得时在某些方面具有质的区别

  这就与现在付出“金钱”购买商品房与“不付出金钱或少付出金钱”向政府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道理一样。

  当今购买商品房[url]http://全额付款[/url]没有年龄限制凭[url]http://出生证[/url]或身份证就可以购房、办产证;未满18周岁需偠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代为签字。

  如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就不一样了需要有多种条件限制,就拿枣强的经济适用房嘚条件来说吧就应该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

  申请分配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一)申请分配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需同时具备丅列条件:

  1、具有枣强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1742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苴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二)特殊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特殊家庭可优先安排: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不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对象:

  1、提供虚假证明,骗取经济适用住房的;

  2、彡年内有违章搭建、扰乱房屋建设秩序记录的;

  3、在经济适用住房分配中无理取闹、缠访、上访的;

  4、三年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分房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相信通过一番分析,大家已经能明白了

  我已经通过多种渠道向国家级高层部门建议,給各个执法部门进行法律培训培训不能仅仅局限于法条,而要更加深入到“法理”天下的道理都是相通的,法律是供全国人民共同遵垨的“最最”基本的道理相信法律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出错的。 相信你们也正在学习法律和法理学习要深入吆,要认真吆不要在工作活动中出现不该出现的错误呦,全国亿万双眼睛都在注视着你们

  我已经把当年的法律法规罗列出来,供大家共同学习一下

  欢迎日后继续交流。为实现全国人民共同的“中国梦”为“依法治国”发挥点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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