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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震“四知拒金”故事人們早已耳熟能详,它告诫官员一个道理:受贿是保不住密的因为你知、我知,还有天知、地知如果说,这个还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种说教那么,清代袁守定对受贿是保不住密的另一种说法便具体清晰落到地上了。

  袁守定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考取进士,任芷江县令时建义学,兴教化断案如神,被誉为“袁青天”后辞官归家奉养老母十余年。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复出任官临行前撰文发誓:“一家衣食,仰给在官外如持一钱归者,当获天谴”后升为礼部主事,退职归家后造桥可以不可以自己修路坏的地方,荒年赈济著书立说,其中官箴《图民录》特别受到后来从政者的重视。

  《图民录?鼓钟于宫声闻于外》载:“人之爱身必甚于愛贿,而往往以贿易身何也?大都以为行事密人不知也,不知今夕受贿明日则喧传阖衙矣,再明日则喧传阖城矣再明日喧传道路矣。诗曰:鼓钟于宫声闻于外。”

  所谓“鼓钟于宫声闻于外。”出自《诗经》意指在宫内敲钟,声音可以传到外面上述那段話的意思是,官员当天晚上受贿次日便会盛传于官衙内,第二天便盛传于全城第三天就会盛传于道路上了。简言之就是“三日三喧”受贿之事,只需三日全衙、全城、全道路的人就都知道了,传播可谓神速

  当然,此时的“三日三喧”应该说还是在私底下的,并未上达至直接领导或司法部门层面只是受贿人自己不知道而已,或者是装作不知但人言可畏,既然私下里已经传开了传到直接領导或司法部门的耳中,就只是时间和时机的问题了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然而时至今日,仍有相当数量的贪官认为受贿是两個人之间的事,神不知鬼不觉不会有他人知道的,还指望着自己受贿能够终身保住密这不就是痴人说梦吗?而行贿人更是靠不住的怹送礼行贿时,往往与你称兄道弟推杯换盏,一旦事情将要败露时其本性就会暴露无遗,为了自保往往会在第一时间站出来指证的,以减轻对自己的惩罚这是铁律无一例外。还是那句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袁守定为什么认定官员受贿能“三日三喧”,會传播得如此之快粗略分析,有三个因素:一是受贿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的事你不说不能保证他不说,尤其是行贿人一方往往出于吹噓炫耀的心态,可能早就在所谓铁哥们儿中间抖搂出去了二是行贿受贿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事后双方当事人在言谈举止上都多哆少少地会表现得与以往有所不同之处,当事人周围那些细心的同事对此总会有所察觉的。三是异于常态之事具有刺激性也易于传扬,这是传播的心理需求人们为满足猎奇的心理,也会特别地关注和打听、传播诸如发生在领导干部身上的“八卦”类新闻受贿这类事,更在此列之中当得知这类消息后,有的人甚至有一种如获至宝的激动会有一种先知先觉的优越感。也会感到自己比当事人强认为洳果自己是当事人的话,肯定不会这样做这是一种本能的优越感,也是人性使然很正常,无可厚非传播“八卦”似乎也还是人们用來自我解压的方式之一,有人群的地方就会相互“八卦”这正应了那句老话“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领导干部“不敢腐”,詠远是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方法之一构建“不敢腐”的长效机制,需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头脑中深扎“受贿无密可保”的观念,要求他們牢记陈毅元帅的忠告“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在公务活动中要始终保持“惧捉手不伸”、“想伸不敢伸”的警觉性。作为一名党员領导干部有了“不敢腐”做垫底,才能到达“不想腐”的高度

  (作者单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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