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汉中 焦某某判了!
近ㄖ,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焦某某等6人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判处焦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葛某、马某、焦某、李某六年五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姩至2017年焦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高利放贷过程中指使被告人刘某、葛某、马某等人通过在借款人小区楼道喷字、家中混闹及在借款人经營场所拉闸断电等方式逼迫借款人还款或用车辆抵债焦某某等6人还采取恐吓、暴力、威胁、随意殴打他人等方式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城固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焦某某等6人涉恶案件多次与公安、法院进行沟通协调,该案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城固县检察院立即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任組长、刑事检察部骨干检察官为成员的办案组,办案组克服疫情影响加班加点审查案件,注重协调会商不断完善证据链条,打牢证据基础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办理。该案的起诉宣判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戰果
来源:城固县人民检察院/汉中时空编辑:向初 审核: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