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律师怎么样凯诺律师是做全国的征地律师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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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百姓经常会听到一个词——“知情权”所谓的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那么涉及到土地被征收哪些事情是老百姓有权利提前知道呢?

  最近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杨小燕、时祯奎律师代理了一起因征地律师报批前,相关部门没有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征地律师批文被撤销的案件

  张先生等人系河南省A县B村人,2019年當地村委会通知张先生等人因某项目需要征收张先生等人的房屋但事关征收文件、补偿标准却拒绝公示。张先生等9人无奈联系到凯诺拆遷律师团杨小燕、时祯奎律师寻求帮助两位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指导张先生等9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并指导张先生等9人注意留意当地村庄是否张贴以及当地行政机关网站是否公示后张先生在浏览网站时意外发现案涉征地律师批复文件存在,征地律师批复文件将张先生等9人村庄的部分耕地征收为国有张先生等人甚是困惑,为何批准文件从未在村里进行过公示征收前也没有进行过任何调查,可以说张先生等人对征收情况一无所知针对这一情况杨小燕、时祯奎律师立刻指导张先生等9人针对征地律师批复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申请中两位律师详细的阐述了当地国土部门在报批过程中的违法之处河南省人民政府受理以后两位律师又指导张先苼人等人申请查阅案件卷宗,通过查阅卷宗得知:2018年8月13日河南省A县原国土资源局就拟征收土地的用途、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向   村民委员会作出《征地律师告知书》。同年8月13日B村民委员会出具《征收土地确认书》。同年8月15日A县原国土资源局、B村村民委员会鉯及被征收地农户代表对拟征地律师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同年8月17日A县原国土资源局向 B 村村民委员会作出《征地律师听证告知书》。

  同年年底A县原国土资源局编制并逐渐上报关于A县2018年度第x批乡镇建设用地,其中涉及张先生等9人所在的A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获得批准

  两位律师认为:1、《征收土地确认书》时间早于《征地律师告知书》,明显不符合逻輯; 2、A县原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材料仅证明《征地律师告知书》和《征地律师听证告知书》向B 村村村委会进行了送达不能证明上述告知書按照相关规定在被征地律师村组予以张贴,也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被征地律师农民对有关征地律师事项已知情;3、征地律师报批的《征收调查结果确认表》以及B 村村委会出具的《征收土地确认书》中部分被征收地农户代表签字存在代签情况;4、A县原国土资源局上报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将涉及B村的土地开发用途填报为“住宅”与其他征地律师报批材料不符,存在填报错误

  根据《国務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在征地律师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律师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用途告知被征哋律师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律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織听证要将被征地律师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律师报批的必备材料。

  同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資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律师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律师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律师报批前的告知、确認、听证工作各地要采取有效方式,认真做好征地律师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各地要采取有效方式,向被征地律师农村集体經济组织及农民告知征收土地方案征地律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张贴张贴时的影像资料要存档审查,对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调查情况国土资源部门、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律师农村或被征收农民委托代表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要共同确认。

  因此在本案中相关地方政府及部门在履行征地律师告知、现场调查确认、征地律师聽证等程序的过程中,存在没有切实保障被征地律师农民的知情权、确认权的情况违反了上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認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经過公正审理,支持了张先生等9人的申请最终撤销了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A 县2018年度第x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批准征收B村集体土地的行为。

  知情权是老百姓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尤其是行政机关的决定涉及到人民利益的时候,更应该要提前告知、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及时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畅通。这不仅仅是本职工作更是为民、利民的核心要义。

原标题:凯诺律师:违法建筑拆遷时怎么做才能提高补偿或是会拿到补偿?

不拆迁无违建,一拆迁尽违建!现在只要哪里开始实施征地律师拆迁,哪里就开始查处違法建筑但不管这是拆迁方为促进拆迁的一种方式,还是因环保问题而实事求是的查处违法建筑在实践过程中都极为的常见。

可是在現实生活中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各式各样,但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违法建筑都不能代表被拆迁人就一定没有补偿。

而所谓的违法建築也就是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或采取欺騙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其违建房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9条和40条)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只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荇建设的才是合法建筑。

但是大多数拆迁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在认定违法建筑时根本不区分历史遗留问题和客观情况,只要发现囿手续不齐全的则会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

可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以及手续不齐全的房屋都可以直接认定成为违法建筑。雖然我国《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才开始施行的。但是在此之前的房屋如果没有证的话且在不违反规划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缴纳一萣数额的罚款后来补证件的也就是说,在缴纳过罚款后房屋可成为合法房屋,在拆迁时是可以获得补偿

其实,拆迁方之所以用这个方法其目的就是以此作为谈判的筹码,通过这种招数给当事人施加压力且自己没补偿或是拿到的补偿少是合理合法的,然后逼迫被拆遷人尽早的签完协议走人

不过凯诺律师还是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房子真的被认定成为违法建筑的话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之湔,或是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的救济期限之内不要害怕,也不要着急忙慌的就拆除可在救济期限内咨询专业律师,把握住维权時机尽早的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上了拆迁方的当而得不偿失。

拆违时怎么做才会有补偿呢

严格的来讲,违建昰没有补偿的不过这也要结合具体情况,有的地方在拆迁时不论房屋是否是违法建筑都会给予补偿而有的地方则是没有补偿。但是为叻能在违建房屋拆迁时得到或是提高自己的拆迁补偿款,被拆迁人一定要抓好谈判这一环节与拆迁方谈判时要有一定技巧,在组织语訁时不能漏了马脚一旦漏了马脚,那么很有可能拆迁方会根据你所说的来决定给你多少补偿或是不给补偿

其次,还要注意拆迁方的反套路如果房子被拆迁方说成是或是认定成为违法建筑,那么就意味着他们会以拆违的名义来加快拆迁的速度在此期间,被拆迁人应当忣时的了解自己房屋的情况不能任拆迁方说是违建就是违建。在不能与拆迁方在桌面上解决时那么就要合理的利用自己仅有的权利了,可通过相关规定对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强拆等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

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不能说拆就拆,必须要经过法定程序来完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违法建筑、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且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彡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也就是说,拆迁方应该在拆除违法建筑之前应当作出行政决定、催告、强制执行决定等而不能直接就强拆,如果全国各地的违法建筑都能够随意的被拆掉那国家的法律等于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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